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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邮政人员暂行管理办法

陕甘宁边区邮政史编写委员会


  陕北邮政管理局印
  1949年7月1日
  第一条 为提高邮务事业建设陕北人民邮政,特根据陕北实际情况及目前环境规定此办法,以使人员管理逐渐有系统有条理,以便建立统一的制度,完成整个邮政任务。
  第二条 录用:各级局录用一切员工,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维护并实行新民主主义的一切改革,决心为人民服务。
  二、能够担负一定的工作,服从领导及组织分配者。
  三、干部需具有高小以上程度,邮工识字者更好,不识字者进局后努力消灭文盲,提高文化水平!
  四、凡身体无传染病及不良嗜好,年龄在18岁至35岁之间,只要具备如上几条者不分男女皆收。
  录用时,并需注意下列各款:
  1.来自机关、部队、团体、学校者,需有该部正式介绍信,来自乡村者需有该区或乡政府介绍信。
  2.凡经审查合格录用者均需登记其姓名、年龄、籍贯、成份、文化程度、简历、政治情况、入局时间,登记后造表一份呈报上级邮局备查。
  3.来自学校或才脱离生产参加工作者,录用后,干部需经一月至二月的试用期,邮工需经半月至20天的试用期,期满如服务成绩合格者,始可正式任用,否则转业或介绍回原地,试用期不发被服,其他供给与同职人员同。
  第三条 了解:各级邮局应经常对所属员工进行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考察,根据其实际表现详细了解。
  一、管理局了解县局长和相当于县局长以上人员之成份,出身,文化程度,工作历史,能力,思想,工作,并需掌握一切干部之花名册(姓名、职别等)。
  二、管理分局了解所属干部及积极分子之成份,出身,文化程度,工作历史,能力,思想,工作,并需掌握一切员工之花名册(姓名、职别等)。
  三、县局应熟知一切员工之性格,特点,工作情形,思想变化,个人疑难及意见等。
  第四条 任免:分配员工时需将工作性质、任务、情况当面说明不要含糊。员工之任免概述如下:
  一、县局长以上干部由管理局提出意见经由民政处任免,任用时发给委任状。
  二、业务员以上干部及相当业务员以上人员由管理局任免,各地局可提出意见,任用时用通告命令之。
  三、邮工、通讯员、邮务所长由各地局讨论提出名单交分局批准。
  注:当地政府对分县局长亦可提出意见呈民政处核批。
  第五条 调动:被调动人员必须将工作岗位上之全部手续、物资以及工作情况,向接收者详加交代,未交清时,不得离职,并不得带走任何公物,如确系必须时,经上级批准始可,否则系犯纪律行为。
  犯有错误者,在调离本单位前,需给以教育,当面做出结论或初步意见介绍上级局或其他机关,并将其犯错误材料送给所到机关以便继续教育与改造。
  被调人员应无条件服从上级决定,如有意见可向上级提出,但未经批准前不得拒绝工作之分配,在调遣途中不得私自回家逗留。
  第六条 配备:配备干部,邮工应以干线为主,同时照顾支线工作不受影响为原则。各单位及各地局应局部服从全体,反对本单位观点。
  第七条 鉴定:
  一、定期鉴定(可与评查一并进行)所有人员,每月小结一次,三月检查一次,全年鉴定一次。
  二、凡调出原工作单位人员,都要进行临时鉴定。
  三、鉴定时由该单位行政及党的负责人召集全体人员民主评定,评定之结果意见,写成书面材料并得到本人同意,上级局负责审核。
  四、鉴定后各级可有计划地提出培养、调动、提拔、配备之意见(如调离时鉴定附随本人)来供上级参考。
  第八条 教育:
  一、各级人员必须经常不断地提高自己政治素养,业务技术,文化水平,更好地完成自己的任务。
  二、各级人员每日必须保持两小时的学习,同时各级领导应抓紧检查督促,定期举行测验,应视学习是工作主要的一部分。
  三、教育内容:政治方面根据党政学习计划,业务方面除根据管理局指示外,个人应自动找业务材料,并在工作中钻研摸索进行学习。
  四、各级领导干部,都负有培养干部的任务,在未离开工作岗位之前应以“带徒弟”的方式培养接替自己工作的替手。
  第九条 请假:
  一、邮局请假一般分为事假、病假、临时假三种。
  二、因婚丧等特殊原因可请事假,假期除路途所需时间外,在家不能超过一礼拜。假期满后,尚因特殊事故,不能返局工作时,可事先呈请续假,但续假不得超过原假的二分之一。
  三、假期及路途期间供给照发。
  四、一般假期可由本部负责人准给,但县局长和相当于县局以上干部并需备呈管理局批准,各级首长在批准干部假期时,如请假人无给假需要可给解释。
  五、病假:经医生证明,确不能工作者,按能够恢复健康的休养时间给假,病假期间,供给照发,但工作未满两年者,病假超过6个月者,以退职论,俟恢复健康后,到职可另分配工作。
  六、临时假:是指意外突来之事件,不得不请假者,根据真实情况由直接领导批准,但须备呈管理局。
  第十条 退职:
  一、凡因疾病衰老、残废、不堪胜任工作者一般均应退职。
  二、退职人员需备文呈准分局或管理局。
  三、退职人员依其工作年历按边府规定发给退职生产补助金、路费等。
  四、退职人员工作不满3年者以精简处理,由管理局酌情发给路费和一月至三月的粮伙预算。
  五、退职人员身体已恢复健康,自愿留在邮局工作者,到职另分配工作。
  第十一条 生活待遇:
  一、日常生活供给及外出按财厅规定标准供给。
  二、身体极弱仍坚持工作或请病假者,按政府保健条例待遇,无保健待遇者,由管理局酌情补助15斤至25斤小米。
  三、凡干部执行夜班工作在6个钟头以上者发给夜餐一顿,每夜以12两麦计。
  四、妇女职员在例假期间,给以2天至3天的休息时,其他待遇及生育婴儿待遇,按政府统一规定执行。
  五、家属待遇,一般按政府规定,如有特殊情形本单位有生产基础者,可酌情予以帮助,但不能视其为核准待遇。
  六、员工因重病(包括第二个问题),婚丧,文娱需要,而遇到困难时,由行政科酌情批准15斤到90斤小米的补助费。
  第十二条 凡因公牺牲或得病亡故者,按政府规定发给埋葬费。
  第十三条 档案:一切员工都要建立档案,分别存于各级邮局,县局局长和相当县局长以上干部之重要材料(自传、鉴定、政治组织问题之材料)统存管理局。所有干部及积极分子之重要材料存于分局,一切员工之登记表各级局都得留存一份。为使干部材料保管使用得当,建立档案制度,制定材料登记表及归档簿。
  第十四条 报告:
  各分县局每月填造员工月报一份(包括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典型事例,不良倾向)交上级邮局。管理分局每三月向管理局作一次人员局所邮工跑班请假等统计报告。
  第十五条 邮政职工立功条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挥邮政职工之创造性与积极性,发扬革命的英雄主义,展开群众性的立功运动,明确行动目标,鼓励功臣模范,迎接全国的解放,早日促进陕北邮政走向企业化,特制定此条例。
  第二章 立功标准
  第二条 各级邮局职工一般立功标准:
  一、凡工作中有新的创造,对邮政事业有大贡献者(如业务技术改进,工作方法创作,单位的创立等)。
  二、工作中不避艰险,克服困难,完成任务以及能超过任务者(如冲过封锁、辗转敌区与游击区,在人力物力极困难的情形下坚持打过站、赶站,冬雪雨季中完成邮运任务及在普通情形下能超过任务者等)。
  三、安于职责工作态度好,不讲怪话,服从领导,遵守政策法令,团结群众,作风正派,踏实朴素,力求进步,经济观念正确等(如工作安心,认真,尊重上级,关系融洽,愿走新区等)。
  四、遵守各种制度、规程者(如业务手续,请假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等)。
  五、学习努力,获得成绩,并于实际工作联系者(如提高理论业务,文化,并能言行一致改造思想与工作等)。
  六、友爱互助,思想与物质上帮助别人者(如能做到批评与自我批评,思想工作教育和生活上接济同志等)。
  七、保护物资有功,节约模范等(爱护与节省公物,疏散保管无损等)。
  第三条 每类工作人员具体立功标准:
  甲、县局长以上干部
  一、努力学习,精通业务知识(如邮政业务发行会计等),在领导整个工作中,长期不出差错完成单位的邮运等任务,能经常提出对工作的改进意见,并获有显著成绩者。
  二、领导方式民主,深入下层,及时地发现、检查、督促指导与具体解决问题,使工作有显著推进者。
  三、认真执行上级指示,按具体情况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经验教训以及经常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者。
  四、团结群众,上下级融洽,安心工作并有组织、有计划领导大家学习,随时教育培养干部,有显著成绩者。
  乙、业务员
  一、严格遵行业务制度章则,并努力学习,熟练业务知识。
  二、接收封发手续清楚,登记邮件清单等细心认真,如有差错及时追查妥当处理。
  三、爱护邮件,做到准确(不错转)、迅速(不积压)、简便(有改进),发现破邮件立即负责重封面,字迹有模糊可能者,立即重描等避免差错与损失并有成绩者。
  四、严守工作岗位,遵守工作时间、上级领导及各种纪律,态度和蔼,团结群众。
  丙、会计员、出纳员、管理员、保管员
  一、严格制度,帐目手续清楚,按时公布,克已奉公,生活朴素。
  二、供给要主动与及时,时常注意改善大家生活,厉行节约,爱护公物,做到眼到手到脚到嘴到等,并有显著成绩者。
  三、进行工作有组织有计划,不犯事务主义。
  丁、文牍员
  一、精心负责抄写、刻印、校对、鉴印、收发、归档、长期做到整洁无错者。
  二、时刻钻研手续制度,使工作简便制度改进,对物资有节约而又不浪费时间者。
  三、保管自己掌握的材料毫无遗损,并能提供领导上对某些工作问题的改进意见有显著成绩者。
  戊、邮工
  一、积极工作,爱护邮件,不丢失,不延误,不损坏,在雨天坚持出班并在路上保护邮件无损,交接手续清楚,不出差错,工作处处带头者。
  二、爱护工具,如对牲口、邮担、雨布、邮包、绳子等,在规定发予实数尚有节余者,按百分之三十奖励。
  三、在极端艰苦的条件下,机动灵活,完成特殊交通任务,在危险情况下,立场坚定,严守秘密,做到人在文件在者。
  四、经常汇报工作与情况,反映意见。
  五、互助友爱,帮助病号与体弱同志担邮件,打过站,敢大胆揭露自己缺陷与批评教育同志,反对一团和气。
  六、努力学习,提高政治认识与文化水平,并推动别人与工作有显著成绩者。
  七、服从领导,尊重与执行上级一切指示,听从调动。
  八、遵守群众纪律,按规定付给群众粮票伙食洋,不打骂群众,在饭站帮助群众做活者。
  九、不做私人生意,更严禁做违法买卖。
  十、经常在沿途群众中进行时事政策宣传,做到邮运员就是宣传员。
  己、通讯员
  一、传递迅速,尽量做到随到随投,不积压,不丢失,不错投。
  二、认真负责,不丢失一件回执,一个挂号小条,按工作手续,细心地办理清楚。
  三、学习认真,不断从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提高自己,并有显著成绩者。
  庚、炊事员
  一、经常按时开饭,并做到不生不焦,饭内无沙子,保持清洁卫生,灶具要干净。
  二、在供给标准内,设法使大家吃饱吃好,又要节约米炭(或柴),调剂和改善生活。
  三、每天经常准备着开水。
  四、关心大家生活,尤其病号等更应很好照顾,态度要和蔼。
  辛、运输员
  一、关心运输牲口,按时喂养饮水,不误出发,保证按时完成任务。
  二、经常保持牲口棚内清洁,经常刮刷及时起粪填土,减少畜疾,有显著成绩者。
  三、不浪费草料,在供给标准内把牲口喂好。牲口有病迅速找人诊疗。
  壬、公务员
  一、工作勤恳、自动,经常保持窑内外清洁。
  二、遵守纪律,按时作息。
  三、积极学习,提高自己。
  四、爱护公物,不破坏浪费。
  五、注意来往客人,招待周到。
  第三章 评功办法
  第四条 评功等级与标准:
  立功受奖标准分甲乙丙三等,按成绩计分,以65分为起奖点,最高至100分。
  一、甲等为85分至100分。
  二、乙等为75分至85分。
  三、丙等为65分至75分。
  评功标准:
  一、按所立之功对全局所起作用之大小。
  二、按执行任务时所处情况之难易。
  三、按完成任务中所取得成绩之大小。
  第五条 评功时间
  一、县局长以上干部,每一年评功一次,每三月检查一次,记下成绩。
  二、县局长以下所有人员,每半年评功一次,每月检查一次,记下成绩。
  三、有特殊功绩者,可即时提出予以记功。
  第六条 评功步骤及根据
  一、该项工作由行政负责,党工会密切配合有组织的领导,以自报公议办法,经过酝酿检讨,评委审核,复查,发奖等步骤进行之。
  二、县局长以下人员评功由管理分局批准,并呈报管理局备案,县局长一级干部之评功由管理局批准,分局长以上干部之评功由总局批准。但各级局对所属员工之评功,均有整理详尽材料和提出意见之责任。
  第七条 评功组织
  一、各级评功委员会应负责组织,详尽登记邮政人员之功绩。
  二、各级评委会人数确定,管工人的县局不能超过五人,不管工人之县局不必组织,管局、分局评委由三人至七人组成,总局评委会由五人至九人组成,各级局长为各评委会之当然委员。
  三、评委会之产生,应由群众民主选举,吸收积极与公正分子参加。
  第八条 奖励以政治与物质两方面,当众表扬、登报、传令嘉奖、记功入会、入党及发奖品。
  第四章 查过办法
  第九条 凡有消极放任,致使邮件积压遗损,差错累累,贪污浪费,偷盗瞒哄,涂改帐册,假公营私,身染不良嗜好;违法逃跑,侵犯群众纪律(打骂群众),久假不归,不遵守纪律,破坏制度等对邮政事业有极大损害行为者,应分别予以适当惩处。
  第十条 评定受处罚同志时,应按以下原则评定:
  一、所犯错误对邮政事业之破坏性大小。
  二、犯错误时的客观情况怎样。
  三、评查时本人觉悟如何。
  四、记过处罚应按评功委员会之根据进行。
  第十一条 记过分大、小过、大缺点三种以扣分来处分之。规定三大过应扣去他实得分数45分,一小过扣去15分,一大缺点应扣去5分。
  第五章 功过折算法
  第十二条 三大优点折一小功,三小功折一大功,两大功以上者为特等功。
  第十三条 三大缺点折一小过,三小过折一大过,三大过以上者即开除邮籍。
  第十四条 立功者记功,有过者记过,如遇一人功过同存时,可以按其大小计算折兑之。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评查结束后,将功或过记入功过簿内,功过簿在各级评委会均设立。然后按自己具体情况,写出立功计划,有力地进行工作。
  第十六条 此办法仅供各局参考,并希各局提出意见以他补充,将来再作决定。
  第十七条 本条例仅供各局参考,并按自己具体情况,适当进行之。
  

陕甘宁边区邮政史/陕甘宁边区邮政史编写委员会编著.—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19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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