澄观与华严学说的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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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游学经历与著作

    澄观一生的活动大致可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游学时期,始自十一岁出家,终至大历十一年(776)。

    据《宋高僧传》卷五本传,澄观俗姓夏侯,越州山阴(今浙江绍兴)人,十一岁出家,卒于元和中(806—821),享年七十余。《广清凉传》卷下谓澄观俗姓戴,年十三出家。《华严玄谈会玄记》卷一说澄观生于开元二十六年(738),卒于唐文宗开成四年(839)。《隆兴佛教编年通论》卷二十五说卒于唐文宗开成三年(838),一百零二岁。今以《宋高僧传》所述为准。

    澄观十一岁依本州宝林寺霈禅师出家,习《法华经》。自唐肃宗乾元(758—759)之后的近二十年间,他“遍寻名山,旁求秘藏”,游学南北,几乎涉猎了当时全国范围内流传的各种经律论典籍,接触了当时禅教律各派的著名僧人。他的求学经历,反映了佛教界的基本状况。

    澄观游学从习律开始。乾元年间,他依润州栖霞寺醴律师习相部律宗,又依本州昙一习南山律。在金陵随玄璧法师学“三论”,在瓦棺寺学《起信论》和《涅槃》,从淮南法藏学习新罗元晓的《大乘起信论疏》。然后到杭州,师从法诜习《华严经》。当时杭州天竺寺是南方弘扬《华严》的中心,以法诜(718—778)为首。法诜从学于地恩贞,专业《华严》、《菩萨戒》和《起信论》。他依《华严》树立信仰,天宝六年(747),在苏州常乐寺缋卢舍那像,“化示群品”。先后在苏州龙兴寺和杭州天竺寺讲《华严》十遍,撰《华严义疏》十二卷。他的著名弟子有太初、正觉和神秀等。澄观在天竺寺见到法诜,“就席决疑,深得幽趣”(《宋高僧传》卷五《法诜》)。

    在苏杭地区各寺院,此后讲《华严》的僧人较多,从而使此经也在民间广为流传。据自居易宝历二年(826)所作的《华严经社石记》载,长庆二年(822),杭州龙兴寺南操请灵隐寺道峰讲《华严经》,因听到《华藏世界品》,“闻广博严净事”,发愿劝人共同念诵此经,以便与众人“来世生华藏世界大香水海上宝莲金轮中毗卢遮那如来前”。据说南操发愿劝十万人读《华严经》,每年举行四次集会,每人诵《华严》一卷。南操通过募款购置良田千亩,“岁取其利”,以解决举办斋会的费用。这种“华严经社”是以信奉《华严经》而自发组织的佛教结社,由僧人领导,参加者主要是在家信徒。澄观在杭州时,还没有如此盛大的华严经社,但他接触的法诜南方华严学,对他以后树立专弘《华严》的信念有影响。

    大历七年(772),澄观到成都,随慧量法师再习“三论”。大历十年(775),他到苏州从天台宗僧人湛然(711—792)习天台止观、《法华》、《维摩》等经疏。湛然也是对澄观思想形成有重要影响的人物。在天台宗的学说中,湛然的独创理论是“无情有性”,即没有情识的草木等也有佛性。他主要运用《起信论》讲的“真如随缘不变”论证“无情有性”:“万法是真如,由不变故;真如是万法,由随缘故。子信无情无佛性者,岂非万法无真如耶?故法之称宁隔于纤尘,真如之体何专于彼我?”(《金刚*(简体錍)》)在以后澄观的著作中,对天台宗的教义既有批判也有继承。澄观对湛然比较重视,除了教理方面的原因,还由于他们都曾从学于昙一律师。湛然著有《华严经骨目》两卷。

    澄观还求教于禅宗南宗系的牛头慧忠、径山道钦和洛阳无名,“复见慧云禅师,了北宗玄理”(《宋高僧传》本传)。由于长安是华严宗的发祥地,澄观大约也在此地学习过一段时间。据《宋高僧传》卷二十《无著传》,无著曾到“京师云华寺,就澄观法师研习《华严》之教,凡诸经论,志极旁通。然于华藏海,终誓遨游。以大历二年(767)入五台山”。此段所述为大历二年以前事,澄观当时尚未到五台山。

    澄观以“多能”著称,研习范围包括“经传子史,小学苍雅,天竺悉昙,诸部异执,四围五明,秘咒仪轨”等(《宋高僧传》卷五本传)澄观了解南北佛教界的情况,精通中印佛学及中国传统典籍,为他继承和发展华严宗的理论奠定了基础。

    澄观生平的第二阶段,是在五台山地区讲经和著述的时期,约从大历十一年(776)至贞元十一年(795)。

    大历十一年,澄观游历五台山,接着又去四川峨眉山,“求见普贤,登险陟高,备观圣像。却还五台,居大华严寺”。此后近二十年间,澄观活动于五台山及周围地区,以行方等忏法,应请讲经和著述为主。他的代表作《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六十卷,自唐德宗兴元元年(784)正月动笔,至贞元三年(787)完成。第二年,他应寺主贤林之请讲新著。贞元七年(791),他又应请到太原崇福寺宣讲。

    五台山聚集着众多从事各种修行的僧人,在遇到饥荒年时,不免“寺宇萧条”。华严寺虽“是大圣栖真之所,巡游者颇众”,但也时常“供施稀疏,院宇伦巡,例称不迨”。澄观能够在华严寺讲经著述,形成较大影响,与寺主贤林和该寺都供养主智*(左君右页)(777—853)①的支持分不开。“当观师制《华严经疏》,海众云集,请*(左君右页)为讲主,日供千僧,十有余襈,食无告乏。”(《宋高僧传》卷二十七《智*(左君右页)》)

    澄观生平的第三阶段,是在长安参加译经和从事著述、讲经的时期,即从贞元十二年(796)至逝世。

    贞元十二年,澄观奉诏到长安崇福寺,参加“四十华严”的翻译。贞元十四年(798)新经译出后,德宗命其造疏,于是他在终南山草堂寺撰成《贞元新译华严经疏》十卷。《疏》成进呈,德宗命两街各讲一遍,他的注疏书成为钦定著作。贞元十五年(799),授澄观“镇国大师”号。澄观还参加了《守护国界主陀罗尼经》的译事。唐顺宗曾诏澄观讲《了义》一卷,《心要》一卷及《食肉得罪因缘》。唐宪宗元和五年(810),诏澄观入内殿讲华严法界宗旨。澄观自入长安后,与诸多朝臣和地方官吏有往来,所谓“朝臣归向,则齐相国抗、韦太常渠牟,皆结交最深。故相武元衡、郑*(简体絪)、李吉甫、权德舆、李逢吉、中书舍人钱徽、兵部侍郎归登、襄阳节度使严绶、越州观察使孟简、洪州韦丹咸慕高风,或从或训。”澄观的弟子有“一百许人,余堪讲者千数”(《宋高僧传》卷五本传)。华严宗的影响因此在佛教界和社会上迅速扩大。

    澄观的全部著作据称有400余卷,故有“华严疏主”之誉。他系统注解八十华严的著作是《大方广佛华严经疏》(简称《华严经疏》)六十卷。《宋高僧传》谓,澄观因感到《华严》旧疏“文繁义约”而撰此书,实际上,澄观的注疏篇幅超过以往的任何同类著作。按澄观自己的说法:“晋译幽秘,贤首颇得其门;唐翻灵编,后哲未窥其奥。”(《演义钞序》)法藏系统注解了晋译《华严》,但注解唐译《华严》的工作未完成。注解唐译《华严》的有李通玄、慧苑等人。澄观是因为对唐译《华严》的注疏著作不满而撰此书,表明他继承法藏学说的意图。总的说来,此书虽有不少发挥,而且接受了李通玄的影响,但继承法藏学说,并使之系统化、定型化的特点十分突出。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简称《演义钞》)九十卷。在澄观宣讲《华严经疏》过程中,众多听讲者不断提出问题,此书即是为回答这些问题而作。同时,此书也对《华严经疏》作了系统解释。从一定意义上讲,此书有系统整理、归纳澄观全部学说思想的性质。

    《贞元新译华严经疏》(《普贤行愿品疏》)十卷,注解“四十华严”。其主要内容与《华严经疏·入法界品》的释文相同,对“四十华严”独有的“普贤菩萨十大愿”部分详加注释。

    《华严法界观玄镜》(《华严法界玄镜》)两卷,注解传为法顺所作的《修大方广佛华严法界观门》。此文原夹杂在法藏《华严发菩提心章》中,未指明是法顺撰,自澄观开始认为是法顺著作,但他未讲原因。《华严法界玄镜》当作于澄观晚年,其注文反映了他的成熟学说,特别反映出他此时有关“四法界”的学说已定型。

    《大华严经略策》(《华严略策》)一卷,分42条解释唐译《华严》的经名、流传、翻译、各处会内容及华严宗主要教义。每条以四字为题,其下是问答形式。被认为是对数百万言的《华严经疏》的极简略的归纳。

    《新译华严七处九会颂释章》(简称《华严经七处九会颂》)一卷,介绍唐译《华严》十处九会三十九品的大意,每节先列颂文,附以散文注解,其中亦引晋译《华严》相对照。据书前所附沙门典寿的《序》文:“其书仅一万三千余言,较之疏钞,不及百之一,而全经要义,揭示殆尽。且其文平易明白,虽初学可解,实为入华严教海之津梁矣。”这段评论概括了此书在内容和风格上的特点,但此书所述,并不能反映澄观学说的独特之处。

    《三圣圆融观门》(《三圣圆融观》)一卷。因有人问及《华严经》“以二圣(指普贤和文殊)表法之二义”,遂著此书,论述三圣(毗卢遮那如来、普贤和文殊)的关系。“三圣圆融”是澄观受李通玄影响,在华严学僧内部创立的新说。

    此外,澄观还著有《华严经入法界品十八问答》一卷、《五蕴观》一卷、《华严心要法门》(《答顺宗心要法门》)一卷等。已佚著作有《十二因缘观》、《法华经》、《楞伽经》、《中观论》等经论的疏钞。

    二、扶持正宗与诸宗融合

    澄观在《演义钞》卷二末指出自己研究《华严》、制造经疏的目的:“使造解成观,即事即行;口谈其言,心诣其理。用以心传心之旨,开示诸佛所证之门。会南北二宗之禅门,摄台(天台)衡(南岳)三观之玄趣,使教合亡言之旨,心同诸佛之心。无违教理之规,暗蹈忘心之域。”调整佛教内部各宗关系,纠正各派在修行方面的偏差,在崇奉华严教义的前提下,使禅教各宗融合,是澄观学说的特点。就属于“教”门的华严、天台等派僧人言,他们的修行弊端是“不详至理,不参善友,但尚寻文,不贵宗通,唯攻言说”。这是以禅宗的长处批评教门的短处。在澄观时代,正值南宗马祖道一和石头希迁两系兴盛发展。他们虽然强调遍参寻访(参善友)、提倡证悟自心,但又轻视佛教经典,轻视戒律(有违教理之规)。所以澄观要求他们应克服“不能以圣教为明镜,照见自心;不能以自心为智灯,照经幽旨”的弊端。澄观最终主张把信奉经典教条与观行体验结合起来。

    澄观在继承法藏思想,批判吸收各宗学说的过程中,把注意力主要集中于禅宗、天台宗和华严宗支派三方面。全面吸收禅宗心学理论,把南宗和北宗平等看待,统统列为“顿教”,是他对禅宗的基本态度。澄观在给唐顺宗讲“心要法门”时,很精炼地概括了“心”的特征及证悟自心的手段:“至道本乎心,心法本乎无住;无住心体,灵然不昧。性相寂默,包含德用;该摄内外,能广能深;非有非空,不生不灭。求之不得,弃之不离。迷现量则惑苦纷然,悟真性则空明廓彻,虽即心即佛,唯证者方知。”(《答顺宗心要法门》)澄观劈头所讲的“心要”,与其说是华严宗的“心要”,不如说是禅宗的“心要”,此后《景德传灯录》卷三十亦收此文。

    又《演义钞》卷八谓:

    顿诠此理,故名顿教……若诠三乘,即是渐教……若诠事事无碍,即是圆教……达磨以心传心,正是斯教。若不指一言以直说即心即佛,何由可传?故寄无言以言,直诠绝言之理,教亦明矣。故南北禅宗,不出顿教。

    把禅宗纳入教门,把南北禅宗列为顿教,使其居于作为“圆教”的华严宗之下,是澄观继承法藏判教说提出的见解。唐以后的华严学僧,一般都接受澄观的这种看法。

    否定“无情有性”,吸收“性恶”说,是澄观针对天台宗学说而提出的。“无情有性”是天台宗僧人湛然提出的新说,其中的“性”指“佛性”。这是说,不但有思维活动(有情识)的众生可以成佛,而且像草木瓦石等没有思维活动(无情识)的众生也可以成佛。澄观反对“无情有性”,并不是依据独创的新说,而是依据《涅槃经》和《大智度论》中已有的论述。他在《华严经疏》卷三十中说:“况经(指《涅槃经》)云:佛性除于瓦石。论(指《大智度论》)云:在非情数中,名为法性;在有情数中,名为佛性。明知非情非有觉性,故应释言:从性从缘则情非,情异为性亦殊。”一切万法,一切事物,包括有情与无情,都是“真如”所产生,都是“真如”的体现,从这点上看,有情众生和无情众生均有“性”。因此,“无情有性”也是合乎逻辑的结论。但是,澄观依据已有的经论,把有情所具有的“性”称为“佛性”,这是成佛的内在根据;把无情所具有的“性”称为“法性”,并不作为成佛的依据。由于“性从缘”不同(或处有情众生,或处无情众生),分为“佛性”和“法性”,实际上均指“真如”。这种说法与“无情有性”在立论基础上没有不同,差别在于它把成佛范围限定在有情众生之内。

    “性具善恶”是天台宗智*(左岂右页)所创的学说,《观音玄义》卷上记:“问:缘了既有性德善,亦有性德恶否?答:具。问:阐提与佛,断何等善恶?答:阐提断修善尽,但性善在;佛断修恶尽,但性恶在。”众生与佛的本性中同样具有善恶两种性质,阐提人之所以是恶人,是因为他从恶,使本性中恶的一面表现出来;佛之所以为“善”,是他修善,把本性中恶的一面没有表现出来。“性具善恶”,是把众生与佛在先天本质上完全等同。澄观并不主张佛性有恶的一面,但是他又认为佛与性恶有联系。

    《华严经疏》卷二十一记:

    如世五蕴从心而造,诸佛五蕴亦然。如佛五蕴,余一切众生亦然,皆从心造。然心是总相,悟之名佛,成净缘起;迷作众生,成染缘起。缘起虽有染净,心体不殊。佛果契心,同真无尽,妄法有极,故不言之。若依旧译(指晋译《华严》)云:心、佛与众生,是三无差别。明三皆无尽,无尽则是无相之相。应云:心、佛与众生,体性皆无尽。以妄体本真,故亦无尽。是以如来不断性恶,亦犹阐提不断性善。

    澄观是依据《华严》讲的心、佛与众生三者关系而立论的,众生与佛,都是心之所造,心体为“真”不变,迷之为众生,悟之为佛。这样,作为“妄”的众生和作为“真”的佛都统一于“心”,代表心的两个方面,这实际上又是套用《大乘起信论》“一心二门”的模式。因此,他所说的“如来不断性恶”,是说佛与“性恶”有联系,并非指佛性具有恶的一面。他所说的“阐提不断性善”,是说闸提与“性善”有联系,不是说阐提本性中兼具善恶。实际上,澄观讲的“性”是“真”,并不具有善恶之别,“性善”与“性恶”的使用,是受了天台宗人的影响,造成了表面上的混乱。他并不主张性具善恶,而是主张佛与恶有联系,众生与善有联系,但他们的本性中均没有恶。

    在对待华严宗方面,澄观以批判慧苑学说为主,以继承法藏学说自居,此即为“扶持正宗”。他批驳慧苑主要有两点:一是“四教”说,一是两重“十玄”说。澄观在《演义钞》卷三说:“而《刊定记》主(指慧苑),师承在兹,虽入先生(指法藏)之门,不晓亡羊之路……破五教而立四教,杂以邪宗,使权实不分,渐顿安辨?析十玄之妙旨,分成两重,徒益繁多,别无异辙。”

    在澄观看来,判教是判释佛说,即判“圣教”,不能把不是佛说的理论概括进来。但是,慧苑的“四教”第一个是“迷真异执教”,讲不识“如来藏”的“凡夫”的理论,所谓“初教谓诸外道,迷于真理,广起异执”(《华严经疏》卷二),这是在判教中“杂以邪宗”,所以“四教”之说不能成立。“权实不分”和“渐顿安辨”,则指慧苑的“四教”判释不能突出华严宗教义的独特之处,不能把华严教义和其它各宗派教义区分开来。澄观对慧苑的双重十玄作了多处批判,而其主旨,则是认为把十玄划分为德用二重,只是增加了名目,其思想内容与原十玄没有不同。所谓“历门备举,便成二十,今明德相业用虽异,不妨同一十玄,无不该摄”(《演义钞》卷十)。在澄观看来,“文华尚犹翳理,繁言岂不乱心?科文过碎,已杂尘飞;重叠经句,但盈笔墨。”《演义钞》卷三)就是说,慧苑的双重十玄只是增多了名目,是“乱心”的“繁言”,没有存在的必要。澄观对慧苑学说批判的目的,是要将其驱逐出正宗的华严学。

    澄观在采用中国古籍中的诸多名词、概念时,强调“借其言而不取其义”。儒、道学说中的概念一旦被组织到华严学的体系中,统统被赋予崭新的内容。《华严经疏序》中用“穷理尽性”,《演义钞》卷一专门作了说明:

    理谓理趣,道理广也;性为法性,心性深也。若穷其理趣,则尽其体性。今此经(指《华严经》)中,意趣体性皆穷究也。此借《周易·说卦》之言,彼云:穷理尽性,以至于命。昔者圣人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注云:命者,生之极,穷理则尽其极也。即以极字解性,性者,极也。若穷其理数,尽其性能,则顺于天命。……今借语用之,取意则别。

    他所讲的“穷理尽性”,是要穷尽《华严经》所讲的道理,尽诸法之性,也是尽心之体性。而儒家所讲的“穷理尽性”,是穷尽万事万物的理数,尽其性能,达到顺应天命的目的。澄观是不承认有“天命”的,也不承认有顺天命之理。

    《华严经疏》开头也用“众妙”一词,《演义钞》卷一解释,《老子》中“玄之又玄,众妙之门”讲的“众妙”,是“以虚无自然以为玄妙”,他所讲的“众妙”,是“以一真法界为玄妙体,即体之相为众妙矣”。就是说,“众妙”都指一切事物,《老子》所指的一切事物来自“虚无自然”,他讲的一切事物是“如来藏自性清净心”的作用。

    三、事理范畴与四法界

    智俨在论述十玄门时,用“十会”(十对)概括一切佛法,进而概括一切现象。法藏的十玄门完全继承了这个说法,只对“十对”的个别名目有改变。澄观认为:“然上十对,皆悉无碍,今且约事理,以显无碍。”他特别重视“事理”一对,用事理关系概括十对所要表达的“无碍”关系。《华严经疏》卷二分十门论述理事关系,《演义钞》卷十又予以补充说明。这两处的论述,基本包括了澄观事理关系说的全部内容。具体如下:

    一、“理遍于事门,谓无分限之理,全遍分限事中。”不可分割的本体(“理”)遍彻于有差别的事物(“事”)中。所谓“全遍”,指每一具体事物包括“理”的全部,《演义钞》强调“若不全遍,则理可分”。

    二、“事遍于理门,谓有分之事,全同无分之理。”事物虽然千差万别,是可分的,由于有共同的本质(“理”),所以每一事物又均与“理”相等同。《演义钞》谓:“以事无别体,还如理故。”

    三、“依理成事门,谓事无别体,要因理成。”事物由理产生,以理为本体。《演义钞》谓:“缘从真起,故依理成;离如来藏,一切诸法不可得故。”澄观把“理”定义为“佛性”、“真如”、“如来藏”以及与“妄心”相对的“成佛之心”,因此,“事依理成”或“依理成事”,是讲一切事物都是“如来藏”的作用和表现,“理”是世界的本原。

    四、“事能显理门,谓由事揽理成故,事虚而理实。”由本体“理”所变现的万事万物,又能表现理。“事虚”指事物只是理的表现,“如波相虚,令水显故”。这一门是说明本质与现象方面的关系。作为本质的理,决定作为现象的事,“事能显理”,即现象能够反映本质。

    五、“以理夺事门,谓事既全理,则事尽无遗。”“夺”是容摄、包含之意。“理”可以把“事”包容无遗。《演义钞》强调:“以离真理外,无片事可得故。”理能包含所有的事,是理作为事物产生本原的必然结论。既然事都由理产生,那么离开理之外,就没有事。

    六、“事能隐理门,谓真理随缘而成事法,遂令事显理不现也。”此门与第四门相对,事能体现理,也能掩盖理。此门进一步揭示本质与现象的关系。本质相对于现象来说,是一种间接的存在,本质并不能为人们直接感知,要依靠抽象思维才能认识和把握。“事能隐理”,正是接触到本质与现象的这种关系,从而引导人们通过现象看本质,透过可分的、千差万别的“事”去认识“理”。

    七、“真理即事门,谓凡是真理,必非事外。”由事外无理,得出理即是事的结论,这是把理与事相等同。这也是第二门所强调的内容。

    八、“事法即理门,谓缘集必无自性,举体即真故。”由于一切事物都是各种条件聚合而形成,它们的“体”即是“真如”,也就是“理”,所以事可以与理相等同。第七门是把理与事相等同,第八门是把事与理相等同,其义无别,所以《演义钞》说,这两门都是“明事理非异”。所谓“非异”,可以指两者有同一性,也可以指两者完全等同。澄观讲的“非异”,有着把两者完全等同的含义。

    九、“真理非事门,即妄之真异于妄故。”“妄”指“事”,“真”指“理”,产生“妄”(事)的“真”(理)与“妄”(事)不同。这是强调,虽然理是事的本原、本质,与事有联系,但理毕竟与事有别。

    十、“事法非理门,即真之妄异于真故。”事是理的表现,但表现理的事毕竟与理不同。以上两门是讲事与理的区别。所以澄观强调,这两门“明事理非一”。

    澄观从十个方面论述事理关系,自然是屈从于“开十门”的形式需要,其中前两门是总纲,后八门均是在其基础上的发挥。就这十门所讲理事关系的核心内容言,“理”指佛性、如来藏、真如,是产生一切事物的本原,是事物的本体。这种不可分割的本体“全遍”于一切事物,成为一切事物的共同本质。理包含了所有的事,事又摄尽了全部的理,在承认理事有差别的同时,又把两者完全等同,这就是“理事无碍”。这种理事关系,就是本体与作用、本质与现象的关系。澄观的“理事无碍”揭示了某些本质与现象的辩证关系,但最后又把两者完全等同,以适应“无碍”说。

    澄观对事理关系的论述,从总体言,并没有超出智俨、法藏的学说范围。他只是进行了一番整理,使之条理分明,更有系统。然而,他对事理一对的重视,却是与他建立“四法界”说相联系的。《演义钞》卷十谓:“今且约事理者,事理是所诠法中之总故,又诸处多明理事故,为成四法界故。”“所诠法”即所定义的诸多概念和范畴,“总”即把理事作为其概念体系中的总范畴。这既不违背以前华严学僧多论理事关系的传统(诸处多明理事),也是为了适应建立“四法界”说的需要。这是澄观重视事理一对的原因。

    在澄观的著作中,“四法界”只是他对法界的一种分类,他常讲的有三类。《演义钞》卷一指出:“法界类别者,略有三意,一者约三法界,初句事法界,次句理法界,第三句无障碍法界。”这种“三法界”说,源于传为法顺作的《华严法界观》。因为法顺讲三重观法,澄观予以发挥,配为“三法界”说。他在《华严法界玄镜》卷上说,“真空观”就是“理法界”,“理事无碍观”即“理事无碍法界”,“周遍含客观”就是“事事无碍法界”。“二者约四法界,为事法界,理法界,理事无碍法界,事事无碍法界。”(《演义钞》卷一)四法界的名目可以在法藏的著作中找到,但将其归纳起来,是澄观的创造。同时,澄观不仅因重视理事一对而组成“四法界”说,而且把十玄门也纳入其中的“事事无碍法界”。“三者,约五法界”。澄观对他的“五法界”说也比较重视,在《华严经疏》卷五十四中有集中说明:“统唯一真无碍法界,语其性相,不出事理,随义别显,略有五门:一有为法界,二无为法界,三俱是,四俱非,五无障碍。”五法界的名目虽然与前两种分类中的名目全异,但从事理关系上立论的意图是明显的。

    总之,澄观在重视理事范畴过程中建立了“四法界”说,他对四法界还没有系统论述,只是把它作为诸种法界分类中的一种。此后经过宗密整理,“四法界”才成为从总体上论述法界缘起的完备学说。

    ①《宋高僧传·智*(左君右页)》所记智*(左君右页)生卒年有误,本传后“系曰”记:“五台山自贞元中智*(左君右页)始封僧长矣。”本书卷二十三《无染传》记,贞元七年(791),“有僧智*(左君右页)为台山十寺都检校,守僧长之初也”。若按《智*(左君右页)传》所记,贞元七年智*(左君右页)才14岁,尚未得度,不可能为僧长。澄观制《疏》时,他也不可能为“讲主”。《广清凉传》卷中记智*(左君右页)为“讲主”在澄观制疏毕后,但其前所述与《宋高僧传》同,可见《宋高僧传》材料来自《广清凉传》,叙述均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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