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念法”法门 第二节 书写·供养与读诵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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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法”重智证而又出重信的方便;般若是甚深法,重智证的,也传出了重信的方便,那就是书写,供养等了。《大智度论》卷五八(大正二五·四七二下)说:
    “是般若有种种门入:若闻、持乃至正忆念者,智慧精进门入;书写、供养者,信及精进门入。若一心深信,则供养经卷胜(于闻、持等);若不一心,最受持而不如(闻、持等)。”
    从智慧入门,从信入门,都可以深入般若,智与信到底是不容许别行的。初入般若,适应不同根性,可以有此二门,而最重要的,还是真诚一心;如不能一心,都是不能得真实功德的。在正法中心的般若法门中,重信的书写、供养、施他,是“大乘佛法”时代的特色。由于般若法门的容受通俗的方便,读诵也就有了不同的意义,这不妨一一地说明。
    一、书写:起初,佛说法虽然结集了,还是口口传诵下来。传诵容易误失,也可能遗忘、失传。书写经典兴起,这是保存、弘布佛法的好办法,所以在“法”的修学中,书写与读诵、解说等,受到了同样的尊重。以《般若经》来说,为了不致中途停顿,鼓励限期的精进完成。如说:“若能一月书成,应当勤书;若二月、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七月,若一岁书成,亦当勤书。读诵、思惟、说、正忆念、修行,若一月得成就,乃至一岁得成就,应当勤成就”①。书写等应当精勤的完成,书写的功德是很大的。所以《不动如来会》,劝人精勤设法去求法写经。写经,一向受到尊重,我国敦煌石室的藏书,有些是唐、宋间的写经,不过写经是为了功德,忽略了传布佛法的原始意义。自我国印刷发达后,书写经典来传布佛法,已没有必要了。仅有极少数出发于虔敬的写经,或刺舌出血来写经。对宏传佛法来说,写经的时代是过去了!
    二、供养:写成的经典,尊重供养,表示了对“法”的尊敬,也能引发佛弟子书写、读诵经文的热心。供养经典,《般若经》有一传说的事实:在众香城——犍陀罗城中,“有七宝台,赤牛头栴檀以为庄严。真珠罗网以覆台上,四角皆悬摩尼宝珠以为灯明,及四宝香炉常烧名香,为供养般若波罗蜜故。其台中有七宝大床,四宝小床重敷其上,以黄金鍱书般若波罗蜜(经),置小床上,种种幡盖庄严垂覆其上”②。在高台上供养经典,与供养佛牙、佛钵的方式相同。这是公元二世纪的传说;供养经典,在印度北方应该是有事实的。《历代三宝纪》说:“崛多三藏口每说云:于阗东南二千余里,有遮拘迦国。……王宫自有摩诃般若、大集、华严——三部大经,并十万偈。王躬受持,亲执键钥,转读则开,香花供养。又道场内种种庄严,众宝备具,兼悬诸杂花,时非时果”③。传来中国,如南岳慧思:“以道俗福施,造金字《般若》二十七卷,金字《法华》,琉璃宝函,庄严炫曜,功德杰异,大发众心”④,也是供养经卷的实例。一直到近代,供奉在藏经楼中的“大藏经”,也还是重于供养的。书写经典,“法”才有了具体的实体,受到佛弟子的恭敬供养。佛入涅槃,佛弟子怀念佛而恭敬佛的遗体——舍利,建塔供养。供养佛舍利塔,只能生信作福,而书写的经典,更可以读诵、解说,依法修行,比佛舍利更有意义些。所以《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一〇(大正八·二九〇中)说:
    “憍尸迦!若满阎浮提(乃至如恒河沙等世界)佛舍利作一分,复有人书般若波罗蜜经卷作一分,二分之中,汝取何所?释提桓因白佛言:……我宁取般若波罗蜜经卷。何以故?世尊!我于佛舍利,非不恭敬,非不尊重。世尊!以舍利从般若波罗蜜中生,般若波罗蜜(所)修熏故,是舍利得供养、恭敬、尊重、赞叹。”
    舍利是佛的遗体。舍利的所以受人尊敬供养,因为依此色身而成佛、说法。成佛、说法,都是依般若波罗蜜,甚深法的修证而来。这可见《般若经》胜于佛的遗体,所以在二分中,宁可选取《般若经》这一分了。在佛弟子的心目中,大乘(成佛法门)经卷,可说是与佛一样的(可以依经而知法),至少也与舍利塔一样。如《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说:“若是经典所在之处,则为有佛,若尊重弟子”;“若有此经,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所应供养,当知此处则为是塔,皆应恭敬作礼围绕,以诸华香而散其处”⑤。《法华经》也说:“有人受持、读诵、解说、书写妙法华经,乃至一偈,于此经卷,敬视如佛”⑥。在佛像还没有盛行时,重于智证的大乘,以经卷代替了舍利,达成圣典的广泛流布。
    三、施他:书写经典,将经典布施——赠送给他人,使他人也能供养、受持、读诵等。施他的本是书写的经典,自印刷术发明,经典也都是印刷的,于是改为印经赠送了。为什么要“施他”?施者深深信解法门的希有,受者因此而能受持、读诵、思惟、修行;佛法因此而流布,这所以要“施他”。如施者不知经义,受者搁放一边,如现前佛教界的一般情形,那是失去“施他功德”的意义了!书写、供养、施他,是虔信尊敬而修法的布施,使法门广大流行;在行者自身,是信施福德。菩萨道以般若为主,而更要有利他(为法为人)的德行,所以对修学大乘法来说,重智而又赞扬信施福德,确是相助相成的。这所以“般若”等重智证的大乘,兼有信施等通俗的法门。
    四、读诵:般若法门的修学、书写、供养、施他以外,是听闻、受持、亲近、读诵、为他说、正忆念、如说而行。这样的修学,《般若经》为初学者——善男子、善女人,广赞听闻、受持等功德——今世、后世的功德。今世功德,是现生所能得的,正是一般人希望得到的现世福乐。从(三〇)《三叹品》起,经文所说的极多,比较起来,与初期“佛法”所说得慈心定者的功德,大致相同。慈心功德,《杂阿含经》(祇夜)说:“不为诸恶鬼神所欺”⑦。《智度论》与《大毗婆沙论》,说慈心五功德。⑧《增一阿含经》说十一功德;《增支部》说八功德与十一功德。⑨内容是:
    睡眠安乐,醒觉时安乐;
    不见恶梦;
    为人神所爱乐,天神拥护,盗贼不侵;
    刀兵、水、火、毒所不能害,不横死,不蒙昧命终;
    速入定;
    颜色光润。
    得慈心定的,有上说的种种功德,那是由于自力修持所得的。《般若经》说:于般若波罗蜜,能修听闻、受持等“十种法行”的,也有这些功德。还说到:“若在空舍,若在旷野,若人住处,终不怖畏”⑩,那是从“念佛”离恐怖来的。没有恶梦,反而能得见佛等善梦。(11)如因事而“往至官所,官不谴责”(12),也就是不会受官非之累。依《大毗婆沙论》,也是慈心功德的一项传说。(13)不但不会横死,也是“四百四病所不能中”,这当然要“除其宿命业报”所感的疾病,那是不能不受的。(14)在《般若经》中,这都是听闻般若波罗蜜,受持、读诵等功德。经中说听闻、受持……正忆念时,到处说“不离萨婆若心”。萨婆若是一切智的音译;不离萨婆若心,就是不离菩提心。依菩提心而修学般若波罗蜜,能得种种今世的福乐,那与慈心功德一样,是自力修持所得的现世福德。然在广说受持等现世福乐时,适应民间的神秘信仰,表示出般若波罗蜜的威神力,如经上赞叹“般若波罗蜜是大明咒、无上明咒、无等等明咒”。唐译《大般若经》作:“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无上咒,是无等等咒,是一切咒王”(15)。咒——明咒,似为梵语的语译,与“秘密大乘”的漫怛攞,意义是相通的。《大智度论》卷五七(大正二五·四六四中)说:
    “如外道神仙咒术力故,入水不溺,入火不热,毒虫不螫,何况般若波罗蜜”?
    以“咒”来比喻般若波罗蜜——法,般若是咒中至高无上的咒王,比一切咒术的神用更伟大。这显然是适应民间的咒术信仰,使般若俗化(书写、供养等)而又神化,容易为一般人所信受。经中举“有药名摩只”的比喻,“药气力故,蛇不能前,即自还去”,也是称叹“般若波罗蜜威力”(16)。经中又举譬喻说“如负债人,亲近国王,供给左右,债主反更供养恭敬是人,是人不复畏怖。何以故?世尊!此人依近于王,凭恃有力故”(17),这是依仗“他力”的功德了。依此来观察,经中说有魔王与外道,想到般若法会上来娆乱,释提桓因“即诵般若波罗蜜;是时诸外道、梵志,遥绕佛,复道还去”;“即时诵念般若波罗蜜,恶魔闻其所诵,渐渐复道还去”(18)。就是“往至官所,官不谴责”,也是“读诵是般若波罗蜜故”(19)。般若波罗蜜这样的神效,真可说是一切咒中的咒王了!
    般若是甚深的智证法门,直示一切法不生,一切法空,一切法本净的深义,而却说读诵《般若经》有种种的现生利益,并能降伏魔王、外道的娆乱,这在读者也许会感到意外的。般若法门兴起于南方,大成于北印度,可能与当地的部派佛教有关。诵经而有护持佛弟子的作用,《长部》(三二)《阿吒曩胝经》已经说到了;南传的赤铜鍱部,也已诵持“护经”以求平安幸福了。《十诵律》所说的“多识多知诸大经”中,有“阿吒那剑(晋言鬼神成经)”(20),就是《阿吒曩胝经》。盛行于北印度的说一切有部,不但有这部经,还有诵经而降伏敌人的传说,如《根本说一切有部律》说:边地的兵势很盛,王师一再败落。法与比丘尼教他们:“每于宿处,诵三启经,……称天等名而为咒愿。愿以此福,资及梵天此世界主,帝释天王并四护世(四大天王),及十八种大药叉王,般支迦药叉大将,执杖神王所有眷属,难陀、邬波难陀大龙王等。”般支迦药叉,“即便去斯不远,化作军众:象如大山,马形如象,车如楼阁,人等药叉”。这样,敌人望见就恐惧降伏了。(21)此外,有“诵三启经”以遣除树神的记录。(22)“三启经”是经分三分:前是赞诵佛德,后是发愿回向,中间是诵经。(23)如人死亡了,读诵“三启经”,中间所诵的是《无常经》。如降伏敌人,遣除树神,中间诵经部分,应该是诵《阿吒那剑》等经了。北方的部派佛教,流行这种“诵经”以求平安、降伏敌人等行为,《般若经》在北方集成,也就以读诵《般若经》,代替世俗的一切法术、咒语。然从作用来说,谈与诵念《般若波罗蜜经》,与世俗信仰的作法、持咒,到底有多少差别!智证的般若法门,融摄了“佛法”通俗的信、施,更咒术化而赞扬读诵功德。甚深而又通俗化,“大乘佛法”得到了广大的流行。然而神秘化的融摄,比之“佛法”,“大乘佛法”是深一层的神秘化了,以后将更深刻的神化下去。
    ①《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一三(大正八·三一六下)。
    ②《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二七(大正八·四二〇中至下)。
    ③《历代三宝纪》卷一二(大正四九·一〇三上)。
    ④《续高僧传》卷一七(大正五〇·五六三上至中)。
    ⑤《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大正八·七五〇上、下)。
    ⑥《妙法莲华经》卷四(大正九·三〇下)。
    ⑦《杂阿含经》卷四七(大正二·三四四中至三四五上)。《相应部》(二〇)“譬喻相应”(南传一三·三九〇至三九三)。
    ⑧《大智度论》卷二〇(大正二五·二一一中)。《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八三(大正二七·四二七上)。
    ⑨《增一阿含经》(四九)《放牛品》(大正二·八〇六上)。《增支部》“八集”(南传二一·二至三);又“一一集”(南传二二下·三二二至三二三)。
    ⑩《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八(大正八·二八〇中)。
    (11)《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九(大正八·二八九下至二九〇上)。
    (12)《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九(大正八·二八七上)。
    (13)《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八三(大正二七·四二七上至中)。
    (14)《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九(大正八·二八七上)。
    (15)《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九(大正八·二八六下)。《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二分)卷四二九(大正七·一五六上)。
    (16)《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八(大正八·二八一中)。
    (17)《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一〇(大正八·二九一中)。
    (18)《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九(大正八·二八七上至下)。
    (19)《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九(大正八·二八七上)。
    (20)《十诵律》卷二四(大正二三·一七四中)。
    (21)《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二三(大正二三·七五三下至七五四上)。
    (22)《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二七(大正二三·七七六上)。
    (23)参阅拙作《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三三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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