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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乡村社会风气的变革/二

黄正林


  二、废除缠足陋习
  中国近代反缠足运动兴起子清末,辛亥革命以后,“革新与守旧,放足与缠足,大约只经过了十多年的斗争妇女们终于扔掉了脚上的裹脚布。”①说明反缠足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五四新文化运动后,“缠足陋俗出现了根除的趋势,大部分省区的女子基本上废除了缠足陋习。”②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十余年间,“中央政府的态度相当积极(与先前的北京政府比),制定了一系列奖惩措施,且有持续不断的努力,而各级地方政府也因此在不同程度上比较主动参与此事”;“经过十年的大力缠禁,不缠足运动取得了相当的成效。”③从以上几位学者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在中国大部分地区的反缠足运动取得了相当成就,甚至彻底废除了缠足陋习。然而,对于落后的陕甘宁地区来说,缠足之风根深蒂固,自清末以来,历届中央政府的缠足禁令如强弩之末,在陕甘宁地区起不了多大的作用,到抗战开始,边区妇女依然是三寸金莲。因此,反缠足成为边区妇女解放的主要任务。
  中央红军到达陕甘宁根据地后就开始了反缠足运动,1937年“三八”妇女节,庆阳县举行了第一次纪念大会,有200多名妇女参加,蔡畅要求妇女把缠脚布放开,动员家长不要再给女孩子缠足了。由于蔡畅、红军女战士和妇救会的宣传,“很多妇女都欢迎,主动地放了足。”④抗战期间,边区政府十分重视缠足问题,1939年8月,边区颁布了《陕甘宁边区禁止妇女缠足条例》,规定:“凡边区妇女年龄在18岁以下者,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一律禁止缠足。”“凡边区妇女已缠足者,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须一律解放。”“凡边区妇女,在放足运动中自动放足并能推动他人而起模范作用者”,给予奖励。如果18岁以下女孩继续缠足者,“一经查出即科[课]处其父母或其家长一年以下之有期徒刑”;如果40岁以下妇女不放足,“一经查出即科[课]处其父母或其家长半年以下之有期徒刑”。⑤根据法令边区开展了一次规模宏大的群众性的不缠足运动。在放足中,各级妇联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妇联组织监督放足情况,经常收集汇报,太造放足好的社会舆论。各县成立了以妇联等群众组织为主的放足突击委员会,并组织宣传队、放足突击队,深入到各乡、各树、各户进行宣传和鼓动。庆阳县妇救会成立了剪脚布小组,先学校,再城镇,再乡村全面动员妇女放足。各级干部带头动员自己的亲属放足,开展放足工作竞赛活动。⑥许多放了足的妇女也加入到不缠足运动中来,她们结合自己的亲身体会,宣传放足的好处。镇原县三岔一乡四村在乡选会上,妇女代表批评政府对督促妇女放足的事做得不够,一些已放足的妇女反被顽固的婆婆歧视。如黄国财的女子在娘家放了足,嫁到婆家后公婆就骂她娘家没教养,舍不得给女子缠足。同时,还有十二三岁的女子缠了足的。因此,她们“建议政府要贯彻停止缠足的法令,必须认真放足,并定期检查。”会后,三岔区乡政府根据选民建议,由乡参议员定期到各村检查放足情况。⑦边区的不缠足运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如关中分区新正县自禁止缠足条例颁布到当年10月底全县18岁以下的女子80%都放了足。⑧通过放足运动,那些放了足的妇女,上山、赶集都很方便,使“越来越多的妇女都自愿放足,逐渐形成了社会风气。”⑨
  ① 严昌洪:《辛亥革命与移风易俗》,《华中师院学报》1982年第5期。
  ② 梁景时:《中国近代不缠足运动始末》,《山西师大学报》1995年第1期。
  ③ 杨兴梅:《南京国民政府禁止妇女缠足的努力及其成效》,《历史研究》1998年第3期。
  ④ 《妇女运动的先驱——蔡畅》,中国妇女出版社1983年版,第65页。
  ⑤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甘肃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3—44页。
  ⑥ 中共庆阳地委党史办:《陕甘宁边区陇东的群众运动》,内部资料1994年版,第9页。
  ⑦ 郭永发:《镇原三岔乡一妇女要求认真放足》,《解放日报》1945年11月14日。
  ⑧ 《陕甘宁边区陇东的群众运动》,第9页。
  ⑨ 白茜:《陕甘宁边区的妇女运动》,载《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回忆录卷)》,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年版,第450—469页。
  

陕甘宁边区乡村的经济与社会/黄正林著.—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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