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佛教戒律概说 第一节“结戒”与“戒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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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教戒律”有三个内涵:其一,是在各次结集中形成的以及在中国各个时期的大藏中存在的“文本”,它是以具体的东西出现的;其二,是作为佛教三学之一的“戒学”而传世的,它是属于思想性的;其三,是作为僧众的行为规范而存乎受戒者心中的,是属于受之而外、发之于内的本体性的道德力量。“佛教戒律”不仅是传授研读的对象,也是僧众检视身、口、意的标准。

    戒由佛制,制戒为行,行必知戒,知戒为持的逻辑关系,奠定了戒律在佛教中的地位,即:戒为无上菩提本。

    第一节“结戒”与“戒相”

    一、“结戒”的缘起

    依佛教经典所说,佛陀自出家学道、说法至入灭共四十九年。在佛陀成道后最初教化弟子的十二年中,并没有为弟子的行为专门结戒。因为当时诸弟子本是随师而修而行,以师为楷为模,自有具体的行为标准和律仪规范。此时僧众行为清净,无有犯戒者。佛陀所传教诫之法,也即是“善护于口言,自净其志意,身莫作诸恶;此三业道净,能得如是行,是大仙人道”。(《四分律比丘戒本》)常诵的是“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的七佛通戒偈。在本质上,它是佛教的基本精神和规范,因此又被称为“略教”或“略戒”,一切的细行标准和义理内涵均在教法之中,所贯彻的基本标准即是“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佛门弟子也正是通过这种方式自净其意、光洁细行,以达佛道。在唐代义净译的《略教诫经》(《大正藏》第十七册)一卷中,也记述了佛陀简略地教诫出家比丘,应少欲知足,断除无明,不复起三种不善思维,当勤修习,如此则以得解脱。

    戒律的制定,起源于佛陀因弟子随犯而制,结为条文。随着僧团的愈加庞大和弟子中犯过者日渐增多,由于五众不脱世情,于诸名利难以检约,随尘起染,缠邪迷痴,此时略教已经不能有效地制僧护行,故而佛陀才制定戒律以为补充。这是在佛陀成道化法十二年之后。

    佛陀结戒始于须提那的一次犯戒,此次犯戒,诸本广律均有记载。据《四分律》所言,当佛陀在毗舍离城时,迦兰陀村有一富人叫须提那,持信牢固出家为道。当时恰遇荒年,谷贵难得,但须提那仍然将诸比丘请至迦兰陀村供养。须提那的母亲认为,由于其父已死,若须提那再出家,那么当自己死后,其家财会没入于官,故劝须提那舍道就俗。由于须提那不愿舍道为俗,其母即为其介绍一妇,以生子而承继家业。事后,须提那常怀愁忧,遂与诸比丘往至佛陀居所,据实以报。佛陀即“以无数方便呵责”须提那之行为是“非威仪、非沙门法、非净行、非随顺行,所不应为”。并告诸比丘:

    须提那痴人,多种有漏处最初犯戒。自今已去,与诸比丘结戒,集十句义:一摄取于僧,二令僧欢喜,三令僧安乐,四令未信者信,五已信者令增长,六难调者令调顺,七惭愧者得安乐,八断现在有漏,九断未来有漏,十正法得久住。欲说戒者当如是说。(《四分律》卷一,《大正藏》第二十二册)如是之始,佛陀方重视为诸比丘结戒。因须提那之缘,而首制淫戒。

    浩瀚律典当然非佛一时所制,是佛陀针对弟子随犯随制,随行随结而成。但佛陀的每一次制戒都具有针对性。依经典所言,佛陀制戒大都因于“六群比丘”和“六群比丘尼”的所言所行而为。六群比丘之名,诸律所载不一,《四分律》卷二十二言其为:难陀、跋难陀、迦留陀夷、阐那、阿说迦、弗那跋。此六位比丘于佛在世时,即勾朋结党,不守律仪,多行恶事。他们不仅对持律不以为然,而且对于其他比丘的守戒行为,或“拍手大笑,奇事奇事”,或“拍手大笑,怪哉怪哉”。(《摩诃僧祇律》卷九)“六群比丘尼”,经典则未详其名,其所行也是不守禁戒、破坏僧团和合,所以受到佛陀的呵斥,并因他们的所言所行而制戒以为规范。(参见《四分律》卷二十二)

    由于在其后的弘教岁月中,佛陀就弟子在日常行为中所应受持的戒律一一细说,以检节徒众,如此随缘制戒摄僧,遂有五篇七聚之多,渐积为广,即形成了最初的佛教戒律,故又称为“广教”、“广戒”。如是,佛陀制戒,各有因缘,有的放矢,则使庞大的僧团能够如法而为。不仅以之成就净行,而且也能够息世讥嫌,以利佛法住世。随着时间的流逝,针对八万四千种细行即制有诸一对制的八万四千种法门。佛陀的制戒也即因之形成了浩繁的篇幅。由于认为出家之人,护戒如护渡海之浮囊,不可破裂,所以律中并制,比丘五夏以前应专精戒律,五夏以后方可听教参禅。若如此,则能依教奉行,守持无染,名真净道器,如稍有违犯,则为失僧仪。

    佛陀在世时,有十大弟子分别在修行的某一方面比较突出,其中优婆离即因其持戒第一而名扬于世。

    二、“戒相”的内容

    戒,梵语sīla,音译为尸罗,原意本有行为、习惯、性格、道德、虔敬等意。从思想体系上说,戒为佛教的三学之一,又为六波罗蜜之一和十波罗蜜之一。广义而言,凡善恶习惯皆可称之为戒,如好的习惯称“善戒”或“善律仪”,坏的习惯称“恶戒”或“恶律仪”。不过,在其一般意义上,戒仅指净戒、善戒,为出家及在家信徒制定之戒规,有防非止恶之功用,具有清净护善的意义。在适用范围上,戒适用于出家、在家二众;在内容上,佛教因应在家、出家及男女之别,而制定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戒条,律家通常简称为“五八十具”。对于戒相,诸本经论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说法。在《大方便佛报恩经》卷六有“三归五戒乃至一切戒,利益众生戒、净烦恼戒、调御威仪戒、禅戒、无漏戒”之说。

    在随佛修行、听信佛法的群体中有七种人,通常称为七众弟子,其七众是指出家五众和在家二众。①佛陀制戒正是为了以之检约七众弟子,让其净心修行。出家五众按其受戒的顺序分为:

    (1)沙弥,梵语的音译,意为勤策男,指未满二十岁的出家男性。

    (2)沙弥尼,梵语的音译,意为勤策女,指未满二十岁的出家女性。

    (3)式叉摩那,梵语的音译,意为学法女,为沙弥尼成为比丘尼之前二年的称呼,沙弥尼于此二年中,应学习六法戒。依《四分律》卷二十七,即做到不染心相触、不盗人四钱、不断畜生命、不小妄语、不非时食、不饮酒,如此,方可正式受具足戒,成为比丘尼。在中国佛教史中,此一阶段的出家者身份不存在。

    (4)比丘,或写作苾刍,梵语的音译,意为乞士、除士、熏士,为上乞法以资慧命,下乞食以资色身之意,即指按律制受具足戒后的男性出家者,一般称为和尚。

    (5)比丘尼,意译为乞士女、除女或熏女,通常简称为尼,指出家受具足戒的女性。

    佛教中第一个出家的比丘尼为佛陀的姨母摩诃波阇波提(意译为“大爱道”),此事发生在佛陀成道十四年后。

    在家二众即为优婆塞、优婆夷。优婆塞为梵语的音译,又为邬波索迦,意为“清净士”,或“近事男”,谓其自行清净、亲近承事佛法男性。优婆夷意为“清净女”,或“近事女”,意思是其自行清净、亲近承事佛法的女性。在中国,上述二者最通行的说法是男居士和女居士。作为居士必须要首先皈依一位法师,并从之受三归五戒的合法仪式,才能成为真正的“合法”居士。否则即使信仰佛教、研读经典,也不是真正的居士。而且,成为居士必须要受五戒,仅有三归是不够的,如《毗尼母经》说:“优婆塞者,不止在三归,更加五戒,始得名为优婆塞也。”(《毗尼母经》卷一,《大正藏》第二十四册)

    出家五众和在家男女居士又常称为道俗二众。

    佛陀针对七众之不同均有相应的戒律以制之。历史上,在长期的律学翻译和注疏中,中国对佛教戒律有着不同的译法和说法,如把“戒法”说成是“戒体”,又因其适用的戒条有别,持戒的表现有异,所以其戒条又被称为“戒相”,以指佛制戒法的种种相状或种类的差别,包含诸种戒条数。当然这与中国唐代兴起的律宗所言的律宗四科的“戒体”和“戒相”是不同的。

    适用于沙弥和沙弥尼的十戒相是:不杀生、不偷盗、不破梵行人、不妄语、不饮酒食肉、不着华缦璎珞香油涂身、不歌舞作倡伎乐故往观听、不坐高广大床、不非时食、不捉生像金银钱宝。

    比丘和比丘尼所应受的戒为具足戒,此也因之分为比丘戒和比丘尼戒。这是因为相信授此种戒能令持戒者于一切境界中远离罪恶,达于圆满、一切具足,故名谓具足戒。欲受具足戒者,要身体强健,诸根具足无患,即身体器官、机能、能力正常,身器清净,没有边罪、贼住等过,有出家之相,剃除须发,且已经受沙弥(尼)戒,年龄于二十岁和七十岁之间。《四分律》说比丘共有二百五十戒,比丘尼有三百四十八戒;《五分律》则说比丘尼有三百七十戒。

    依《四分律》所言,具足戒共有五种罪相,或称为“五篇”:一者“波罗夷”罪,其为梵语的音译,意为断头,比丘犯此罪者犹如人断头不可再生一样,不得再为比丘,此为佛制戒律的第一重罪。此戒中比丘戒有四种(杀、盗、淫、妄),比丘尼戒有八种(杀、盗、淫、妄和摩触、八事成重、覆比丘尼重罪、随顺被举比丘)。二者“僧残”罪,音译为“僧伽婆尸沙”,犯此罪者犹如犯者被他人刀残,仅存咽喉,仅有残余之命,必须依赖众僧为其罪行忏悔,其罪方除,此是第二大罪。此戒比丘戒有十三条,比丘尼戒有十七条。三是“波逸提”罪,意为“堕”,即犯此罪者要堕地狱之中。此又分为“舍堕”与“舍”二种。比丘戒有三十舍堕和九十单堕共一百二十种,比丘尼戒有三十舍堕及一百七十八单堕共二百零八种。四是“提舍尼”罪,又音译为“波罗提提舍”或“波罗提提舍尼”,意为“向彼悔”,犯此罪者须向其他比丘忏悔,罪才得以除灭,这又叫“发露”,即是向大众无所隐藏地坦承自己所犯的过失。“提舍尼”罪比丘有四戒,比丘尼有八戒。五为“突吉罗”,梵语音译为“突膝吉栗多”或“独柯多”。意为“恶作”,其罪为轻,内容包括比丘二不定、百众学、七灭诤,共有一百零九种戒。此戒相,比丘尼与比丘相同。

    依道宣在《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中一所言,佛制戒律还有“六聚”和“七聚”之分类。“六聚”依次是:波罗夷、僧残、波逸提、提舍尼、突吉罗、偷兰遮。“偷兰遮”为梵语音译,其意为“大障善道”,在五篇之外的一切恶行均为“偷兰遮”,主要是指波罗夷罪和僧残罪的未遂罪和预备罪,虽为未遂而能障善道,其罪又称为“不定”。凡是违犯了二不定、百众学(一百种应当学、应学作的戒法)、七灭诤(七种止灭僧尼诤论之法)等三类戒条所犯之罪均为“突吉罗”罪。“突吉罗”是诸种犯戒种类最轻的一种。《四分律》卷十七又将“突吉罗”一分为二成身业方面的“恶作”和口业方面的“恶说”而成“七聚”。因此戒相总说为“五篇”,细说即有“六聚”和“七聚”之分。另外,而依其所犯罪业的重轻之序又有“八段五篇”之说,八段为:波罗夷、僧残、不定、舍堕、单提、提舍尼、众学、灭诤。综上所述,列表如下:

    另外,由于佛教强调依法而行,行彰威仪,因此佛教通常又有着具足三千威仪、受持八万细行之说。

    在家和出家有着不同的社会角色和属性,虽然同为佛教徒,但所持守的戒律是有所不同的。这也是佛教戒律精神的开通和灵活之所在。在家佛教徒(即优婆塞和优婆夷)应持守的戒相为“五戒”和“八戒”。两者的区别在于五戒必须长期持守,而八戒是只持一日一夜。

    “五戒”的戒相是:不杀生戒、不偷盗戒、不邪淫戒、不妄语戒、不饮酒食肉戒。“八戒”虽是佛陀为在家人所制之法,但诸经对其内容有不同的说法。如《俱舍论》卷十四说为不杀生、不与取、梵行、不虚诳语、不饮诸酒、不涂饰香鬘歌舞观听、不眠坐高广华而床座、不非时食。《大智度论》卷十三为不杀生、不盗、不淫、不妄语、不饮酒、不坐高大床上、不着华缦璎珞、不香油涂身、不着香熏衣、不歌舞作乐不往观听、不过中食。《十善戒经》为不杀、不盗、不淫、不妄语、不饮酒、不坐高广大床、不作倡伎乐故往观听、不着香熏衣、不过中食。②

    考虑到在家修行者的具体情况,此八戒法可灵活持守,但在每月的“六斋日”时则必须守持。“六斋日”即每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二十三日、二十九日、三十日(如农历小月,可改作二十八日及二十九日)。其他如三善月、本人生日、父母讳日也要守此戒。依《成实论》所言,五戒、八戒,持之长短均可,随日月长短,或一年、一月乃至半日、半夜,而且重受、减受也得。

    由于诸众所受戒相有所区别,受戒之法也就不同。依佛教教义,之所以受五戒、八戒、十戒等仅受三归即便得戒,是因为其功德力少;若要受具足戒,则要以白四羯磨方能得受,因为具戒者功德深重,就当然需要多缘多力。(《大方便佛报恩经》卷六,《大正藏》第三册)

    依佛教说法,所有戒律均为佛陀亲自演说,其戒相总称为“波罗提木叉”,此为梵语的音译,意为随顺解脱、处处解脱、别别解脱、别解脱等,即教团之罚则,也即是比丘、比丘尼应守之禁戒条文和应当持守的规范。由于认为波罗提木叉能防护诸根不净,令持者远离惑业系缚、增长善法,得无漏清净智,所以《善见律毗婆沙》卷七说:“一切世间学,波罗提木叉为最。”

    同时,佛陀也重视修行者个人对戒律精神的领会和把握,并认同通过对戒律精神的领悟而得到的具有个体色彩的行为规范,如无漏戒和禅戒。所以佛陀入灭后,即不可能再出现新的波罗提木叉戒,但无漏戒和禅戒则是永远都有的,因为它们是个体依佛说戒律感悟而得的。它们的区别表现在:

    波罗提木叉戒从教而得,禅无漏戒不从教得;波罗提木叉戒从他而得,禅无漏戒不从他得;波罗提木叉戒不问眠与不眠,善恶无记心一切时有,禅无漏戒必禅无漏心中有戒,余一切心中无也;波罗提木叉戒但人中有,禅戒无漏戒人天俱有;波罗提木叉戒但欲界中有,禅无漏戒欲色界成就无漏戒;波罗提木叉戒但佛弟子有,禅戒外道俱有。(《大方便佛报恩经》卷六,《大正藏》第三册)因此,在禅戒、无漏戒、波罗提木叉戒三戒之中,禅戒又被认为最为殊胜。

    随着佛教的发展,大乘佛教把上述五篇七聚之戒特地指称为声闻戒,即小乘戒,而另制菩萨戒,又称作大乘戒。在实际中,菩萨戒又分两种,一者在家菩萨戒,一者为出家菩萨戒。在家菩萨戒授予在家的男女居士,其戒相即是在“五戒”之外另加“说四众过戒”;出家菩萨戒授予出家的男女二众,依《梵网经》其戒相共有十重戒四十八轻戒。十重者即“五戒”之外加上‘说四众过戒’、“自赞毁他戒”、“悭惜加毁戒”、“嗔心不受悔戒”和“谤三宝戒”。

    大乘戒的主要经典为《梵网经》两卷、《菩萨璎珞经》十四卷、《菩萨璎珞本业经》二卷、《菩萨地持经》十卷(或八卷)、《菩萨善戒经》九卷、《菩萨地善戒经》一卷、《受十善戒经》一卷等。在中国,菩萨戒的传承分为两支,一为“梵网菩萨戒”系统,一为“瑜伽菩萨戒”系统。在汉传佛教地区,前者更为流行,而在藏传佛教地区,盛行的则是“瑜伽菩萨戒”。

    在中国,《梵网经》历来广受道俗两界的重视,是一部流行极广的菩萨戒经。《梵网经》分大乘戒为十重戒、四十八轻戒。十重戒是:一杀戒、二盗戒、三淫戒、四妄语戒、五酤酒戒、六说四众过戒、七自赞毁他戒、八悭惜加毁戒、九嗔心不受悔戒、十谤三宝戒;四十八轻戒是:一不敬师友戒、二饮酒戒、三食肉戒、四食五辛戒、五不教悔罪戒、六不供给请法戒、七懈怠不听法戒、八背大向小戒、九不看病戒、十畜杀具戒、十一国使戒、十二贩卖戒、十三谤毁戒、十四放火焚烧戒、十五僻教戒、十六为利倒说戒、十七恃势乞求戒、十八无解作师戒、十九两舌戒、二十不行放救戒、二十一嗔打报仇戒、二十二憍慢不请法戒、二十三憍慢僻说戒、二十四不习学佛戒、二十五不善知众戒、二十六独受利养戒、二十七受别请戒、二十八别请僧戒、二十九邪命自活戒、三十不敬好时戒、三十一不行救赎戒、三十二损害众生戒、三十三邪业觉观戒、三十四暂念小乘戒、三十五不发愿戒、三十六不发誓戒、三十七冒难游行戒、三十八乖尊卑次序戒、三十九不修福慧戒、四十拣择受戒戒、四十一为利作师戒、四十二为恶人说戒戒、四十三无惭受施戒、四十四不供养经典戒、四十五不化众生戒、四十六说法不如法戒、四十七非法制限戒、四十八破法戒。

    瑜伽菩萨戒说的是“四重四十三轻戒”,其四重为:自赞毁他戒、悭不惠施戒、不受悔戒、说相似法戒;四十三轻戒为:不供养三宝戒、贪名利戒、不敬有德同法戒、不应供受戒、不受重宝施戒、不施其法戒、不教悔罪戒、遮罪共不共戒、性罪一向不共戒、味邪命法戒、掉动嬉戏戒、倒说菩萨法戒、不护雪讥谤戒、不行楚罚戒、嗔打报复戒、不如法悔谢戒、不受忏谢戒、怀忿不舍戒、染心御众戒、非时睡眠戒、虚谈弃时戒、懈慢不求禅法戒、不除五盖定障戒、贪味静虑戒、立论不许学小戒、弃大向小戒、舍内学外戒、宝玩异论戒、不信深法戒、爱恚赞毁戒、憍慢不听正法戒、轻毁法师戒、不为助伴戒、不往事病戒、不为宣说戒、有恩不报戒、患难不慰戒、希求不给戒、摄众不施戒、不随心转戒、不随喜赞扬戒、不随行威折戒、不随现神力折摄戒。

    另外,在北凉时期法众译的《大方等陀罗尼经》(四卷,又作《方等檀持陀罗尼经》、《檀持陀罗尼》,今收于《大正藏》第二十一册)卷一里还说菩萨有二十四重戒。它们不仅与上述两种戒相数量有异,而且内容及其排列顺序也不同,如其第一重戒即为“饥饿众生来诣其所求饮食卧具,不随意者名犯第一重戒”。

    菩萨戒的戒相之总和及其应用功德又被统称为“三聚净戒”,它们是:摄律仪戒、摄善法戒和摄众生戒(又叫饶益有情戒)。摄,即总摄。摄律仪戒即是要求遵守佛法不作诸恶;摄善法戒是奉行一切之善;摄众生戒是广修一切善法以利众生。摄律仪戒与摄善法戒是自利,摄众生戒是利他,如此合自他两利叫做二利圆满,为大乘学者所应共持。三聚净戒有三种因缘方能成就:一是戒种,即是“性”;二是要广发菩提心愿和四无量心;三者要有戒行,即修四度和四摄。

    大小乘戒又通常合称为二戒。根据佛陀制戒所对治者,若其本质为罪恶者(即性罪),称为性戒;反之,若本质非罪恶,然易令世人诽谤,或诱发其他之性罪,而特别制定者,称为遮戒。合之者亦称二戒。犯遮戒之罪恶,亦称“遮罪”;犯性戒的罪恶又称为“性罪”。从戒的行为上说,其包括“止持”和“作持”两种,前者是指不能做的方面,即诸恶莫作;后者是指必须做的方面,即众善奉行。

    另外,佛教还有“四根本戒”之说,即杀、盗、淫、妄四者。事实上,这是不分在家出家、信佛与否,都应持之不犯的,实为人类基本的行为规范,或者是称为普世的规范。

    严格说来,入佛的第一步即是“三归”: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因此三归的实质也如同戒一般。如果按照佛陀制戒的修行方式及深浅相分,则佛戒即有六个不同的层次:三归、八戒、五戒、十戒、具足戒和菩萨戒。八戒虽然戒条多于五戒,但其可以只持一日一夜,而五戒则要持守一生,所以五戒为胜。按照律制,前五戒必须先受后学,而菩萨戒则是先学而后受。在中国,出家者的受戒顺序为先从沙弥(尼)戒,至具足戒,再受菩萨戒;在家者则是从受三归开始、至八戒后五戒。

    简单地说,戒有三类,一者为在家戒,即五戒和八戒;二者为出家戒,即十戒和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另有不同的说法);三者为道俗通行戒,即为三聚净戒。

    ①  另外还有九众之说,即七众弟子再加上“近住男”和“近住女”。比丘、比丘尼所受乃具足戒;式叉摩那受六法;沙弥、沙弥尼受十戒;优婆塞、优婆夷受持五戒;近住男、近住女于一日一夜受持八关戒斋。

    ②  中国社会一般所采用的是: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食肉、不着华缦璎珞及香油涂身、不歌舞作倡伎乐故往观听、不坐高广大床、不非时食,实为九支。其八戒相又名为“关”,意思是依此能关闭八恶,令诸过不起。故又名为“八关斋戒”。后一支名“斋”,“斋”即“齐”,意为禁止六情、不染六尘,齐断诸恶,具修众善。持“斋”之意即为过中午不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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