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公吃酒李公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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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吃”字,本作“喫”。在中国古代,“喫”与“饮”是有明确分工的:“喫”,指用牙齿咬断食物;“饮”,指吞咽汤水。因此,当时只有“饮酒”之说,不可能有“吃酒”的说法。《玄应音义》中说:汉译的《无量清净平等觉经》里面,首次使用了“吃酒”这个词。

    有了“吃酒”这个词,就有了下面这个故事——宋代范正敏的《遁斋闲览》里面记载:有一个名字叫郭朏的人,博学多才而幽默洒脱。一天夜晚,他在街上遇到一个醉汉,这个醉汉竟然抓住他撕打起来。巡夜人赶来以后,醉汉反咬一口说:“这个家伙一定是喝多了,无缘无故地打我!”巡夜人不由分说,把郭朏押了起来。第二天,太守责问郭朏:“你是一个读书人,怎么能酗酒闹事呢?”郭朏不由得笑了起来:“这真是张公吃酒李公醉呀!”

    作为一条成语,“张公吃酒李公醉”用来比喻:由于误会而代人受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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