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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税收问题研究/一

黄正林


  税收是国家巩固政权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对经济组织和个人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的一种经济活动,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抗日战争时期,特别是1941年皖南事变后,随着国民党经济封锁的日益强化,为了克服财政困难,中国共产党和陕甘宁边区政府一方面积极发展生产,开辟财源,一方面重视税收,颁布了一系列税收法规,建立了完整的税收制度,使税收成为皖南事变后边区财政的主要来源。本文主要利用陕西省档案馆编辑的有关陕甘宁边区的税收资料,从边区税收机构的建立和税收政策,边区税收种类及法律制度,边区的税收管理,边区税收的历史地位等方面入手,对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税收进行研究,期以引玉。
  一、边区税务机构的建立和税收政策
  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税收经历了两个阶段。
  1937年至1941年皖南事变前,是边区税收的创立时期。边区的税收机构始设于1937年秋,在三边的定边、靖边设立税务局,征收盐税和部分货物税(主要是烟酒税)。抗战初期,由于实现了国共合作,边区政府和八路军的粮饷主要由国民政府供给,外援是边区的主要财政来源,税收在边区财政中只占很小部分,①因此,税收不被重视。1939年,国民党顽固派发动了第一次反共高潮后,边区遭到了政治、军事、经济方面的封锁,国民政府时常停发八路军的军饷,边区财政出现了困难,税收问题才引起中共领导人和边区政府的重视。一方面,建立了各级税务机构,一方面,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政府税收条例》和营业税、商业税、货物税等税收法规。虽然税务机构建立起来了,颁布了一些税收法规,但税收仍存在许多问题。如:没有建立自成体系的税收系统和统一税制、税目少、税务干部业务素质低,文盲占70%等。②
  1941年1月皖南事变至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是边区税收健全和发展时期。皖南事变后,国民政府停发了八路军的军饷,对边区实行严密的政治、军事和经济封锁,外援完全断绝,边区财政极度困难,税收成为支持边区财政的主要来源。因此,税收受到中央和边区政府的高度重视。边区健全了税务机构,在各地增设税局,各县税务独立设局,各集市分卡改为税所。并在定边盐场堡设盐务局,统一征收盐税。截至1941年8月,边区共有税局(总局、分局、县局)35个,税所102个,税务人员增至400余人。③完善和健全了税收法规制度。这期间,边区有系统地建立了税务上一切单行的稽征章则、办法、制度,根据边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时局发展需要,对税收法规进行修订,使其更加完善。据不完全统计,抗战时期,边区颁布的税收法规有50余部,包括了农业税、货物税、营业税、烟酒税、牲畜斗佣和税收管理等方面的主要内容,其中80%以上都颁布于皖南事变后。
  关于抗战时期敌后抗日根据地实行什么样的税收政策,中国共产党人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毛泽东在《论政策》一文中指出:“必须按收入多少规定纳税多少。一切有收入的人民,除对最贫苦者应该规定免征外,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居民,不论工人农民,均须负担国家赋税,不应该将负担完全放在地主资本家身上。捉人罚款以解决军饷的办法,应予禁止。”④1941年,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指出:“边区的税收政策,以(1)在顾及人民生活的前提下,增加税收数量,供给抗战需要;(2)防止非必需品外货输入,保护富余土产的输出;(3)人民对纳税的负担,要普遍而合理,不使少数富有者单独负担,亦不使税款都转嫁在贫苦工农阶级身上等三点为基本原则。”⑤在另一次报告中,林伯渠又指出:“新民主主义的财政政策:一、取之有道。依靠私营和公营的经济发展,民有余力,公有余财;依靠施行统一的累进税,征收容易,负担合理。二、用之得当。用在当前的急务上,而不是平均分配;用在所需的必要上,而不是效少费多”。⑥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抗战时期边区的税收政策的基本内容包括:第一,边区按照统一累进的原则征税,“不论阶层,不论公私营业,毫无例外,照累进率征收所得税,这是为民族解放事业奋斗的全民义务”,⑦使80%以上的人民能够负担抗日经费。第二,征税以保护边区经济和边区对战时物资需要为原则,对必需品进入边区课以低税或免税,对非必需品课以高税或禁止入口。第三,边区税收以取之有道,公平合理为原则。
  * 本文发表时与阎庆生先生合作署名。
  ① 参看拙文:《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财政来源》,《固原师专学报》1998年2期;人大复印资料《经济史》1998年第4期。
  ② 西北财经办事处:《抗战以来陕甘宁边区财政概况》1948年,陕西省档案馆编:《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以下称《史料摘编》)·财政》第6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21页。
  ③ 税务总局:《边区税收问题初步总结》1945年,《史料摘编·财政》第6编.第219页。
  ④ 毛泽东:《论政策》,《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67页。
  ⑤ 林伯渠在边府第53次委员会上的讲话,《新中华报》1941年3月23日。
  ⑥ 《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3辑,档案出版社1987年版,第200页。
  ⑦ 边区中央局:《对财政经济政策的指示》1942年11月23日,《史料摘编·财政》第6编,第224页。
  

陕甘宁边区乡村的经济与社会/黄正林著.—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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