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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远洋运输工作*
郭洪涛

  (一九七八年八月三十日)
  我国对外关系不断扩大,对外贸易和对外交往日益增加,远洋运输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到1978年7月底,我国远洋船舶达到460艘、754.7万载重吨。国轮承担的运输量占我方派船总运量的比重,由1965年的13.3%提高到72%,初步实现了周总理生前指示的基本改变依靠租用外轮的局面。
  关于远洋运输分工问题
  建国初期,我国没有远洋船队,对外贸易全部靠租用外轮。1950—1953年,远洋运输和租船工作,由交通、外贸两部组成“海外运输公司”领导。到了1953年,“海外运输公司”改由外贸部领导,并改名为“中国外贸运输公司”。同年,交通部成立“中国外轮代理公司”,负责外国商船来我国港口装卸货物等业务代理工作。1958年,交通部又成立了“中国远洋运输公司”,开始组建我国远洋船队。
  1956年,曾决定将对外租船和订舱配载工作交外贸部外贸运输公司负责;1957年又因种种原因,将出口货物的订舱配载工作,由交通部外轮代理公司办理。1964年后,上述工作又改归外贸部门办理。
  在国轮发展越来越多,租轮不断减少的情况下,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交通部负责国轮的管理,外贸部负责租船的使用,而关于订舱(用哪条船)、配载(装什么货),又统由外贸部运输公司负责安排,两个公司自成系统,船舶不能统一调度。有时争货,争对外承办运输业务,在安排派船和开展集装箱运输等问题上,意见也不一致,影响工作,经济上和政治上都受到损失。
  为了使远洋运输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对改进两部分工问题,提出以下四种意见:
  第一种,国轮包运的航线,外贸部所管订舱、配载工作,改由交通部远洋运输公司负责。先运哪些物资,后运哪些物资,由外贸部提出计划,交通部根据计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运输任务。对这些航线上现有外国班轮的使用,也由交通部远洋运输公司统筹安排。不是国轮包运的航线,由国轮和租船共同承担运输任务,其订舱、配载工作和租船任务仍由外贸部运输公司负责。
  对此,外贸部则认为,订舱、配载工作是根据贸易量合同的规定和国际市场情况的变化,组织外贸运输执行合同的重要手段,它与外贸的关系十分密切。这项工作仍应由外贸部门负责。为此,外贸部提出了第二种意见。
  第二种,交通部负责管船,承担外贸运输任务,并将外贸部现在管理的对外租船业务、外国班轮的使用和国内代运工作,改由交通部管理。外贸部负责管货,承担外贸运输组织工作,并把交通部所属外轮代理公司划归外贸部领导,统一办理进出口货物的订舱、配载工作,根据对外贸易合同和国际市场情况,选择船型、运价、船期合适的船舶装运进出口物资,统筹安排货运工作。
  对此,交通部提出,鉴于外轮代理公司不仅代理外轮在港口的业务,也代理国轮在港口的业务。同时,除了担任洽办订舱、配载工作外,还要承担联系安排船舶引水、靠泊、装卸货物、洗舱、扫舱、修理、上油、上水、熏蒸、洽办海上救助、事故处理和生活用品供应等,而这些业务,绝大部分都归交通部所属企业承办,因此,将外轮代理公司划归外贸部领导不妥,应继续由交通部领导。
  由于意见不一致,又提出第三种意见。
  第三种,将目前由外贸部管理的租轮、外国班轮的使用,改由交通部管理,外轮代理公司仍由交通部领导;订舱、配载工作仍由外贸部负责。
  对此,外贸部认为,如果交通部所管的外轮代理公司不划归外贸部领导,则外贸部目前所管的租船和外国班轮的使用就不能划归交通部。
  以上三种分工意见,两部争论的实质是外轮代理公司归谁管理和订舱、配载工作由谁负责的问题。对上述分工问题,在目前尚不能取得一致的情况下,我们已派出工作组到沿海港口进行调查和拟到国外进行考察后另行再议。因此,目前先提出第四种办法。
  第四种,基本上维持两部现行分工办法,即交通部仍负责国轮和外轮代理公司的管理,承担进出口货物运输任务;外贸部仍负责租船工作和外国班轮的使用,并负责订舱、配载工作。只把现在在中日航线上实行的由国轮包运的方式,创造条件加以扩大,做到成熟一条航线,包干一条。在国轮包运的航线,如有必要,外贸部门也可租用少量外轮。国轮包航线的好处是:船舶可以集中调度,统筹安排,可以提高船舶载重量利用率,充分挖掘运输潜力,同时,国轮和外轮争货的矛盾也可得到解决。不是国轮包运的航线,由国轮和租船共同承担运输任务。没有实现国轮包干的航线,应按外贸、交通两部1964年7月23日关于海运进出口货物订舱、配载工作联合通知中的规定执行。定舱顺序:第一,优先配装国轮;第二,配装租船;第三,配装其它外籍船舶。把发展国轮放在优先位置,并根据国轮运力发展情况,对可削减的租船,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退租。为了更好地完成外贸任务,交通、外贸两部可以签订运输合同,双方要对职工进行教育,严格执行合同,要认真加强派船工作。外贸、交通两部,每月要共同召开出口运输计划平衡会,加强出口运输安排,落实货源、运力,商定派船计划并十天调整一次。
  外贸部提出的进口物资的国内代运工作划归交通部负责管理,已决定在天津试点。
  班轮问题
  要大力发展班轮运输,特别是在进出口货物多的航线,要尽快开办起来。班轮运输要定期、定船、定港口,优先安排卸货,做到及时、准确,便于扩大对外贸易。鉴于外国班轮一般运价高、利润大,有的条件比较苛刻,因此,应积极开办我国自己的班轮。对有特殊政治关系的外国班轮,如我有关部门用来开展对外工作的班轮,在我建国初期帮助我打破禁运以及有特殊关系的华侨商船等,要保留使用。不是上述情况可以停用的外国班轮,经过外贸、交通两部商量,可由国轮根据可能,逐步顶替下来。
  运价问题
  对运价问题,交通、外贸双方有不同看法,经过协商取得了一致意见。国轮运价按国际市场价格,每半年调整一次。费率由两部商量提出意见,报国家物价局批准。
  关于港口装卸船顺序
  港口装卸船舶作业顺序,应根据国家生产建设需要和轻重缓急安排。在此原则下,一般应按船舶到港的先后顺序和计划内、计划外排队,不能按先国轮后外轮的顺序排队。请交通、外贸两部根据过去颁布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情况,会同铁道部,拟定港口装卸货物作业顺序的具体办法。
  集装箱运输问题
  集装箱是保证件杂货运输质量的先进运输方式,要大力发展。上海、天津、青岛等港在试运的基础上,直接开办到日本、澳大利亚等航线的集装箱运输。上海、天津两港的集装箱码头要抓紧建成,投产使用。交通部要购买或制造一批集装箱船,开展国轮集装箱运输。
  关于交通、外贸两部装拆箱的分工问题。外贸部负责出口装箱业务,有条件的在工厂装箱;没有条件的在外贸仓库装箱。进口集装箱的拆箱工作由交通部负责。
  进口集装箱拆卸地点,建议设在码头或码头后方,同码头一起规划建设,便于疏运。场地没有搞起来前,可采取临时措施。
  关于装箱费用问题,应本着有利于发展我国集装箱运输的精神,合理制订收费标准,由两部协商解决。
  改善经营管理问题
  国家计划安排的进出口物资,必须及时接卸,及时运出,这是关系到国民经济计划的实现,关系到国家对外信誉的大事。两部应当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大力协同,组织运输。外贸部要做好订舱、配载工作,并按计划将出口商品集运到港;交通部门要组织好运力,安排好港口装箱,保证完成运输任务。
  当前,远洋运输在经营管理上存在一些缺点。远洋船舶在营运中,空放、亏舱现象还比较严重。今年从沿海各港开出的国轮,杂货配载一般只满足50%左右,损失很大。在对外贸易中,对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进出口货运量总是不平衡的,要求完全做到不亏舱、不空放是不可能的。但是,只要统筹安排,集中调度,加强协调平衡工作,这种损失还是可以减少的。
  经营管理还有一些问题是,外贸各进出口公司一般只管买货,不管运输,不考虑运输条件,也容易给船舶在国外港口装货和国内港口卸货带来一些困难。经商量,拟采取以下解决办法:
  一、尽力安排好进出口船货平衡工作,在运输任务不足时,要首先利用国轮;并在保证完成国家运输计划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对外揽载业务,扩大对第三国货物承运,并把揽载列入运输计划,减少空放和亏舱损失。
  二、国轮运输,应由目前交通部各远洋分公司的分散管理改为由总公司统一管理,集中调度,加强指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运输服务质量,按质、按量完成外贸运输任务。
  三、外贸部各进出口公司买货要争取我方派船,尽可能减少对方派船,以提高我方派船承运比重,增加运费收入,以促进我国远洋事业的发展。
  四、搞好远洋国轮的维修保养工作,提高船舶营运率。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港口用费的审查。开展单船和航次成本的核算,规定开支标准,节约燃物料,降低运输成本,节省外汇。
  两部都要从全局利益出发,考虑对外政治影响,齐心协力,相互支持,相互谅解,加强联合办公,有问题及时解决。
  * 这是郭洪涛同志为前国家经委党组起草的一份工作报告。
  

郭洪涛文集/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编。—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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