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文献辑录 > 史著、史论 > 陕甘宁边区邮政史(下卷)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十 ----陕北行政公署民政处通知

陕甘宁边区邮政史编写委员会


  陕政字第十号
  1949年6月15日
  各专员、县(市)长:
  至从1947年战争以来,邮政工人待遇均改为供给制,其家庭生活应以工属同等优待,边府早有明令公布,并指示各级政府确实执行。但最近据邮管局来函称:“有些地方政府仍认为邮工人员为薪金制,有些家庭十分困难,也得不到合理适当的优待照顾,因而对邮工人员工作情绪影响很大。”为此,再次通知各地,希各级政府立即检查纠正,并依照边府过去指示确实执行是荷!
  此致
  敬礼
  处 长 苏子章
  

陕甘宁边区邮政史/陕甘宁边区邮政史编写委员会编著.—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1997.5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