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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陕甘宁边区邮政管理局指示信

陕甘宁边区邮政史编写委员会


  行字第九号
  1949年1月7日
  事由:为进行1948年员工之评功查过以便开展新的工作由
  各分、县局长:
  1948年之工作、学习一般进行情况,各地大体上都做了总结,但对干部、邮工各个同志之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优缺情形尚未全面鉴定,为了迎接新的任务,适当使用与教育员工,特决定对全体员工进行1948年之评功查过工作,具体步骤和办法规定如下:
  (一)召开全体人员会议,进行深入动员,多方说明评查是为了总结过去,迎接新的工作,不是为“评查而评查”以便达到经过评查将员工提高一步的目的。
  (二)评查时,对局长应以领导得好不好为主,对通讯员、邮工应以工作好坏为主(配合思想、作风等)。同时注意全面,不要把某一优、缺点夸大为整个,也不要拿以往(1947年)的功、过来代替,应当是有多少功、过就是多少,以往有过,而去年立了功,就是进步,已往有功,而去年倒退了有过者就应记过。必须注意实事求是,分清是非轻重,反对粗糙的做法。
  (三)进行的方式,应大量发扬民主,由局长领导,工会推动,每个同志均应在适当的会议上评定,评定结果应取得本人同意(万不能统一意见,可将本人意见一并附上),并整理材料一份。襄办以上干部及通讯员、邮工中应奖惩者将材料寄管理局保存。
  (四)评查中应贯穿批评、自我批评精神与赏罚分明制度,凡有功者必奖,普通者鼓励,有过者必戒,严重错误者给以严重的惩罚。不论奖励、戒罚都要适当,以达教育同志、改进工作之目的。各地对应奖、应惩的员工,提出名单、材料、意见寄管理局审核,但分局可进行一般的奖惩,特殊的奖惩(特等的),统一由管理局办理。因现时对奖惩尚无经验,故不可能统一制定条例,各分局可根据自己情况,研究出自己奖与惩的标准,进行评查,一般属于好者应奖,属于坏者应惩,特殊的还可采用一面奖、一面惩的办法。至于特殊的奖、惩标准如完成任务且立功三件(显著的创造或艰巨任务)者可列入受奖名单,不能完成任务而又做错事情三次者(严重的损害革命利益)可列入应惩名单。再初步意见奖分记功、物质与精神几种,惩分记过、劝告、警告、开除等。以上这些均视将来具体情况适当处理。
  (五)此项工作计划于一、二、三月春季度完成,并结合其他工作进行,望各地接到指示后,立即讨论布置执行并每月写一次报告为荷。
  此致
  敬礼
  局 长 刘义维
  副局长 张又明
  

陕甘宁边区邮政史/陕甘宁边区邮政史编写委员会编著.—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19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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