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佛教戒律概说 第二节 律藏的形成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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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律藏的形成

    佛陀说戒,其相众多,通过后学结集成藏而得以留存,是为“律藏”。“藏”即蕴积、包含之义。“藏者,器也。何谓为器?器者能聚集众义也”。(《善见律毗婆沙》卷一,《大正藏》第二十四册)这即是传于后世的诸本广律。有关佛教史上的结集,有着不同的说法,一般认为有四次重要结集。

    (1)第一次结集:佛灭后不久。

    第一次结集律藏的因缘,诸说有异。

    如《长阿含经》卷四《游行经》记载,佛陀入灭后,弟子均极悲伤,有一名叫跋难陀的比丘却兴奋地说:“汝等勿忧,世尊灭度,我得自在。彼者常言,当应行是,不应行是。自今已后,随我所为。”摩诃迦叶听后深为痛心,恐佛法由此湮灭,因此发起结集律藏,由优婆离分八十次诵出根本律法。

    在《舍利佛问经》中,佛以舍利佛问经的方式说了诸律藏的形成。最初有一长老比丘,好于名闻,亟立诤论,故“抄治我律,开张增广”,迦叶所结名曰《大众律》,外采综所遗诳诸始学,别为群党互言是非。当时的国王只好召集二部之众,备以黑白筹,要求“若乐旧律可取黑筹,若乐新律可取白筹”。时取黑者乃有万数,取白者只有百数。学旧律者多从之名为“摩诃僧祇”。学新者,则以上座为名,或称为“他俾罗部”。

    另一种说法是,佛陀涅槃之际,即告长老摩诃迦叶说:“我今欲入涅槃,汝当聚集法藏令住千年,为摄受众生故。摩诃迦叶回佛言:世尊,如世尊教,我当奉行。”(《阿育王经》卷六,《大正藏》第五十册)于是,在佛陀入灭后的当年,众弟子为了维护佛说的纯正性,为了使其不致因为时间和地域的改变而使佛法大义发生改变,也为了不使教法散逸,在阿阇世王保护之下,由世称头陀第一的摩诃迦叶主持,有五百弟子在摩揭陀国王舍城外毗婆罗山的七叶窟进行了佛教史上的第一次“结集”活动,其主要过程即首先由号称多闻第一的阿难诵出修多罗(经),然后由被视为持律第一的优婆离诵出毗奈耶(戒律)。其结集过程中诵出的法与律,都是采取共同认可和诸条确认的原则,显然其编纂的过程是十分慎重的。如

    (迦叶问):佛于何处说波罗夷?

    优婆离答言:于毗时国。

    (问);为何人说?

    答:为须提那迦兰陀子。如是广说。(《阿育王经》卷六)

    最后,经出席会议的全体人员确定其所诵与佛说无异无疑后,才编纂确定。此次结集为佛教史上的第一次结集,由于发生在王舍城,故又称为“王舍城结集”,由于参加者为五百罗汉,所以又称为“五百人结集”。由此结集形成了最初的经藏和律藏两种。也有经典说,在结集中,最后由摩诃迦叶本人诵出智母(论),由之而成三藏经典。

    事实上,由于佛说戒律,乃为随犯便结,轻重前后,杂乱难分,也只有藉此结集,才使佛法得以完整不佚。在佛陀入灭后的一百年间,途经迦叶、阿难、末田地、商那和修、优波掘多(也被译作优婆掬多、优波崛多等)等五师相继,佛教僧团基本上能够维持和合统一,并无支派。

    此次结集,许多经论如《阿育王经》卷六、《有部毗奈耶杂事》卷三十九等都有记载,所述也都基本一致。由于此次结集中,戒律被认为是优婆离比丘于一夏之间分为八十回诵出,故所结集的律藏又被称为《八十诵律》。

    (2)第二次结集:佛灭后百年。

    严格说来,原始佛教和合僧团的分裂正是因为僧众对戒律的精神和持守的尺度理解不同而造成的。其著名者和肇始者即为大天比丘。佛教的第二次结集是在佛教分裂为“上座部”和“大众部”两派的前提下进行的。

    依《异部宗轮论》、《大毗婆沙论》卷九十九等记载,佛陀入灭百余年后,有大天比丘对传统修行和持律思想提出了五种异议或新的理论,史称为“大天五事”:余所诱,无知,犹豫,他令入,道因声故起。大天比丘并编有一偈,以宣扬自己对证得罗汉境界的观点。此偈为“余所诱无知,犹豫他令入,道因声故起,是名真佛教”。此偈的意思是:尽管阿罗汉虽已断尽诸漏而无烦恼,但由于有恶魔憎嫉佛法,对修善者破坏、诱惑,而仍难免漏失不净;尽管阿罗汉已得无染污无知,但仍存有不染污无知,此仍然是妨碍净果的无明障,只有证得佛果才能最终制服此障不起,尽管阿罗汉已经得以断尽随眠疑惑,但处非处疑惑尚未得断,因此,必须通过依他授记才能知道自己成就罗汉果;尽管阿罗汉已得解脱之乐,然达诸圣道,必须仍要至诚唱念“苦哉”方为现起。(《佛光大辞典》“大天五事”条)

    以此思想为指导,大天比丘的持律观与传统持律精神即有所不同。在僧团内部,因对大天比丘所极力主张的比丘可行的“大天五事”的不同态度,教团遂因之分裂为赞成和反对两大阵营。一派代表的是传统的长老派的持律思想,要求严格遵守一切佛制戒律,极力反对此偈中所持的观点,视其五事为非法、邪说、恶见。由于他们在教界地位高,故被称为“上座部”。同时,又有许多比丘要求放宽戒律持守标准,由于持此观点的比丘人数众多,因此被称为“大众部”,大天比丘也因之而成为大众部的始祖。原始佛教的僧团也因之发生了分裂,这就是佛教史上所称的“根本分裂”。

    另据南传佛教史书所说,第二次结集则别有原因。在王舍城结集百年之后,在印度东部地区有一些比丘的持律思想出现了变化,甚至连毗舍离城的僧侣也出现了向人乞钱的事。因此有跋耆族比丘对戒律的持守发生异议,并因此提出了与此有关的十条戒律的新主张,即“十事”:①盐姜合共宿,盐姜允许储下供日后使用;②两指抄食,比丘原定正午前进食,但如果中午太阳的影子过两个指头时进食还可算正午;③复座食,吃完了,还可再坐就食;④趣聚落食,食后,还可到附近村落再吃;⑤酥油石蜜和酪,不到时候,也能吃酥油、蜜、糖和奶酪;⑥饮阇楼伽酒,比丘在有病时,可吃一些经发酵的酒;⑦作座具随意大小,比丘从具可随意大小;⑧习先所习,出家前所习的东西在出家以后仍可学习;⑨求听,僧团有事需大家商量,但有些场合,可先做,事后再求承诺;⑩受蓄金银钱,可以受蓄金银财物。

    此种思想遭到教团内以耶舍为首的诸长老比丘反对,他们认为这违犯了原定的戒律,因此召集七百比丘会于毗舍离城,以耶舍为上首举行新一次的以律藏为主的结集,并确定跋耆族比丘所行此“十事”为非法。此次结集或称为毗舍离结集、第二次结集、七百结集、七百集法或第二集法藏,又由于参加此次结集的多为佛教长老,故又称为上座部结集。

    同时,由于不满上座部长老及其结集对此种行为所持戒律观,主张此“十事”为合法正确的比丘也举行结集,在毗舍离城的僧侣另召集约有万人参加会议,会上决定上述十事为合法。由于参加这一结集的人数很多,因而被称为大众部结集。

    显然,不论第二次结集是出于何种原因,但都是因为僧团内部对戒律的持守和对戒律精神的理解发生分歧而促成的,这种分歧不仅造成了佛教僧团内部分裂,更从内在精神上影响了佛教的发展,所以史上称之为原始佛教的“根本分裂”。

    在佛陀入灭后二百年间及其后,随着派别日益增多,对经典的解释不同和持律的分歧,佛教教义、学说和戒律思想及其持守观念也因部派之不同而有许多歧异和变化。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变迁,僧团的社会构成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于是异执渐起,互相诘难。由是造成上座部和大众部两派内部又各自分裂为众多派别,佛教也因之而从原始佛教发展成为部派佛教。有说其部派多达五百种,但常说的部派佛教共计有二十部。一是由大众部分出的,包括一说部、出世部、鸡胤部等八部,加上大众部的本部共为九种。另一大系统是属于上座部。上座部在佛教分裂之后迁至喜马拉雅山一带,在佛灭后三百年间,分裂出以说一切有部、犊子部、正量部、饮光部等十部,加上其本部上座部共计十一种。加上述九种,共计有二十部派。这种分裂被称为“枝末分裂”。

    正是随着佛教的分裂,原始佛教的戒律也因各部的思想取舍而相应发生了改变。不过,尽管发生了分裂,但在佛陀以戒为师的告诫下,各派仍然持戒修行,并以其观点采集律藏,从而形成后世广泛流传的大同小异的诸本广律。

    现在佛教五部戒律之成,被认为是始于佛陀灭后之第五师优波掘多尊者。相传由摩诃迦叶传到第五师优波掘多对,优波掘多因恐后世钝根者无法完全受持如此浩瀚律藏,始删之为“十诵”。因此《十诵律》得以形成。这是佛陀灭后百年后的事。由于《十诵律》是后世诸本广律的母本,因此它又被称为《根本律》。

    优波掘多有弟子五人:萨婆多、昙无德(或译为昙摩鞠多,意为“法正”)、婆粗富罗、弥沙塞、迦叶毗(迦叶遗)。因其各有所执,戒律也因之分裂为五部,即萨婆多部的《十诵律》、昙无德部的《四分律》或被认为是婆粗富罗部的《摩诃僧祇律》、弥沙塞部的《五分律》和迦叶遗部律。①但其实,诸本广律的形成应该有着一个历史的过程。

    优波掘多的弟子昙无德根据上座部观点从律藏中采集律文,随说随止,每次而为一分,如此四次完结,集于四夹,故其所集律本称为《四分律》。

    另外,在佛入灭后三百年,上座部系统中又分出的化地部(弥沙塞部),根据自己的观点集其律文而成为《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略称《弥沙塞部律》,即《五分律》。

    佛陀灭后三百年左右,由上座部分出的萨婆多部,即根本说一切有部(或简称为说一切有部,有部),将本派所持守的律文汇集后被称为《根本说一切有部律》,有时又简称为《根有律》。

    如此,由于各部比丘持律各有所本,原始律藏的《八十诵律》也随即不传。但龙树在《大智度论》卷一百中说,毗尼有二分,“一者,摩偷罗国毗尼,含阿波陀那、本生,有八十部;二者,罽宾国毗尼,除却本生、阿波陀那,但取要用作十部”。印顺法师在其《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中据此分析认为,《根有律》就是龙树所说的《八十部律》,其与《十诵律》为同一原本,只是因其流传不同而发生了变化。

    (3)第三次结集。

    据南传佛教所传,在佛灭后的第二百三十六年。由于佛陀入灭的年代难以确定,所以本次结集的具体时间也不详。本次结集,以阿育王为护持,以目犍连子帝须为上首,参加者有一千比丘,结集经律论三藏。此次结集增加的篇章当然难以知晓,但应当是对当时流传的经律论的又一次认定或增补。与第一、二次结集北传佛教和南传佛教皆有记载和传说不同,第三次结集之说,北传佛教经典不载。

    据《大唐西域记》卷三所言,北传佛教的最后一次结集是在佛陀入灭后四百年。当时,印度犍驮罗国迦腻色迦王崇信佛法,每日请一僧入宫说法,但同一经题,说者有异,因此胁尊者随即对国王说:“去佛日远,诸师渐以己见渗入教典,现当重新结集,以定其义。”迦腻色迦王接受胁尊者的建议并加以护持,以胁尊者、世友为上首的五百比丘,聚集迦湿弥罗国(在今天的克什米尔一带)以造论解释三藏为主。先造十万颂以解释经藏,次造毗奈耶毗婆沙论十万颂以解释律藏,最后作阿毗达摩毗婆沙论十万颂以解释论藏。本次结集历时十二年,共集三十万颂、九百六十万言。

    集律成藏,而为三藏之一,称为律藏、毗尼藏,它们记录了教团规定,成为出家人的行为指南和规臬,故又称为调伏藏。随着后世佛教的发展,律藏也因之有南传佛教律藏、汉传佛教律藏,另有西藏地区对律藏的结集等。对于诸种律藏之间的区别,《舍利佛问经》中说:

    《摩诃僧祇》其味纯正,其余部中,如被添甘露。诸天饮之,但饮甘露弃于水去;人间饮之,水露俱进,或时消疾,或时结病。其读诵者亦复如是,多智慧人能取能舍,诸愚痴人不能分别。

    本经还说:

    五部凸显,各举所长,各其服色。摩诃僧祇部,勤学众经,宣讲真义,以处本居中,应着黄衣。昙无屈多迦部,通达理味开导利益,表发殊胜,应着赤衣。萨婆多部,博通敏达以导法化,应着皂衣。迦叶维部,精勤勇猛摄护众生,应着木兰衣。弥沙塞部,禅思入微究畅幽密,应着青衣。(《舍利佛问经》,《大正藏》第二十四册)

    事实上,佛教戒律虽然分立诸藏,但其精神是一致的,仅是个别条文有所差异。后世中为此引发的争论大都囿于宗派之由。这种集律造论更稳固地确立了佛教三藏经、律、论的分类,丰富了论藏的内容。它们不仅记载了佛教思想的发展史,本身也是对佛教理论的重要发展。

    二、律藏的内容

    律,梵文和巴利文均为vinaya,又常音译为毗奈耶、毗那耶、鼻奈耶等,又作毗尼、比尼,其意含有调伏、灭、离行、善治等意,即制伏灭除诸多过恶。律家们对“律”的内涵有着丰富的阐述。如唐代法砺说律的含义有四种:一能外防身口,称之为戒;内善调伏,名之为律;据果知因,曰波罗提木叉;业结无处,逍然无为,又为眦尼。(《四分律疏》卷一)简单地说,律乃佛陀所制定,是比丘、比丘尼所须遵守的有关生活规范之禁戒。

    虽然不同的律藏由不同的部派所传承,并在后世多有纂集,禁戒条数多少亦有增减不同,但其精神一致,中心与内容也基本相同,仅有部分略异。经过多次结集,形成了篇章结构完整、内容全面、戒相说明详细的律本,后世律家一般将其称为“广律”或“广教”。与此相应,后世那种单章另出的戒相,往往被称为“戒本”。

    在汉传佛教的律藏中,完整的律藏均出于小乘二十部中最具代表性的五个部派。它们是法藏部的《四分律》、说一切有部的《十诵律》、化地部的《五分律》、大众部的《摩诃僧祇律》和饮光部的《解脱律》等五部,后世称其为“五部律”。但饮光部律中土未传,仅有戒本译出,称为《解脱戒经》,于元魏时由瞿昙般若流支翻译。

    从文本的意义上说,广律的基本构成有两种:

    其一为“波罗提木叉”,即比丘、比丘尼应持守的禁戒条文,即是“五篇七聚”。在律藏中不仅说明了某一禁戒之由来因缘,也记有对犯者所犯罪之轻重的详解及其处罚之法。此为律藏的主要部分。在中国佛教早期,往往又将波罗提木叉和羯磨本另有译、钞或依律撰出。因为认为波罗提木叉是广律的根本,所以称之为“戒本”或“戒心”,像常说的《四分戒本》、《菩萨戒本》等,诸如:

    《昙无德律部杂羯磨》一卷,曹魏康僧铠译;

    《羯磨》一卷,曹魏昙帝译;

    《摩诃僧祇律大比丘戒本》一卷,东晋佛陀跋陀罗(或译为佛大跋陀、佛大跋陀罗、佛驮跋陀罗)译;

    《十诵比丘尼波罗提木叉戒本》一卷,东晋法显集出;

    《四分律比丘戒本》一卷,后秦佛陀耶舍译;

    《四分律比丘尼戒本》一卷,后秦佛陀耶舍译;

    《十诵比丘波罗提木叉戒本》一卷,后秦鸠摩罗什译;

    《弥沙塞五分戒本》一卷,南朝刘宋佛陀什等译;

    《五分比丘尼戒本》一卷,南朝梁明徽集;

    《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三卷,唐道宣撰。

    后世不同时期,中国僧人对戒本作有大量的文字注疏。

    其二为“犍度”,或称为二十犍度。犍度是梵语的音译,又译为揵度、建陀、乾度等,其意本是指蕴、聚、众、分段。即根据内容而对有关规范进行分类编集,将同类的戒相编集在一起便于学习查阅。南传律典记载有二十二犍度,而汉译《四分律》则为二十犍度。“犍度”的内容是有关僧团出家受具的原则方法、布萨之法、安居规定、自恣规定、持用皮革制品之法、饮食、药物之法、着衣之法等行为的具体规范,以及僧众日常生活规定的详细条文。

    此外,巴利律在后世曾又附加了“附随事项”(波利婆罗)而使其律藏共有三部分。

    从律的每一具体条文上说,广律说明了佛陀制每一戒条的制缘、律条、犯缘、开缘。制缘是制订此律条的缘起(原因),即所针对的具体事情;律条即是针对具体事情而制的戒律正文,又称为“学处”或“学”;犯缘即是明确和规定了僧众构成犯本条戒律的条件,说明怎样才为犯此戒条;开缘即是对一些虽然形式上已经犯戒,但是实由于僧众个人无法控制的行为而成的,对此则作出不犯戒的认定,并说明其缘由。构成开缘的条件或原因如“最初未制戒”或痴狂心乱等。此为大乘戒的特征,小乘戒无开缘。

    显然,广律是内容详备、结构完整的律仪汇编,在内容上既有止持又有作持,结构上既有禁戒也有对其开遮持守及其缘由的说明。

    虽然我们常以“戒”“律”并称,但在本质上,戒与律有着不同的属性,有着内容和意义上的区别。首先,戒是禁戒,律即法律,防非止恶曰戒,处断轻重、开遮持犯曰律;其次,戒有出家戒,有在家戒,但律则仅局限于出家众(又称为内众),所以佛教界一直是反对在家者读律的,但并不反对读戒;第三,僧众犯戒并不伴以处罚,而是仰赖其自发之努力以处正行,律则带有一定的惩治性;第四,戒与律是不可分开的,律为整体,戒为律藏之一部分,为律藏所言说者。

    据学者研究,不仅三藏经典中无“戒律”一词,即使在梵文或巴利文中也无sīla-vinaya一词。②“戒律”并称,乃首先出现于中国翻译的佛教经典之中。

    三、密教的戒律

    佛教有显教、密教之分。所谓显教,即是我们常言的诸乘经律论所诠的佛法大义。密教即是法身佛大日如来所证的真言法门。法身佛大日如来说金胎两部教法,因为此法门文义秘密,难以简单晓之示人,故名为密教。它包括坛场作法、持诵密咒(陀罗尼)等。

    本质上,密教即是印度佛教后期,大乘佛教与印度教和印度民间的原始信仰及民俗相结合的产物。《大智度论》说:“佛法有二种:一秘密,二显示。显示中,佛、辟支佛、阿罗汉皆是福田,以其烦恼尽无余故;秘密中,说诸菩萨得无生法忍,烦恼已断,具六神通,利益众生。”(《大智度论》卷四,《大正藏》第二十五册)既然教有显密,与此相应,戒律也即因之有所分别。但是,显密两教对戒律的认定是有所不同的。秘密戒乃是“为真言门修菩萨行”者而制之。(《大毗卢遮那成佛神变加持经》卷五,《大正藏》第十八册)

    汉译佛经中,体现密教律学思想的主要经典为善无畏(637—735)翻译的《大毗卢遮那成佛神变加持经》七卷,此为密教的根本典籍,又称为《毗卢遮那成佛经》等,常称为《大日经》,现收于《大正藏》第十八册。后由僧一行对前六卷作疏而成《大毗卢遮那成佛经疏》。(《大日经疏》二十卷,现收于《大正藏》第三十九册)

    《大日经》除了在第一卷讲述了密教的基本教义外,第二卷至第六卷主要内容则为密教的各种仪轨、行法等,第七卷说明供养念诵三昧耶法门即供养方式,其本质即是密教的戒律和仪轨。在卷七中,集中说明了修持密法的“秘密主”或菩萨所应遵循的“十善道戒”:菩萨持不夺生命戒、持不与取、及欲邪行、虚诳语、粗恶语、两舌语、无义语戒、贪欲、瞋恚、邪见等。本卷并对此十善戒进行了详尽阐释(《大毗卢遮那成佛神变加持经》卷七)。在《大日经疏》中,僧一行说:

    净菩提心,其性法尔如金刚故,如是极坚固性,即是不从师得,住无为戒,无垢无浊不可破伤。戒者……自然清冷如本,真言行者亦如是,获除盖障三昧时,心之本性即是尸罗,非造作法不由他得,故言住无为戒也。如声闻净戒,要由白四羯磨,众缘具足,方始得生。又须方便守护,如防利刺,一期寿尽,戒亦随亡之。此戒则不如是,世世生处恒与俱生,不假受持常无失犯。又由住斯戒故,实智增明,逮见不思议中道甚深缘起,制止八颠远离二边,故经次云远离邪见通达正见。(《大毗卢遮那成佛经疏》卷一)

    在《大毗卢遮那成佛经疏》卷十七中说,除去不杀等戒之外,修密教的菩萨者自有其十重戒,它们是“不舍三宝”和“不舍菩提之心”之四重戒,另外五重戒是:第五不谤一切三乘经法,若谤者即是谤佛法僧谤大菩提心,故犯重也。第六不应于一切法生于悭吝,因为菩萨集一切法,本为一切众生,若有所秘惜,即是舍菩提,故犯重也。第七不得邪见,若生邪见,自然舍佛法僧及菩提,故犯重戒。第八勤劝发大乘心者,不令退息,若见其懈退而不劝发或阻止其心,令其离无上菩提之道,故犯重也。第九不于小乘者前说大乘法,也不于大乘者前说小乘法,若反而差机说法,为人天怨,故犯重也。第十菩萨常当行施,但不得施与不饶益他人反有害他人之具,若相背则故犯重也。

    另外在《无畏三藏禅要》中也有密宗的戒律条文和思想。《无畏三藏禅要》共一卷,现收在《大正藏》第十八册。其内容是对善无畏开示受戒、习禅等法门的记录,内容有受戒忏悔和密教禅两部分。序中说:“夫欲入大乘法者,先须发无上菩提心受大菩萨戒身器清净,然后受法。”需先受的“密教十重戒”为:一者不应退菩提心,妨成佛故;二者不应舍三宝皈依外道,是邪法故;三者不应毁谤三宝及三乘教典,背佛性故;四者于甚深大乘经典不通解处,不应生疑惑,非凡夫境故;五者若有众生已发菩提心者,不应说如是法令退菩提心趣向二乘,断三宝种故;六者未发菩提心者,亦不应说如是法令彼发于二乘之心,违本愿故;七者对小乘人及邪见人前,不应辄说深妙大乘,恐彼生谤获大殃故;八者不应发起诸邪见等法,令断善根故;九者于外道前,不应自说我具无上菩提妙戒,令彼以嗔恨心求如是物,不能办得令退菩提心,二俱有损故;十者但于一切众生,有所损害及无利益,皆不应作及教人作见作随喜,于利他法及慈悲心相违背故。如此受戒毕,才能续“受观智密要禅定法门大乘妙旨”。

    不空三藏译的《受菩提心戒仪》(又作《授灌顶金刚最上乘菩提心戒文》、《授灌顶金刚最上乘菩提心戒义》、《授发菩提心戒》等)一卷,篇幅短小,说的是密教受法弟子在受菩提心戒时的戒仪规程,收在《大正藏》第十八册。它以偈文的形式说明了稽首礼佛、普供养、忏悔、忏悔灭罪、三皈依、五大愿、受菩提心戒、忏悔文等。《受菩提心戒仪》还汇集了佛教的重要戒法,并列出了发菩提心戒及密教特异的戒法,如“受菩提心戒真言”。另有《最上乘教受发菩提心戒忏悔文》,并在此忏悔文中,说了五逆罪的忏悔。

    综上所述,佛教律藏的主要构成可简列如下:

    ①  唐义净三藏译的“根本说一切有部律”与《十诵律》同为萨婆多部律,但略有区别。另外,南传佛教广律《铜鍱律》,属于“上座部”中的“赤铜鍱部”,故简称为《铜鍱律》。它先从印度入锡兰(今斯里兰卡),原为口诵,直到公元前1世纪时,才有巴利语的文字本。现流行使用于斯里兰卡、缅甸、泰国、柬埔寨、老挝。

    ②  日·平川彰《从戒律所见的佛教真理观》,《法光学坛》1996年创刊号,台北法光佛教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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