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文献辑录 > 史著、史论 > 陕甘宁边区乡村的经济与社会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论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手工业/三

黄正林






  三、边区手工业的所有制结构和经营方式
  抗战时期,边区的手工业根据所有制形式的不同,有三种经营方式:即个体经营、合作社经营和公营手工业。
  (一)手工业的个体经营
  手工业的个体经营包括两种形式:作坊经营和家庭副业经营。手工业的作坊经营者一般脱离农业生产劳动,专门从事手工业生产,主要分布在城镇里,有自己的面铺。而家庭副业经营者大多数是农民,在农忙时从事农业生产,在农闲时从事手工业生产。家庭副业手工业经营方式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像货郎担子一样挑上自己的工具,在农村走家串户,为乡村农户做活,由户主管吃管住,工匠只挣工钱。这种形式以木匠、毡匠、皮匠、土匠、石匠、钉钉匠、绳匠居多,边区的流动工匠就属于这类。另一种是在自己家里从事手工业生产,用自己的资本、原料生产出成品,或在家里出售,或拿到集市上出售。抗战期间,手工业的个体经营在边区是普遍存在的。
  受自然环境(如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和传统手工业的经营方式的影响,在个体手工业经营中,不管是作坊经营还是家庭经营,其规模都是比较小的。工艺简单的行业,作坊仅有2—3人,有的只有1人;工艺复杂的行业,如酒坊人数稍多,但也不会超过10人。表2反映的是1944年边区部分手工业作坊的从业人数。
  表2反映的是1944年边区陇东、绥德、三边分区的部分手工业作坊的规模,毡房、口袋坊平均3—5人,皮坊、铁匠铺大多数在2人以上,其他行业大多数在2人以下。另外,绥德一家酒坊有7人从业,在边区的个体手工业中规模算是比较大的。
  在手工业作坊中,大部分以学徒生产为主,学徒和业主是师傅和徒弟的关系,因此,在管理上是比较容易的。以皮坊为例:学徒三年出师,在学徒期内,由师傅“管吃穿,没有工资,只在阴历除夕日,由东家随意送给三、二千元(边币,下同——引者注)。第二年吃穿照给外,每年下来,东家给上万元。第三年熟皮收入连送的,全年可得五万元。”①其他行业情形也如此。但也有一些作坊雇佣工人劳动,如油坊,一般没有学徒。在生产旺季,作坊忙不过来时,雇佣工人。作坊雇佣工人采取计件工资制,行业不同,工资不同,以铜、铁匠最高,毡房次之,最低的是麻绳匠。②
  边区的个体手工业规模小,资金少,产量也不高,原材料的消耗也很大。1944年,三边贸易公司对盐池县手工业作坊的调查显示,个体手工业的产量是很低的。县城有10家皮坊,工人74名,年产量为:老羊皮短衣73件,大氅37件;白二皮大袍524件,大氅126件;黑二皮大袍5件,皮领48件;白胎皮短衣83件;狐皮3件,皮领10件。共计产量909件,共消耗羊皮7982张,狐皮10张。平均每个作坊年产量为90.9件,每个工人的年产量为12.8件。城内5家毡房,37名工人,年产四六毡1920块,衣胎1200套,二五绒毡2000块,绒片1200块。共计6320块(套),平均每个毡房的年产量是1264块(套),日产量3.5块(套);人均年产量170.8块(套),日产量0.47块(套)。城内5家木匠铺,8名工人,年生产棺材100副,耧71副,犁15张,纺车390辆,织布机15架,镰把350把。共计941件,平均每个作坊年产量188.2件,人均年产量117.6件。③可见,边区的个体手工业作坊不论是生产力水平,还是劳动生产率都是很低的。资金少也是限制生产能力的主要因素,如定边的皮坊“是在小资本之下经营的,故资金常常周转不灵,大部分顶多缝上十余件皮衣待售,到卖去后再缝制。”④边区许多小作坊都存在着这种困境。
  边区的个体手工业形成了很强的地域特色。如绥德分区是边区的家庭纺织业中心,是全边区纺织能力和产量最高的地区,其次是延属分区的东三县即延川、延长和固临。表3反映的是他们1944年纺织业发展的情况和占边区总产量的比例。
  从表3看出,绥德和延属东三县参加纺织的妇女占全边区的67.5%,纺车占66%,纺纱占82.1%,织布妇女占83.6%,织布占79.7%。这两个地区家庭手工业之所以在全边区占这样高的比例,一是这里是边区产棉区,如东三县1944年植棉11.5万亩,占全边区种棉面积的1/3。⑤二是棉纺织业是这里的传统手工业,棉纺织业是农民的主要副业和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另外,由于三边、庆阳的畜牧业发达,边区毛纺织业和皮革作坊相对集中在这两个地区;盐池和子洲是边区的盐业中心。可见,边区个体手工业的地域特色与原料产地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
  边区的手工业合作社是在抗日根据地新民主主义政权的基础上,人民大众联合起来的经济实体,它是以群众集股或做份子形成的,是在边区各级政府领导下的一种合作制经济,“是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私有财产基础上)的集体劳动组织。”⑥所以,其性质是集体经济。
  1940年,“为发展手工业及开采原料加工制造等生产以应需要”和规范生产合作社的运行,边区建设厅颁布《生产合作社组织办法纲要》,规定了生产合作社的组织办法、社员的权利和义务等。要求纺织合作社以乡为单位,每乡组织1社,以自然村为单位组成小组。社员所生产的毛线或棉纱,除自用以外,一律交到合作社整批向外运销,或交公营工厂织布,不得私自向外出售。生产合作社的盈余分配,除提出10%为公益金,40%为公积金外,其余按劳动量与股金比例分配。参加任何一种生产合作社的工人均为社员,享受社员权利,不得实行雇佣制度。⑦边区生产合作社有比较完整的组织机构,即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社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理事会是业务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
  边区的手工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有三种:第一种是出股金的社员不参加生产,参加生产的社员不出股金的生产合作社,如延安南区、高庙弯的纺织社等,这种形式占20%;第二种是资本和劳动力都出自社员,即社员自己凑集资金,又自己参加生产,如延安被服社、绥德王家坪纺织社,占10%;第三种是前两种形式的混合,即部分社员既出股金又参加生产,但90%的资本是非生产社员所出,如固临、安塞、延长的纺织社,这种形式占70%。⑧
  在生产管理上,手工业合作社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个体劳动,合作社起了组织动员作用。特别是乡村的纺织合作社,社员的劳动仍然以家庭纺织为主,合作社的职责是负责社员技术培训、生产动员、生产工具的购买、贷款、原料的供应和产品的收购、销售。1938年边区政府倡导成立的人民纺织合作社就是“家庭妇女在不脱离家庭职业的原则下进行纺织,其所需要之纺线车与织布机或则自己购置,或则由合作社购置发给之。其原料则由合作社购置分交各社员,各社员纺织成的纱或则交合作社,由合作社照规定发给其工资,合作社所得红利则照章支配之。”⑨这类合作社农村妇女尤为拥护,边区各地在农村创办纺织合作社时就是按照这种方式组织的。如1941年12月,延安南区合作社主任刘建章提出发展妇女纺织业,他用“请进来”、“出去学”、“边教边学”等办法开展手工纺织业。南区合作社派人带上棉花到农村,无代价地送给纺妇纺车230多架。就这样把农村家庭纺织业组织和发展起来。⑩另一种是由合作社社员集股创办小型工厂,集体生产。延安市工人合作社就是由群众及工人集股,开办了鞋厂、被服厂、木工厂、瓷窑厂等小型工厂;安塞枣弯合作社有六个小型工厂。
  和作坊手工业相比,其资金、生产规模、产量都要大一些。如南区合作社的新合纺织厂1943年时有职员4人,工人13人,石窑5孔,房子14间,织布机8架,整经机1套,纺纱机2套,捯线车子14架,纱线轮26个。年底有股金999000元(边币,下文如不特别注明均为边币),毛利2425286.45元。(11)盐池的盐民成立盐业合作社,集体打盐。如张消金合作社,社员20余名,共同劳动,共同分盐;陈忠合作社,社员21人,共同修盐坝40块,计划今年(指1943年)打盐1万驮;回民合作社,社员21名,修50个坝子,计划打盐8400驮。(12)我们再看表4:
  表4是抗战胜利前夕1945年7月边区主要手工业合作社规模的统计。从统计中看出,在工人数量上,矿业(主要是挖煤)最多,平均达到246人,依次是化学、纺织,分别为52.3人和32.5人,其余手工业合作社平均约10人左右;在资本方面,化学、矿业均超过了1000万边币,其次是纺织、铁铺、水泥木匠、食品,平均资本在100—700万元之间,惟独缝衣手工业合作社的资本平均只有4.7万元;每个合作社的月产值化学最高,依次是矿业、食品、纺织、缝衣。从我们计算的这些平均值就能反映出,手工业合作社的经营方式比作坊规模要大,产值也高。它能够集中有限的资本、资源(包括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工具,进行较大规模的生产,在边区经济建设和自给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在边区手工业生产中,政府在政策上大力提倡发展手工业合作社,原因就在于此。
  (三)边区的公营手工业
  正如前文所说,边区发展手工业的主要目的是自给的需要,个体手工业和合作社手工业是为了满足边区群众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而公营手工业则完全是为了党政军各部门自给的需要。在各部门创办的手工业中,有的是以合作社的形式存在,有的是以作坊形式存在,就性质而言,都是公营手工业。抗日战争时期,驻陕甘宁边区的中共中央、西北局、边区政府机关和部队、学校以及各分区、县机关都有自己的手工业作坊或生产合作社,从事手工业生产。
  1.边区的公营作坊
  边区各机关经营的手工业作坊包括磨坊、豆腐、屠宰、制粉、烧炭、挖煤、造纸、铁炉、木作、石作、挂面、烟草、制革、染坊、缝衣、纺毛、榨油等近20个行业。表5是1943年边区政府各直属部门的手工业作坊的构成情况。
  从表5看出,边区政府系统的作坊以生产豆腐、面粉、屠宰、粉条皮革为主,仅这几项占到全部作坊的56.5%,资本的74.9%。大部分作坊是盈利的,有1/4的作坊亏本了,主要是“生产非必需品的作坊亏得多”。(13)边区政府系统的作坊是各机关分工协作,有的生产豆腐、有的生产粉条、有的专营屠宰、有的专磨面粉。在经营方面,有的作坊是一个单位经营,有的是几个单位合营,有的是和附近的群众合营。边区系统的大多数作坊以供给为主的,如据1944年6月统计,边区系统机关有9处磨坊和碾坊,有2家是营业性质的,其余7家属于供给性质的,占77.8%;有7处豆腐坊,1家是半供给半经营的外,其余均是供给性质的,占85.7%;杀坊4家,1家是供给兼营业,3家是供给的,占75%;粉坊4家,2家是半供给半营业,2家是全营业性质。其余行业如挖煤3家、造纸3家、铁炉3家、挂面2家、木铺2家、其他作坊8家,其产品主要是自产自用,只有部分产品出售。(14)
  我们再看西北局的手工业作坊。1940年西北局及其所属机关就开始办磨坊,以后陆续开设了杀坊、豆腐、皮坊、炭窑(烧木炭)、染坊等。这几类作坊除皮坊是商品生产外,其余是供给性质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甚至是亏本经营。如西北局和西北党校“开设杀坊,目的主要都是使本单位吃肉方便”,从1943年1月以来的7个月,“西北局的杀坊供给了本机关大小灶各种肉类和猪肉11601斤(肉均按大秤,下同),加上招待所和各农场的肉食大约供给肉在1万3千斤以上。西北党校杀坊杀猪269口,羊200头,牛25头,大都供给了学校。”(15)豆腐坊的生产者的“伙食待遇完全由机关供给,其责任就是供给机关吃豆腐,他们只要把豆腐做好,够机关上吃就算完成任务,至于营业上赚了钱与他们没关系,赔了钱他们没有责任。”(16)西北党校的磨坊“磨的主要是粮食局拨给学校的麦子,其目的完全在供给本校面食的需要,不向别处买面”。(17)这些作坊的确起到了供给作用,1943年1—7月的供给情况是:西北局磨坊供面20000斤,杀坊供肉13000斤;西北党校磨坊供面18000斤,杀坊供肉15000斤,豆腐坊供豆腐8500斤。(18)
  公营手工业作坊和个体手工业作坊相比,具有资金多,规模大,产量高的特点。各单位在办作坊时,都筹集专门资金和专门生产和管理人员。西北局的11个作坊,参加生产的人员有75人,平均每个作坊6.8人;共计投资112万元,平均每个作坊资本约10.2万元。(19)从表4看,边区政府的每个手工业作坊平均从业人员为5.8个,平均资本为35.8万元(边币);表2中反映的个体手工业作坊的情况是部分行业是3—5人,大部分在2人左右。在生产关系上,个体作坊大多是师傅与学徒的关系,而公营作坊除工作人员外,一部分工人是雇佣劳动力。
  2.边区的公营手工业合作社
  边区的公营手工业合作社比较典型的是边区妇女合作社、杨家岭机关合作社,代表着边区公营手工业合作社经营的两种模式。边区妇女合作社是1943年由蔡畅、康克清、白茜、王友兰等发起的,宗旨是“1.组织妇女积极参加生产,增加财富,完成边区党政的生产任务。2.帮助解决参加生产战线妇女生产原料供给、成品推销、工具购置。3.供给妇女和儿童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4.提倡妇女节约,鼓励储蓄。”合作社有完整的组织形式,包括《边区妇女合作社章程》、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章程规定了社员(包括入会条件、权利与义务等)、股金、社员大会的职权、监事理事职权、业务、预算与决算、盈余的分配等。(20)参加合作社的妇女仍然是在合作社组织下的一种个体劳动,合作社的作用在于“一面帮助妇女解决工具与原料的困难,一面又帮助推销成品”。(21)合作社以妇女从事毛纺织业为主。从合作社成立到年底,吸收社员975名,股金370万元,共收毛衣14237件,毛线17894斤,销售毛衣11905件,共赚净利1500余万元。(22)1944年,妇女合作社又有了较大的发展,至8月底,参加的社员总数达4869人,股金40539382元。业务范围也扩大了,不仅生产毛衣、毛线、毛袜,而且设立了食品部,生产饼干、点心、火腿、腊肉、酱菜等,还和群众合伙做鞋和儿童玩具。(23)边区妇女合作社的最大特点是不拘形式,把延安各机关的妇女、干部家属,甚至周围乡村妇女组织成合作社,从事手工业生产。
  杨家岭机关合作社是“群办公助”的一种类型,即“合作社与群众是相互联系的,在办理公益事业、代表群众意见方面是党与行政的助手,在举办业务方面,又需要公家的帮助,这就成为群办公助的机关合作社”,被认为是边区机关合作社发展的方向。(24)它的组织系统是社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大会闭会期间,由各单位选派代表组成的管理委员会总理社务,具体负责人为正、副主任,下设五个部门,即社务部、生产部、成品推销处、群众合作部和群众服务部。(25)合作社组织了小作坊,如酱园、豆腐、粉坊、挂面坊等,作坊里的工作人员同时又是股东,其特点是实行“公私合作,等级分红”的制度。(26)
  综观抗战时期边区手工业的经营方式,是在传统手工业经营方式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新体制。这种新体制既包含了传统的形态,如作坊和家庭仍然是手工业生产的主体,又吸收了现代企业的经营观念,把股份制引入手工业生产的经营和管理,用合作社的形式把作坊手工业和家庭个体手工业者组织起来,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生产。如果说传统手工业的生产完全由市场来调节,那么抗战时期的边区手工业生产则是除了受市场的影响而外,战争的需要和政府的调节作用是很明显的。在政府的调节下,边区形成了手工业生产的网络,这个网络包含着原料的供给,产品的销售等方面的内容。如绥德是边区民间纺织业的中心,为推动这里家庭纺织业的快速增长,边区工业局成立了“永昌土布产销有限公司”,它的目的和任务是“有计划的帮助发展警区(指绥德分区——引者注)纺织事业。想把成品的质与量(宽度与长度)划一起来,有计划的供给原料,有计划的推销成品。”(27)正是这种政府权力和民间传统的有机结合,促使了边区手工业的增长,而且成为边区手工业经营中的一个特色。
  ① 曾艾狄:《定边的民营皮坊》,《解放日报》1944年6月17日。
  ② 《定边市手工业调查材料》1944年2月21日,《史料摘编》第3编《工业交通》,第611页。
  ③ 《史料摘编》第3编《工业交通》,第618—619页。年平均产量为笔者所计算。
  ④ 曾艾狄:《定边的民营皮坊》,《解放日报》1944年6月17日。
  ⑤ 《陕甘宁边区的纺织业》1945年1月《史料摘编》第3编《工业交通》,第556页。
  ⑥ 《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32页。
  ⑦ 《史料摘编》第3编《工业交通》,第474—476页。
  ⑧ 伯森:《延安南区合作社纺织社实行分红制工资的经验》,《史料摘编》第7编《互助合作》,第215—216页。
  ⑨ 林伯渠:《陕甘宁边区纺织业概况报告》1939年8月18日,《史料摘编》第3编《工业交通》,第490页。
  ⑩ 《南区合作社史料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56—357页。
  (11) 《史料摘编》第3编《工业交通》,第492页。
  (12) 《三边各盐池组织合作社盐民互助生产》,《解放日报》1943年4月24日。
  (13) 《边府系统机关学校手工业作坊生产总结》1943年11月11日,《史料摘编》第8编《生产自给》,第366页。
  (14) 边区财政厅:《边府直属各单位作坊、运输费、商业概况》1944年6月24日,《史料摘编》第3编《工业交通》,第629—636页。
  (15) 西北局办公厅:《关于开设杀坊的总结》1943年,中央档案馆、陕西省档案馆:《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馆存本)(1943年,2),甲4,第418页。
  (16) 西北局办公厅:《关于手工业作坊几点经验总结》1943年,《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馆存本)(1943年,2),甲4,第398—401页。
  (17) 西北局办公厅:《关于开设磨坊的总结》1943年,《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馆存本)(1943年,2),甲4,第431页。
  (18) 西北局办公厅:《关于手工业作坊几点经验总结》1943年。
  (19) 西北局办公厅:《关于手工业作坊几点经验总结》1943年。
  (20) 《边区妇女合作社章程》1943年3月,《史料摘编》第7编《互助合作》,第544页。
  (21) 《蔡畅同志等发起筹办妇女合作社》,《解放日报》1943年2月5日。
  (22) 陈鹤轩:《边区妇女合作社十个月盈余千五百万元》,《解放日报》1943年12月31日。
  (23) 《妇女合作社工作总结》,《解放日报》1944年9月5日第2版。
  (24) 《杨家岭合作社是机关合作社的方向》,《解放日报》1944年11月9日。
  (25) 王眉徵:《杨家岭生产合作社怎样组织个人生产》,《解放日报》1944年5月28日。
  (26) 孙琪:《杨家岭小作坊实行公私合作等级分红的一点经验》,《解放日报》1944年10月29日。
  (27) 绥德分区政府报告:《永昌公司过去的简况》1943年3月,《史料摘编》第4编《商业贸易》,第239页。
  

陕甘宁边区乡村的经济与社会/黄正林著.—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3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