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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与实践—党的民族政策与实践(二)


  建立专门工作机构,加强民族工作,培养民族干部
  中共中央到达陕北后,为推动和团结西北少数民族一致抗日,在延安相继建立了领导民族工作、研究民族问题和管理民族事务的组织工作机构,创办了延安民族学院和各类干部学校,积极培养少数民族革命青年和民族工作的骨干。
  1936年5月,红军西征中为团结内蒙、宁夏的蒙、回、藏等少数民族共同抗日,党中央成立了蒙古工作委员会,高岗任蒙委负责人,赵通儒、曹动之等参加工作,与红一方面军西方野战军政治部、民运部,共同开展民族工作,同时红军帮助蒙委组建起一支蒙汉骑兵游击队,并在三段地、定边各设立一个蒙民招待所,联系伊盟乌审旗、鄂托克旗的蒙古族人民群众,物色培养革命骨干。
  1936年7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讨论有关统一战线的联络工作时,决定成立中央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王稼祥、李维汉、杨尚昆、林育英、吴亮平、秦邦宪、张闻天为委员,由王稼祥负责。①之后,将原蒙古工作委员会和定边工作委员会并入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于定边设立了蒙民部,高岗任部长兼蒙古游击司令,负责对伊克昭盟的工作;于盐池成立回民部,杨一木任部长,主要进行宁夏方面的工作。1936年9月19日,为夺取宁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决定在定边成立以李维汉为主任的宁夏工作委员会,叶剑英为副主任,宋任穷、宋时轮、高岗、贾拓夫为委员。后因宁夏战役未实施,不久撤销(1937年秋重建宁夏工委),其担负的少数民族工作,统由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领导。1936年12月,中共中央决定再次成立陕甘省委,李维汉任书记。1937年初,王稼祥赴苏联治病,少数民族委员会工作由高岗负责,罗梓铭、赵通儒为秘书长。同年9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高岗调任边区保安司令部司令,少数民族委员会改属陕甘宁边区党委领导,李维汉任书记,高岗任副书记(后任书记)。11月16日,中央决定高岗任八路军骑兵司令,率骑兵团和蒙汉支队北出东西乌审旗、鄂托克旗一带行动②。
  1938年4月,为加强伊盟工作,陕甘宁边区党委根据中共中央指示,于定边县成立以白如冰为书记的蒙古工作委员会,蒙委机关迁至靖边县张家畔③。5月,在日军大举进攻绥远的形势下,中共中央决定建立大青山抗日根据地的同时,在蒙古工作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了以白如冰为书记的绥蒙工作委员会,赵通儒任蒙民部长,云泽(乌兰夫)、白海峰等为委员,深入伊盟桃力民工作。同年11月下旬,绥远省委成立,白如冰任书记,同时成立以赵通儒为书记的伊盟工委,党对伊克昭盟的统一战线工作进一步加强。
  六届六中全会后,1939年,党中央成立了以张闻天任书记,李维汉任秘书长的西北工作委员会,主管陕甘宁边区以外的陕、甘、宁、青、绥的地下党工作,主要是少数民族工作,同时把过去负责民族工作的机构合并进来。西工委下设民族问题研究室,开始系统研究中国少数民族问题,重点是对抗日战争和边区有影响的蒙古族、回族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进行调查研究,为中央决策提供依据。1939年五、六月间,西工委派王铎等人去绥远、伊克昭盟的7个旗考察;11月初,西工委、陕北公学文艺工作团等单位联合组成蒙古文化考察团赴绥蒙考察;12月,边区组成回民巡视团分赴关中、陇东三边考察,这些调查研究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民族研究室为党中央起草了关于回族和蒙古族问题的两个指导性文件,而且写了许多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推动少数民族进行抗日斗争的文章,并以“民族问题研究会”的名义编写了“民族问题丛书”,出版了《回回民族问题》和《蒙古民族问题》两书,这是我党延安时期运用马列主义观点研究民族问题的重要著作,对于提高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广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鼓舞少数民族人民坚持抗日斗争产生了很大作用。这一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少数民族工作由中共陕甘宁边区委员会及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和统战部负责。
  1941年4月,中共中央将西北工作委员会与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合并,成立了中共中央西北局。7月,西北局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成立,由贾拓夫任主任,负责领导党在西北地区的民族工作。同年12月,受中共中央调查研究局和西北局双重领导的中央调查研究局第四分局成立。分局在西北局少数民族研究室和延安民族学院研究部基础上,组建了少数民族研究室,负责研究西北少数民族问题,内设蒙、回、藏三个研究室。从1942年1月成立到1943年2月,他们撰写了介绍蒙、藏、苗、夷、维、满等少数民族情况的许多文章,刊登在《解放日报》上。编写了《蒙古民族问题》初稿、《青藏调查记》、《乌审旗调查》,整理出《蒙古大事资料》、《蒙古风俗习惯》、《回民风俗习惯》、《土默特调查材料》等,还收集了大量的资料,为党中央民族工作提供了决策依据。同时,西北局统战部内设少数民族部,主要负责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指导少数民族群众团体的工作、调查少数民族一般情况、检查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情况及开展对陕甘宁边区周围蒙、回族地区的统战工作。
  1941年8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成立,任命赵通儒为主任委员,谢觉哉、刘景范、拉素(即那索,蒙古族)、马生福(回族)为委员,其工作任务是管理“边区境内回蒙等各民族区域自治事宜”,“各民族自治区之政治、自卫、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建设事宜”,“各民族纠纷之调解事宜”,“各民族间之交际团结事宜”,“愿移居边区各民族人士之招待与安置事宜”等贯彻民族政策的行政事务。随后,边区各分区及有关县、市设立了民族事务科和三边办事处,1945年3月又设立城川办事处。
  党中央和边区政府民族工作机构的建立、健全,对加强党的民族工作发挥了重要的组织保证作用。而各级民族工作干部特别是少数民族干部,则是执行民族政策,密切联系少数民族群众,增进民族团结的决定因素。
  党中央到延安后,特别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一方面从实际工作中培养,另一方面开办民族干部学校系统培训。1937年,中央党校开办少数民族班。1939年春,又专门开办了一个回民干部培训班,除回族,还有东乡、撒拉族学员共30余人。1939年至1941年,在陕北公学先后成立了蒙古青年班、少数民族工作队和民族部,包括蒙、回、藏、苗、彝、满、汉七个民族的学员。1941年9月,党中央将中央党校民族班、陕北公学民族部、西工委民族问题研究室及抗大、女大、马列学院的少数民族学员及干部集中起来,利用延安城北文化沟原“泽东青年干部学校”旧址,创办了延安民族学院。这所学校聚集了300多名各民族青年,其中有32名女生。这些语言文字、生活习惯、宗教信仰和革命经历各不相同的各民族青年,在延安这个革命大熔炉里,互相尊重,互相学习,团结一致,共同接受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的民族政策和文化知识的教育,共同参加边区的大生产运动、整风学习和抗战工作。延安民族学院创办6年中,按照党中央要求,培养了一大批从事党、政、军、群工作和文教工作的少数民族干部与从事民族工作的汉族干部,他们在抗日前方和后方,团结各族人民为进行伟大的抗日战争以及解放战争,作出了重要贡献。
  ①《毛泽东年谱》上卷,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562页。
  ②《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内部发行),第576页。
  ③白如冰:《谈谈我在绥蒙工作的简况》,中共党史资料9,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4年版,第120页。
  

延安与中国统一战线/中共中央统战部,陕西省委统战部,延安市委统战部编著.—北京: 华文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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