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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二、关于边区经济发展史的分期

黄正林


  关于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经济发展历史的分期,学术界通常采用三分法,即1937年至1940年,休养民力时期;1941年至1942年,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克服严重的经济困难时期;1943年至1945年,生产大发展,从半自给争取达到全部自给时期。最早把边区经济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的是毛泽东,他在1942年12月陕甘宁边区高干会上指出:“在一九三七年至一九三九年的第一个阶段中,我们取之于民是很少的;在这一阶段内,大大地休养了民力。在一九四〇年至一九四二年为第二阶段,人民负担加重了。一九四三年以后,可以走上第三阶段。”①这一论断对以后边区经济史的研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一编《总论》就采用了这种分期,绝大多数学者都是按这个分期来研究边区史和边区经济史的。最具典型代表的是星光、张杨主编的《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稿》就是按照这种分期来布局的。所以,三分法似成定论。
  通过多年对陕甘宁边区经济发展史的研究,我觉得,如果以1941年1月皖南事变为界,把边区经济发展过程分为前后两个大的阶段更符合当时边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皖南事变不仅给第二次国共合作和中国的全民族抗战蒙上了阴影,而且对边区的政治和经济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特别是经济方面的影响更大,把抗日战争时期边区的经济发展过程分为截然不同的两个时期。皖南事变以前,从1939年开始,顽固派虽然开始封锁边区经济,边区的外援还没有完全断绝,边区内外商人可以自由出入,进行正常的商业贸易。但皖南事变后,顽固派彻底封锁了边区,直到抗战胜利一直处在被封锁的状态下。因此,在这两个阶段,边区采取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财政经济的总方针,皖南事变以前,边区的财政经济政策是“力争外援,休养民力”,这个政策的基本点是争取外援。②皖南事变后,边区财政经济的总方针是“发展经济,保障供给”,其基本点是发展经济,直至抗战结束,这个方针没有发生变化。
  就边区经济发展的全部过程而言,皖南事变前,是边区经济恢复和家业的创立时期。这个阶段,边区的传统经济部门农业逐渐地得到了恢复,而工业、商业、税收、金融都在草创时期,基础是非常薄弱的。皖南事变后,为了克服经济困难,中共中央和边区政府把边区的经济建设当做头等大事来抓,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经济建设的政策和法规,边区的经济法规80%以上都颁布于这一时期,并且不断得到了修正和完善。③正因为如此,推动边区经济逐年发展,到1944年时,边区的经济体系基本建立起来。边区有了一整套完整的经济管理制度,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工业体系、商业体系、税收体系、金融体系等。如果把皖南事变后边区经济发展分成两段,就割裂了边区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经济发展过程的完整性,许多问题的研究也显得支离破碎。也就是说,不利于我们对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经济史进行系统地和全面地研究。所以,本书就是按照两个阶段这样一个框架和体系来进行研究和撰写的。
  ①《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560页。
  ②黄正林:《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财政来源》,《固原师专学报》1998年第2期。
  ③黄正林:《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1期。
  

陕甘宁边区社会经济史(1937—1945)/黄正林著,—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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