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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四节 开展少数民族工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1

雷云峰


  一、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的成立与民族政策的制定。
  西北工作委员会(简称西工委)于1939年初在延安成立。书记洛甫(张闻天)、委员有洛甫、李富春、王若飞、邓发、高岗、高自立、贾拓夫、陈铁铮(孔原),李维汉兼任秘书长。由于抗日战争是整个中华民族的民族解放战争,必须并且可能团结国内一切少数民族共同奋斗,陕甘宁边区和西北地区的许多地方(包括内蒙古)是蒙、回、藏、维吾尔等许多少数民族的聚居地区,所以西北工委特别注重少数民族工作。加上当时日本侵略者利用某些地区民族中的卖国贼,建立傀儡组织,制造民族分裂,以便“分而治之,实行殖民统治,这就使作好少数民族的工作显得更加重要和迫切。中国共产党认为,为了团结一切少数民族共同打败日本侵略者,必须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
  鉴于陕甘宁边区北与蒙古族聚居的内蒙接壤,西与回族聚居的甘肃、宁夏相连。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初到陕北,即成立了以争取蒙古族和回族为目标的蒙古工作委员会和定边工作委员会。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于1935年12月20日发出了《对内蒙古人民宣言》,1936年5月25日又发出了《对回族人民的宣言》。1936年10月21日成立了宁夏预旺县回民自治政府,建立了回民抗日游击队。1937年7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把原来的蒙古工作委员会和定边工作委员会,改为回民工作部和蒙古工作部,负责西北地区的少数民族工作。8月,党在《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提出了动员蒙民、回民及一切少数民族共在民族自治原则下共同抗日的方针。1938年10月,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作的政治报告中阐明了党的民族政策。指出,敌人已经进行并将加紧进行分裂我国少数民族的阴谋活动,我们必须“团结各民族为一体,共同对付日寇”。为此目的,必须执行下列政策:“各少数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的权利”,“同时与汉簇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在各少数民族与汉族杂居的地区,当地政府应设立由当地少数民族人员组成的委员会,管理同他们有关的事务,在省县政府委员中应有他们的位置;尊重各少数民族的文化,宗教和风俗习贯,发展使用各民族自己的语言文字的文化教育事业;克服大汉族主义、禁止任何对各少数民族带侮辱性和轻视性的语言、文字和行动。
  六届六中全会后,中央决定在中央机关成立几个工作委员会来分担中央在几个方面的重要工作,其中的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负责主持西北地区陕甘宁边区以外的陕、甘、宁、青、新、蒙各省地下党的工作,尤其是少数民族工作。1940年4月,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拟定了《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后经中央书记处批准。同年7月,又拟定了《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提纲》,亦经中央书记处批准。这两个提纲的基本内容是:
  (1)肯定与剖析了回回和蒙古两个民族的基本特征。确认回族是“富于斗争精神的一个民族”。揭露和批判了国民党政府认为“回族已经汉化,回族就是回教徒,因此回族不是一个民族”的谬论和政策。确认蒙古族“在历史上曾经一度是一个强悍善战的民族”。而“在政治上现在是非独立和不统一的,是帝国主义或异民族的附庸。”它的彻底解放,“必须与中国革命结合起来才有可能。”
  (2)分析了民族问题的基本矛盾:(一)是蒙、回民族和日本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日本帝国主义“捧出‘大回回国’的旗帜,在回族间进行挑拨分立的活动”,妄图建立“回回国”。日本帝国主义早在本世纪初即开始了对蒙古的侵略,“七七事变”后,由日本操纵建立了伪蒙古联合自治傀儡政府。日本侵略者在“日蒙联合”、“共同防共”等反动口号下,实行“以蒙制蒙”。日本侵略者的目的,是要通过分裂与控制回、蒙等民族,进而灭亡回蒙等民族和整个中华民族。(二)是回、蒙民族和汉族的矛盾。国民党政府的大汉族主义的民族压迫政策,造成了回、蒙民族对汉族上层统治阶级的深刻仇恨。同时,也滋长了某些狭隘民族主义的离心倾向。日本帝国主义把利用回、蒙民族同汉族的矛盾作为它割裂与灭亡回、蒙民族的主要政策。(三)是回、蒙民族内部的矛盾。在回族内部有民主力量与封建势力的矛盾,在蒙古族内部主要是上层王公贵族与下层广大平民的矛盾。在整个抗日战争时期,回、蒙民族与日本帝国主义的矛盾是主要矛盾。必须正确处理这些矛盾,争取回、蒙民族,包括他们中间的一部分上层,团结一致地进行抗日战争。
  (3)确定了共产党对回、蒙民族的具体政策。唤醒和提高回蒙民族坚决抗日的决心和信心;在政治上与汉族一样享受有平等权利;强调反对大汉族主义,也要克服狭隘民族主义;开放民主,保障回、蒙民族人民(包括抗日的上层贵族)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尊重回、蒙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语言、文字、保护清真寺、喇嘛庙,帮助改善和提高回、蒙人民的生活;激发回、蒙人民的抗战热忱与生产热忱;帮助建立回、蒙民族自己的武装和组织抗日军队;实施抗战教育,发扬回、蒙民族固有的优良文传化统,培养回、蒙民族自己的抗战建国人才;帮助回、蒙族人民改进农、牧业生产,发展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提高回、蒙民族的经济生活;改善回、蒙民族与汉族及其他民族的关系,巩固各民族之间的抗日团结。至此,党对少数民族的政策已较完整的形成,中国共产党正是执行这一政策争取团结了回、蒙人民(包括一部分上层王公贵族)及其他各少数民族参加了全国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实现了全国各民族的团结抗战。
  (4)设立了民族工作的组织机构。中共中央西北工委专门设立了民族问题研究室。对中国少数民族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工作,重点是对与抗日战争和陕甘宁边区有直接关系的蒙古和回回民族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等情况进行研究,作出合乎实际的结论,为中共中央制定民族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1941年5月13日,中共中央为了统一整个西北工作的领导,特将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与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合并成立西北中央局后,仍设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贾拓夫任主任,为了使少数民族工作落在实处,在边区政府内部也设立了由赵道儒担任的少数民族事务委员会,边区政府指示各少数民族集中的分区、县、市设立民族事务科或民族事务科员,负责处理各该分区、县、市的少数民族工作,从组织机构方面保证了少数民族工作的开展。
  

陕甘宁边区史抗日战争时期(上):建立模范的抗日民主根据地(1937年7月—1940年12月)/雷云峰.—西安:西安地图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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