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唐代律宗(二):南山宗 第三节 南山律宗的传播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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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道世的律学

    道宣之时,南山律学重要弘播者还有道世。

    道世(?—683),俗姓韩,字玄恽,因避太宗李世民讳,多以字玄恽行于世。道世十二岁于长安青龙寺剃度出家,后广研律学。隋大业十一年(615),与道宣一同从弘福寺智首受具足戒。显庆年中(656—660)道世曾参加玄奘译场的工作,后来又奉召与道宣同住西明寺,与道宣一同弘扬律学,驰名律苑。

    道世重要的律学著作是《毗尼讨要》,又被称为《四分律讨要》或《四分律僧尼讨要略》,其在《法苑珠林》卷一百中说著有《四分律讨要》五卷,但今本共三卷(分本末,故成六卷),全篇分四十章,见于《卍续藏经》中。《毗尼讨要》以解释《四分律》为中心内容,旁通诸部律,以研究律藏精神。他在自序中说,该书“上三十五章,通戒僧尼,时有异同,并子注甄别。下有五章,偏勖尼众。今所撰者,以四分为宗,若此文不足,则用诸部补阙”。

    除去《毗尼讨要》外,道世的其他著作还有《诸经要集》二十卷、《金刚般若经集注》三卷、《百愿文》一卷、《敬福论》十卷、《大小乘观门》各十卷及《善恶报业》若干卷等。除去第一种外,其他均不存。

    道世的佛教贡献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在于律学,《宋高僧传》卷四对此作了高度评价,“时道宣律师当涂行律,世且旁敷,同驱五部之车,共导三乘之轨。人莫我及,道望芬然”。(《宋高僧传》卷四《道世传》)

    在其《法苑珠林》卷八十八、八十九中,道世列有“五戒部”、“八戒部”和“十善部”、“三聚部”。在其中,道世通过汇集和“述意”而表达了自己的戒律观。道世也有着把佛教戒律与儒家礼仪相比的倾向。如他说:“夫世俗所尚,仁义礼智信也。含识所资,不杀盗淫妄酒也。虽道俗相乖,渐教通也。故发于仁者则不杀,奉于义者则不盗,敬于礼者则不淫,说于信者则不妄,师于智者则不酒。斯盖接化于一时,非即修本之教。修本教者,是谓正法。”他也把持守佛戒看成是成道之因。如他说:“内训弘道,必始于因,因者杀盗淫妄酒也。此则在于实法,指事直言,故不假饰词,托名现意。如斯而修因,不期果而果证,不羡乐而乐彰。若略近而望远,弃小而保大,则无所归趣矣。”以及“奉戒不杀,不求仁而仁著。持戒不盗,不欣义而义敷。守戒不淫,不祈礼而礼立。遵戒不妄,不慕信而信扬。受戒舍酒,不行智而智明”。(《法苑珠林》卷八十八)

    他强调,戒律宗要,是为定慧归承,如有乖张,则明心莫显。由于善恶由己,不作则已,作则业成,所以既得受戒,就必须识其相而持之,反之,则会遇缘而犯。

    另一方面,道世虽然作为一代著名律师,与道宣一起弘传律学,但道世对中国佛教的最大贡献却是他编著的佛教类书《法苑珠林》。

    《法苑珠林》共一百卷,成书于唐高宗总章元年(668)。道世编著本书借鉴了梁时沙门僧旻、宝唱的《经律异相》的体系,在自己先前著作《诸经要集》二十卷的基础上扩编而成。本书分为卷、篇、部、次部(节)和感应缘,共100篇、433部、286次部和878个感应缘。所谓“感应缘”,即是道世为了证明其所言之事而举的事例,其取材范围极广,各种人物事迹均有。本书结构复杂,有的卷中有篇有部有节,有的整卷均为感应缘。本书内容丰富,大都为道世从佛教经论中钞出的材料,共约一千多条。本书也博记名物和历史典故,引用儒释道典籍达四百多种,客观上也保存了一些佚失史料和部分文献,像《佛本行经》、《菩萨本行经》、《观佛三昧经》、《善权经》、《净度三昧经》等五十二种即是。

    本书自宋代编入大藏以来,为其后历代诸藏所收,并有四部丛刊影印本行世。但万历十九年(1591)的嘉兴藏刻本,分其为一百二十卷。

    《法苑珠林》为中国佛教史上的重要的佛教百科全书。尽管他的其他著作大都不存,但道世凭其一部《法苑珠林》就傲然于中国佛教史中。也可能正是由于道世的这一出色贡献,赞宁才将其列入《宋高僧传》卷四的《义解篇》中,而没入《明律篇》中①。

    二、唐代南山宗的主要后学

    南山后学中,著名的弟子很多,有的虽然没有新的理论创建或著作传世,但在弘传广布南山律宗思想方面作出了很大贡献。

    《宋高僧传》说道宣门下有受法传教弟子“千百”人。有唐一世,见于《宋高僧传》中,其著名的或有传可证的弟子和再传弟子即有秀律师、大慈、灵崿、文纲、道岸、名恪、融济、玄俨、志鸿等。他们广布师说,至于晚唐五代间,南山一宗风行更广。

    秀律师,或谓为周秀律师,在南山律学史上被奉为南山律宗第二祖,齐安人,自幼出家,初师事蜀郡兴律师,精通律学,受具又依道宣学律深造达十六年,并以智首的《四分律疏》为本,综合诸说作《行持钞记》而成一家之言,其后游化黄州与安州一带。其弟子著名者有贞固律师,贞固律师在义净的《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卷下有传。(《宋高僧传》卷十四《秀律师传》)

    大慈为道宣亲度的律师,住西明寺,撰有《行事钞记》。

    京师崇圣寺灵崿,乾封年中(666—667)于西明寺躬预南山道宣律师法席,学无常师,曾从文纲、大慈学律,并随讲收采所闻,号之曰《记》(《行事钞记》,以解《行事钞》,这被认为是造义章疏《行事钞》之始。大慈与灵崿又别撰《轻重诀》,被时人援引以解量处轻重仪。但至赞宁时已经不存。(《宋高僧传》卷十四《灵崿传》)

    京师章信寺道澄律师,俗姓梁,京兆人,父亲曾为中书舍人,出家时即是瓶锡常随,冥合律范,被称为“律沙弥”。受具之后习遍听南山律学。道澄曾于贞元二年(786)二月八日为唐德宗于寺中授菩萨戒,贞元五年(789)德宗皇帝又至其寺问修心法门,并敕其为妃主嫔御受菩萨戒。(《宋高僧传》卷十六《道澄传》)

    京师崇圣寺文纲(636—727),俗姓孔,会稽人。十二岁受具戒,从京兆沙门道成律师禀毗尼藏,并曾得到道宣律师的亲授。文纲二十五讲律,三十登坛,一生累历名蓝二十余所,刺血书经六百卷,从其受具者仅(近)数千人,唐中宗孝和皇帝也事以师礼。中宗景龙年中,被又敕入乾陵宫,为二圣内尼讲《四分律》。先天元年(712),文纲为睿宗授菩萨戒。文纲化后,滑台太守李邕为其撰碑铭,言其“不忝怀素前,不惭宣师后”。(《宋僧传》卷十四《文纲传》)《释氏稽古略》卷三、《百丈清规证义记》卷七等以文纲为道宣之后的南山宗第二祖师。文纲主要弟子有淮南道岸、蜀川神积、岐陇慧*(左凯去掉几右页)以及京兆神慧、思义、绍觉、律藏、恒暹、崇业等五十余人。另有淄州名恪律师,精执律范曾随道宣学律,亲问《行事钞》序义,后也曾就学于文纲。

    释道岸(654—717),俗姓唐,颍川(河南许昌)名族之后,永嘉南度迁于光州,早年曾游学江淮洙泗,探禹穴、参孔门之学多年,其后方讨论百家、商攉三教。道岸认为:“学古入官,纡金拾紫,儒教也;餐松饵柏,驾鹤乘龙,道教也;不出轮回之中,俱非筏喻之义,岂若三乘妙旨,六度宏功,锱铢世间,掌握沙界哉!”遂落发出家,洗心访道,坚修律仪,深入禅慧,登座讲律。因其高名在外,时号为“大和尚”。开元五年(717),道岸灭度于会稽龙兴道场。道岸为文纲律师高足,其对南山律学的最大贡献即是请皇帝墨敕执行南山律宗,使之盛于江淮。(《宋高僧传》卷十四《道岸传》)唐中宗赞道岸曰:“戒珠皎洁,慧流清净,身局五篇,心融八定,学综真典,观通实性,维持法务,纲统僧政,律藏异兮传劳,象教因乎光盛。”(《全唐文》卷十七中宗(二)《林光宫道岸法师像赞》)道岸律师是道宣之后南山律学的重要推动者,他“命世挺生,天下四百余州以为受戒之主”,其弟子杭州义威律师“声振四远,德流八纮”,诸州亦以其为受戒师。(《唐大和尚东征传》)道岸的后学中世有高名者还有越州法华山寺玄俨律师、扬州鉴真律师。

    志鸿律师,与道宣同籍同姓,湖州长城(浙江)人,俗姓钱,本名俨,生卒年不详。据说活了一百零八岁,被敕署为长寿大师。志鸿先依保茂苑道恒律师研习《行事钞》,与昙清、省躬诸师相互切磋。因“慊先德释南山钞,商略不均,否臧无准,捕蝉忘后补衮不完”,志鸿律师乃广搜大慈、灵崿以下四十余家记、钞之精义而撰有《四分律搜玄录》二十卷,今仅存二卷余见于《卍续藏经》中。唐代宗大历(766—779)年间,华严四祖澄观并为本录作序。(《宋高僧传》卷十五《志鸿传》)

    另外唐时还有一些律师没有亲沾道宣法席,但都是就学于南山律宗的名家,仍然是重要的南山宗律师,如清彻、守直、省躬和义宣。

    释清彻,不详生平,初从吴苑开元寺北院道恒律师学律,宪宗元和八年,著《集义》二十卷以聚诸家要当之说,解南山钞要义。至赞宁时,豫章、武昌、晋陵一带的讲士多讲其著。(《宋高僧传》卷十六《清彻传》)

    唐代宗时的律师、杭州灵隐寺的守直(700—770),曾讲《南山律钞》四十遍。(《宋高僧传》卷十四《守直传》)

    扬州慧照寺释省躬,著有《顺正记》十卷,又著《分轻重物仪》别行,沿袭十三章门条例,外加当时僧仪,颇为要用,被称为“淮南记主”。(《宋高僧传》卷十五《省躬传》)

    常州兴宁寺义宣,晋陵人,纳法后孜孜于律科,雅得毗尼之体。初从扬州法慎学习法砺律学,受到法慎的叹赏。义宣曾讲道宣《行事钞》,又请业于周律师之庭,考核尤精。义宣因嫌融济等人的钞疏有瑕而作《折中记》六卷以解之。义宣天宝末年盛行化导,不详生平。(《宋高僧传》卷十五《义宣传》)

    三、唐代南山律学的著名钞疏

    道宣著作众多,但其中最受律家后学推崇和重视的即是他的《行事钞》。《行事钞》撰成后,道宣也曾亲自为弟子讲授,同时,其弟子对本钞书也皆尽力弘传,如慧则一生讲《行事钞》七十遍。众多弟子和后学在研习传讲《行事钞》时记录所闻,加以所思而成注疏,此即为历史上常说的《行事钞》六十二家注中最初的重要的几家。而且,《行事钞》也被当时律匠所共传诵,并盛行三晋江表。在慧显的《行事钞诸家记标目》中载有六十二家。佼佼者有唐大觉《四分律钞批》十四卷和志鸿《四分律行事钞搜玄录》二十卷,惜后者今仅存“集僧通局”篇以上及“安居”、“自恣”二篇。根据戒月改录的《行事钞诸家记标目》可知,在唐代,《行事钞》的注疏有如下多种:②

    四、南山律宗的传播

    由于唐宋以降,南山律学独盛,所以严格地说,其后中国律学整体上都属于南山律学。在某种程度上说,南山律学成为中国律学的代名词。

    在历史上,南山律学的传播有着两个层次的意义,一是《四分律》的传播与普及,二是以《行事钞》为代表的南山律学思想的流行和普及。道宣之后,《行事钞》基本上成为中国律学的理论中心和灵魂。

    《行事钞》撰成后,开始即盛行于长安及其附近地区。道宣弟子文纲和文纲弟子道岸后来到了南方,因此,南山律学的传播就是自北而南进行的。

    宋代赞宁说:“贞观以来,三辅(指陕西——引者)、江、淮、岷、蜀多传唱之(指《行事钞》——引者)。”(《宋高僧传》卷十五《如净传》)其后,南方律院中僧人专门讲述《四分律》和道宣律学的律僧越来越多,如唐吴郡破山寺常达(801—874),游学江淮诸胜寺,后专讲南山律钞。(《宋高僧传》卷十六《常达传》)甚至出现了讲授《行事钞》的专家,如释上恒《南山事钞》讲贯尤专。(《宋高僧传》卷十六《上恒传》)但是,南山宗的广为传播经过了相当长时间才得以实现。如江南即因早年盛行《十诵律》,在道宣死后的半个世纪,江南仍然是《十诵律》盛行,所以《四分律》被之为晚,《四分律》宗的流行也比北方为后。据《宋高僧传》卷十四《道岸传》所言,是道岸请得唐中宗墨敕,在江淮间推行南山律宗,使最后奉持《十诵律》的东南一带,才多改奉南山《四分律》学。由此可知,《行事钞》从写出到流布、从盛于河洛地区到流行江南荆楚,南山律学经历了大约一百年的时间。

    唐中期以后,南山宗逐渐确立了自己在律学上的主导地位,从此以后,“天下言行事者,以南山为司南矣”。(《宋高僧传》卷十六《论律》)其学绵延不断,影响至今,深入中国佛教的深层之中,影响中国南北汉传佛教界,直到现在仍为整个中国佛教界所崇奉。

    道宣及其著述、思想不久即远播异域。唐天宝末,鉴真东渡时将《行事钞》及《四分律钞批》等道宣及其后学的著作传入日本,随开日本律学之风,研究注疏甚多。加上其后又传入的《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日本律学跃上一个新的台阶。1686年日僧慈光、瑞芳等将《行事钞》与宋僧元照的《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四分律行事钞科》汇合,题名《三籍合观》,分为四十二卷刊行流布。

    ①  《宋高僧传》中的人物分类法,有不少是明显不恰当的。如把禅宗人物智常、楚南、玄泰、希运、全豁等归入了护法、感通和遗身等科;将佛教理论研究者或义学僧人如玄朗、延寿列入兴福科;将天台十祖道邃以及求法译经者智宣列入杂科等等。这当然也是由于作者的取材不同和侧重有异造成的。

    ②  参见戒月改录《行事钞诸家记标目》,《卍续藏经》第四十四册第303—305页。本表最初两律师不在“行事钞六十家”之内。表中“未考”或“未详”均为原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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