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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
陕甘宁边区邮政史编写委员会
努字第七二号
1949年3月30日
事由:为安置新解放地区现有邮电人员由
各行署主任、各专员、县(市)长:
各邮政局局长:
在新解放的城市,由于革命胜利形势的影响及我们正确执行城市政策的结果,使旧有邮电交通机关的员工多能等待接收并要求照旧供职。兹为维持这一部分自愿参加工作人员在未就业期间的生活起见,决定:凡新解放地区未离职或自愿报到之邮、电人员,邮电接收机关,应积极组织其迅速复业,并进行审查分别录用,在尚未正式复业前,其生活费用可照原薪比例预借百分之三十至五十,经费先由分区垫付,再呈本府财政厅核销,希遵照执行为要!
此令
主 席 林伯渠
代主席 刘景范
副主席 杨明轩
陕甘宁边区邮政史/陕甘宁边区邮政史编写委员会编著.—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19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