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延续的辉煌:五代十国时期的律宗 第一节 北方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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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唐代结束到北宋建立,中间有六十年左右的时期。在此期间,中国中原及北部地区先后历经后梁(907—923)、后唐(923—936)、后晋(936—947)、后汉(947—950)和后周(951—960)五个朝代,分属八姓,共有十四个皇帝。与此基本同时,在中国南方还有一些军阀割据政权先后立国为王,他们分别是杨行密(852—905)在今天的江苏、江西和安徽南部建立的吴国(902—937);李昪建立的南唐国(937—975);王建(847—918)的蜀国(903—933);孟知详(874—934)建立的后蜀(934—965);钱镠(852—932)建立的吴越国(903—978);王审知(862—965)在今福建一带建立的闽(909—945);刘?(874—911)在两广一带建立的南汉(917—971);马殷(852—930)在湖南一带建立的楚国(852—951);高季兴(858—928)在今天湖北西一带建立的南平国(907—951);加上后周时刘旻(895—954)在山西割据建立的北汉(951—979),共有十国。这即是历史上通常所说的五代十国时期。

    五代十国之乱,是中国社会经济和文化在经历了隋唐几百年的平稳发展之后所遭受的一次重大浩劫。尤其对北方佛教而言,由于社会动荡不安,使大量典籍消失,加上僧人的四处避难和生活的艰辛等等原因,都直接地影响了佛教的生存和发展。对于律宗而言,不仅教理方面的研习已趋向衰落,律学没有太大的起色,甚至连基本的律师队伍的传承也不明朗。在南方闽越荆楚一带,虽然也经历了社会的动荡,但社会中仍然有着律学活动,律宗还保持着一定的发展势头,不仅有一些律学疏记出现,并仍然有着较为明确的师传队伍。

    在《宋高僧传》卷十六中,列于五代时的律师共有七人,附传两人,在其行文中也提到徽猷律师、归正律师等,其中属于或活动于南方的律僧有七人。在我们常说的《行事钞》六十家记中,属于五代时期的共有十三人。

    五代时期,中国南北律学仍然有着各自的特色。

    第一节  北方律学

    一般说来,北方统治者信佛的程度远没有南方那样深。因此,对佛教的发展,度僧和戒坛均加强管理,限制较多。同时,对于出家者仍然推行试经业的考试方法。

    比如,后梁龙德元年(921),禁止私度僧尼。(《新五代史》卷三《梁本纪第三》)同年,祠部员外郎李枢也上奏,禁私度僧尼,愿出家者必须试经。梁末帝颁诏,若僧人阙,方得奏荐,要选那些道行精至、夏腊高深者填补。“每遇明圣节,两街各许官坛度七人。诸道如要度僧,亦仰就京官坛,仍令祠部给牒”。(《旧五代史》卷十《末帝纪下》)后唐庄宗同光二年(924),曾应准于嵩山开琉璃戒坛,度僧百人。(《旧五代史》卷三十二《庄宗纪六》)后周世宗并对寺院和民众出家进行严格控制,显德二年(955),鉴于社会私度僧尼,日增猥杂,创修寺院,渐至繁多,而下诏对戒坛进行严格地控制,“宜举旧章”,“王公戚里诸道节刺已下,今后不得奏请创造寺院及请开置戒坛”,“两京、大名府、京兆府、青州各处置戒坛,候受戒时,两京委祠部差官引试,其大名府等三处,只委本判官录事参军引试。如有私受戒者,其本人、师主、临坛三纲、知事僧尼,并同私剃头例科罪。应合剃头受戒人等,逐处闻奏,候敕下,委祠部给付凭由,方得剃头受戒”。他并严禁僧尼俗士的舍身、烧臂等毁坏身体之举,如有所犯则递配边远,仍勒归俗,格律处分。(《旧五代史》卷一百一十五《世宗纪二》)

    此种严格的管理措施,保护了劳动力的流失,在一定程度上净化了佛教队伍,但客观上使佛教发展和师传队伍受到了沉重打击。加上战争的影响,不仅经律的翻译基本停止,僧人的修学也受到影响,因此北方佛教的发展处于低潮。大量的佛教典籍也因之丧失,这更影响了北方佛教的传承。

    整体上说,在北方,由于政治生态惨烈,社会动荡不安,影响了国家的经济生活和社会发展。中国佛教史上的最后一次法难,即后周世宗柴荣对僧尼进行沙汰就是发生于这种情况之下。周世宗显德二年(955),由于战后国家乏钱,乃诏悉毁天下铜佛像以铸钱。世宗对群臣说:“吾闻佛说以身世为妄,而以利人为急,使其真身尚在,苟利于世,犹欲割截,况此铜像,岂其所惜哉?”由是遂“废天下佛寺三千三百三十六”。(《新五代史》卷十二《周本纪》第十二)此举使国内寺院废除过半,并将民间保存的铜制佛像也全数没收,用来铸钱,以充实国库。在中国北方曾经盛行的律寺当然也在打击之列。

    当然,除去法难时期,在整个社会中,佛教仍然有着一定的影响力。北方有一些国主仍然信佛,也有显贵或皇亲出家。同时,也许是深受战乱、动荡之苦,北地某些僧众对持守戒律的观念可能有所改变。如后唐时,李存勖起兵反唐后又归于唐,时黄巢攻长安,其弟李克让被派迎击,因被黄巢打败,奔于南山,匿于佛寺,却被寺僧所杀。(《新五代史》卷十四《唐家人传》第二)

    至于律学,北方仍然流行《四分律》。虽然自中唐以来,南山宗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学者所宗者多为南山律学,但相部、东塔二家仍然有着生命力,社会上仍然是三宗并行,在北方还有怀素的新章注疏出现。此时著名的律师有释贞峻和释澄楚。

    释贞峻,俗姓张,郑州新郑人,生于唐宣宗大中元年(847),卒于后唐同光二年(924),跨唐、后梁、后唐三代,虽然其入后唐两年即卒,但赞宁称其为“后唐东京相国寺贞峻”。贞峻十四岁投相国寺归正律师出家,其后讽《净名》、《仁王》等经计万言。因其众经深谙于心中,曾被同侪戏称为“有脚经笥”。贞峻于嵩山会善寺戒坛院纳法,后迁于封禅寺(宋时称开宝律院),并被请为上座。贞峻学怀素的新章律疏,二十三岁时策名讲授,被请为“新章宗主”,复开律讲,僧尼弟子日有五十余人执疏听讲。贞峻从后梁乾化元年(911)临坛秉法,迨自后唐代梁,所度僧尼共三千余人。(《宋高僧传》卷十六《贞峻传》)

    释澄楚(889—959),俗姓宗,十岁于相国寺礼智明为师,受具后专习新章律部,入毗奈耶窟穴,知其奥义,因被时人尊为“律虎”。《宋高僧传》卷十六《澄楚传》没有明言澄楚是怀素门人,而仅云其“受具以来,习新章律部”,被晋高祖“命为新章律主”。他不仅受王公大人的敬重,后晋高祖也钦仰他,诏其入内道场,并赐紫袈裟,凡皇宫妃主慕法出家者,均命澄楚为其落发度戒。澄楚入灭后,左街首座悟皎作舍利塔记。澄楚一生临坛度僧尼八千余人,门人有慧照等。(《宋高僧传》卷十六《澄楚传》)慧照者,史无其传,生平不详,《宋高僧传》、《澄楚传》仅言其为澄楚门人。澄楚、慧照的活动时间,正与赞宁(919—1001)基本同时,因此赞宁在其所著高僧传中所说的“至今东京三宗并盛”之东塔宗人,或当指澄楚、慧照等师徒门人。(《宋高僧传》卷十六《论律》)

    另有传奥,并州人,生活于唐末五代时,生卒不详,住太原石壁寺,精研华严,深明律学,著述颇多,其律学著作有《梵网经略疏》、《梵网经科文》等,现仅存有《梵网经记》两卷,见于《卍续藏经》中。

    由于河洛两京地区著名律宗道场在战火中的焚毁和律师的流散或南迁,整体上说,北方律学是处于低潮时期。

    据戒月改录的《行事钞诸家记标目》,五代时期北方地区研究《行事钞》的律师及其著作有:

    后梁秀州全体律师,著有《行事钞长水记》,卷数不详;

    后梁慧密律师,著有《行事钞上元记》,卷数不详;

    后梁徽猷律师,著有《行事钞龟镜记》,卷数不详。(《行事钞诸家记标目》,《卍续藏经》第四十四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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