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认识官窑——关于官窑概念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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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窑在中国古代陶瓷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是历代学人研究探讨的中心议题之一。《中国陶瓷史》在总结两宋官窑的特性是“为两宋宫廷所垄断,烧瓷全部供宫廷传用,失去商品瓷的性质”。据此进而得出官窑“就是官办的专门生产非商品性官用瓷器的窑场”的概念。这个概念多年来一直是做为讨论官窑问题的基础,既便是在古陶瓷研究中遇到不少问题,按照这一概念都是难以解释得通的,但似乎对官窑概念本身并不曾有过疑义?是“宣州官窑”的发现使我对这个基础彻底地动摇了,感觉到官窑概念是大可研究的,应该重新来认识官窑了。

    一、“宣州官窑”一个完全不合乎官窑概念的官窑——“宣州官窑”四字昭示出官窑的本质

    宣州官窑是一九八五年在文物普查中,在安徽芜湖县花桥乡东门渡村发现的。一九九一年四月七日《中国文物报》在头版头条以《宣州官窑重见天日》为题报道了这一消息。窑址调查报告发表在一九九一年第二期《东南文化》上。据称该窑址南北长三公里、东西宽一点五公里,瓷片堆积的面积达二十多平方米。堆积厚达几米、十几米。经过整理研究确认,系唐末到北宋时期的瓷窑址。这是一处末见著录的窑址,是根据窑址中采集到的一些残破的四系罐,在近罐底处铃有的“宣州官窑”四宇阴文印记而确定其为宣州官窑窑址的。

    然而,这座宣州官窑的产品竟然是出人意料地粗劣。据调查该窑烧制的瓷器品种有小罐、双系罐、四系罐、酱釉钵、盒及狮子、虎头玩具等。釉色有青黄釉、灰青釉、黄釉、黑釉等多种,但色泽均不存。瓷质粗糙,制作极不规整。这些产品粗糙的程度可以说是令人难以置信的,与同时期一般窑场的产品相比,恐怕也是最差的,这样粗劣的产品供民间使用尚不合适,怎么可能是供宫廷使用的呢?

    宣州官窑这样一座生产如此粗劣产品的官窑,与官窑产品极其精致、专供宫廷使用的概稀显然是不相符合的,这种情况该如何解释呢?很可能人们会对宣州官窑究竟是不是官窑产生怀疑?然而,我认为偏偏是在官窑身分这一点上,宣州官窑是最不容置疑的。因为,宣州官窑的身分是根据从窑址中采集到的四系罐上铃有的“宣州官窑”印记来确认的。“宣州官窑”印记为四字竖排,套长方形框线。长五点八厘米,宽一点五厘米。是用印模模印在施釉后未烧前近底处罐坯上的。“宣州官窑”的这个印记已经证明绝不是偶尔为之,随意的刻划,因为带有印记的器物在窑址中已采集到十多件。而更为奇妙的是,就在窑址发现的消息即将发表之前,在一九九一年三月中旬又在安徽省合肥市阜阳南路筑路过程中发现的一处酒窖中,又出土了一批钤有“宣州官窑”印记的四系罐。如果说这不是天意,那么为什么这么巧,沉寂了七八百年的一座官窑偏在此时都涌现出来。酒窖中发现的带印记器物不仅证实了印记的可靠性,同时提供了宣州官窑产品做为商品瓷使用的可靠证据。那么我便清楚了,宣州官窑是这样一座官窑:她的瓷器质量用“粗劣”两个字便可说明,因此不会是官用瓷,而且她所生产的是商品性的瓷器产品。

    那么,如何来看待宣州官窑这种不符合官窑概念的情况呢?我们必须承认宣州官窑是迄今发现的第一个,也是中国古代瓷窑中唯一一个自铭为“官窑”的窑场。她的发现具有重大的学术意义,她本身就是比任何古代文献都具有可靠性的一个证明。宣州官窑的官窑身分毫无问题,那么我们就要回过头来看看官窑这个概念是不是有问题。而最能说明问题的,便是“宣州官窑”这个四字的印记了。

    “宣州官窑”四字简单明确,它却告诉人们一个新的真实的官窑概念。“宣州官窑”四字中“宣州”与“民窑”二字是一种从属关系,官窑是从属于前面宣州的。很明显“宣州”是指宣州官府“官窑”在这里只有官府开设钧瓷窑这一层意思。因此这四字可释为“宣州官府开设的瓷窑”,这大概是不会有什么异议的?那么把宣州官窑与官窑传统概念相对照,不同处只在于宣州官窑不具备产品精致、专为官府生产的特性,并且是在从事商业性瓷的的生产。而宣州官窑同样也是由官府开设的,则是宣州官窑与其它官窑共同具备的一点。这一共同特点所昭示出的正是官窑真实的含义,那就是官窑是指由官府开设的瓷窑场。我想这才是真正的官窑概念。

    二、官窑传统概念的形成

    在所有发现的古代文献中,尚未发现任何官窑传统概念的明确记载。那么官窑传统概念是如何形成的呢?可以很不客气地说,它是受历代文人笔记影响。由人为制定的一个概念。

    谈到官窑问题,我们也不能提到差不多所有官窑研究都会引用的,南宋叶真《坦斋笔衡》和顾文荐《负喧杂录》中几乎基本相同的一段文字。那就是:“本朝以定州白瓷有芒,不堪用,遂命汝州造青窑器,故河北、唐、邓、耀州悉有之。汝窑为魁。江南则处州龙泉县,质地粗厚。政和间京师自置烧窑,名曰官窑,中兴渡江,有邵局,袭故京遗制,置窑于修内司造青器,名内窑。澄泥为范,极其精致,油色莹澈,为世所珍。后,郊坛下别立新窑,比旧窑大不牟矣。”这是有关官窑最早,也是被认为较为可信的一段记载,很明显对官窑传统概念的形成是有巨大影响的。我们也来认真分析一下边段文字,便不难发现叶、顾的记载是时间、地点、顺序地记录了;宣和间在北宋汴京“自置烧造”的官窑;南京“置窑于修内司”的内窑;及后来在郊坛下新建的窑等三座窑场的情况。并且这三处窑是分别名“官窑”、名“内窑”及新窑的。显然,这三处窑都是由官府开设,专为官廷生产的,性质上可以说完全相同,但各窑都有自己不同的名字,并没有把这三个窑场都统称为“官窑”。

    但在明、清时文人笔记中,关于官窑的记叙就发生了混淆。明曹昭《格古要论》便说:“官窑器,宋修内司烧者”;高镰《遵生八笺》也说:“所谓官者,烧于宋修内司中,为官家造也。”等等,显然这里已把“官窑”“内窑”的名字混淆了,把“官窑”“内窑”产品也混为一谈,并已出现“官窑器”的说法。这些对后来官窑概念的形成不能说是很有影响。虽然,在后来的古陶瓷研究中将窑址区别开来,并区分出狭义、广义的两种官窑。狭义的官窑就是指北宋汴京的那座官窑;而广义的官窑则是指由官府开设的,产品极其精细,专供官府使用,不再从事商品瓷生产的窑场。而这正是传统官窑的概念。这种概念的形成说到头未脱离古代文人笔记的巢臼,它是把官窑、内窑和郊坛下窑这些实际上是御窑性质的特性,当做所有官窑的共性来处理了。官窑、内窑、郊坛下窑与明清御窑几乎是没有什么差别的,因此可以说它们都属于御窑性的官窑。它们尚不能代表全部的官窑,这种御窑性的官窑概念也就不能成为所有官窑的概念。因此,官窑传统概念的错误正在于它实际上是御窑性质的官窑概念的一种词义扩大,把御窑才具备的专门宫廷的生产,不从事商品生产的特性,添加到官窑概念之中了。但同时又使官窑概念的词义范围缩小了,把只具备官府开设,进行商品性质生产的大量瓷窑,排斥在官窑之外,必然导致古陶瓷研究中中国陶瓷烧造历史,烧造制度的扭曲。

    三、其它窑址及“官”“新官”字款瓷对官窑概念的证明

    宣州官窑情况并不是孤立的,应该说类似情况还有很多,只不过没有得到正确的理解,从另一方面去考虑官窑概念本身的问题。比如,广东省南海有一地名为“官窑”,此地见于方志记载,且作为地名流传至今当非讹误。据说文物工作者进行过考古调查,这里确有一处宋代窑址,从窑址采集的标本看,这处窑的产品也是与宣州官窑一样非常的粗陋。因而无人理睬,去考虑生产这样产品的窑为什么叫官窑?

    学术界讨论的热点之一,带“官”、“新官”字款瓷器的情况也是这样。带“官”“新官”字款瓷多为定窑等生产的白瓷,越窑耀州窑青瓷中也有发现,内蒙赤峰辽缸瓦窑窑址中也发现过带“官”字款的瓷片标本。但是,“官”“新官”字款表明什么意思,可以说迄今未得到合理的解释。一种具有权威性的意见认为,这类带“官”字、“新官”字款的是表明为某某烧造的意思,所以认为这类瓷是为官府烧造的贡瓷。带“官”“新官”字款瓷器发现的数量不多,但出土范围却很广泛,北到辽宁、河北、南到浙江、湖南、西至陕西等广大的区域内均有出土。甚至远在国外古埃及遗址中也有发现。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瓷器都是出土于一些墓主并非皇亲国成的普通墓葬、塔基、窑藏之中,从出土的地点看不能证明这类瓷是宫廷遗物。从瓷器本身的质量来看,这类带“官”“新官”字款瓷与同时出土的,为数更多的显然是同属一个窑烧造而只是不带款的瓷器相比,其造型、胎质、釉色完全相同,质量上并不比不带款的瓷器好。而且,有的带“官”字款反而有严重的器胎变形的情况,显然是不可能做为贡瓷的。“官”字款瓷在海外的发现、则更表明这类瓷是属于商品性质的瓷器。

    “官”字本义是指官府没有问题,但究竟表明是为官府烧造的,还是官府烧造的呢?仅就“官”字款瓷而言,说是为官府烧造的还解释得通,但“新官”款瓷如果按为某某烧造的句式来解释,则很明显就无法解释了。何为“新官”?而且在窑址调查中,还发现在匣钵等窑具上也有带“官”字款的,这就更难解释为某某烧造的。所以,“官”字只能做官窑解,表示是官窑生产的;而“新官”释为新开设、新建立的官窑是恰当的。很显然带“官”“新官”字款瓷其义与“宣州官窑”四字款是一样的,也是官府开设的窑场产品的一个标识。

    瓷器款识有许多种,但最基本的款识应该还是生产者的标识。这不仅在陶瓷上如此,古代生产的漆器、金银器上的款识也大都是生产者的标识。目前发现的瓷器上最早的款识,是南京光华门外赵土岗“赤乌十四年”墓出土的一件青瓷虎子上刻的“赤乌十四年会稽上虞师袁宜作”十三字款识。详细地记录了该器制作的时间、地点和工匠的名字。再如,宋代景德镇专门生产盒子的窑场,生产青白瓷盒子底部印有“某家盒子记”字样的;磁州窑则流行在瓷枕上书“某家造”、“甘家枕”;吉州窑瓷枕上则有署“舒家记”“张家造”“陈家制”款,都是表明生产者的。甚至明清流行的纪年款,从永乐时期开始在瓷器上书帝王年号款“永乐年制”,直到明清各代的四字、六字款,在帝王年号之后都有“制”或“造”字,毫无疑问这是明清御窑厂的标识。尽管这些产品只是供宫廷使用的,但也不是标明是供某某使用,还是为着表明该产品的制造者是谁。“官”“新官”的情况正是这样,它是官窑产品的标识。

    四、官窑是属于社会政治经济范畴的概念

    “宣州官窑”所昭示的官窑概念,很显然不是在古陶瓷研究中可以由人为意造的概念,而是属于社会政治经济范畴的一个概念。造成那种御窑性质的官窑概念的错误,正是由于我国有关古陶瓷的史籍很少,而受到影响很深的那些仅有的古代文人笔记象大多数中国古代文献一样,羞于记载当时社会经济、技术的情况,只是从高雅的鉴赏,从对瓷器本身的欣赏和雅玩的角度予以记载。以至于造成我们今天的古陶瓷研究仍然主要限于对陶瓷瓷质造型的研究,烧造技术方面的研究等方面近年有些进展,而忽略了的是有关对陶瓷烧造制度的研究。

    任何研究都脱离不开当时的社会历史背景,古陶瓷研究也毫不例外必须与政治经济联系起来。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是国有,这是封建的生产关系决定的。所以包括农业、矿冶、渔猎以及手工业几乎所有的生产都以封建国家为主体的。在封建社会的初期盐铁就已归国家专卖,手工业也是以官营为主导,如在西汉时代就出现官办的漆器作坊等等。在长达二千多年的中国封建社会官营的工业始终在社会上占踞着重要地位。陶瓷烧造业自然也不例外。陶瓷器做为日常生活用具与人民生活联系非常紧密的,所以才说是“天下无贵贱通用之”,因此需求量是非常之大的。另外,瓷器做为我国最先发明的生活用品,最迟是在唐代就以一种新型的商品出现于世界。瓷器做为中国的一项重要的出口商品,远销东亚、非洲等广大的地区,这种贸易逐渐形成举世闻名的古代“丝瓷之路”。瓷器的出口是我国海外贸易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是政府财税收入的很大一部分。因此陶瓷烧造业及其海外贸易,都是受政府直接掌握和控制的。陶瓷烧造业和其它手工业一样,有很大一部分都是由官府经营的。

    官营瓷窑场开始称着官窑,根据目前的考古资料证明,应该最迟是在唐代晚期就已出现。西安火烧壁发现晚唐“官”字款白瓷可做一证明。所谓官窑实际上与民窑相对而言,官窑是官府开设的窑场、民窑是私人开设的窑场。明高濂《尊生八笺》就说:“所谓官者,烧于宋修内司中,为官家造也。……哥窑烧于私家,取土俱在此地,”其中为官家造也的“为”字,按文言文可做二解:一释着“给”,这句就是说“给宫廷烧造的”;一释为“是”,这句则说“是由官府烧造的。”对照后面的“哥窑烧于私家”,后一解似更为恰当。很清楚,高镰说得是:修内司窑是官府开设的,是官窑,哥窑是私人开设的窑场,是民窑。官窑产品之与民窑产品其实正如古时官盐与私盐区分,官窑之与民窑,说白了就是现在所说的国营瓷厂与私营瓷厂之分,只是所有权上的区别,因此是社会经济范畴的概念。

    五、官窑的出现及其类型的分析

    官营瓷场的出现应该很早,大概是在瓷器形成后,逐渐初具规模,成为国家经济的一个重要的产业部门之后就以有了。但是官营瓷场被称为“官窑”那已是到了晚唐时期的事情,如西安火烧壁发现晚唐“官”字款白瓷可靠的证明。“官窑”这一称渭在唐宋时期出现,是与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分不开的。在我国的唐代,瓷器烧造业已出具规模,出现了南青北白的生产局面,到两宋时期瓷业更得到空前的发展,不仅在数量上,而且在质量上、品种上都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是我国瓷业历史上第一个高峰。众所周知我国在宋代已经开始出现了资本主义的萌芽,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我国瓷业的发展,这个时期空前数量、规模的窑址的发现便是一个很好的证明。正是因为当时出现了官营、民营两种不同的瓷业体系,而为了以示区别,所以凡官府开设的窑场均被命名为“官窑”,如北宋官窑、宣州官窑等等。

    官窑虽都由官府开设的,但却有许多不同的类型。根据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从开办者的角度分析,官窑有由中央政府开设的和由地方官府开设的两种。由中央政府开设的官窑如:北宋官窑、南宋内窑、郊坛下窑等,是迄今可以确定的。其中北宋官窑之所以只名官窑,正是它是由北宋朝廷直接开设的窑场,所以不象其它窑场那样前面有XX字样,因为它不属于任何地方官府,它是直属北宋朝廷的。由地方政府开设的瓷窑有如:宣州官窑、广东南海“官窑”等。这类官窑所占的数量应该很多,只是由于材料所限尚难以确定。从用途上分,官窑又分烧造民用商品瓷和烧造专供宫廷使用瓷器御窑两种。烧造民用商品瓷的窑场又分专烧民间瓷的,这类窑场有:宣州官窑、广东南海官窑等,这类瓷窑的特点是瓷质粗劣,只供民用,完全是商品性的生产。这类窑场在近年发现的窑址中占大多数。又有一类烧造商品性民用瓷的窑场,同时又烧造宫廷使用的瓷器,也就是所谓贡瓷。唐五代越窑、定窑、耀州窑、赤峰辽缸瓦窑等应属此类。越窑情况很典型,越窑秘色瓷“为贡奉之物,不得臣庶用之”,豪无疑问的是所谓的贡瓷。但从出土的越窑瓷器和越窑窑址发掘的结果看,越窑并不都是生产秘色瓷一类精美的青瓷器,主要还是生产商品瓷。也只是在“唐宋设官监窑”的那段时期,才生产过做为贡瓷的秘色瓷。定窑在烧造商品瓷的同时,也烧造供朝廷使用的贡瓷。

    官窑还有一类就御窑性的窑场。这些窑是由朝廷设置的专门为宫廷生产的,产品不计成本,精益求精,不从事商品性瓷的生产。这类官窑有:北宋官窑、南宋内窑及郊坛下窑等,它们的性质与明清御窑厂的性质基本是完全一样的,所以确切的叫法应该是御窑性质的官窑。

    总之,可以肯定官窑是有区别的,尚待详细分析,这里就不多说了。

    六、官窑正名意义重大——“宣州官窑”四字款不亚于法门寺秘色瓷的发现——让我们共同来搞清中国陶瓷历史的真面目

    搞清官窑的概念是意义非常重大的。俗话说“名不正则言不顺”,不同的官窑概念对中国瓷器烧造的历史则将是完全不同的两种面貌。概念的错误则必将造成古代陶瓷烧造历史、烧造制度及分类一系列的错误,造成古陶瓷研究中的一个个矛盾,不好解释的难题。有了正确的官窑概念,展现在我们面前的则将是另一番真实的历史画卷。我相信这样一来我们的古陶瓷研究将会出现许多新的课题、新的理论,展现出一个更为广阔的研究天地。

    正象陕西扶风法门寺塔基地宫中秘色瓷的发现,是秘色瓷研究的一个重大突破一样,宣州官窑的发现也为官窑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个契机,无疑也是我国陶瓷考古的一个重大发现。也许有人会说仅凭一个宣州官窑就能推翻几百年来形成的官窑概念是不大可能的。而我认为宣州官窑所提供的依据是最可靠的最科学的,因此她所昭示出的事实是不容置疑的。我们说,宣州官窑是迄今为止发现的第一个自名为官窑的窑场,其实也可以说是古文献记载之外,我国陶瓷历史上第一个有确切地点、有真实名字的窑场。越窑、寿州窑、洪州窑、长沙窑等等,当时确切的全名是什么有谁知道?连宋代著名的几大名窑“柴、汝、官、哥、定、钧”,也只是在明宣德年间才得名的,有些窑址所在、其全名如何同样不知。毫无疑问宣州官窑比起从那些充满文人雅士赏玩风气的笔记、杂录中拮取的只言片语史料更为可靠、更具科学性。虽然,现实是无情的,昭示给我们的官窑概念所展现的古代官窑面貌,与多年来的传统概念,与我们许多年的研究是大相竟庭的。我们为什么不可以丢弃那些陈陈相因的,仅仅是从故纸堆中引经据典、寻章摘句得来的,已被证实错误的研究结果。采取科学的态度面对现实。拿出勇气来还历史的真实。

    从一九九一年看到宣州官窑发现的报道后,就开始准备写这篇东西,但是一直久拖不决,我也在观望、在等待。直到去年在北方陶瓷研究会上得到许多先生、同仁的鼓励与支持,才决心把它写出来。对自己提出的观点,我是很有信心的。但由于自己研究水平所限、文字水平所限、掌握资料所限,观点阐述得不一定清楚,牵强与错误之外很多,还请诸位批评指正。我想应该有胆量亮出自己的观点,虽嫌粗糙,但愿为引玉之砖,引起陶瓷研究界更多的专家学者们对官窑研究新的动态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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