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规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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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宗”,是以研究和传持佛教戒律为主要内容的一个佛教宗派。

    佛教历来都非常重视戒律的作用。从典籍方面说,它是经、律、论“三藏”之一;从教义方面说,它居戒、定、慧“三学”之首。因此,佛教一经传入汉土,戒律也就随之传入了。三国时期,中印度来华僧人昙摩迦罗在洛阳译出的《僧祇戒心》(大众部戒律节要),是戒律传入汉地之始。东晋时代,僧人道安为自己僧团制定的《僧尼规范三则》、僧人慧远在庐山制订的《法社节度》,是汉地佛教早期的戒律规制。不过,唐代以前,汉地只有“律学”而没有“律宗”。

    “律宗”的创始人是唐代僧人道宣。他受玄奘影响,曾用大乘教义讲解小乘律典《四分律》;晚年进入终南山(又叫“南山”,秦岭主峰之一),潜心述作,著有《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四分律删补羯磨疏》、《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注》等3大部阐述佛教戒律的书,并创设戒坛,制定受戒仪式。道宣有弟子1000余人,叫做“南山宗”,是汉地传承独盛、流传最广的“律宗”派别。

    与道宣同时,还有两个小有流传的“律宗”派别:一个是僧人法砺创立的“相部宗”,因法砺住持相州(在今河北临漳境内)日光寺而得名。法砺著有《四分律疏》,世称《旧疏》。另一个是僧人怀素创立的“东塔宗”,因怀素住持长安西太原寺东塔而得名。怀素著有《四分律开宗记》,旨在弹纠《旧疏》的“十六失”,世称《新疏》。

    佛教所说的“戒律”,是“戒”与“律”的合称。“戒”的意思是“惯行”。从广义说,善恶习惯都可以称之为“戒”,善习叫做善戒,恶习叫做恶戒;从狭义说,特指佛教为出家信徒和在家信徒规定的名种禁制,目的是防非止恶,诸如“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等。“律”的意思“调伏”、“善治”等,指佛教为比丘、比丘尼规定的禁戒,目的在于制伏诸恶。

    《四分律》把佛教的各种戒律分为两类四科。两类是“止持类”和“作持类”。“止持”的意思是:内心有所执持,因而产生了防非止恶的功能;“作持”的意思是:内心的执持不仅消极地防非止恶,而且策励人积极修学,日趋于善。四科是“戒法科”、“戒体科”、“戒行科”、“戒相科”。“戒法”,指佛陀释迦牟尼所制定的一切戒律;“戒体”,指弟子从师受戒时所发生并领受于自心的守戒动力;“戒行”,指发于“戒体”而且随顺“戒体”的守戒行为;“戒相”,指心领受“戒体”后而在言行举止方面显现出来的仪相。

    佛教戒律的条文是十分复杂的。在家信徒不仅要终身遵守“五戒”,而且在每月六天的“斋日”中还要奉行“八戒”;出家修行的沙弥、沙弥尼要奉行“十戒”,成年僧、尼要奉行“具足戒”(又作“大戒”)。《四分律》中规定:“比丘戒”有250条、“比丘尼戒”有348条。佛教甚至有“八万细行”的说法——“行、住、坐、卧之四威仪,各有二百五十戒,共为一千戒;对于摄、律、仪戒等之三聚,为三千戒;又对于杀、盗、淫、两舌、恶口、妄言、绮语,而为二万一千戒;又配于贪、嗔、痴之三毒及等分之四烦恼,则为八万四千戒。”戒律条文如此烦琐,倘若真的全部照办,必将寸步难行。所以,尽管汉地各佛教宗派都讲戒律,历代也都有重振“律宗”的人,但是“律宗”的实际影响并不大,只在宋代一度兴盛,明、清时有过短暂的复兴。

    另外,“律宗”是以纯粹的注疏方式承传的,过分学术化,脱离汉地佛教文化的实际,对于汉地佛教的戒律规范基本没有新的创造。例如:“相部宗”的《旧疏》与“东塔宗”的《新疏》,都没有什么新的建树,却引起了一场激烈的争讼。这种没有多少实际意义的争讼进行了将近100年,最后争到唐代宗李豫面前,李豫也无法裁决是非正误,只好不了了之。

    “清规”,也是一个佛教名词,本是对“禅宗”寺院组织章程和僧人生活规则的通称,因它能对佛门起到清净作用,所以叫做“清规”。后来,汉地其他佛教宗派也接受了这些章程和规则。

    作为一条成语,“清规戒律”泛指成规惯例,多用来形容束缚人的死板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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