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立场的舍利崇拜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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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比较宗教学的视角来看,舍利崇拜或信仰一般被纳入圣物崇拜的范围。圣物崇拜在各种宗教中普遍存在,先民时代的多神教、拜物教自不待言,基督宗教对于圣物、圣徒遗骨的崇拜也广为人知②。值得注意的是,佛教的舍利崇拜有一个特点:就词语层面上来说,最著名的佛舍利有佛牙、佛指骨,顾名思义,它们无疑指的是佛的遗骨,这有佛典的记载为证;而从义理或者信仰的层面来说,舍利又不单纯是遗骨,它是具有神异力量的神圣之物,任何将二者等同的说法在宗教上都是不敬的③。那么如何理解佛典——主要是原始佛教的相关记载——所述的佛遗骨与历史上和现实中作为崇拜物的舍利的关系?舍利为什么具有灵验性?这样的灵验性是本有的还是始有的?真身舍利、感应舍利、影骨等之间是什么关系?佛舍利与僧舍利又是什么关系?

    要想回答上述问题,就有必要对舍利崇拜的历史演进做一梳理,对其后的大乘佛教思想背景做一澄清。本文将指出,所谓“舍利”,原本也只具有遗骨纪念物的性质,但随着大乘信仰的深化,佛的观念发生了本质的变化,舍利也逐渐摆脱了原本具有的朴素内涵,变成了一种超验的圣物。弄清这段历史并剖析潜藏于舍利崇拜行为背后的大乘佛教观念,是理解舍利信仰,进而认识其宗教意义的关键。

    舍利崇拜始于印度,大成于中国,远及日韩。据保存至今的文献记载和陆续发现的舍利实物,我们可以看到,呈献舍利往往是天竺僧和西域僧来华活动的高潮。在其巅峰时期,舍利呈现出多种多样的形式,包括真身舍利——有根据佛经记载而判定的佛牙舍利、佛指骨舍利、佛顶骨舍利等;感应舍利;以及影骨——用各种材质制作的佛舍利模型。以上都属于佛舍利。而随着舍利信仰的深入人心,不法者藉此渔利从而导致佛舍利泛滥,朝廷不得不采取沙汰的手段,舍利信仰的主流也逐渐由佛舍利转向了僧舍利。不过,僧舍利崇拜全面继承了佛舍利崇拜的宗教内涵,信众以荼毗后是否有舍利来检验高僧的道行德行,隐含着评判该僧是否已经成佛的潜台词。因此,舍利即佛性的显现、成佛的印证,舍利即佛真身,这一点二者并无不同。

    从历史上来看,舍利原本并不具有特殊的宗教内涵,它就是指佛陀释迦牟尼的遗骨,供奉舍利无非就是为了表达对佛陀的追思。根据描写佛陀圆寂过程的《大般涅槃经》等经典的记述,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一些结论。第一,荼毗和荼毗后将遗骨起塔供养的做法并非佛教所独有,而是古代印度的惯例。当阿难请示佛的葬礼应如何举行时,佛明确地告诉他,可以比照转轮圣王的规制办,也就是荼毗和遗骨起塔供养。而且佛还表示,有四类人可以建塔供养遗骨。即佛、辟支佛、阿罗汉和转轮圣王。阿罗汉即已得阿罗汉果的佛弟子。辟支佛的所指虽然尚有争议,但普遍认为他们是先于佛陀或者与佛陀同时代的,因自证十二因缘而获得解脱的人。因此可见,这四类人都与佛陀同时。也就是说,在佛陀时代,尊贵的人物死后都可以享有荼毗乃至起塔供养遗骨的仪式。因此,舍利与佛教并无必然联系,也不具有特殊的宗教内涵。

    第二,佛对于葬礼——包括荼毗和起塔供养等仪式——表现出了较为淡漠的情绪,他当然也就不会对舍利寄予什么特殊的厚望。当阿难问他,应该如何举行葬礼时,佛告诫阿难说:“汝今不应逆忧此事。但自思惟,于我灭后护持正法。”护持正法才是当务之急,这与佛所说“以法为师,以戒为师”的思想是一致的。在阿难反复追问的情况下,佛只好告诉他依照转轮圣王的规制去办,但依然告诫他,这样的仪式应该由在家信众,而不是由比丘来操办。“诸天自当供养我身,又婆罗门及以诸王,长者居士,此等自当供养我身”。这一点非常重要,却往往为人所忽略。按照原始佛教的教义,所谓涅槃就是度脱生死,跳出轮回,对于死亡乃至纪念、印证死亡的仪式当然也就持无所谓的态度了。由此推理,原始佛教所谓涅槃的最高境界即无余依涅槃,也就是彻底摆脱肉身等任何形质束缚的寂灭。在此观念下,舍利一类肉身的残余,与诸有为法一样,不过是四大五蕴的和合,只具有负面的意义,不可能具有任何崇高的宗教价值。

    那么佛为何还承许信众起塔供养舍利即遗骨呢?因为佛弟子与广大信众曾亲睹佛面,聆佛教诲,在佛示寂后难免悲痛,即便是已得阿罗汉果的声闻大弟子们,仍然难以抑制自己的悲伤情绪,更何况其他的普通追随者呢。鉴于此,佛陀不得不随顺世俗的习惯,准许俗家弟子为他举行荼毗仪式,起塔供奉他的遗骨,也就是我们这里所谈的舍利。这完全是以慈悲为怀,方便为化,用大乘佛教的说法即“有情来下种,因地果还生”,根本不意味着佛陀承许舍利有特殊的、崇高的意义。

    据佛教语言学和文献学家考证,“舍利”一词的原始含义,就是指佛的身体,引申为肉身的残余,即佛火化后的骨肉发齿。而汉译佛典在翻译“舍利”一词时,却故意使用了音译。唐代道世说:“舍利者西域梵语,此云身骨,恐滥凡夫死人之骨故,存梵本之名。”④比对玄奘五不翻的原则⑤,“舍利”采取音译而不意译的原因,应该在于避免“轻浮浅白”,让闻者望文生义,产生不恭敬的意识。事实上,早期译经例如《大般涅槃经》中“舍利”和“佛身”等词经常混用,而后世的译籍或表述中已不见此用例,舍利完全摆脱了“佛即释迦牟尼的身体”这一朴素的含义。

    但是,当佛的教诲和真理演变成为了一种宗教,佛自身以及与他有关的任何事物也就不仅仅具有原初的单纯意义了。舍利为天人所请,为八王所分,伴随着佛的不断神化而神化。但原始佛教教义与舍利崇拜之间存在的根本矛盾却无法化解:即如果承认舍利只是佛陀荼毗后所存留的骨肉发齿,那它就只具有纪念意义;而这与信徒们心目中舍利的灵异特质难以协调。能够调和这一矛盾的唯有大乘佛教的理论。可以说,大乘的理论不但化解了矛盾,还进一步为舍利的灵异和超验提供了依据,推动了舍利崇拜。

    大乘佛教通过法、化、报三身说、久远成佛说、十方无量世界成佛说等理论,消解、神化了作为历史人物的释迦牟尼,将与佛有关的所有事物都赋予了特殊的神圣性,佛真身的舍利自然更具有了无比崇高的地位,受到最高规格的供养。更重要的是,大乘佛教基于般若中道、如来藏等思想,赋予了舍利以佛性显现物的特殊内涵。

    原始佛教强调诸行无常、诸法无我,对生住坏灭的现实世界持彻底否定态度,进而否定任何事物的永恒性,追究寂灭。而大乘佛教以发菩提心、行菩萨行为号召,批判原始佛教消极性的一面,提倡入世出世不二、生死涅槃不二的精神。因此,他们反对绝对化的断见、灭见。《佛说不增不减经》说:“舍利弗,愚痴凡夫无闻慧故,闻如来涅槃,起断见灭见,以起断想及灭想故。谓众生界减,成大邪见极重恶业。”“复次舍利弗,此诸众生依于减见复起三见。此三种见与彼减见,不相舍离犹如罗网。何谓三见?一者断见,谓毕竟尽。二者灭见,谓即涅槃。三者无涅槃见,谓此涅槃毕竟空寂。”涅槃不是断灭,也不是空寂,而是法身的成就。而此法身“是不生不灭法。非过去际,非未来际,离二边故。舍利弗,非过去际者离生时故;非未来际者,离灭时故。舍利弗,如来法身常,以不异法故,以不尽法故。舍利弗,如来法身恒,以常可归依故,以未来际平等故。舍利弗,如来法身清凉,以不二法故,以无分别法故。舍利弗,如来法身不变,以非灭法故以非作法故”。《起信论》也说:“真如自体相者,一切凡夫、声闻、缘觉、菩萨、诸佛,无有增减,非前际生、非后际灭,毕竟常恒。从本已来,性自满足一切功德。所谓自体有大智慧光明义故,遍照法界义故,真实识知义故,自性清净心义故,常乐我净义故,清凉不变自在义故。具足如是过于恒沙不离、不断、不异、不思议佛法,乃至满足无有所少义故,名为如来藏,亦名如来法身。”

    那么众生为何不见不得此常、净之法身,而独见独得坏、染呢?以心识迷故。“所谓心性不生不灭,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若离妄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是故一切法从本已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不可破坏”。“所言灭者,唯心相灭,非心体灭。如风依水而有动相。若水灭者,则风相断绝无所依止。以水不灭,风相相续,唯风灭故动相随灭,非是水灭。无明亦尔,依心体而动,若心体灭、则众生断绝无所依止。以体不灭,心得相续,唯痴灭故心相随灭,非心智灭”。万事万物的生灭相其实也不是真实相,在生灭相中蕴含的即是不生不灭的真如实相。转用僧肇的名句说就是:“旋岚偃岳而常静,江河竞注而不流,野马飘鼓而不动,日月历天而不周,复何怪哉?”

    对佛法身、如来藏、真如的这种理解为现实中的舍利提供了完美的理论依据。一方面,它承自佛身,但又并非佛的色身;一方面它可以呈现生灭放光等变化,但它又是恒常不动的。可以说,舍利信仰充分体现了大乘佛教寄象表法的特点,晶莹剔透的舍利象征着纯洁(净)、坚固(金刚不坏)、恒久(不生不灭),舍利是住存于我们这个生住坏灭的无常世界之中的恒常之物,它是法身的最直观的现实显现,是佛所说教法真实不虚的体现。所以隋代《庆舍利感应表》说:“大觉圆备理照空有,至圣虚凝义无生灭。故虽形分聚芥,尚贮金罂;体散吹尘,犹兴宝刹。”舍利是无常之常,不同于有为法的存有坏灭。对舍利的供奉,不仅仅是对三世诸佛的供奉,更是对佛法的供奉。

    了解了舍利崇拜的这一历史演变和理论基础,历史上舍利崇拜的多样性,舍利的灵异故事就不难理解了。所谓真身舍利,是随顺佛陀时代的历史和小乘佛教的诸多记载,以历史上的释迦牟尼佛为报身佛,佛舍利既是佛身的真实遗存,又是法身的应化展现,不可执相而求。对于所谓感应舍利,历史上有人认为它所来无由,不可相信,若以上述大乘理论而言,它不过是十方世界无量无尽化现、说法的诸佛的示现,任运而成,随意感应,当然也就并非不可思议。正如《菩萨处胎经》所说:“世尊告诸大众,念我古昔所行功德,舍身受身非一非二。今当为汝说一形法,诸佛全身舍利尽在下金刚剎中,金刚剎厚八十四万亿里,下有诸佛碎身舍利,尽在彼剎。”“无以己身限碍之智,以限如来无极之慧。如来圣德无不变现,三千世界各各化现,佛全舍利不增不减,普现一切。”而影骨也就更无可非议,无论是金是玉,乃至一沙一尘皆可作为佛的象征,皆能视同法身的展现,当然也就等同于作为佛象征的舍利。因此,各种形式、材质的影骨与真身舍利的佛法效应从理论上讲原本并无二致。当前社会上对舍利的看法存在着一个误区,即试图以科学来加以判定。这和历史上以斧击、以火炼来验明正身的做法同出一辙⑥,如果了解到上述背景,就可以知道在宗教信仰的层面上,这样做的荒唐之处。由此可见,梳理舍利崇拜的大乘思想背景,其意义并不仅仅限于学理的探讨,还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舍利崇拜的宗教意义。

    本次笔者有幸参加了于应县召开的有关舍利和佛塔的学术会议,瞻仰舍利、参观木塔,与当地有关领导和众多同行进行了深入交流,颇有收获。据我所知,应县举办相关主题的学术会议,这已经是第二次了。由此可见当地领导对于舍利文化和佛教文化的重视。笔者在上文中已经通过对历史和文献的考察,说明了舍利崇拜的历史背景、宗教背景,强调了对于舍利圣物应该尊重其宗教信仰价值、尊重历史事实的态度。

    应县木塔舍利作为具有可信历史资料佐证的历史传承物,具有重要的文物价值和宗教意义。

    ①王颂,北京大学哲学系、宗教学系副教授。

    ②与现实中的佛教不同,基督宗教主要是天主教供奉了大量圣徒的遗骨,但这些遗骨只具有单纯的纪念物的性质,它们如同解剖学的骨骼标本一样被置于圣殿,完全不具有神奇的力量。

    ③下文将要说明,“舍利”原义即遗骨,但汉译故意使用“舍利”的音译,就是为了强调二者的不同。

    ④道世《法苑珠林》“舍利篇第三十七”。

    ⑤玄奘的五不翻原则,即“秘密之故,如陀罗尼;含有多义故,如婆伽梵有六种意义;本国缺乏,如阎浮树;依古习惯,如阿耨多罗,自古皆用梵音;会生善,如般若。译音表尊重,不轻浮浅白”。这里以玄奘的说法举例,当然并非说“舍利”的译法源自玄奘。玄奘根据自己和前人的经验提炼、总结了“五不翻”的原则,实际上前人早已经有意识、无意识地部分运用了其精神。

    ⑥当然,历史上为了沙汰杂伪,将计就计,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做法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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