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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陕甘宁邮务职工会暂行简章草案

陕甘宁边区邮政史编写委员会


  1948年10月1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本会定名为“陕甘宁边区邮务职工会”。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
  (一)团结和组织西北邮务职工,联合全国邮务职工,维护职工日常利益,改善职工生活,建立革命的劳动观点,提高服务热忱,改进技术,力求各地往来邮件迅速准确,畅通无阻。
  (二)加强学习,提高职工政治文化水平,保持严格遵守政府一切政策法令,提高职工政治地位。
  (三)拥护民主政府,支援人民解放军,打倒蒋胡匪邦,争取中国革命战争的彻底胜利,建立新中国。
  第二章 会 员
  第三条 凡各地邮局中之职员、工人,承认本会章程,不论年龄、性别、籍贯、民族等,自愿加入本会者,都可为本会会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本会:
  (一)蒋匪特务,或反动分子。
  (二)经政府审判褫夺公民权者。
  (三)屡次违犯政府政策法令,或有恶劣嗜好及不法行为而不改悔者。
  第四条 凡要求加入本会者,有会员一人介绍,经小组通过,支会批准,即为正式会员。
  第五条 凡会员有退出工会之自由权,但得向本会说明退会理由。
  第六条 凡本会会员在组织内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会议讨论本会工作,批评各级人员,优先享受本会举办的一切福利事业之权利。
  第七条 本会会员都有遵守本会章程、宣传会旨、发展会员、执行决议、协助本会进行一切工作的义务。
  第三章 组 织
  第八条 本会各级组织:边区为邮务职工总会;分区为邮务职工分会;县为邮务职工支会,下设小组。凡县邮局有会员15人以上即可由会员大会选举支会,不到15人者可编小组(每组三人至五人),与临近县共组支会;分会由分区各县代表大会成立之;总会有边区各地代表大会成立之,并参加边区总工会为团体会员。
  第九条 各级邮务职工的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是各级工会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按会员人数比例产生,在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休会期间,各级委员会是各级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条 各级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三人至七人组成之,执行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决议及处理日常工作事宜,在执行中推选主任—人,必要时可推选副主任一人,领导全会工作并依工作需要由各委员中分任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本会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各级代表及委员均由选举产生,凡不称职之代表,委员经选举人半数以上通过者有随时撤换之权,同时必须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团体。
  第十二条 各地邮工会员,不受地区限制,凡持有会员证书者到达某处,即可参加某处小组会或会员大会,讨论会内事务,发扬阶级友爱,进行相互批评,达到纠正错误改进工作之目的。
  第十三条 各级代表大会、会员大会及各级委员会的改选期限,均须酌情根据需要由各级委员会临时议定之。
  第四章 奖励与处分
  第十四条 凡对邮务工作有新的改进或不避艰苦完成某种特殊重大任务有显著成绩者,由本会或呈请政府给以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十五条 凡有违犯本会章程、上级决议、政府政策法令或消极怠工染有恶劣嗜好等不法行为者,应分别给以批评、劝告、记过、开除会籍等处分。
  第十六条 凡奖励与处分会员时,得经各支会会员大会通过执行,必要时得呈请上级批准,其被处分者亦有越级控诉之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简章经本会代表大会通过后,方为有效。其修改之权亦属本会代表大会。
  

陕甘宁边区邮政史/陕甘宁边区邮政史编写委员会编著.—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19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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