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律学的繁荣:隋唐时期的律师和律学 第五节 隋唐时期律学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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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律学东传

    作为整个佛教交流和繁荣的一部分,律学在隋唐时也东传日本和朝鲜半岛。律学的东传有两种途径,一是朝鲜半岛和日本僧人来华;二是中国僧人东去。

    (一)律学传入朝鲜半岛

    佛教戒律传入朝鲜半岛,早在东晋时代即已开始。据梁《高僧传》卷十《释昙始传》载,晋孝武帝太元元年(376),即有长安释昙始赍经律数十部至辽东,显三乘、立归戒,此为高句丽有经律之始,但也有人认为,释昙始至高句丽是在晋孝武太元末。①他所携带的经律对高句丽的佛教及律学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隋文帝开皇八年(588),有新罗僧人释智明来陈地求法,云游海陆,辗转西东,学习十年。后随来华朝使还国。其后推重弘扬戒律。(《海东高僧传》卷下)

    唐贞观初年,有高丽沙门圆胜到长安游学诸寺,返国后大敞行途,讲开律部,至此高丽佛教三学方备。(《续高僧传》卷二十四《慈藏传》)

    唐代律学传于朝鲜半岛的主要者为慈藏和尚。唐贞观十一年(637),即新罗国善德女王时代,新罗慈藏和尚来华学律,回国后开坛弘律。慈藏,俗姓金,生卒籍贯不详,父母亡后,辞妻出家。唐太宗贞观十二年(或说十年),慈藏至五台山,礼拜文殊塑像,虔诚祈祷七日。后入京师,唐太宗敕住胜光别院,又入往终南山云际寺。贞观十七年(643),慈藏携获赠之藏经四百余函等物返国,于新罗国举扬佛法、弘扬戒律。后受任为大国统,掌理僧尼规制法式,筑金刚戒坛,讲菩萨戒本。慈藏严于律己,以律制僧,“一切佛法须有规猷,并委僧统,藏令僧尼五部各增旧习,更置纲管,监察维持,半月说戒依律忏除,春冬总试令知持犯”。(《续高僧传》卷二十四《慈藏传》)

    慈藏对新罗国佛教有诸多贡献,他把摄论学传入新罗,同时还著有《阿弥陀经疏》及《阿弥陀经义记》,以弘扬净土。与此同时,慈藏还对中华文化十分倾心,以之为正朔,促进高丽“通改边服,一准唐仪”。慈藏的律学著作有《四分律羯磨私记》一卷、《十诵律木叉记》一卷、《出观行法》一卷和《诸经戒疏》十余卷等书。由于慈藏确立了新罗国的戒律思想体系,而被后世视为新罗戒律之祖。(《续高僧传》卷二十四《慈藏传》)

    (二)律学传入日本

    日本佛教的戒律,最初是由日本善信尼从百济传入,推古天皇时期(592—628)虽有律师去日本,但还不足称道。

    日本学者村上专精把南山律学传入日本前后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公元7世纪(日本天武天皇时期),日本僧人道光律师入唐学律;二是唐开元二十三年(日本圣武天皇天平七年735),中国道璿律师去日本弘律;三是鉴真和尚东渡弘律。②其实,在第二阶段,一个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日本僧人鉴于日本戒坛不整而来华学律。唐永徽四年(时为日本孝德天皇白雉四年,653),日本律师道照来中国求法,师从三藏法师玄奘受经、律、论。长安元年(时为日本文武天皇大宝三年,701),遣律师道慈入唐求经。天宝年中,又遣国使及僧人入唐求内外经教及传戒。(《宋史》卷四百九十一《外国七》)因此,作为唐时中日佛教交流的一部分,唐时的律学著作传入日本的甚多。

    有唐一代,日本僧人来中国学习者甚多,其著名者如普照、荣睿等。

    普照,日本法相宗僧人。因嫌日本戒坛未得完整,遂于唐开元二十一年(733,日本天平五年)奉敕与荣睿等与遣唐使来华。先从洛阳福先寺定宾受具足戒,深研律部,定宾即唐代相部律宗后学长安崇福寺满意的门人。普照后至扬州大明寺谒访鉴真,并请鉴真东渡传律。普照与鉴真同抵日本,后于东大寺讲律,声名远播。

    唐朝的律学最为重要的东传活动,即是鉴真和尚赴日本传戒,并创开日本律宗。

    鉴真(688—763),生于扬州县,俗姓淳于,十四岁时从智满禅师出家为沙弥,神龙元年(705)从光州道岸律师受菩萨戒,景龙元年(707),又游学东都洛阳和西京长安,翌年,于长安实际寺从恒景律师受具足戒。鉴真师出名门又学无定师。他是道宣的法嗣,受业于南山宗的门人义威、融济律师研习道宣的《四分律行事钞》、《羯磨疏》、《量处轻重仪》;又从法砺的法孙大亮学相部律及法砺的《四分律疏》,因而对相部宗也深有了悟。鉴真主要的师传系统是:

    道宣—文纲(636—727)—道岸(654—717)—恒景(634—712)—鉴真。

    开元二十一年(733),鉴真回到扬州,在江淮地区讲律传戒十年,著名弟子有三十五人,各自倡导一方。

    据《宋高僧传》卷十四《鉴真传》以及《唐大和上东征传》所载,鉴真东渡日本,是受在中国学习十余年的日本留学僧荣睿、普照之请而促成的。荣睿、普照的使命即是要从中国请传戒法师以解决日本如法传戒的问题。这种理论与现实的问题,在中国历史上也曾经出现,并曾长期困扰过中国的僧众和佛教理论界。

    鉴真的第一次渡海是唐天宝二年(743),前后共有六次,但前五次均未成功。他六十六岁那年,又第六次渡海东去日本,时为天宝十二年(753)十月。鉴真于唐天宝十三年(754)二月到达日本,时为日本天平胜宝六年。鉴真东渡创造了中日文化交流史上的一件可歌可泣的壮举。

    鉴真为日本带去了大量的经像、法物和中国的律学著疏,如《四分律》,南山始祖道宣律师的《含注戒本疏》、《行事钞》、《羯磨疏》、《戒坛图经》,法砺、慧光的《四分律疏》,定宾的《四分律饰宗义记》,观音寺大亮律师的《义记》,怀素的《戒本疏》、《比丘尼传》等。

    鉴真受到日本朝野的热烈欢迎,日皇派特使宣读诏书对鉴真表示慰劳和欢迎,并特授鉴真为传灯大法师,请他就东大寺设坛传戒。当年四月,鉴真即在东大寺毗卢遮那大佛殿前,依道宣的《戒坛图经》并吸收天台宗的思想而筑戒坛。鉴真为日本的天皇、皇后、皇太子授菩萨戒;大僧灵祐、贤璟、忍基等八十余人都舍戒依鉴真重受戒律,沙弥证修等四百余人也都依鉴真而受戒。鉴真此次筑坛是日本佛教史上的第一次正规传戒,并开创了日本佛教的律学,对日本佛教的发展和律宗的形成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鉴真指导施工的大伽蓝,即后世闻名的奈良唐招提寺也成为日本律宗的本山。其后鉴真又在下野的药师寺、筑紫的观音寺各造戒坛一所,它们与东大寺戒坛合称为日本三戒坛。日本佛教尊他为南山系的第三祖,相部系的第五祖。由于律宗的社会影响深入于日本社会,“律宗”之名也成为日本的“僧纲”之一。

    二、西去学律

    西去求法,自法显创辟荒途,代有人出。有唐一代,除却玄奘和义净,还有许多僧人去天竺取经学习。仅义净的《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就记有五十六人,其中有许多是律师。他们去天竺学法请律,有的数载而回,有的魂留异域,有的多次往返,有的请律携经而归,却因劫贼相向而功亏一篑。

    这些律师是:齐州历城道希法师,“在那烂陀寺频学大乘,住输婆伴娜专功律藏”,并在大觉寺造唐碑一首,携带准备带回国的新旧经论四百余卷,并在那烂陀寺住学。新罗人阿难耶跋摩,贞观年中出长安至印度广胁城,住那烂陀寺,“多闲律论,抄写众经”。益州成都义朗律师,善闲律典,兼解瑜伽,至于师子洲,“披求异典,顶礼佛牙”。益州成都人会宁律师,禀志操行,薄善经论,尤精律典,适西国“每察风闻,寻听五天”。(《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卷上)荆州江陵道琳法师,搜律藏而戒珠莹启,因“慨大教东流,时经多载,定门鲜入,律典颇亏”而寻流讨源,远游西国。荆州江陵昙光律师,学兼内外戒行清谨,至于诃利鸡罗国。(《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卷下)

    西去学律者人数众多,而其著名者当如智弘、玄照、玄逵、贞固等。

    洛阳智弘律师,随舶南游到室利佛逝等处,学律仪,习对法,既解《俱舍》,复善《因明》,于那烂陀寺则披览大乘,去信者道场专攻小教;就名德重洗律仪,习德光律师所制律经,“随听随译,实有功夫,善护浮囊,无亏片检”。他听瑜伽,习中观,研俱舍,探律典,习陈那、法称之作,仅在中印度即学习八年,后又至北天竺羯涅弥罗国,并拟回国,义净未记其所终。(《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卷下)

    长安大兴善寺沙门释玄照,太州仙掌人,京师寻听经论,于贞观年中入大兴善寺玄证法师处学习,取梵名“般迦舍末底”,意为“照慧”。后仗锡西迈,出流沙、登雪岭至印度而学习。他曾往阇阑陀国学习四年,蒙国王钦重留之供养,“沈情俱舍,既解对法,清想律仪,两教斯明”。后又到那烂陀寺三年,就胜光法师学中论、百论等,又从宝师子大德受瑜伽十七地。释玄照由唐使王玄策回国后表奏于皇帝,玄照被敕入京,经吐蕃见文成公主。麟德年中正月,玄照到洛阳,皇帝至东京洛阳迎接。玄照回国后与敬爱寺导律师、观法师等人,翻译萨婆多部律摄。玄照后又奉敕再入天竺,隧将梵本经文留于京师,重抵五印。(《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卷上)

    润州江宁玄逵律师,“遍闲律部,偏务禅寂,戒行严峻”,由南海入天竺,学梵语,习声闻,往大觉寺礼真容像,将山东道俗所赠紽绢,持作如来等量袈裟,亲奉披服。他住那烂陀寺求经十年,取得梵本三藏五十万余颂,译成汉语可为千卷,在返回途中遭大劫贼。(《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卷下)

    郑地荥川贞固律师(梵名娑罗笈多),曾从“沉研律典”的岘山恢觉寺澄禅师学习,年二十余即从禅师进具,一年后即总涉律纲。后贞固又向安州秀律师学习三年,端心研读道宣律师文抄,“可谓问绝邬波离,贯五篇之表里;受谐毗舍女,洞七聚之幽关”。贞固得律典精义,又研习智首律师的《四分律疏》、诵《法华经》、《维摩经》千遍,心心常续,念念恒持,三业相驱。四仪无废。他为了能到师子洲顶礼佛牙,观诸圣迹,于垂拱年中移锡桂林,又至番禺,并于此地应请而开律典。时因唐王要求天下普置三师,贞固因其威仪而为讲律,经乎九夏。贞固于四十岁时,而经南海赴佛逝国,学经三载梵汉渐通。归国后,贞固遂于三藏道场弘扬律教。(《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卷下)

    三、秘密戒的翻译

    唐时,中国律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即是密教戒律的翻译。

    公元2世纪后半叶的东汉末年,伴随着大乘佛教的传入,密教思想也传入中国。东晋十六国时,密教开始流行于中国社会中,南北朝时来华的译经者大都兼通咒术。中国翻译的第一部密教经典是《微密持经》,由支谦在吴地会译。其后有西晋时的竺法护和东晋时的帛尸梨蜜多罗译出《大孔雀神咒经》,其后代有经出。在《出三藏记集》中,列为失译者与律学相关的密教译钞经典有《五戒三归护伽兰神王名》一卷,出于《僧祇律》的《受食粥咒愿缘记》、《为亡人设福咒愿文》、《生子设福咒愿文》、《作新舍咒愿文》、《取妇设福咒愿文》等。③另外,在记为东晋时帛尸梨蜜多罗译的、但一直被认为是梁代以前之伪作的《灌顶经》也有《三归五戒带佩护身咒经》。

    直到隋唐之时,才有大量的密教典籍被译为汉语。

    密教系统中的戒律又通常被称为“秘密戒”,或者称为“三昧耶戒”。其戒相为不应舍正法、不舍离菩提心、不悭吝一切法、莫不利众生行等四重禁。密教强调,必须先受此戒,才能入秘密坛行灌顶之仪。广义上,秘密戒包括传统意义上的戒律,更有大量的“仪轨”,其意是于秘密坛场的密印、供养、三昧耶、曼荼罗、念诵等仪式轨则和方法。

    “三昧耶戒”以本有之净菩提心为戒体,如经中所言:

    以净菩提心为出世间心,即是超越三劫瑜祇行。……若依常途解释,度三阿僧祇劫得成正觉;若秘密释,超一劫瑜祇行,即是度百六十心等一重粗妄执,名一阿僧祇劫。超二劫瑜祇行,又度百六十心等一重细妄执,名二阿僧祇劫。真言门行者越一劫,更度百六十心等一重极细妄执,得至佛慧初心,故云三阿僧祇劫成佛也。若一生度此三妄执,即一生成佛。(《大日经疏》卷二)

    唐时秘密戒在社会上有着一定程度的流行,与之互为因果,有唐一代也有不空、金刚智和善无畏三人译出了大量的密教戒律学或仪轨经典。如:

    《毗卢遮那五字真言修习仪轨》一卷,不空译;

    《金刚顶瑜伽护摩仪轨》一卷,不空译;

    《金刚顶瑜伽护摩仪轨》一卷,不空译;

    《受菩提心戒仪》一卷,不空译;

    《一字顶轮王念诵仪轨》一卷,不空译;

    《摩诃毗卢遮那如来定惠均等入三昧耶身双身大圣欢喜天菩萨修行秘法仪轨》一卷,不空译;

    《毗沙门仪轨》一卷,不空译;

    《瑜伽集要救阿难陀罗尼焰口轨仪经》一卷,不空译;

    《大毗卢遮那经广大仪轨》三卷,善无畏译;

    《地藏菩萨仪轨》一卷,善无畏译;

    《药师琉璃光如来消灾除难念诵仪轨》一卷,一行撰;

    《大毗卢遮那佛眼修行仪轨》一卷,一行记;

    《大毗卢遮那成佛神变加持经莲华胎藏悲生曼荼罗广大成就仪轨供养方便会》两卷,唐法全(生平不详,生活于宣宗朝前后)集,等。

    虽然唐时译出了这些经典,并有义净律师译有密教经典《佛说佛顶尊胜陀罗尼经》一卷、《佛说大孔雀咒王经》三卷等,但整体而言,此时,秘密戒的律学思想并没有进入中国律学的思想之中。直到宋元之后,由于中国社会政治的变化,秘密戒的典籍和授受之法才在社会上流行起来,并于明清时代,被正式纳入到中国传统律学和律宗思想之中,影响到中国僧众日常戒律持守的诸多方面。

    ①  有学者认为,因为昙始至辽东宣化是在晋孝武太元末年,即公元396年,距“顺道肇丽”的公元372年已经相距二十五年。参见白劲松《韩国佛教史》上第27页,宗教文化出版社1997年版。《海东高僧传》卷上也云“梁僧传以此为高句丽开法之始”。

    ②  村上专精:《日本佛教史纲》第32页,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③  吕建福:《中国密教史》第143—149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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