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律学的展开(一):南朝时的律学 第二节 南朝的民间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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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的自然资源丰富、经济繁荣、民间富庶,所以南方佛教不像北方佛教那样完全依赖于国家、国主,而是有着自己的生存资源。换言之,由于北方佛教依赖于国家的佛教政策或帝王本人对佛教的态度,强烈地受到社会经济状况的影响,所以就容易遭受“法难”的冲击,或荣或枯。荣时,僧人可高坐国师;枯时,秋风扫叶。南方佛教更本质的是义学扎根于民间,所以国主的更替、朝代的变迁对其影响并不是很大。同时,由于南方的经济繁荣,一些富贵和贤达之人也有能力充任檀越,即使是下层百姓在这种社会倾向的影响下,也对佛教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从而促进了佛教戒律在民间的深入,这也为梁武帝等倡导的佛教制度的变革奠定了群众基础和社会心理基础。因此,律学的民间化或居士化在南朝也就取得了相当的进展,于是即形成了有一定影响的“居士律学”,最贴切的说法也许是“民间律学”。

    一、民间律学的主要内容

    民间律学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

    第一,社会大众对佛教戒律的重视和研究日益深化。佛教戒律中国化或者说佛教戒律在中国的调适始终有着两方面的压力和动力,一是来自佛教内部的努力,一是来自佛教外部或者说是中国传统社会及其士人从不同的立场上对佛教中国化的理解或者要求。这也正是社会大众对佛教戒律的重视和研究日益深化的原因。

    南朝国主帝王大都有着极深的佛学造诣。像梁武帝是“内经外典罔不厝怀,皆为训解数千余卷”。(《广弘明集》卷四)并能“体达佛理,将究其致,远心遐期,研精入微”。(《弘明集》卷十二,范伯伦《论据食表》)这种精神也表现在帝王和社会士人对戒律的兴趣和研习、理解和创造上,如梁武帝和齐文宣王都对佛教戒律与威仪建设做出过重要的贡献。

    此时,虽然社会大众仍然对佛教戒律以比附理解,如南朝时太傅王览曾谓介弟南宫相曰:“三畏比三归,五常均五戒,能践王道,至矣哉!吾与是符佛心。”(《唐文拾遗》卷四十四《唐新罗国故两朝国师教谥大朗慧和尚白月葆光之塔碑铭》)但更有部分士人已经能从更深的层面上,从儒家的道德深处探索佛教戒律和儒家伦理要求的内在一致性。梁时简文帝的文德省学士傅弘即说:“欲得早戒,戒心自律。净律净心,心即是佛。除此心王,更无别佛。欲求成佛,莫染一物。心性虽空,贪瞋体实。入此法门,端坐成佛。”(《全梁文》卷六十七《心王铭》)这种以“心”为戒体,以“净心”成就净行的观点不仅是对佛教戒律的创造性理解,影响其后佛教很深的发展,而且还有中国传统道德律令中“慎独”的意韵。更为突出的是一些居士以自己对佛教义理和戒律精神的理解,并结合中国文化传统,写出了一些佛教著作或戒律学著作,其主要者如齐萧子良作的《净住子》二十卷。另外还有“素信佛法,持戒甚精”的梁代陆杲作的《沙门传》三十卷。(《梁书》卷二十六《陆杲传》等)

    第二,民间对听律师讲律既非常重视又有着浓厚的兴趣。这首先在帝王那里有着突出的表现。如,齐竟陵文宣王请智称律师讲法于邸寺。(《广弘明集》卷二十三)梁初,武帝即敕“戒德内修、威仪外法”的释法超僧正之职,“凡在缁侣,咸禀成训”。(《续高僧传》卷六《法超传》)普通六年(525),武帝遍集诸名僧人,敕法超于平等殿讲律,并亲临于座听受成规。(《续高僧传》卷二十一《法超传》)

    从相关僧传中,我们可以发现,南朝的律师讲律时听者如云。僧传中“齐竟陵王大开禅律,盛张讲肆”等类似表述多次出现。齐竟陵王大开禅律,盛张讲肆,千里引驾,同造金陵,一对成四海标领。齐永明十年(492),竟陵王请沙门僧祐赴三吴讲律。(《续高僧传》卷六《释明彻传》)僧祐律师,广受缁素崇敬,“凡黑白门徒一万一千余人”。(《高僧传》卷十一《僧祐传》)梁陈时的释智文,传业之盛独步江表,于梁大同七年(541),以陈郡殷均为檀越在光业寺首开律藏,常听二百许人。在入隋后,释智文讲律,也有听侣千余。(《续高僧传》卷二十一《释智文传》)

    而且,社会大众对三归五戒也极有热情。诸如:

    “律行清纯”的齐上定林寺释法献被琅玡王肃、王融、吴国张融、张绻等“崇其诫训”;玄畅也被文惠太子奉为戒师。(梁《高僧传》卷一三《法献传》)齐梁之际的释道禅,“都邑受其戒范者数越千人,常听之徒,众不盈百”。(《续高僧传》卷二十一《释道禅传》)南朝一些帝王做得更为突出,如:

    宋高祖武帝:口诵梵本,手为戒经;

    齐高宗明帝:召集禅僧,常持六斋;

    梁高祖武帝;国内普持六斋八戒;

    梁太宗简文帝:太后忌日,不食而斋。(道宣《释迦方志》卷二)

    第三,南朝各代国主对律学的发展都相当重视。南朝佛教戒律的繁荣,既有东晋时留下的文化遗产,也有着佛教自身发展的力量,更因于刘宋的政治需要而奠定的基础。这一点我们从刘宋第三主文帝于元嘉年中与侍中何尚之的对话中即可看出。何侍中告诉他,范泰及谢灵运皆称六经本是济俗,若以修心为务,必假以佛经为指南。若如此,则可使率土之滨皆纯此化,则可垂拱坐致太平。他们相信,正如慧远法师所言,释氏之化无施不可,“若使家家奉戒,则罪息刑清”。(《广弘明集》卷一《宋文帝集朝宰论佛教》)这是因为,若百家之乡,十人持五戒则十人淳谨;千室之邑,百人修十善则百人和穆;传此风教已遍寰区,编户亿千则仁人百万。夫能行一善则去一恶,去一恶则息一刑;一刑息于家,万刑息于国。故而宋主提倡支持佛教,宋地佛教隆盛,名僧智士郁若稻麻,这也直接影响了其后诸代的佛教及其律学的发展。刘宋文帝本人也是由于相信释氏之化无所不可,若“使家家持戒,则一国息刑”,故而“致意佛经”的。(《高僧传》卷七《慧严传》)

    二、《净住子》的戒律学思想

    《净住子》的作者为萧子良。萧子良(460?—494),字云英,南朝齐武帝之次子,封竟陵王,后谥号“文宣”。他博通经史黄老,尤善佛典,好佛博寻,好抄经论,并曾躬自辑撰。《出三藏记集》卷五之《新集抄经录》言其抄经共三十六部,卷十二之《齐太宰竟陵文宣王法集录》谓其集录有《净住子》二十卷等,其中律学著作有《注优婆塞戒》三卷,现已不存。萧子良并撰有《佛史》十卷等共二百五十三卷。道宣称其“大偃浇风,偏弘释教,多所制述”,“弘护之美,独以见推,广搜髦彦,翼赞玄理”,“抄集群经,增略删广,有兼济焉”。(《大唐内典录》卷四)另外,萧子良还作有《戒门颂》一首。

    《净住子》二十卷,全称为《净住子净行法门》。所谓“净住”,意指“布萨”,即僧众每半月集会讲说戒本,检点己行,如有所犯即于众前发露忏悔,以令自己身、口、意三行不起七支恶业,能依法住于清净。在《全齐文》卷七中收有《净住子序》,本序说出了文宣王作《净住子》的宗旨:“遗教经云,波罗提木叉是汝大师,若住于世,无异我也。又云,波罗提木叉住,则我法住,波罗提木叉灭,则我法灭。是故众僧于望海再说禁戒,谓之布萨。外国云布萨,此云净住,亦名长养,亦名增进。所谓净住,身口意身吉意,如戒而住,故曰净住。子者绍继为义,以沙门净身口七支不起诸恶,长养增进菩提善根,如是修习,成佛无差,则能绍续三世佛种,是佛之子,故云《净住子》。”显然,他撰写《净住子》正是为了能修习成佛,长养善根,绍续佛种,成佛之子,而利于众生成就“净住子”。

    《净住子》原书已经不存,现仅有斯坦因收集的敦煌本断简,另外在《广弘明集》卷二十七中收有唐代道宣的抄略,称为《统略净住子净行法门》,文前并有道宣所作的《序》,言其书乃萧子良于齐永明八年(490)因感梦而作。在《全齐文》卷七中辑有萧子良的《净住子序》。另外,在《全齐文》卷十三中辑有王融的《净住子颂》七言诗十一首。

    从道宣的钞本可见《净位子》全书共有皇觉辨德门、开物归信门、涤除三业门、修理六根门、生老病死门、克责身心门、检覆三业门、诃诘四大门、出家顺善门、在家从恶门、沉冥地狱门、出家怀道门、在家怀善门、三界内苦门、出三界外乐门、断绝疑惑门、十种惭愧门、极大惭愧门、善友劝奖门、戒法摄生门、自庆毕故止新门、大忍恶对门、缘境无碍门、一志努力门、礼舍利宝塔门、敬重正法门、奉养僧田门、劝请增进门、随喜万善门、回向佛道门和发愿庄严门等共三十一条。从内容上看,《净住子》只是一个集中佛教基本理论的劝诫和劝善的入门书。

    萧子良的律学思想主要在其撰写的《净住子》中得到表现。

    第一,《净住子》以儒家伦理比喻佛教戒律,并以佛教戒律为归点,这反映了萧子良把儒家伦理精神与佛教戒律调和的主旨。他把儒佛两家的礼仪规范相提并论,如:

    经云:见人之过口不得言,己身有恶则应发露;书云:闻人之过如闻父母之名,耳可得闻口不得言。又云:君子显其过。

    经云:赞人之善不言己美;书云:君子扬人之美不伐其善。

    经云:恕已可为譬,勿杀勿行杖;书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他指出,通过如此经书交映,即可见儒佛两家在做人做事上是一脉相承,互相对应的。如他说:

    内外之教其本均同,正是意殊名异。若使理乖义越者,则不容有此同致。所以称内外者,本非形分,但以心表为言也。……在家之人,归崇三宝,持戒修善,奉行礼义,是则为内,乖此为外。今内外道俗,共知内美之称由心,外恶之名在行,岂得不舍外恶,勤修内善!若欲修行,先自克责。当知求进是假名,退检是实法。欲涉千里者,必里粮卫足而致也;欲升彼岸者,必聚智粮、具戒足而登也。所以能果者,实由退检觉察,校试轻重,故能却断无明,退截老死。愚暗灭则慧光发,四相迁则戒德显。故知,廉退者进之兆也,贪进者退之萌也。夫求而获者虚,则宝爱情深,故有倾危堕坠之苦,此外道之法也。退而获者实,则意无染恋,故得常安涅槃之乐,斯佛道之法也。今者但应退检不及,以自责躬,若志求进,必损我伤物;退察检失,则彼我兼利。当知克责心口,是八正之路;检察身行,是解脱之踪。是故如上善自克责,则无善而不归也。(《广弘明集》卷二十七《统略净住子净行法门》)

    他还说“十方诸众生,所行微善业,仁孝及谦敬,慈爱柔和等。忠正修礼智,矜逮赈孤穷,如是世俗善,悉回向佛道”。(《广弘明集》卷二十七《统略净住子净行法门》)

    在第二十“戒法摄生门”中,集中地反映了作者对佛教戒律的重视。文中说:

    凡论课励,要必托境行因。若心志浮荡,则进趣无寄。然托境行因,戒为其始,可谓入圣之初门,出俗之正路。如乖此训,永处三涂,人天长绝。是以经云:譬如大地长生万物,戒亦如是,能生众生人天华果。故经云:若无此戒,诸善功德皆不得生,良以三涂苦报,罪障所缠,人天胜果,堪为道器,欲感胜果,非戒不生。是以圣人先明此教。然三归五品,戒法两科,七众小学,要以三归为宗。一乘大教,必崇三聚为本,并如经律具显。规猷卓尔,宪章行业,明逾鉴镜。……众生解悟,信知佛性,离此生死,招兴利乐,是故一切无不归凭。第一,翻邪三归;第二,五戒三归;第三,八戒三归;第四,十戒;第五,具戒;第六,十善戒;第七,大菩萨戒。此之七戒所防过境,近约大千世界之内一切六根六大,并是戒境。(《广弘明集》卷二十七《统略净住子净行法门》)

    萧子良不仅对戒律思想十分重视,其律学思想的另一面也主要体现在他的行事上,史书中的少许记述,反映了其对佛教戒律的实践与持守。他“常劝人为善,未尝厌倦,以此终致盛名”。对于其父齐武帝喜好射雉,并以此为乐,他也曾屡次上谏,劝其慈悲生物,他说:“夫卫生保命,人兽不殊;重躯爱体,彼我无异,故《礼》云:闻其声不食其肉,见其生不忍其死。且万乘之君,降同匹夫之乐,天杀无辜,伤仁害福之本……臣见功德有此果报,所以日夜劬勤,厉身奉法,实愿圣躬康御若此。”萧子良还把这种劝诫付之于积极的行动中,在其为司徒时,常在邸园内集群臣名僧操办各类斋戒、赋食行水、放生施药。他还组建了“净住社”,以助僧俗共行净住之法。所以赞宁说:“社之法以众轻成一重,济事成功,莫近于社。今之结社,共作福因,条约严明,愈于公法,行人互相激励,勤于修证,则社有生善之功大矣。”(《僧史略》卷下)萧子良还与当时名僧交往甚密,如玄畅、僧柔、慧次、慧基、法安、法度、宝志、法献、僧祐、智称、道禅、法护、法宠、智藏等。甚至于“齐梁二代之名师,罕有与其无关系者”。①

    萧子良认为奉佛重在修行,所以其一生奉戒极严,对别人的坏戒自然也难以容忍。他认为,如果自身尚且不净,何以度己度人,因此,对何胤的学生钟进议说“食蚶蛎不为食肉”,他即进行了批驳。《南齐书》卷四十一和《南史》卷三十对此事均有记载。

    三、梁武帝对中国佛教律仪的贡献

    梁武帝(464—549),南朝兰陵(今江苏武进)人,姓萧名衍,字叔达。原为南齐雍州刺史,齐中兴二年(502)夺位立国,定号为梁。天监三年(504)宣布舍道归佛,天监十六年废境内道观,令道士还俗。梁武帝一生精研佛理,著述甚多,在位四十八年,江南佛教因之大盛。

    作为一个虔诚的佛教徒和国主,梁武帝非常重视佛教戒律和仪轨建设。

    梁武帝说:“律教乃是象运攸凭,觉慧阶渐,治身灭罪之要,三圣由之而归。必不得门,如闭目夜行,常惧蹈诸坑堑。”(《续高僧传》卷二十一《法超传》)他不仅亲受菩萨戒,而且还敕抄撰戒律,并致力于佛教戒律的宣传。如普通六年(525),敕法超讲律,自己亲受戒规。武帝自己也能谨守戒律,日一食,食一蔬,远房室。由于重视僧众的律仪,他特命律学之秀法超为都邑僧正。由于认为僧尼未经调习,难以持律,他甚至要亲自担任白衣僧正,以为正之。鉴于律藏繁广,为便于戒律的学习和利用,他又敕法超以少许之词网罗众部,撰出《出要律仪》十四卷,通令用于梁境。(《续高僧传》卷二十一《法超传》)

    而且,梁武帝不惜“屈万乘之尊,申再三之敬”,亲受菩萨戒,并严守戒律,“日一蔬膳,过中不食”,甚至为了天下能够“永断辛膻”,他还劝令天下僧尼一律素食,为此不惜改变中国传统的血食牺牲、祭祖拜天的礼仪形式,从而开创了中国佛教戒律中重要的素食特色,影响后世至今,并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梁武帝以其地位推动了中国佛教的发展,同时还对佛教中国化和中国佛教律仪的变革、建设和形成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其直接表现即是奠定了无遮大会、平等大会和盂兰盆会的仪式基础。

    (一)《断酒肉文》

    原始佛教并无严格的禁肉之戒,因为当时修行者为托钵而食,随遇而食,不加拣择。如遇“净肉”,佛陀是听食的。此“净肉”有三种:眼不见杀、耳不闻杀、不疑杀(不是专为我而杀得肉之嫌)。(《十诵律》卷三十七)同时,若是诸鸟兽命尽自死,以及被鹰鹞等食肉鸟兽食剩之肉也为净肉,均可食,此为“五种净肉”。另外在《涅槃经》中还有“九种净肉”可食之说。这说明佛陀的禁肉之戒关键是在于“戒杀”而不是戒“肉”。

    自佛教入华,僧徒是听许食净肉的。作为一个虔诚的佛教徒,梁武帝发现律藏中没有断肉、忏悔食肉法等戒条,他在《断酒肉文》中说:“但经教亦云,佛法寄嘱人王,是以弟子不得无言。”因此他便以之为己任,当仁不让,并依《受十善戒经》、南本《大般涅槃经》卷四之“四相品”等经文,自制《断酒肉文》。

    《断酒肉文》全文约八千余字,写得丝丝入扣,铿锵有力。为了证明食肉之害,文章以“出家人之所以异于外道者”开题,言明是因为出家人正信因信,“行十恶者受于恶报,行十善者受于善报”,并在下面一气呵成说出九个“出家人犹嗜饮酒噉食鱼肉”之“不及外道”和“不及居家”人之理由。文章说,出家者是为了要修大慈种,但是若食酒肉则定断大慈种,而且食肉者显然与豺犬野犴无异。他还指出,噉食众生还会成为修行之两种障难:一理中障难,二事中障难。所谓“理中障难”,即是以业因缘自生障难,令修行者愚痴无慧,不知出要无有方便,设值善知识不能信受,设复信受不能习行。“事中障难”即是使自己时时处处受到恶鬼、毒兽等作难,引入邪道,或恼令心乱,修戒、修定、修慧、修诸功德,常不清净,常不满足。他甚至还从健康的角度批驳食肉者的观点,说那种食肉者认为“菜蔬冷于人虚乏,鱼肉温于人补益”是一种错误的见解,而事实上是“若久食菜人荣卫流通,凡如此人法多患热,荣卫流通则能饮食,以饮食故气力充满。是则菜蔬不冷能有补益,诸苦行人亦皆菜蔬,多悉患热类皆坚强,神明清爽少于昏疲。凡鱼为性类皆多冷,血腥为法增长百疾,所以食鱼肉者神明理当昏浊”。此语现在看来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为了使其“戒杀”的提倡能得到接受,他甚至亲自开导众僧尼,劝其愿坚志力,接受此种“改革”:“今日相与共为菩提种子,勿怪。”他对寺官、宿德导师等僧尼一千四百四十八人宣誓道:“于十方一切尊法前,于十方一切圣僧前,与诸僧尼共申约誓:今日僧众还寺以后,各各检勒,使依佛教,若复饮酒噉肉不如法者,弟子当依王法治问。诸僧尼若被如来衣不行如来行,是假名僧,与贼盗不异。”可见其不遗余力之心。

    而且,为了贯彻这种主张,他亲请僧尼于华林殿宣讲此旨。有光宅寺法云登东向高座为法师,瓦官寺慧明登西向高座为都讲,唱《大涅槃经》四相品,陈食肉者断大慈种义。武帝亲御,地铺席位于高座之北。

    有理由相信,《断酒肉文》当时并不是都受到拥护,因为当时有些高僧如僧辩都是因为“中年疾病,有时暂开”而吃肉的。针对时僧有人认为,断肉事及忏悔食肉法律中无文,武帝又敕请义学僧一百四十一人和义学尼众五十七人于华林华光殿,使庄严寺法超、奉诚寺僧辩和光宅寺宝度等三律师继续讲辩。(《广弘明集》卷二十六《断酒肉文》)

    武帝不仅要运用政权的力量“依王法治问”来保证其《断酒肉文》的实施,而且还作《断杀绝宗庙牺牲诏》一改传统的祭祀礼仪,祈告天地宗庙,为了避免动物(含识)被杀,郊庙皆以面为牺牲,其飨万国用以菜蔬。敕太医不得以动物为合药,公家织官纹锦也不得以仙人鸟兽之形,因为裁剪有乖仁恕。

    应当说,梁武帝的此种努力是十分有勇气的,也是十分成功的。其后诸多帝王也都大加提倡。如唐高祖即有《禁行刑屠杀诏》,强调每年正月、五月、九月及每月的丁斋日,并不得行刑,所在公私,宜断屠杀。(《全唐文》卷一《高祖》十四)经历代帝王和僧众的提倡,尤其是菩萨戒的广泛流行,素食文化已经溶于中国佛教的伦理精神之中。

    (二)水陆法会和盂兰盆会

    中国之有忏悔之法始于刘宋之时,道宣说“药师行事,源出宋朝”。(《续高僧传》卷二十九《论兴福》)但当时主要是念诵药师如来的法会,所以又称为“药师讲”。水陆法会,又称为水陆会或水陆道场、悲济会,为中国佛教经忏法事中最重要者之一,也是最具社会化和民俗化的佛教活动之一。其仪式是由梁武帝的《六道慈忏》的思想和唐代密教冥道无遮大斋相结合而发展起来的。《六道慈忏》又作《梁武忏》、《梁皇宝忏》或《慈悲道场忏法》,相传为梁武帝为超度其夫人郗氏而敕沙门宝志所制,共十卷四十品。

    据宋宗鉴的《释门正统》和宋志磐撰、明袾宏重订的《法界圣凡水陆胜会修斋仪轨》等说,此事起源于梁武帝的一次梦境。②《佛祖统纪》说,天监四年(一说天监七年)的一天晚上,梁武帝梦到一神僧告诉他说:“六道四生,受苦无量,何不作水陆普济群灵?”翌日晨,武帝即问众臣和沙门,无人能知其意。宝志和尚即劝武帝广寻经教,探其因缘。帝即遣人迎大藏于法云殿。宝志积日搜寻佛经,查得经中有阿难为鬼王建立平等斛食之事。经中说,当佛在迦毗罗城尼具律那僧伽蓝为诸比丘和诸菩萨说法时,阿难于一静夜,见焰口鬼③对他说:“却后三日,当生鬼趣。”阿难甚大惊怖,向佛求救。世尊即教他以具斛施食之道,奉三室、婆罗门和施诸饿鬼之众,以令舍彼鬼身,生于天上。阿难遂得以免三日之必死,并享百年之寿。此事也见于唐代不空译的《救拔焰口饿鬼陀罗尼经》和唐实叉难陀译的《救面然饿鬼陀罗尼经》中。佛告阿难说:“难若欲受持施食之法,须依瑜伽甚深三昧阿阇梨法;若乐修行者,应从瑜伽阿阇梨,学发无上大菩提心,受三昧戒。入大曼拏罗得灌顶者,然许受之受大毗卢遮那如来五智灌顶,绍阿阇梨位,方可传教也。”(《瑜伽集要救阿难陀罗尼焰口轨仪经》,《大正藏》第二十一册)

    但梁武帝时,虽知已有水陆仪文,但当时大藏并无其文。武帝即命创造仪文,经三年乃成。遂于京师建道场寺(一说于润州,今镇江金山寺),武帝躬临地席,此是水陆起教之始。其后《梁皇宝忏》的忏法广行于世,元代由妙觉智等人重新修校,而成今本,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册。南宋时释志磐又依此整理成《水陆修斋仪轨》六卷。

    由于认为众善之中,求其事简而功最深者唯施食此一法门,所以早期水陆法会的实质即是施食。其后,水陆法会渐渐衰微,直至宋代方为大盛,并成为中国佛教的重大节日之一。自此,水陆法会也已经不限于佛事,而融于中国民俗之中广受重视,也成为祭奠亡灵、超脱死者的一种法会。

    水陆法会在后世中又与瑜伽行相结合。如明代云栖寺沙门袾宏即补注有《修设瑜伽集要施食坛仪》,而此坛仪对清代宝华山律师和律学思想以极大的影响。

    盂兰盆法会,也是佛教的重要活动。相传,最早行盂兰盆会者也即是梁武帝。据《佛祖统纪》卷三十七,大同四年(538)武帝曾至同泰寺设盂兰盆斋。其后历代帝王如唐代宗、唐德宗及民间对此多有重视,因此也使之成为中国重要的民俗之一。

    ①  汤用彤:《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第403页,昆仑出版社2006年版。

    ②  依《竹窗三笔》,托梦于武帝者乃当年于长平坑杀赵国四十万众的秦庄襄王、范雎、穰侯、白起、王翦、张仪、白起等罪大恶极而久沉地狱之人。

    ③  焰口:即饿鬼名,其体枯瘦,咽细如针,因口吐火焰而名其为焰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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