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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与实践—党的民族政策与实践(三)


  保障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
  中共中央所在地陕甘宁边区是党的新民主主义政策的实验区,对全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在党中央直接领导下,地处西北汉、回、蒙三大民族地域结合部的陕甘宁边区,成为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的模范区,被少数民族人民称为民族解放的灯塔。
  民族平等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而最重要的平等是政治上的平等,它包括参政权、议政权、民族自治权和言论、集会、结社及信仰自由权。1937年9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后,其政权性质由工农苏维埃制转变为一般的议会民主制,实行民主政治。其政权形式为适应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三三制”。陕甘宁边区参议会是边区的最高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和民意机关。1937年5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制定的《陕甘宁边区议会及行政组织纲要》和《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不仅奠定了边区抗日民主的选举制度,而且第一次以法规形式,正式规定了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与各级议员的选举办法。之后,保障少数民族政治权利的政策法规不断得到充实与完善。
  1939年1月,边区第一届参议会上,林伯渠主席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阐述了边区的民族政策与民族工作取得的成绩,但因人数比例问题,第一次民主选举中,未能产生出少数民族的边区参议员。1940年10月14日,中国回教救国协会陕甘宁边区分会向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提出呈请,要求在边区回民中产生1名边区参议员,代表回族人民参加边区政权工作。林伯渠非常重视这个意见,立即于15日给回救分会回信,认为他们的意见符合边区施政纲领“应予批准”,同意在边区第二次普选中解决。
  在彻底贯彻“三三制”的陕甘宁边区第二次普选运动前,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就保障少数民族选举权问题提出两条建议,即少数民族选举应以同级参议会为选举单位;必要时可由政府聘请少数民族议员。1941年1月1日,边区政府公布《陕甘宁边区各级议会选举条例修正案》,作为第二次民主普选的依据。《修正案》在有关少数民族选举的条款上,接受了边区中央局的建议,扩大了少数民族单独进行选举的人数比例和地域限制,使少数民族有机会选出更多的各级参议员,代表他们表达意见,也扭转了因人数问题产生不出边区参议员的问题。边区政府1941年2月7日颁布的《选举委员会组织规程》第9条中专门规定,“有少数民族进行单独选举的地区,选举委员会须有少数民族人员参加,并于必要时,得设立少数民族的选举委员会”①,并由少数民族提出委员人选,呈请政府聘任组成选举委员会。对此,1945年边区第三次普选中,进一步修改为“有少数民族参加选举的地区”,选举委员会中就必须有少数民族代表参加,“少数民旅进行单独选举之地区得设立少数民族选举委员会”②,由少数民族中提出委员人选五至九人,呈请上级政府聘任组织选举委员会。1944年12月,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二次大会通过的《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进一步提高了少数民族单独选举边区参议员的人数比例,将已达“边区选举八分之一的居民”,改为“已达边区选举十分之一的居民”亦可单独进行民族选举,为少数民族参政从法规上创造了更充分的条件。同时边区政府还聘请了有社会声望的回族、蒙古族和外籍人士参议员数人,这样,第二届参议会上,边区参议员中的少数民族参议员增加到10人。三边、关中、陇东三个分区的乡级回族参议员达23名,县级参议员11人,有12人担任了各种行政职务。当选的少数民族人员中,无党派人士占90%以上。回族参议员马生福,蒙古族参议员那素滴勒盖当选为边区政府委员,18名边区政府委员中,少数民族的比例占到11%,这种比例一直保持到边区第三届参议会。
  参加边区各级政权的少数民族人士,在参议会上尽职尽责地提出了许多有利于改善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改革社会风俗的提案。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上,有关民族工作和民族平等团结的提案达20项之多。各级少数民族参议员同汉族参议员一样,可以检查政府工作,批评不称职的政府工作人员,向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发表各种感想,都不会受到任何限制。特别是回族,第一次以独立的民族地位参加政权组织,在全国尚属首次。
  除依法保障少数民族享有平等的参政权,边区施政纲领、人权保障条例还保障边区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民主自由权。在边区党和政府帮助下,边区少数民族成立了各种群众团体,有“延安少数民族宪政促进会”、“延安回民救国会”、“中国回教救国协会陕甘宁边区分会”、“蒙古文化促进会”、“回民文化促进会”、“蒙古同学会”、“藏民同学会”等等,积极开展抗日救国和推动发展民族文化、提高民族自信心、加强民族团结的各种活动,而由政治平等带来的边区民族关系的巨大变化,揭开了中国民族关系的新一页。
  ①《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3辑,档案出版社1988年版,第64页。
  ②《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9页。
  

延安与中国统一战线/中共中央统战部,陕西省委统战部,延安市委统战部编著.—北京: 华文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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