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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1948年邮政员工评查办法

陕甘宁边区邮政史编写委员会


  第一条 根据评查指示第元号的精神,为便于更具体地实现评查任务,特规定此办法。
  第二条 评功标准
  一、凡工作中有新的创造,对邮政业务有大贡献者(如业务技术改进,工作方法创作单位的创立等)。
  二、工作中不避艰险,克服困难,完成任务以及能超额完成任务者(如冲过封锁,辗转敌区与游击区,在人力物力极困难的情形下,坚持工作打过站、赶站,冬雪雨季中完成邮运任务及在普通情形下能超过任务者等)。
  三、忠于职责,工作态度好,不讲怪话,服从领导,遵守政策法令,团结群众,作风正派,踏实朴素,力求进步,经济观念正确等(如工作安心、认真,尊重上级,关系融洽,愿走新区等)。
  四、遵守各种制度,规程者(如业务手续、请假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等)。
  五、学习努力,获得成绩,并与实际联系的工作者(如提高理论、业务文化,并能言行一致,改造思想与工作等)。
  六、友爱互助,思想与物质上帮助别人者(如能做到批评与自我批评,思想上教育和生活上接济同志等)。
  七、保护物资有功者(如爱护与节约公物,疏散保管无损等)。
  注:第二条一、二、三节各为20分,四、五、六、七节各为)10分,总共100分,不够以上各项足分者,按情减分)。
  第三条 凡有消极放任,致使邮件积压遗损,差错累累;贪污浪费,偷盗瞒哄,涂改帐册,假公营私,身染不良嗜好;违法逃跑,侵犯群众利益,久假不归,不遵守纪律,破坏制度等对邮政事业有极大损害行为者,应分别以适当惩罚(记过大小依其问题及本人觉悟程度适当评定)。
  第四条 评奖等级:立功受奖共分甲、乙、丙三等,按绩计分,以65分起为奖点,最高至100分,甲等为85分至100分;乙等为75分至85分;丙等为65分至75分,以55分至65分为及格。
  第五条 功过折合办法:三小优点折一大优点,三大优点折一小功,三小功折一大功,两大功以上者为特等功。三大缺点折一小过,三小过折一大过,三大过以上者酌情处理。立功者记功,有过者记过,如有功过同存时,按功过大小计算折兑之。
  第六条 该项工作应由行政、党、工会密切配合,有组织地领导,并成立评查委员会,由民选吸收积极与公正分子参加,先由管局各科及各分、县局详细讨论指示及评查办法,然后进行检讨,自报公议,并将材料具体细致地分析研究,整理起来交评委会审核,审核结果再交群众复查,最后使评委会与群众意见求得一致再行惩奖。
  第七条 奖惩以政治与物质两方面:当众表扬,登报传令嘉奖,记功,入会,入党及发物品(最高奖小米一斗,其他以后另订奖)。
  第八条 评查结束时,将功过登入功过簿,为此特于管局各科及各分局设立功过簿,之后每人均订具体的立功计划以推动工作。
  

陕甘宁边区邮政史/陕甘宁边区邮政史编写委员会编著.—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19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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