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法”中,“忏悔”是进修的方便,与“戒学”有关。到了“大乘佛法”,“忏悔罪业”为日常修持的方便。从大乘经去看,几乎重“信”的经典,说到“念佛”(不一定念阿弥陀佛),都会说到消除生死重罪的。中国佛教流行的种种忏法,就由此而来。忏,是梵语——忏摩的音略,意义为容忍。如有了过失,请求对方(个人或团体)容忍、宽恕,是忏的本义。悔是的意译,直译为“说”:犯了过失,应该向对方承认过失;不只是认错,要明白说出自己所犯的罪过,这才是“悔”了。《三曼陀跋陀罗菩萨经》说:“所当悔者悔之,所当忍者忍之”①;悔与忍合说,就是忏悔,成为中国佛教的习惯用语。此外,也译为悔,或译恶作。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觉得不对而起反悔心,就是。这种悔——恶作,或是善的,或是恶的,但无论是善悔、恶悔,有了悔意,心绪就不得安定,成为修定的障碍。悔——恶作,与忏悔的悔——“说”,意义完全不同,这是应该知道分别的。
古人称“佛法”戒律中的忏悔为“作法忏”。中国佛教是以“大乘佛法”为主的,对“作法忏”似乎不太重视。释尊“依法摄僧”,将出家人组合起来,名为僧伽,使出家众过着和、乐、清净的僧团生活。维持僧伽大众的清净,就是佛所制的戒律,内容包含了道德的(如杀、盗等)轨范,生活的(衣、食、住等)准则,团体的(如受具、布萨、安居等)规制。僧伽的和、乐、清净,能使社会大众增长信心,内部僧众精进而易于解脱。达成“正法久住”世间的目的,就依赖这如法清净的僧伽。②僧伽的戒律,如国家的法律,人人有尊重与遵守的义务。如违犯了,如极其严重,是不容许忏悔的,逐出僧团(如世间的“死刑”),不再是僧伽的一员。如不太严重的,准予依律忏悔。如不承认过失,不肯忏悔的,那就摈出去,大家不再与他往来、谈论(如世间的“流刑”)。但还是出家弟子,什么时候真心悔悟,请求忏悔,就为他依法忏悔出罪。犯过失而可以忏悔的,也轻重不等。犯重的是僧残:如犯重而没有覆藏,自己知道过错,当日请求忏悔的,要接受六(日)夜摩那埵的处分。处分的内容,主要是褫夺部分的权利(如世间的“褫夺公权”);坐卧到旁边、下位去;尊敬比丘众,并为大众服务。如六夜中诚意的接受处分,就可以举行出罪(阿婆呵那)。如犯重而怕人知道,覆藏起来,或经同住者的举发,或后来省悟到非法,请求准予忏悔,那就要加重处分了。覆藏多少天,先要受别住——波利婆沙多少天的处分。别住以后,再经六夜的摩那埵,然后可以出罪。别住的处分,与摩那埵相同。犯僧残罪的,要在二十比丘僧前,举行出罪手续,然后回复了固有的清净比丘(没有罪了)身分。犯过失而比较轻的,或在(四人以上)僧中,向一比丘说罪(悔);或但向一比丘说;也有所犯极轻的,自心呵责悔悟就可以了。释尊为比丘众制定的忏悔法,是在道德感化中,所作的法律处分。如经过合法的出罪手续,就回复清净比丘身分,正如受了世间的法律处分——徒刑、罚锾等,就不再有罪一样。在僧伽制度中,举发别人的过失,是出于慈悲心,因为唯有这样,才能使他清净,如法修行。除极轻的“心悔”外,犯者都要在大众或一人之前,陈说自己所犯的过失(以诚意知罪为要)。忏悔以后,人人有平等自新的机会,旁人不得再提起别人从前的过失,讽刺或歧视。如讽刺歧视已忏悔的人,那就是犯了过失。僧伽中没有特权,实行真正的平等、民主与法治;依此而维护个人的清净,僧伽的清净。“佛法”中忏悔的原始意义,如佛教而是在人间的,相信这是最理想的忏法!
出家的应依律制而行,有所违犯的,犯或译为罪,③是应该忏悔的。如一般的十不善业,那是罪恶的,不论你受戒与不受戒,在家或者是出家,这是损他的,就是不善业。但释尊所制的戒律,不只是这类不道德的不善业,还有违犯生活准则、团体规律的;有些是为了避免引起当时社会的误会——“息世讥嫌”而制定的。为了维护和、乐、清净的僧伽(对外增进一般人的信仰,对内能安心的修证,达成“正法久住”世间的目标),制定了种种戒律,凡出家“受具”而入僧的,有遵守律制的当然义务,如人民对国家颁布的法律,有遵守的义务一样。在佛法中出家修行,是难保没有违犯的。如犯了而覆藏过失,没有忏悔,那无惭无愧的,可以不用说他;有惭愧心而真心出家修行的,会引起内心的忧悔、不安,如古人所说的“内心负疚”、“良心不安”那样。这不但是罪,更是障碍修行的。所以僧制的忏悔,向大众或一人,陈说自己的过失,请求忏悔(就是请求给予自新的机会)。如法忏悔出罪,就消除了内心的障碍,安定喜乐,能顺利的修行。所以说:“有罪当忏悔,忏悔则安乐。”律制的忏悔,不是一般想像的忏悔宿业,而是比丘对现行违犯的忏悔。为解脱而真心出家修行的,有了过失,就如法忏悔——向人陈说自己的违犯。在僧伽内,做到心地质直、清净,真可说“事无不可对人言”。如法精进修行,即使出家以前,罪恶累累,也不妨道业增进,达到悟入正法,得究竟解脱。这是“佛法”中“作法忏”的真意义。
“忏悔业障”的业,梵语羯磨,是造作(也是作用)的意思。依“佛法”说:身体与语言(文字)的行为,是思心所所引发的。对于当前接触的事物,怎样去适应、应付?由意识相应的思(心所),审虑、决定,然后发动身体与语言的动作去应付,这就是身业与语业;内在思心所的动作,名为意业。身业、语业与意业,总名为“三业”。这种内心与表现于身、语的行为,佛也还是一样,如“十八佛不共法”中,有“身业随智慧行”,“语业随智慧行”,“意业随智慧行”;三业与智慧相应,一切是如法的善行。在这三业的造作中,如内心与贪、瞋、邪见等相应,损他或有损于自他的,表现于外的身业、语业,是不善业——恶业。如与无贪、无瞋、惭、愧等相应,利他或自他都有利的,表现于外的身业、语业,就是善业。这样的善业与不善业的身语动作,为内心所表现的,所以名为表业。这种善恶业的行为,影响于他人——家庭、社会、国家(所以恶行要受国法的制裁),更深深的影响自己,在自己的身心活动中,留下潜在的力量。这种善恶的潜力,在“缘起”法中,名为“有”——存在的;也名为“行”——动作的。潜存于内在的善恶业,名为无表业。无表业在生死相续中,可以暂时不受“报”(新译异熟),但是在受报以前,永远是存在的,所以说“业力不失”。众生没有真实智慧,一切受自我染著的影响而动作,善业与不善业,都是要感果报——异熟果的。善业感得人、天的乐报,不善业感地狱、畜生、饿鬼——三恶趣的苦报。众生无始以来,不断的造业,或轻或重,或善或不善。过去的无边业力,感报而消失的是少数,现在又在不断的造业。众生无始以来所造的业,实在是多得无数无量。好在善恶业力,在彼此消长中,强有力者感得未来的果报(“强者先牵”),所以大可不用耽心过去的多少恶业,重要的是现在的多作善业;善业增长了,那就恶消善长,自会感到未来的乐报。不过,过去的业力无量无边,现在又不断的造作,即使是来生生在人间、天上,报尽了还有退堕恶趣的可能,要怎样才能彻底的解脱生死流转呢?这是说到佛法的主题了。招感生死果报的业力,为什么会造作?如来与阿罗汉等,也有身语意业,为什么不会感报?原来业力是从因缘生的,如没有萨迦耶见为本的烦恼,就不会造成感生死报的业;已有的业,如没有烦恼的助成,也不会招感生死的果报。烦恼对于善恶业,有“发业”、“润生”的作用,所以如烦恼断了,就不会再造新业;过去旧有的无边业力,也就失去了感报的可能性。在“佛法”中,当然教弟子不可造恶业,但对过去无量无边的善不善业,是从来不用担心的;值得佛弟子注意的,是怎样修行以断除烦恼,体见真谛。见真谛,断烦恼,生死苦也就解脱了,如《杂阿含经》卷三一(大正二·二二四中)说:
“正见具足世尊弟子,见真谛果,正无间等(现观),彼于尔时,已断已知,断其根本,如截多罗树头,更不复生。所断诸苦(报),甚多无量,如大湖水;所余之苦,如毛端渧水”④。
过去所造能感生死苦报的业,多得是难以数量的。具足正见的佛弟子,如能现观真谛(如四真谛),就断萨迦耶见(或译“身见”)等而截断了生死的根本。过去无量无边的业,因烦恼断而失去了感果的可能性,仅剩七番人天往来(生死)。如大潮水干了,仅剩一毛端的水滴。依经说,最多七番生死(如继续进修,现生就可得究竟阿罗汉果),一定要究竟解脱的。如经说:“如实观察已,于三结断知。何等为三?谓身见、戒(禁)取、疑。是名须陀洹(果),不堕恶趣,决定正向三菩提,七有天人往生,究竟苦边”⑤。
比丘众犯了戒,如覆藏而没有忏悔(说罪),内心会忧悔不安,罪过更深,如臭秽物而密藏在瓮中,得不到太阳空气,那会越来越臭的。所以犯戒的发露忏悔,出罪清净,就不致障碍圣道的进修,但不是说罪业已消失了。出家弟子在修学过程中,对于恶业,除了谨慎不犯外,犯了就要忏悔,努力于圣道的进修就是。如颂说:“若人造重罪,修善以灭除,彼能照世间,如月出云翳”⑥,这是初期“佛法”对于恶业的态度。在恶业中,有极重的恶业,被称为业障。《大毗婆沙论》引经说:“若诸有情成就六法,虽闻如来所证所说法毗奈耶,而不堪任远尘离垢,于诸法中,生净法眼。何等为六?一、烦恼障,二、业障,三、异熟(报)障,四、不信,五、不乐(欲),六、恶慧”⑦。所引经文,与《增支部》“六集”相同。⑧依据这一经文,后来有烦恼障、业障、异熟障——三障的名目。有了这三障中哪一障,虽然听闻正法、修行,不可能悟入正法,离尘垢(烦恼)而得解脱。业障的内容,是五种无间罪业,通俗的称为“五逆罪”:一、害母,二、害父,三、害阿罗汉,四、破僧,五、恶心出佛身血。杀害父、母,是世间法中最重罪。杀害阿罗汉,阿罗汉是究竟解脱的圣者。破僧,如提婆达多那样,不但使僧伽分裂破坏,还是叛教。恶心出佛身血,如提婆达多的推石压佛,伤到了佛的足趾而流血。害阿罗汉,破僧,出佛身血,是出世法中的最重罪。有了业障的任何一种,等到此生终了,没有可以避免的,决定堕入地狱,所以名为无间业。业力在善恶消长中,来生不一定受报的(不是消失了),但无间罪是决定的。这里有一实例,是在家弟子的无间业,如《沙门果经》说:阿阇世王曾犯杀父夺位的逆罪,内心忧悔不安。晚上来见佛,佛为王说法,王悔过归依。佛对阿阇世王说:“汝迷于五欲,乃害父王,今于贤圣法中能悔过者,即自饶益。吾愍汝故,受汝悔过。”阿阇世王回去后,佛对比丘们说:“若阿阇世王不杀父者,即当于此坐上得法限净;而阿阇世王今自悔过,罪咎损减,已拔重咎”⑨。阿阇世王没有能悟入正法,就是受到杀父重业的障碍。业障“障”的本义,如此。然有业障而能悔过,到底是好事,阿阇世王听佛说法,还是有所得的。大众部的《摩诃僧祇律》说:“世尊记王舍城韦提希子阿阇世王,于声闻优婆塞无根信中,最为第一”⑩。与大众部有关的《增一阿含经》,说一切有部的《毗奈耶》,都说到阿阇世王闻法得无根信。(11)无根信,可能是有信心而还不怎么坚固的。犯极重恶业,听法、忏悔,还是有利益的。无间业的力量削弱了,来生是否还要堕地狱?《阿阇世王问五逆经》说:“摩竭国王虽杀父王,彼作恶命终已,当生地狱,如拍鞠(球);从彼命终,当生四天王宫”(12)。这是说:虽已悔过,地狱还是要堕的。不过堕到地狱。很快就脱离地狱,如拍球一样,着地就跳了起来。大乘的《阿阇世王经》说:“阿阇世所作罪而得轻微”;“阿阇世虽入泥犁(地狱),还上生天”(13)。这可见(无间)业障的堕地狱,是决定的,不过忏悔以后,业力轻微了,很快会从地狱中出来。业障的忏悔,佛法中起初是这样说的。
①《三曼陀跋陀罗菩萨经》(大正一四·六六八下)。
②参阅拙作《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第四章(一九四至二〇二)。
③犯,译为罪,但汉译经律而译为“罪”的,梵语有多种不同。
④《相应部》(一三)“现观相应”(南传一三·二〇一)。
⑤《杂阿含经》卷二六(大正二·一八二下)。
⑥《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九九(大正二七·五一一上)。
⑦《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巷一一五(大正二七·五九九中至下)。
⑧《增支部》“六集”(南传二〇·二〇六至二〇七)。
⑨《长阿含经》(二七)《沙门果经》(大正一·一〇九中)。《长部》(二)《沙门果经》(南传六·一二七至一二八)。
⑩《摩诃僧祇律》卷三二(大正二二·四九〇中至下)。
(11)《增一阿含经》(六)《清信士品》(大正二·五六〇上);异译《阿罗汉具德经》(大正二·八三四上)。《增一阿含经》(四三)《马血天子品》(大正二·七六四中)。《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破僧事》卷一〇(大正二四·一四七下)。
(12)《阿阇世王问五逆经》(大正一四·七七六中)。
(13)《佛说阿阇世王经》卷下(大正一五·四〇四上至中)。异译《文殊支利普超三昧经》卷下,所说相同(大正一五·四二四中至下)。赵宋法天所译《未曾有正法经》卷六说:“业障皆悉灭尽,无余可得”(大正一五·四四六上):晚期的传译,显然强化了忏悔的力量,已经不再堕地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