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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三、关于边区的经济成分

黄正林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经济性质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包括了三种主要形式:“一是集体经营的公营经济;二是建立在私有基础上的集体活动的民营经济;三是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合起来就是新民主主义。它并不消灭地主阶级,而只限制地主阶级的剥削,它允许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①如果再分得详细一些,就包括公营经济、合作经济、个体经济、私营资本主义经济和受到限制的地主经济。在边区的新民主主义经济中,各种经济都有其合法的地位。边区的经济政策和经济法规不仅保护和支持公营经济的发展,更重要的是保护和支持了私营经济的发展,在边区,“私有土地、租佃权利、债务、私有财产、私营厂矿及私营商业等都受到法律的保护,边区政府鼓励发展私营经济,对私营经济在贷款、原料、税收、销售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从法律上得到确认,不同的经济成分都得到有效的保护。”②在边区政策的保护和支持下,各种经济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1)公营经济。公营经济在边区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对其他经济起着领导作用,特别是在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财政金融和对外贸易牢牢地掌握在公营经济手中,在平抑物价和稳定金融方面发挥了其他经济所不可替代的作用。公营经济和其他经济之间的关系是“相互辅助而不是相互牵制。”③正因为这样,边区经济才能够稳步地向前发展。
  (2)合作经济。合作经济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用群众集体经营的方式以发展国民经济,又具有统一战线的性质,“不论是地主、商人、农民的资本,都可以自由入进来,目的是建立民主的经济,人民大众的经济。”④抗战时期,边区的合作事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在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都出现了合作经济,有农业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社、商业合作社、运输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不仅如此,在机关、部队和学校的自给性生产中,也出现了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合作经济在边区的经济发展中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力量,毛泽东给予了很高的评价,1943年10月,他在边区高干会上指出:“今年边区在发展生产上,又来了一个革命,这就是用合作社方式,把公私劳动力组织起来,发动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劳动效率,大大发展了生产。……这办法,可以行之于各抗日根据地,将来可以行之于全国,这在中国经济史上是要大书特书的。”⑤
  (3)个体经济。个体经济是发展边区经济的主要力量,包括了个体农业、个体手工业和个体商业。农业是边区的传统经济部门,又是最重要的经济部门,以个体家庭生产为主要组织形式。通过土地革命和减租减息,边区的土地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占人口80—85%的中农与贫农,占有80%左右的土地,“这就是边区土地关系的特点,这个特点归结成一句话,就是‘耕者有其田’!”⑥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农民,在边区政府的帮助下,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得到很大的提高,推动了农业的发展,使其成为边区经济的支柱产业。个体手工业是边区工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边区工业产品的自给具有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家庭纺织业所起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虽然家庭纺织业在生产技术上很落后,但它由于是一种付[副]业,所以能把二十万上下这样广大的妇女力量组织起来从事纺纱织布,能生产十万匹以上的大布,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价值仅次于农业生产。其次,作为大量存在的是各种小手工业作坊。这些小手工业作坊有一种仍然当作农业之付[副]业或城镇小商业相联系而存在,其人数虽不很多,但分布极广。它同农业生产配合,生产人民经济生活中一部分必需品,在大工业未建立之前,它是不可缺少的。⑦这个评价是很准确的。除此而外,边区农业生产工具如犁、铧、耧、锄头、镰刀、铁锨等,运输用的大车、鞍架、皮革、口袋、牲口蹄掌等以及在边区各地市场上出售的各种生活用具,大多数出自于个体手工业。⑧个体商业的地位虽不像农业和个体手工业地位那样显著,但它仍然是边区商业经济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繁荣边区农村市场,稳定金融方面发挥着应有的作用。
  (4)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抗战时期,边区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采取鼓励其发展的政策。毛泽东指出:“除了国家自己的经济、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和合作经济之外,一定要让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不能操纵国计民生的范围内获得发展的便利,才能有益于社会的向前发展。”⑨刘少奇也指出:“我们应该帮助私人多办一些厂,因为生产出来的东西多了,对我们的经济是有好处的。”⑩边区的资本主义经济包括农业资本主义(即富农经济)和工业资本主义。尽管它不操纵国计民生,但它却是边区新民主主义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同样为边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5)地主经济。抗日战争时期中共的土地政策是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对于陕甘宁边区来说,一部分地区经历了土地革命,地主经济被消灭了;一部分地区没有经历土地革命,地主经济依然存在。1941年5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指出:“在土地未经分配区域(例如绥德、鄜县、庆阳),保证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及债主的债权,惟须减低佃农租额及债务利息,佃家则向地主缴纳一定的租额,债务人须向债主缴纳一定的利息,政府对东佃关系与债务关系加以合理的调整。”(11)1942年1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中又明确指出:“承认地主的大多数是有抗日要求的,一部分开明绅士并是赞成民主改革的。故党的政策仅是扶助农民减轻封建剥削,而不是消灭封建剥削,更不是打击赞成民主改革的开明绅士。故于实行减租减息之后,又须实行交租交息,于保障农民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之后,又须保障地主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借以联合地主经济一致抗日。”(12)边区在保护地主经济的同时,又通过减租减息的方法,使未经过土地革命的地区的土地关系发生了变化,有相当一部分土地转移到农民手中,地主经济由此而受到了极大的削弱。如绥德分区经过彻底减租后,地主土地的50%—80%转移到农民手中。(13)所以,在边区的经济成分中,地主经济是最薄弱的。
  ①《整财问题报告大纲》(二)1943年,《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下文注简称《史料摘编》)·工业交通》第3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638—639页。
  ②黄正林:《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1期。
  ③《边区工北的发展》,《解放日报》1944年5月1日。
  ④高岗:《合作社要为群众办事》,《解放日报》1944年7月2日。
  ⑤《毛泽东选集》卷5。东北书店1948年版,第889页。
  ⑥谢觉哉、左健之:《关于陕甘宁边区农村经济的几个问题》,《解放》第119期。
  ⑦贾拓夫:《关于边区工业问题的研究》1945年,《史料摘编·工业交通》第3编,第529—530页。
  ⑧黄正林:《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手工业》,《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
  ⑨《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60—1061页。
  ⑩《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05页。
  (11)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1),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6年版,第642—643页。
  (12)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2),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6年版,第11页。
  (13)清庆瑞:《抗战时期的经济》,北京出版社1995年版,第471页。
  

陕甘宁边区社会经济史(1937—1945)/黄正林著,—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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