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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延安时期统一战线理论的基本内容

中共延安市委统战部组编


  三、延安精神与延安统一战线
  延安时期的统一战线与延安时期的民主政治密不可分,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统一战线体现包容和宽容的民主精神,应为民主体制的一部分。然而,人们通常所理解的延安精神则强调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主体精神,这种强调自主奋斗的思想原则如何与外向型的统一战线思想相联系呢?我们认为,二者之间的联系不仅是必然的,而且是内在的,因为,延安精神的自力更生原则不仅包含着自立自强的民主精神,而且,意味着在开放的政治体制中,赢得外部认同,吸取外部力量,壮大自我的竞争和合作精神。如果,将自力更生理解为排外主义,就将走入自我封闭的死胡同,与延安精神的政治原则背道而驰。事实上,毛泽东认为,自力更生服务于抗日,而抗日与民主是不可分割的。没有民主就没有抗日的胜利。同样,没有民主,也就没有延安精神。统一战线思想是民主政治的应有之义,因而,也是延安精神的应有之义。统一战线、延安精神和延安民主是三位一体的统一体,相互联系,密不可分。
  (一)自力更生的主要内容是民主政治
  延安精神的核心是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就自力更生的含义来说,毛泽东从全国范围、共产党、大生产运动,以及党和军队的地方和基层单位这四个方面阐述了这一概念的含义。1935年12月毛泽东在陕北瓦窑堡会议所作的《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的讲演中,第一次提出了“自力更生”的概念,强调中国和中华民族在抵抗外敌入侵中的自力更生精神。①1939年9月16日在《和中央社、扫荡报、新民报三记者的谈话》中,他更加明确地说:“中国抗战主要地依靠自力更生。”这是说,在对日作战中,全中国主要靠自力更生,而不依赖外援。在《论政策》一文中,毛泽东说:“我们的根本方针和国民党相反,是在坚持独立战争和自力更生的原则下尽可能地利用外援,而不是如同国民党那样放弃独立战争和自力更生去依赖外援,或投靠任何帝国主义的集团。”②这即是说,共产党在抗日战争中主要靠自力更生,而不依赖外援。在《必须学会做经济工作》一文中,毛泽东将大生产运动看作实行自力更生方针的一个办法,他说:“我们是主张自力更生的。我们希望有外援,但是我们不能依赖它,我们依靠自己的努力,依靠全体军民的创造力。那末,有些什么办法呢?我们就用军民两方同时发动大规模生产运动这一种办法。”③在《论军队生产自给,兼论整风和生产两大运动的重要性》一文中,毛泽东则倡导党和军队的地方和基层单位,自力更生,解决财政困难,不依赖上级的方针。他说:“只要上面善于提出任务,放手让下面自力更生,问题就解决了,而且能够更加完善地解决它。如果上面不去这样作,而把一切事实上担负不起来的担子老是由自己担起来,不敢放手让下面去做,不去发动广大群众自力更生的积极性,虽然上面费尽了气力,结果将是上下交困,在目前条件下永远也不能解决问题。几年来的经验,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统一领导,分散经营’的原则,已被证明是我们解放区在目前条件下组织一切经济生活的正确的原则。”④
  那么,自力更生的内容是什么?仅仅指解决经济问题的办法吗?或者如好多人所理解的,自力更生就是艰苦奋斗。虽然,毛泽东在一些场合,写了“艰苦奋斗”的题词,他却从来没有将自力更生仅仅看作艰苦奋斗。1939年9月16日,在谈到全国范围的自力更生,抗击日本侵略时,毛泽东说:“自力更生的主要内容,就是民主政治。”⑤毛泽东一贯强调共产党的干部和军队应有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在《以自卫战争粉碎蒋介石的进攻》一文中,他说:“我们是一切依靠自力更生,立于不败之地,和蒋介石的一切依靠外国,完全相反。我们是艰苦奋斗,军民兼顾,和蒋介石统治区的上面贪污腐化,下面民不聊生,完全相反。”⑥但他也同样强调通过自力更生,达到丰衣足食,反对借口艰苦奋斗,不去改善人民生活条件的做法。在《开展根据地的减租、生产和拥政爱民运动》一文中,他说:“在有根据地的条件下,不提倡发展生产并在发展生产的条件下为改善物质生活而斗争,只是片面地提倡艰苦奋斗的观点,是错误的。”⑦
  由此可见,将延安精神仅仅理解为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或将自力更生仅仅理解为解决财政问题的手段,都是错误的。民主政治和民主精神应该是延安精神的最重要的内容。
  为了验证民主思想在延安时期的重要性,我们对于《毛泽东选集》和《毛泽东文集》中所收集的毛泽东在1935年到达陕北之后,到1948年3月23日离开陕北之前的505篇相关资料进行了系统分析。在这505篇资料中,29篇属于布告、通电、通告、协定、声明和宣言,20篇属于政策、形势分析,60篇属于信件,127篇属于政令,102篇属于作战指令,21篇属于谈话记录、80篇属于演讲稿,49篇属于中、短篇论文,13篇属于批评,4篇属于书稿。在这些资料中,“实事求是”一词出现了19次,理论联系实际和从实际出发等说法出现了167次,“自力更生”一词出现了19次,“艰苦奋斗”这一词汇出现了26次,独立自主及相关表述出现了105次,批评与自我批评及相关表述出现了224次,“群众”一词出现了913次,“人民”一词出现了2953次,“民主”一词出现了2281次。就出现频率来说,“人民”一词居首位,“民主”次之,“群众”第三。由此可见,毛泽东在延安时期,对于人民群众和民主的关注最为突出。就民主的含义来说,关注人民群众也是民主的表现。因而,可以说,民主是毛泽东在延安时期关注最多的政治议题。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在毛泽东的口头和书面表达中出现频率低的议题统统都不重要。实事求是、自力更生、独立自主、艰苦奋斗、理论联系实际、批评与自我批评也是非常重要的议题。但我们必须明确,民主是自力更生的主要内容,是延安精神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二)保障抗日和民生的民主政治与统一战线密不可分
  毛泽东为什么说,自力更生的主要内容是政治民主?实际上,毛泽东是说,抗日活动必须具备民主性,因为在当时自力更生的主要内容是自力更生地抗击日本的侵略,而不要依赖外援。这样,毛泽东就将民族革命和民主革命统一起来了,即抗日的胜利必须以民主政治为保障。这种民主在延安时期集中地体现在党的抗日统一战线的政策和策略之中。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在许多演讲、谈话和文章中公开表达了这一思想。
  比如,1935年12月27日在《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的演讲中,毛泽东说:“要开展民族革命,对于民族革命的先锋队不给以政治上、经济上的权利,不使工人阶级能够拿出力量来对付帝国主义及其走狗卖国贼,是不能成功的。”⑧1937年5月8日,在《为争取千百万群众进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斗争》的演讲中,毛泽东说“对于抗日任务,民主也是新阶段中最本质的东西,为民主即是为抗日。抗日与民主互为条件,同抗日与和平、民主与和平互为条件一样。民主是抗日的保证,抗日能给予民主运动发展以有利条件。”⑨这篇演讲是公认的延安时期抗日统一战线的发端,但毛泽东却在其中特别强调民主。由此可见,毛泽东在当时,将民主与统一战线融为一体。
  实行民主的另一个目的在于改善人民生活。毛泽东认为,在当时的中国,抗日、民主、民生,缺一不可。在抗日、民主、民生三者关系上,抗日高于一切。1943年1月25日,在《争取在抗战胜利后与国民党建立和平局面》中,毛泽东说:“民主政权的实质是改善人民的经济生活与提高人民的政治觉悟,二者均为抗战。”⑩这里所讲的民主也是与统一战线融为一体的。
  毛泽东认为,中共的抗日根据地的不断发展壮大,在于民主政治和统一战线,即通过民主,团结全国各界人民,一致抗日。1944年6月14日,在《纪念联合国日,保卫西安与西北!》一文中,毛泽东说:“为什么共产党能够站住,能够进攻(虽然现在尚不是战略性的进攻,尚不能攻破大城市),国民党反而不能站住,不能进攻呢?”“原因很简单,共产党坚持团结与民主,共产党团结了华北、华中、华南一切敌后战场的各界人民,实行民主,依靠人民,在那里充满抗敌卫国的爱国精神与再接再厉的朝气,对于全国则力求团结,无论国民党的政策如何反动,总是愿意和它改善关系。”(11)1944年7月5日,在《召开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二次大会的决定》中,毛泽东说:“陕甘宁边区抗日根据地之所以发展,所以巩固,依靠于政治上的民主、经济上的民主与文化上的民主,团结了各阶层各党派的人民成为一条心。”(12)
  然而,毛泽东所讲的民主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民主,它既不是本来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民主,也不是社会主义民主,而是由无产阶级领导的资产阶级民主,即新民主主义政体。这种民主社会是无产阶级革命在缺乏资产阶级民主传统的封建、半封建社会所必须经历的一个过渡型社会形态。这种过渡型的民主本身也体现着中国共产党与产生于封建社会中的民主力量和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派别之间的政治统一战线。
  毛泽东认为,新民主主义与中国历史上反封建压迫的农民起义有共通之处。1939年12月,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毛泽东说:“中华民族不但以刻苦耐劳著称于世,同时又是酷爱自由、富于革命传统的民族。以汉族的历史为例,可以证明中国人民是不能忍受黑暗势力的统治的,他们每次都用革命的手段达到推翻和改造这种统治的目的。在汉族的数千年的历史上,有过大小几百次的农民起义,反抗地主和贵族的黑暗统治。”(13)1945年6月17日,《在中国革命死难烈士追悼大会上的演说》中,毛泽东说:“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斗争是经过了好几个阶段的。太平天国之前,有反对英国侵略的广东平英团,后头有太平天国革命,有义和团运动,有辛亥革命,有五四运动,所有这些,都是带着群众性的民族主义的性质和民主主义的性质。这些运动的目标,在要求独立、要求民主这一点上跟我们是相同的。”(14)
  在当代中国,新民主主义与孙中山的新三民主义相一致。因为,新三民主义既维护民族、民权和民生,也倡导联俄、联共、扶助农工。1937年9月29日,《在国共合作成立后的迫切任务》一文中,毛泽东说:“共产党没有一天不在反对帝国主义,这就是彻底的民族主义;工农民主专政制度也不是别的,就是彻底的民权主义;土地革命则是彻底的民生主义。”(15)1939年12月,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毛泽东说:“这种新民主主义的革命,和孙中山在一九二四年所主张的三民主义的革命在基本上是一致的。”(16)
  因而,新民主主义政体在抗日时期就有两种形态,一种是抗日根据地内,由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政治,另外一种是由共产党促使国民党在国统区实行新三民主义。
  但是,毛泽东所倡导的新民主主义是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指导下的民主主义思想,与孙中山的新三民主义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二者的相互联系在于,新民主主义包含了新三民主义的内容;其相互区别在于,新民主主义比新三民主义有更宽泛的内容。这种联系与区别决定了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之间的统一战线既有团结又有斗争。通过对于毛泽东在延安时期的相关论述的归纳总结,我们发现,延安时期的新民主主义政治与统一战线政治之间的密切联系体现在以下14个方面。
  1.以民为本的群众路线是民主与统一战线相统一的社会基础
  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三大作风之一,也是毛泽东所倡导的新民主主义政治的出发点和归宿。在《毛泽东选集》和《毛泽东文集》所收集的毛泽东在延安时期的505篇文字资料中,“人民”一词出现的频率最高,达2953次。“群众”一词居第三,达913次。“民众”一词也出现了280次。这三个词在含义上紧密相联,往往被连带运用,或替换使用,但又不完全等同。在抗日战争时期,“人民”一词指一切反对日本侵略的中国人,主体为工人、农民和小资产阶级。1937年10月25日,毛泽东在《和英国记者贝特兰的谈话》中,表达了这一思想。(17)群众指与领导层和精英相区别的人们。各种行业、团体和人群中都有群众与领导、精英之分。在广大的社会范围内,群众的主体是工人、农民和小资产阶级,特别是工人、农民。毛泽东常常将“人民”和“群众”连带运用,意谓以工人、农民为主的普通人民。“民众”一词则是“人民群众”的简略说法。毛泽东认为,中国共产党以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并与人民群众紧密结合,动员人民群众参加到自己的事业中来。1941年11月6日,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中,毛泽东说:“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的党员应该站在民众之中,而决不应该站在民众之上。”(18)毛泽东在许多演讲和文稿中都表达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和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群众观点。这些总归起来,叫群众路线。这里既有唯物主义认识论思想,也有民主政治思想。从政治上来讲,群众观点既是民主政治的出发点,又是统一战线的出发点。在延安时期,中共将人民看作一切反对日本侵略的中国人,而党的宗旨则是为人民服务。这本身就体现着民主与统一战线的统一体。
  2.个人和团体服从国家和民族利益是统一战线的政治基础
  民主意味着保障个人与团体的权利。早在全国抗战开始之前,1935年12月27日,毛泽东就在《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的讲演中提出,如果不给工人阶级政治、经济权利,民族革命是不可能成功的。(19)1936年12月28日,在《关于蒋介石声明的声明》中,毛泽东提出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20)毛泽东所讲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个人权利,二是集体权利。个人权利指所有支持抗日的人民群众的人身权、政治权、财产权和话语权。1941年11月6日,《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的演讲中,毛泽东说:“全国人民都要有人身自由的权利、参与政治的权利和保护财产的权利。全国人民都要有说话的机会,都要有衣穿,有饭吃,有事做,有书读,总之是要各得其所。”(21)集体权利指各阶级、各党派和各民族在抗日统一战线之下的参政权和有限的自主、自治权利。毛泽东要求共产党参与全国政治的权利,主张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与其他党派和社会团体分享政治权力,并主张有限的民族自治。
  然而,个人和团体的权利必须服从国家利益,即服从抗日的大局。1938年11月5日,在《统一战线中的独立自主问题》一文中毛泽东说:“用长期合作支持长期战争,就是说使阶级斗争服从于今天抗日的民族斗争,这是统一战线的根本原则。在此原则下,保存党派和阶级的独立性,保存统一战线中的独立自主;不是因合作和统一而牺牲党派和阶级的必要权利,而是相反,坚持党派和阶级的一定限度的权利;这才有利于合作,也才有所谓合作。”(22)1942年3月在《关于共产党员与党外人员的关系》中,毛泽东说:“国事是国家的公事,并非一党一派的私事。”(23)这种既保障个人和团体权利,又维护国家利益的政治原则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治基础。
  3.一视同仁的政治平等原则是体现民主精神的统一战线基本规则
  在延安时期,毛泽东表达了系统的新民主主义政治平等原则,包括人民内部的个人之间、国内各团体之间的政治平等,以及国际政治平等。个人政治平等指不分年龄、性别的中国人民个人之间的社会、政治平等,也涉及对于归国华侨和留居中国的外国人的个人权利。团体平等包括国内各党派之间的平等、各党派所属军队之间的平等,以及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平等。国际平等意谓中国人民要求摆脱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压迫,寻求与平等待我的国家之间的合作。1945年4月25日,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毛泽东要求保护青年、妇女、儿童的利益,使青年和妇女平等地参与抗战和社会工作;实行婚姻自由和男女平等;改善对于少数民族的待遇,并给予其有限的自治权;保护归国华侨和因战争而逃亡到中国的外国人的利益。(24)1940年1月,在《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毛泽东明确地表达了新民主主义的政治选举政策,即“必须实行无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25)
  在《关于共产党员与党外人员的关系》,毛泽东说:“在各抗日根据地内,凡与我党共事的党外人员,在法律上是与共产党员完全平等的。”(26)1939年12月,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毛泽东说:“孙中山又在其遗嘱上指出‘必须唤起民众及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奋斗’的关于内政外交的根本原则。所有这些,就把适应于旧的国际国内环境的旧民主主义的三民主义,改造成了适应于新的国际国内环境的新民主主义的三民主义。”(27)这种民主的游戏规则保障统一战线的正常动作。如果不能切实实行这种游戏规则,统一战线的切实实行是不可能的。
  4.程序正义的政治民选原则是实行统一战线的政治保障
  中国在1911年推翻封建王朝,建立共和政府,但从孙中山的临时政府,经北洋政府,到蒋介石的国民党政府,还没有进行过全民参与的政治选举。中国共产党在第二次国共合作开始之前,就提出建立通过普选产生的全国统一的政府,随后,便在自己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实行了全民参与的政治选举。这种选举只排除极少数经确认的叛国分子,排除一切政治歧视,在政治参与的广泛性上达到了极高的民主程度。1936年8月25日,中共在给国民党的信中郑重宣布:我们赞助建立全中国统一的民主共和国,赞助召集由普选权选举出来的国会,拥护全国人民和抗日军队的抗日救国代表大会,拥护全国统一的国防政府。我们宣布:全中国统一的民主共和国建立之时,红色区域即可成为全中国统一的民主共和国的一个组成部分,红色区域人民的代表,将参加全中国的国会,并在红色区域实行和全中国一样的民主制度。(28)1938年2月,在同合众社记者王公达的谈话中,毛泽东说:“我们所主张的民主共和国,便是全国所有不愿当亡国奴的人民,用无限制的普选方法选举代表组织代议机关这样一种制度的国家。这种国家就是民权主义的国家,大体上是孙中山先生早已主张了的,中国建国的方针应该向此方向前进。”(29)1940年1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规划了间接选举的代议体制,他说:“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30)1940年3月6日,毛泽东在《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中说,“抗日统一战线政权的产生,应经过人民选举。”(31)
  边区的选举从1937年开始。1937年5月12日,苏维埃政府西北办事处讨论通过了《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先后在1937年、1940年和1945年进行了三次选举。边区居民,凡年满16岁,不分阶级、党派、民族、性别、宗教信仰、职业、文化程度、财产多寡,均有同等的选举权。(32)同时,中共继续呼吁实行全国范围的政治选举。1944年7月14日,在同英国记者斯坦因的谈话中,毛泽东将“以真正自由的普选方式选举中央及地方政府”作为与驱逐日本帝国主义和解决土地问题并行的三件大事。(33)这种政治平等原则使得非共产党人士通过平等竞争,进入各级政府,担任领导工作。从而保障了共产党与党外人士之间的政治统一战线的合法性。
  从1940年到1947年,根据地的政府领导人构成实行了“三三制”,将公平的政治选举与共产党和党外人士的政治协商相结合。
  5.自强自立的独立自主原则是保障统一战线正常运作的重要原则
  独立自主是中共在延安时期的基本政治、军事、经济方针政策之一。毛泽东在五种含义上运用“独立自主”一词,每一种含义都与民主政治中的独立思考和自主精神相联系。第一种含义指驱逐日本侵略者,使中国成为独立自主的国家。1941年5月16日,毛泽东在《解放日报》发刊词中说:“中国必然要变成一个中国人民独立自主的中国,日本帝国主义的一切企图,我们是能够粉碎的。”(34)
  第二种含义指各党派在政治统一战线中保持相对独立性。1938年11月5日,在题为《统一战线中的独立自主问题》的在中共六届扩大全会上的讲话中,毛泽东认为:合作和统一不应牺牲党派和阶级的必要权利,“而是相反,坚持党派和阶级的一定限度的权利;这才有利于合作,也才有所谓合作。”(35)这种独立性以维持党派合作为前提,因而,不能是绝对独立。
  第三种含义指共产党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发展抗日武装力量,而不依赖国民党。1937年8月25日,在题为《为动员一切力量争取抗战胜利而斗争》的宣传提纲中毛泽东说:“反对单纯防御的消极的作战方针,采取独立自主的积极的作战方针。”(36)1940年5月4日,在《放手发展抗日力量,抵抗反共顽固派的进攻》一文中毛泽东说:“所谓发展,就是不受国民党的限制,超越国民党所能允许的范围,不要别人委任,不靠上级发饷,独立自主地放手地扩大军队,坚决地建立根据地,在这种根据地上独立自主地发动群众,建立共产党领导的抗日统一战线的政权,向一切敌人占领区域发展。”(37)这种独立自主仍以维护全国的抗日统一战线为前提。
  第四种含义指在军事指挥中发挥主观能动性,独立自主地与敌人作战。1936年12月,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一文中毛泽东说:“无论处于怎样复杂、严重、惨苦的环境,军事指导者首先需要的是独立自主地组织和使用自己的力量。被敌逼迫到被动地位的事是常有的,重要的是要迅速地恢复主动地位。如果不能恢复到这种地位,下文就是失败。”(38)
  第五种含义指八路军和新四军所使用的独立自主的战略战术。1937年10月25日,在和英国记者贝特兰的谈话中毛泽东说:“现在八路军采用的战法,我们名之为独立自主的游击战和运动战。”(39)1937年9月12日,在题为《对独立自主的山地游击战争的解释》的给彭德怀的信中,毛泽东曾将这种战法称之为“独立自主的山地游击战”。(40)
  这种独立自主原则是在统一战线中坚持既团结又斗争方针的理论基础。这种方针既维护了统一战线的大局,又保护了各参与者的权利和利益。从而,使得各参与者在维护统一战线大局的前提下发挥自身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双赢。如果,只有团结,没有斗争,或者,只有斗争,没有团结,统一战线维持和正常运作都是不可能的。
  6.保障抗日救国的言论自由、抗敌自由和基本人权是统一战线的重要宗旨
  保障人民的言论自由和个人人身自由是延安民主的基本内容之一,也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重要宗旨。从毛泽东的有关论述来看,这种思想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一是以抗日救国为前提的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1937年8月25日,在《为动员一切力量争取抗战胜利而斗争》中,毛泽东主张,除汉奸以外,全国人民都应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41)
  二是给予人民武装抗敌的自由。在《为动员一切力量争取抗战胜利而斗争》及《和英国记者贝特兰的谈话》中,毛泽东都将人民的抗敌自由与人民的言论、思想、政治自由相提并论,认为这是最终驱逐日本帝国主义所必须的。(42)《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人民有武装自卫的权利。办法是自卫军、民兵等”。(43)
  三是保障人民的基本人身自由、财产权利和生存权利。1941年11月6日,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中毛泽东说:“全国人民都要有人身自由的权利,参与政治的权利和保护财产的权利。”
  四是将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看作政治统一和建立全国性民选政府的重要基础。1944年6月12日,在会见中外记者西北参观团的讲话中毛泽东说:“政治需要统一,但是只有建立在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与民主选举政府的基础上面,才是有力的政治。”(44)
  7.广泛存在的民主监督原则是统一战线的运作方式
  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中,毛泽东说:“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它的党员应该站在民众之中,而决不应该站在民众之上。”(45)所以,民主监督是新民主主义的基本原则之一。监督主要是针对领导的,但不是搞对立和恶意攻击。《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人民对各级政权有检查、告发、及随时建议之权,每届选举时则为大检查”。“各级政府人员,违反人民的决议,或忽于职务者应受到代表会议的斥责或罢免,乡村则由人民直接罢免之”。(46)1938年10月14日,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文中毛泽东说:“所谓发挥积极性,必须具体地表现在领导机关、干部和党员的创造能力,负责精神,工作的活跃,敢于和善于提出问题、发表意见、批评缺点,以及对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从爱护观点出发的监督作用。”(47)
  这种监督也包括人民群众对于党和政府的监督、政治党派之间的相互监督,以及革命同志之间的相互监督。这种监督是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来进行的。
  8.批评与自我批评是统一战线的民主作风
  在延安民主中,批评与自我批评既是民主监督的方式,也是民主生活的方式。作为民主监督,批评与自我批评涉及人民对政府的监督、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和党外人士对于共产党的监督。1944年7月14日,在同英国记者斯坦因谈话时,毛泽东说:“在我们工作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是我们经常去了解我们哪些政策为群众所接受,哪些政策受到群众的批评或拒绝。只有那些受群众欢迎的政策才能成为我们党继续实行的政策。”(48)1945年4月25日,在《对〈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草案的说明》,毛泽东说:“一九四一年边区老百姓中有人说雷公咋不打死毛泽东,这就引起我的警觉,分析原因,发现是征粮太重了,于是就发展大生产运动。党校去年有人说我是官僚主义,这也使我下决心到党校去多接近一些人。”(49)1942年3月,在《关于整顿三风》中,毛泽东说:“批评和自我批评是一个整体,缺一不可,但作为领导者,对自己的批评是主要的。”(50)这些话中既包含政府的最高领导人接受人民的监督,也包含党的最高领导人接受下级的监督。1942年3月,在《关于共产党与党外人员的关系》一文中,毛泽东说:“任何愿与我党合作的党外人员,对我党和我党党员及干部都有批评的权利。”“绝对不可文过饰非,拒绝党外人员的批评,或曲解善意批评为攻击,而造成党外人员对党的过失缄口不言的现象。党外人员对于违犯政府法令或党的政策的党员及干部,除得向法庭或行政机关依法控诉外,并有权向各级党委控告,直到党的中央。”(51)
  作为一种民主生活方式,批评与自我批评广泛地存在于革命队伍内部、政府与人民之间、军民之间、党际关系,以至于与友好国家的关系中,体现着言论自由、思想自由和民主的工作方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人民内部和友好团体和友好国家之间的思想斗争,不是搞政治对立或恶意攻击。所以,必须遵守两个重要原则。第一个原则是以团结为目的,以批评与自我批评作为实现团结的民主手段。1943年10月14日,在《切实执行十大政策》的讲话中,毛泽东说:“我们的武器就是批评与自我批评,干部间、官兵间、军民间,将问题摆出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就可以把错误的东西清除掉,就能真正地团结了。”(52)1945年4月25日,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口头政治报告中毛泽东说:“要团结就要有民主,没有民主,没有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把意见搞清楚是不可能团结的。”(53)在《对〈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草案的说明》中,毛泽东将这一原则概括为“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54)
  第二个原则是批评自由,言者无罪。1944年12月15日,在题为《一九四五年的任务》的演讲中,毛泽东说:“我们解放区是民主的地方,国民党那里是封建的地方,这两个地方是原则上有区别的。但是,我们队伍中确有许多人尚未学会运用民主作风,旧社会传染来的官僚主义作风,依然存在。别人提不得不同的意见,提了就不高兴。只爱听恭维话,不爱听批评话。为怕碰钉子,受打击,遭报复,人们不敢大胆提意见。这是一种很不好的作风,这种作风阻塞着我们事业的进步,也阻塞着工作人员的进步。”“实行两条原则:(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二)言者无罪,闻者足戒。”(55)1937年5月3日,在《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一文中,毛泽东说:“在特区和红军中共产党领导的保持,在国共两党关系上共产党的独立性和批评自由的保持,这就是让步的限度,超过这种限度是不许可的。”(56)由此可见,批评与自我批评是统一战线中各党派和各团体之间通过互相监督,既保护各自的权利和利益,又维护大局的政治途径。没有这种民主精神,统一战线的正常运作和维持是不可能的。
  9.体现在“三三制”中的协商民主是抗日统一战线政权运作的政治方式
  在1940年进行的陕甘宁边区第二届民主选举实行了“三三制”。按照毛泽东在《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中的说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中占三分之一的共产党员代表工农民众,占三分之一的党外进步分子代表小资产阶级,占三分之一的中间派代表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在这里,还有其他一些方面没有提到,最突出的一点是民族成分。据有关资料,在边区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中,除了汉族,还有少数民族和居住在边区的外国人。这种“三三制”政权是以共产党为中心,以抗日和民生为目标的,包括党派、阶级、民族等方面的抗日爱国的政治和社会因素的多方面政治协商和合作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
  “三三制”是票决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统一的民主政治。首先,“三三制”政权的产生是票决民主与协商一致民主的统一。“三三制”政权是经过选举产生的,但其候选人名单又是在共产党与其他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协商分配的。为了确保非共产党人士在被选举人中占三分之二,经常有共产党代表退选的情况。所以,其选举过程本身就是票决民主与协商民主的统一。1942年3月6日,边区政府在给各县的指示信中说:“各县参议会共产党员超过三分之一的,应自动退出,由无党派候补议员补充。各县政府还可选有能力有名望的人士,酌量聘请。各县议员中如有共产党员而被调动离职者,更应以非共产党员补充。县政府委员也可采取同样办法补充”。(57)
  其次,“三三制”政权的运作过程是协商民主与票决民主的统一。这种协商民主包括民主协商和民主合作。首先,在“三三制”政权中,共产党将党内少数服从多数和充分讨论相结合的民主机制运用到参议会和政府的协同工作中,使非共产党参政人员畅所欲言,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在“三三制”政权中,作为领导核心的共产党通过两个方面保持与党外人士的合作。首先是充分尊重和信任党外人士,其次是真诚地与党外人士分享权力,使党外人士有职有权。
  1942年3月,在《关于共产党员与党外人员的关系》中,毛泽东主张反对宗派主义,即关门主义。他提醒党员及党组织必须细心了解党外人士的意见和要求。(58)1944年,在同英国记者斯坦因的谈话中,毛泽东说:“我们一直要求大家注意,在民主的‘三三制’之下,使非党人士有实际权力的重要性。在我们政策的实际执行过程中,我们要向所有同志具体讲明,我们和非党人士之间的真诚合作,不仅帮助了群众,也帮助了我们自己。”(59)
  体现在“三三制”中的协商民主原则在40年后被美国学者约瑟夫·毕塞特(Joseph Bessette)重新发现,(60)在美国任教的法国学者伯纳德·曼宁(Bernard Manin)于1987年阐述了协商民主的原则,即每个人都应有不受他人强制而自由地发表意见的权利。(60)1990年,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的重要代表、德国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出版了《道德意识和言传行动》一书,提出了开展思想交流的原则。这即是所谓的交谈伦理(discourse ethics),使协商民主思想在政治理论界引起重视。
  这种对于协商民主思想的重视,表现了人们对于强调利益竞争,输赢对决(zero-sum game),多数压制少数的票决民主缺陷的认识。然而,中国共产党在抗日统一战线政治中,比西方早40年运用了这种民主形式,创造了抗日统一战线政治运作的现实形式,无疑处于世界前列。
  10.兼顾各方利益的经济民主原则是抗日统一战线的重要方面
  经济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的经济政策的基本精神,由此创造了团结抗敌的物质力量和精神凝聚力。经济民主即是用民主的精神来改善人民的生活,兼顾各方利益,缩小贫富差别,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发展经济,以利于团结抗敌。1943年1月15日,在题为《争取在抗战胜利后与国民党建立和平局面》的给彭德怀的信中,毛泽东说:“民主政权的实质是改善人民的经济生活与提高人民的政治觉悟,二者均为抗战。”他认为,陕甘宁边区政府通过减租减息,减轻了地主对农民的负担;通过精兵简政和发展公营经济,减轻政府对农民的负担;通过帮助农民发展农副生产,增加农民收入。(61)
  抗日战争胜利后,经济民主的精神继续得到贯彻。1946年4月19日,在《占领长春后的东北军政工作部署》中,毛泽东说:“工人工资及其他劳动条件切不可提得过高,必须采取劳资合作、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劳资两利的政策,决不可只顾工人暂时片面利益,结果害了自己。”(63)1947年下半年,在解放区实行平分土地的政策,但也兼顾地主、富农的利益,使“地主、富农所得的土地财产不超过也不低于农民所得。”(64)在工商业方面,各根据地实行累进税制,保护中小工商业者,同时发展公营和私营工商业,使物资供应得到改善。(65)这种经济政策上的让步原则使得工农民众与剥削阶级中的爱国人士之间的统一战线成为可能。
  11.禁止特权的法律正义原则是统一战线的法律保障
  边区的法制体系经过1937年到1947年的十年发展,形成了在当时的中国最完整最先进的法制观念体系。其基本特点有四个方面。一是司法独立。禁止以权代法、以言代法。《陕甘宁边区议会及行政组织纲要》规定:“边区高等法院独立行使其司法职权”。《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各级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除服从法律外,不受任何干涉”。“司法机关对法律负责,进行独立审判,不受任何地方行政的干涉”。(66)
  二是保障人身权利。边区政府制定了人身保护、保障基本人权的法律。《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除司法系统及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其职务外,任何机关部队团体不得对任何人加以逮捕审问或处罚。”《陕甘宁边区逮捕反革命分子暂行条例》规定:“禁止捆绑吊打、禁闭任何人犯,亦不得擅自判刑。”(67)边区的监狱是教育犯人的学校,十分注意犯人的卫生与健康,从未发生过“病死狱中”的事。(68)这也和红军、八路军优待俘虏的人道主义政策是一致的。
  三是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禁止践踏法律的特权。在江西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34条规定:“工农分子犯罪,而不是领导的、或重要的犯罪行为者,得依照本条例各该条文的规定,比较地主资产阶级分子,有同等犯罪行为者,酌量减轻其处罚。”第35条规定:“凡对苏维埃有功劳的人,其犯罪行为得按照本条例各该条文的规定,减轻处罚。”然而,1937年10月11日在处决经过长征的红军干部黄克功时,毛泽东宣布:“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和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从而,否定了“同罪异罚”和“法制小人,礼遇君子”的特权思想。1939年,最高法院院长雷经天《在边区县区长联席会议上的司法工作报告大纲》中说:“公务人员犯法处罚比一般人民加重,党员犯法与一般人民相同”。(69)1941年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明确规定:“共产党员有犯法者必须从重治罪”。1942年3月,在《关于共产党员与党外人员的关系》中,毛泽东明确共产党与党外人员在法律上的完全平等的。”(70)边区法院不向诉讼人收取诉讼费和手续费,彻底改变了“有理没钱莫进来”的不平等状况。
  四是法制的民主精神,重调查研究,重视人民参与和监督。边区的司法实行人民陪审制度、人民调解制度,推行注重调查研究,以事实为根据的“马锡五”审判方式。(71)1941年10月13日,在延安《解放日报》发表的《边区的司法》一文说:“人民对司法不满,可对各级参议会和政府控告,或依法改选法官。”(72)这种司法民主原则适用于一切党派、团体和个人,使得非共产党人士与共产党的政治合作和平等共事有了法律基础。
  12.民主集中制是抗日民主统一战线政权的组织形式
  民主与有效领导之间的对立是两千多年以来,困惑人类政治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的两难问题。古希腊雅典城邦的民主缺乏稳定有效的领导核心;罗马共和国采用了兼容民主制、贵族制和寡头制特点的混合政体,将政治和法制的完善都向前推进了一步;英国的君主宪政兼顾了议会民主和行政领导的权威;美国宪法授予总统有限的决断权,以避免行政效率成为议会民主的牺牲品;马克思主义的民主集中制则是兼顾民主和有效领导的新的模式。毛泽东继承和发扬了马克思主义的民主集中制思想,不仅将民主集中制运用到政治体制上,而且,将其运用到党内生活中,贯彻到组织和领导方法上。
  毛泽东认为,在政治体制方面,抗日战争时期的统一战线的全国政府和共产党所领导的抗日根据地的特区政府都应该以民主集中制的形式组织起来。 1940年1月,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毛泽东说:“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这就是抗日统一战线的共和国,这就是三大政策的新三民主义的共和国,这就是名副其实的中华民国。”(73)1940年3月6日,在《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一文中,毛泽东说:抗日根据地的经人民选举产生的抗日统一战线政权的“组织形式,应是民主集中制。”(74)
  13.党际民主是处理党际关系的统一战线原则
  党际民主指共产党以民主的、平等的态度处理她与其他政党之间的关系,并与其他党派分享权力。关于党际关系,1942年3月,毛泽东在《关于共产党员与党外人员的关系》一文中说:“党员及党组织不得任意地无根据地怀疑党外人员,必须从友谊中细心了解自己周围的每个党外人员的历史和特性,细心了解他们对人民、对我党及对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对于他们的宗教信仰、思想自由及生活习惯,必须加以尊重。”(75)1941年11月6日,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中说:“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76)
  14.有限度的军事民主是处理军民关系和友军关系的统一战线原则
  有限度的军事民主是共产党的军队区别于国民党军队的重要特征。1936年12月,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一文中,毛泽东说:“反对军阀主义,承认有限制的民主生活和有威权的军事纪律”(77)
  1944年6月12日,在会见中外记者西北参观团的讲话中,毛泽东将军队民主扩展到军民关系和与友军关系上,他说:“统一在军事上尤为需要,但是军事的统一,亦应建筑在民主基础上,在军官与士兵之间,军队与人民之间,各部分军队互相之间,如果没有一种民主生活、民主关系,这种军队是不能统一作战的。”(78)
  另外,共产党的军队优待俘虏,医治敌方伤兵的人道主义做法也体现了党和军队的民主主义精神,对于感召和瓦解缺乏民主的国民党军队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从广义上讲,这种民主精神亦应与扩大以共产党为核心的统一战线相关。
  综上所述,中国共产党延安时期的统一战线理论的形成既体现着毛泽东的理论创新,也汇集着党的集体经验和党的其他领导人的思想和智慧。这一理论形成过程体现在关于统一战线重要性、关于工农联盟、关于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结盟、关于灵活务实、广泛结盟的策略、关于团结和斗争相结合的方针、关于合作共事和互相监督的体制、关于共产党在统一战线中的领导权等思想理论的形成过程中。在延安时期之前,毛泽东和党的其他相关领导人对于以上诸方面都已经有了初步的认识,在延安时期逐渐趋于成熟。
  延安时期的统一战线理论以统一战线参与者的共同利益和利益差别为基础,统一战线的总目标是抗日和民生,以抗日为最高目标。这体现着个人和团体利益服从国家和民族利益的最高政治原则。
  延安时期的统一战线与延安精神和延安民主密不可分。延安精神包含民主精神,延安统一战线则在以民为本的群众路线、个人和团体服从国家和民族利益、一视同仁的政治平等原则、程序正义的政治民选原则、自强自立的独立自主原则、保障抗日救国的言论自由、抗敌自由和基本人权、广泛存在的民主监督原则、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民主作风、体现在“三三制”中的协商民主、兼顾各方利益的经济民主原则、禁止特权的法律正义原则、民主集中制、党际民主、有限度的军事民主等14个方面与延安民主密不可分。延安时期的统一战线与延安精神和延安民主三位一体,不可分割。总而言之,独立自主、自立更生是其以一贯之的主线和精髓。这就是延安统一战线、民主政治和延安精神的内在联系。
  ① 《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61页。
  ②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65页。
  ③ 《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16页。
  ④ 《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5页。
  ⑤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88页。
  ⑥ 《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188页。
  ⑦ 《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12页。
  ⑧ 《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59页。
  ⑨ 《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74页。
  ⑩ 《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页。
  (11) 《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75页。
  (12) 《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79页。
  (13)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23页。
  (14) 《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433页。
  (15)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68页。
  (16)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48页。
  (17)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82~383页。
  (18) 《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09页。
  (19) 《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59页。
  (20) 《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46页。
  (21) 《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08页。
  (22)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38~539。
  (23) 《毛泽东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95页。
  (24) 《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64~1065。
  (25)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77页。
  (26) 《毛泽东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98页。
  (27)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48页。
  (28) 《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48~249页。
  (29) 《毛泽东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02页。
  (30)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77页。
  (31)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43页。
  (32) 申沛昌、任学岭《中共中央在延安十三年简史》,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74页。
  (33) 《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82~183页。
  (34) 《毛泽东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53页。
  (35)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38~539页。
  (36)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54页。
  (37)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53~754页。
  (38) 《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22~223页。
  (39)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78~379页。
  (40) 《毛泽东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页。
  (41)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55页。
  (42)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55、375~376页。
  (43) 韩大梅《新民主主义宪政研究》,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91页。
  (44) 《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69页。
  (45) 《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09页。
  (46) 韩大梅《新民主主义宪政研究》,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89~190页。
  (47)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29页。
  (48) 《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88页。
  (49) 《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85页。
  (50) 《毛泽东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18页。
  (51) 《毛泽东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97页。
  (52) 《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69页。
  (53) 《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39页。
  (54) 《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84页。
  (55) 《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42页。
  (56) 《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58页。
  (57) 勒铭、曾鹿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雏形——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制度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28页。
  (58) 《毛泽东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96~397页。
  (59) 《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90页。
  (60) Bessette,Joseph M.“Deliberative Democracy:The Majority Principle In Republican Government.”In How Democratic Is the Constitution?,eds.Robert A.Goldwin and William A.Schambra.Washington: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pp.102~16,1980.
  (61) Bernard Manin,“On Legitimacy and Political Deliberation.”Political Theory Vol.15,No.3(Aug.,1987),pp.338~368.
  (62) 《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2页。
  (63) 《毛泽东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08~109页。
  (64) 《毛泽东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500页。
  (65) 王晋林、秦生《新民主主义模型——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年版,第310页。
  (66) 韩大梅《新民主主义宪政研究》,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67) 勒铭、曾鹿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雏形——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制度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68) 李智勇《陕甘宁边区政权形态与社会发展(1937~194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0页。
  (69) 李智勇《陕甘宁边区政权形态与社会发展(1937~194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40页。
  (70) 《毛泽东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98页。
  (71) 李智勇《陕甘宁边区政权形态与社会发展(1937~194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38~139页。
  (72) 王晋林、秦生《新民主主义模型——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年版,第107页。
  (73) 《毛泽东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77页。
  (74) 《毛泽东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743页。
  (75) 《毛泽东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97页。
  (76) 《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09页。
  (77) 《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92页。
  (78) 《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69~170。
  

延安时期统一战线研究/中共延安市委统战部组编.-北京:华文出版社,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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