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沉寂后的挺立:清代的律学和律宗 第二节 弘赞的律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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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末清初的律学复兴具有一定的气势,不仅律师叠出,其他宗僧人也有突出的律学贡献。如与智旭、见月基本同时的广东鼎湖山道丘、弘赞,福州鼓山元贤、道霈等都是。其中,以禅僧的形象出现于世的弘赞则是其中最重要的代表。

    弘赞(1611—1685),广东新会人,俗姓朱,号在*(左牜右参),生活于明末清初,由于其主要活动于清代,一般将其归于清代僧人。弘赞虽为曹洞宗禅僧后学,但一生致力于戒律的弘传,所以一些学者都将他列入律宗传人中讲述。

    弘赞初参杭州接待寺雪关智訚,其后,又学于横山光明古刹,住广州南海鼎湖山宝象林。弘赞华梵胡言无不洞贯,著述甚多,注释经律、兼闲咒语共百有余卷。其主要律学著作有《沙弥律仪要略增注》两卷、《四分律名义标释》四十卷、《四分戒本如释》十二卷、《梵网经菩萨戒略疏》八卷、《沙弥学戒仪轨颂注》一卷、《半月诵菩萨戒仪式注》,辑录的有《式叉摩那尼戒本》一卷、《八关斋法》一卷、《归戒要集》三卷,另有《摄颂戒相图》、《礼佛仪式》等。而且,弘赞还编有《礼舍利塔仪式》、《礼佛仪式》,集有《供诸天科仪》等文。

    对于弘赞的《梵网经菩萨戒略疏》,清人评价说:“昔天台智*(左凯去掉几右页)著《义疏》,以明其宗趣,标其大纲,云栖大师复注发隐,以发天台之所未发,今鼎湖山和尚总理略疏,又补发隐之未尽者。”(《梵网经·菩萨戒略疏》前序,《新纂卍续藏经》第六十册)

    《沙弥律仪要略增注》两卷是弘赞的主要著作之一,其乃弘赞为袾宏辑的《沙弥律仪要略》作注而成。通过对袾宏的原著进行注释,他不仅阐述了自己关于授戒和持戒思想,并对当时不合律制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在文中他表达了自己的律学思想:

    第一,重视毗尼,兼闲咒语。弘赞是重视真言咒语的,自己曾辑有《持诵准提真言法要》,现收于《新纂卍续藏经》第五十册。而且,他还把这种思想融于沙门的日用中去。

    可能由于弘赞通华梵胡言,加上元代佛教的影响,所以其所制《沙门日用》显密具存。弘赞强调,为沙门者,当“于二六时中,身被四仪,口持显密,心存定慧。三密于是相应,万行由斯渐备”。但是他认为,其前所编的一些“毗尼日用”,“名号既多不同,条相不无差舛。其间偈颂,多出《净行品》中,真言咒语,悉录密部诸经。但其所集,广略欠宜”。而且,当时一些僧人编辑的日用威仪,不稽律典,不依所犯忏除,仅仅是令用者持咒尔许,全违说露,没有体会到显密两异,忏各有旨。所以他自己删补成帙《沙门日用》,其菩萨轻重戒相全依于经论,比丘五篇七聚详具律藏,以便学习者持诵。弘赞是重视沙门日用中的真言咒语或偈颂的,在他撰的《沙门日用》中有二十多种活动都要诵念咒语,有的需要诵七遍,另外还有更多的是偈颂。

    同时,正如后学指出的那样,前代所编的“毗尼日用”,名即不当。一者,即是因为咒语载之密部,毗尼即是律藏,惟明比丘二百五十戒法,根本不说诸真言咒语。经律真言,各有宗旨,而这些“日用”中兼有咒语,不是真正的“毗尼”。二者,这些“日用”中的偈颂又多出华严诸经,也算不得毗尼。(《沙门日用·序》,《新纂卍续藏经》第六十册)这可能也正是弘赞为其所撰“日用”名之以《沙门日用》而不言“毗尼”的原因。

    第二,强调为学的三乘次第,强调先戒后禅。针对明代流行的那种轻戒重禅的倾向,弘赞借注释沙弥律仪进行了批评。他指出,一些人不顾五夏以前者专精戒律,五夏以后方乃听教参禅之制,越次而学,“才沾戒品,便乃听教参禅,为僧行仪,一无所晓。况复轻陵戒检,毁砦毗尼。贬学律为小乘,忽持戒为执相。未穷圣旨,错解真乘”。行既失序,所以造成入道无由。(《沙弥律仪要略增注》卷上,《新纂卍续藏经》第六十册)

    同时,弘赞更是对那种日益堕落的禅法和禅徒进行了批评。他说:“况兹末世狂妄,多以识心影子。为见性悟道,错认石火电光;为了却生死,肆志空谈,拨无因果。毁持戒者为执相,诋看教者为钻故纸,贬往生者为小根下愚。”(弘赞辑《兜率龟镜集缘起》,《新纂卍续藏经》第八十八册)

    因此,弘赞强调为学修行的三乘次第。弘赞批评那种愚狂之人,或者于诸戒相茫乎不知、狂妄邪见,或者是不循位次,忽而不学即欲跨越等级,不依三乘次第,直奔大乘,急授菩萨戒的思想。他指出,佛藏经早就说过,不先学小乘后学大乘者,非佛弟子。今不学沙弥,欲得具戒;不持净戒,欲得顿悟,何等愚也!“由狂忽学,故失慧明;由失慧明,故无所知;由无所知,故不识教行理果”。(《沙弥律仪要略增注》卷上,《新纂卍续藏经》第六十册)

    弘赞是明末清初重要的学律、研律者。通过不断的努力,弘赞主持下的鼎湖山在南国有着很大的影响,形成了“岭海之间,以得鼎湖戒为重”的社会评价。①

    ①  《鼎湖山志》卷三《第二代在*(左牜右参)和尚传》,《中国佛寺史志汇刊》第一辑第四十七册第291页,台湾明文书局198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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