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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

陕甘宁边区邮政史编写委员会


  努字第一二三号
  1949年8月15日
  事由:邮资增价
  各行署主任、专员、县(市)长、各级邮局:
  查本区原定邮资标准过低,与其他解放区标准亦不一致,影响营业收入,增加财政负担,为求得与他解放区之标准统一、平衡收支计,应将邮资适当提高,为此决定:
  一、批准陕甘宁边区邮政总局呈请增加邮资及其标准,现将该邮件资费表随令颁发,希即遵照执行。
  二、包裹邮资各区向不一致,应按运费价格随时调整,由各邮管局通知所属执行。
  三、除陕西区邮件及包裹资费已令饬于7月18日实行外,其他各邮区邮局,应将实行日期报告上级管理局备案。
  此令
  主 席 林伯渠
  代主席 刘景范
  副主席 杨明轩
  

陕甘宁边区邮政史/陕甘宁边区邮政史编写委员会编著.—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19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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