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作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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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教主张:自己造下的业因,由自己承担后果。正如《太子成道经》里面所说的:“自作业时应自受。”《宝积经》里面则说:“业报自招无代者。”唐代僧人道世编著的佛教类书《法苑珠林》第48里面也有“汝自作恶……要当自受”的句子。

    《五灯会元·金山昙颖禅师》中记载:宋代有一个法名达观的僧人,是谷隐寺的住持和尚。在一次参禅中,一个僧人提了这样一个问题:“一百二十斤铁枷,教阿谁担?”达观和尚回答:“自作自受。”这里,“枷”是古代的一种木制刑具,一般重量为25市斤;“一百二十斤铁枷”,大大超过了规定,是戴枷者难以承受的。达观和尚所说的“自作自受”,表面意思是:谁制作了这种铁枷,就由谁来承受它;内含的却是佛经里面的意思:谁造下的业因,由谁承担后果。

    作为一条成语,“自作自受”用来表示:自己做错了事,自己承担不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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