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唐代律宗(三):东塔宗 第三节 “佥定律疏”与“新旧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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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代宗年间的“佥定律疏”,是中国律学史上重要的一次活动。

    此时,中国流行的《四分律疏》已有相州日光寺法砺律师的《四分律疏》十卷、道宣律师的《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十二卷以及西太原寺怀素律师的《开四分律宗记》十卷。至此为止,三疏鼎足于世。但是《四分律疏》的繁荣,也带来了理论上的混乱。因为三宗所本经典不尽相同,所以门徒互诤短长。怀素作新疏《四分律开宗记》驳斥法砺之后,相部宗后学定宾乃作《四分律疏饰宗义记》二十卷详解师说要理,并答怀素之评驳。由是,新旧二疏之争愈趋激烈。

    但事实上,三宗之间是有着某种共同的理论渊源的。从师传上说,法砺、道宣同为慧光一系,其判《四分律》的方法也都同宗《成实论》,实无本质不同。据载,《行事钞》成书后,曾有一钞本流到法砺手中,对该钞中的观点,法砺并没有任何反对,甚至开始认为是智首所作。而且,怀素也是遍学两宗思想的。

    最激烈的理论纷争主要是在相部和东塔两宗之间,南山宗人基本上站在相部一边。两宗之争,其最为根本的理论问题是对于“戒体”的理解。因为他们站在不同的角度,宗依不同的论藏,采用不同的方法,得到不同的结果。

    至代宗大历中,新章旧疏互相长短,日渐激烈,理论争执势均力敌,纷争频繁,并延续到其后的门徒之中。“两疏传授,学者如林,执见相朋,互兴违诤”。(《宋高僧传》卷十五《圆照传》及《大唐贞元续开元释教录》卷中)而且,二宗之争旷日持久,既频言竞,皇帝也有耳闻。

    为了佛教理论的发展更是为了稳定,教内外的力量都盼望着能对两宗作出某种形式的取舍或融合。时有天长寺沙门昙邃等上表求定新旧两疏之高下取舍,代宗也认为这种三宗相竞的现象不利于佛教的发展和国家的稳定,于是大历十三年(778)颁诏:

    四分律仪,三乘扃键,须归总会永息多门。一国三公,谁执其咎?初机眩曜迷复孔多,爰命有司婢供资费,所烦笔削伫见裁成。(《宋高僧传》卷十五《圆照传》)

    显然,代宗之意即是敕令将二本律疏取定一家而行,或者也许是采新旧两疏之长,疏通其义,佥定一本,以使庶几知有定分,不横驰求。于是,大历十三年,承诏两街临坛大德十四人,齐至安国寺定夺新旧两疏是非,“复二家隆杀”。此十四大德分属相部、南山及东塔律部,他们是:天长寺昙邃,净住寺崇叡,西明寺道邃、兴泚,安国寺宝意、神朗、智钊、超侪,崇福寺超证,荐福寺如净,青龙寺惟干,章信寺希照,保寿寺慧彻、圆照。所选定的十四大德也都中断正常的活动,集中到安国寺,参与此事的共有五十四位大德。如净被推为宗主(圆照的《唐贞元续开元释教录》说是如净和慧彻笔削润色佥定),与慧彻负责笔削润色,圆照笔受“正字佥定”,宝意圆照“笔受佥定”,宝意“纂文佥定”,超侪“笔受佥定”,其崇叡已下九人“证义佥定”。(《宋高僧传》卷十五《圆照传》)

    传承东塔律学的大荐福寺的释如净在这次“佥定两疏”的活动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另一重要主持者为圆照。圆照,生卒年也已不可考,只知其活动于唐玄宗、肃宗、代宗三朝,京兆(陕西)蓝田人,俗姓张。圆照十岁时依西明寺景云律师出家,后钻研维摩、法华、因明、唯识等诸经论,旁究儒典,特精律藏,曾于开元年间奉敕译经,并奉敕于贞元十五年(799)撰有《贞元新定释数目录》三十卷、《续开元释教录》三卷、《大唐安国利涉法师传》十卷等著作十九种。赞宁赞叹道:“照于律道颇有功多。”《宋高僧传》言其世寿八十二岁。

    大历十四年(779),奉代宗之命,两街临坛大德开始佥定两疏。朝廷是非常重视这次律学活动的,为此专门拨出充裕的经费,提供充足的物质保证,并敕令“佥疏”所在地的安国寺,“佥定律疏院,一切僧俗辄不得入,违者录名奏来”。(《宋高僧传》卷十五《圆照传》)当时佥定的原则是“新章有理义准新章,旧疏理长义依旧疏,两疏有据二义双全,两疏无凭则依经律。研精覃思,博考毗尼”。(《贞元续开元录》)

    第二年,德宗在位,是为建中元年(780)。经过两街临坛大德的讨论纷争,于当年五月,奉敕而成的《佥定四分律疏》撰毕。六月德宗敕圆照,要其依国子学大历新定字样抄写进本。十二月十二日,十卷的《新佥定疏》送达礼部。但当日就有不明《新佥定疏》内容的学者具状出过,表示不服。不过,在《新佥定疏》中,仍乞新旧两疏许以并行,从学者所好而从之。此建议被敕准采纳,自此三宗并传。从那以后,虽有理论纷争,但对学者来说,基本上不再是一种非此即彼的选择。直到宋初赞宁时,三宗在宋都汴梁都有活动。(《宋高僧传》卷十六《澄楚传》)但传东塔宗的学者,在法慎、如净、圆照、澄楚数人之后,著名的人物就很少了。

    这次“佥定新疏”的行动,得以两家并存、依学者所好,而不是将二本律疏定于一本流行的结果,有着多重的原因。

    第一,也许正如赞宁所说,可能是因为当朝宰相元载一直敬重怀素的思想和律教,并向皇帝请得敕准“两疏许以并行,从学者所好”。喜好怀素之学的元载是仅想将怀素《新疏》中的一些引证和论辩删去,以避开争论。如净主持其事,照此进行。同时,也许是如净的重要作用,因为如净是怀素的后学,元载曾命如净为怀素作传。(《宋高僧传》卷十五《如净传》)这可能也会影响一些人。

    第二,也许如圆照所说,怀素的新章有其理论的优势。宋僧赞宁如是说:

    挟力轮摧相部,独存于我,专利于人。亦犹纪昌俄遇飞卫,并其箭术,成我材官。御大辂而废其椎轮,得火生而焚其木母。窃量诸德,微愤不平,故奏双行,同不佥定。则何异乎眼头生目,匪成三点之伊,必须声后知音,方验一夔之足。因排法砺,三本生焉。旧有南山,四家出矣。又如东汉季也,灭一跋扈,生四强臣。初止政出一门,未云赂归四贵。若然者,骈拇悬瘤,虽多无用。然则吾善用多矣。《大集经》云:“如是诸见,不妨诸佛法界及大涅槃,依之修行,皆得解脱。”此通方之大解也哉。(《宋高僧传》卷十五《圆照传》所附“系曰”)

    虽然“佥定律疏”的结果是“新旧并行”,但新旧两疏讲学者的矛盾仍然没有解决,理论冲突照样发生,其两宗新旧疏对立之势依然如昔。同时,佥定的是新旧两疏,但南山一宗也与其有理论争议。三宗间的争执不仅涉及到抽象的戒体,也涉及到戒律的应用和对其思想的理解与把握上。如唐衡岳寺昙清与义嵩间的辩难即是如此。

    此辩难发生在《新佥定疏》被诏准后二十年的宪宗元和年间(806—820)。释昙清,生平籍贯不详,曾著有《显宗》行世。

    负笈来吴北院参与道恒宗师法会,……旋留南岳北徒,适会元和中阆州龙与寺结界。时义嵩讲素新疏……因云“僧祇律云:齐七树相去,尔所作羯磨者,名善作羯磨。准此四面皆取六十三步等,如是自然界约,令作法界上僧”。须尽集时清遂广征难,如是往返,经州涉省,下两街新旧章、南山三家共定夺,嵩公亏理。时故相令狐楚犹为礼部外郎,判转牒,据两街传律断昙清义为正,天下声唱,勇执纪纲,清能干城矣。

    所以赞宁说,昙清为南山宗崛起别峰,人咸景仰,学者流传,而致其嵩公如填海底。(《宋高僧传》卷十五《昙清传》)

    值得指出但往往又被人忽视的是,虽然法砺、道宣和怀素都在说“色”,但因其所依“论”之不同,其“色”之内涵也就不同。法砺和道宣皆本《成实论》说“色”。《成实论》以五根、五境和四大为十四色,并以色香味触为能造之实色,以四尘而成四大,依四大而成五根,由五根四大而有声,所以此五根四大并声之十四法实为假色。而怀素所本的《俱舍论》是以四大为能造之实色,摄于触境,因而与其所造之法均为实色。这也正是他们争执不休的主要原因。正如元照所说:“无作非心为体者,然埋色非心,止是摄法之聚名,实非体状,遂令历世妄说非一。”(《芝园遗编》卷上)

    对于律师们的色心之争,华严宗人澄观(738—839)曾有过评判,指出了执于色、心的内在矛盾性:

    有说无作戒体体即是色,有说非色非心。五蕴之内,初一是色,后四是心。今言为是色者,显非是色。以其所立无表依表生,表色无表色。今明观意,表色尚空,何有无表?为非色者,显非非色也。从色生于戒尚不名为色,从色生于戒岂是非色耶?言为是识者,意显非心。若言是心者,一切皆有心,应常有梵行,是知非心也;若言非心,木石应梵行,是知非非心也;若言非色非心,行蕴摄者,但是行蕴应皆名戒。(《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十九)

    事实上,如果戒体随着“色”的成住坏空而终以聚散,则难以成为三业善恶之所本,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难以圆通的。另一方面,心法戒体说举业假以心成,虽能方便说明业之三性,但此说也有两点不足:一是与“无作”成后不假于心的前提相悖,二是无法解决“妄心”能否以及如何成就善业的问题。如是问题,或者会损伤到纳戒成行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当然,虽然相部与东塔两宗间争执不断,但本质上说,其争执仅是个别理论问题和对某些字句的理解,一点也不影响他们对修行理论的实践,而且两宗本来即有很深的、共同的理论渊源。

    首先,在三宗的开宗者那里,本就是互相参学的,如法砺曾研读过道宣的《行事钞》,道宣也尝列于法砺的讲席咨决疑滞,怀素曾从道宣和法砺及其弟子学律。

    其次,在三宗的门人那里,更是广泛参学于三宗律师间。不少律师虽然为某一宗师门人,但学律疏却是兼融并蓄,并不拘于一家一门。如在淮扬间弘传相部律的龙兴寺释法慎,受具后即是依太原寺东塔律师体解律文后并于淮甸一带弘传旧章。(《宋高僧传》卷十四《法慎传》)而法慎的学生义宣又弘传《行事钞》,对各宗考核尤精,因慊融济、灵崿等学有所纰谬,而作《折中记》六卷以解,力使是非各尽其分,人免据宗而阿比,从此立称。(《宋高僧传》卷十五《义宣传》)。被称为释门千里驹的唐襄州辩觉寺清江即是礼昙一律主为亲教师,听相部疏和《行事钞》,又拜曾讲南山律钞四十遍的守直为师。(《宋高僧传》卷十五《清江传》)越州法华山寺玄俨先从光州道岸受具戒,后乃游诣上京探赜律范,向崇福寺相部传人满意律师和融济律师学律。(《宋高僧传》卷十四《玄俨传》)

    第三,律宗三家在其后门人的弘传中,日渐一体,理论越走越近。法砺之后,有满意续其宗绪,并传相部律学于大亮,大亮传昙一(692—771)。但赞宁又称满意为“南山上足”。(《宋高僧传》卷十四《玄俨传》)同时,被称为“人中师子”的昙一曾依法砺律师的《四分律疏》及道宣律师的《行事钞》,详略异同,又著《发正义记》十卷,明两宗之踳駮,发五部之钤键,阐说南山、相部两宗之别,并曾讲《四分律》三十五遍,讲道宣的《行事钞》二十多遍。(《宋高僧传》卷十四《昙一传》)他虽然对两家均有“正义”,但并没有否定任何一家。而《传律图源解集》(上)则说:“(昙)一公弘相部、南山两宗四分律法。”昙一的众多后学也是两宗齐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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