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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边区工业的初创/第三节 手工业合作社的起步/二

黄正林





  二、1937—1940年边区的生产合作社
  边区的生产合作社发轫于1937年秋天。抗战伊始,国共合作的实现,八路军的经费由国民政府供给,服装鞋帽等在西安等地购买,因此原红军的供给部下属的被服、鞋厂等解散了,少数工人流散。为了解决流散工人的生活问题和发展边区的手工业,边区总工会建立了工人合作社,就是后来的工业生产合作社。合作社由总工会直接领导,股金不仅来源于工人,还有抗大、陕北公学、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延安市民均有入股,每股3角,共有股金250元,组织了鞋袜、被服、木器、食品四个生产部门。这是抗战时期边区组织的第一个生产合作社。1938年冬,这个合作社有很大的发展,有13个生产部门,股金增加到1500元,合作社也得到边区银行1400元的投资,当年盈利4300余元,名称也改成为“延安工人合作社联合社”。①
  1938年,边区工业开始起步,也推动了生产合作社的发展,边区有4个生产合作社分布在延安、延长、安塞等,各县市合作社的股金、社员、产值如表4—2。
  由于延安市生产合作社起步早,因而它的规模比其他县要大一些。特别是工人合作社月产值9720元,营业部销售额每月1500元。合作社有鞋厂、被服厂、木工厂、瓷窑,生产都达到了一定的规模。鞋厂有工人32人,月产鞋960双;被服厂有工人28人,月产棉军服1200套;木工厂有工人12人,月产值约300元;瓷窑有工人6人,月产值约300元。延安县生产合作社成立于1938年9月,由县、市集股750元组成,以生产皮革制品为主。延长合作社成立于1938年10月,以纺织业为主。
  1939年中国工业合作协会总顾问艾黎访问延安,在对延安进行考察后,建议边区政府在延安设立中国工业合作协会西北办事处延安事务所②,得到了毛泽东的高度赞扬。③中国工合延安事务所成立后,与边区建设厅合作科通力合作,举办各种合作事业,组织工农群众、家庭妇女和各种手工业者加入合作社。表4—3是1939年至1940年边区合作社发展的状况统计。
  从表4—3看出,在边区的生产合作社中,以纺织合作社为主。1939年纺织合作社占边区生产合作社的50%,1940年纺织合作社占41%。另外,在具有纺织传统的地区,以家庭纺织业为基础,以家庭妇女为骨干组织纺织合作社,据统计1939年在延长等县建立的人民纺织合作社就有110个,股金、社员情况如表4—4。
  这些纺织合作社主要是由家庭妇女组成的,她们生产用的纺车、织布机有的是自己购置,有的由合作社配发,生产原料由合作社统一购买交给社员,社员生产的纱或布则交给合作社,由合作社按照规定发给工资,合作社取得红利按照合作社章程进行分配。这类纺织合作社适合边区农村的特点,深得农村妇女的拥护,因为农村妇女“可以利用每人空闲时间而生产之,因不需脱离原来家庭职务,又无须离开家庭花费往来时间,更无须拿出一宗购置工具和原料之资本便可生产,而且已纺成的纱线,皆由合作社派人到各社员家中收集之,这对于农村妇女是有莫大之方便,因而发展之前途,亦就未可限量也。”④这种形式的纺织合作社是边区合作社发展的主要方向。
  在边区生产合作社的初创时期,中国工合延安事务所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从1939年4月事务所成立到1940年12月,先后组成29个合作社,社员1132人,股金135000元,贷款12万元,产品300余种,月产总值20万元,其中以抗战需用的布匹、蓖麻油、化学用品为大宗;为提高工合事业,举办了青年技术学校,有学生120名,设立了妇女纺织训练班,发动了5万名妇女纺纱20万斤以上,还组织妇女识字组,帮助妇女识字学文化。⑤仅1940年上半年,“工合”延安事务所帮助建立的新社有:指导成立了延安木器合作社、筹备改组了抗属合作社、帮助建立了定边皮毛合作社、制鞋合作社、帮助延安筹备孟家湾纺织合作社,制造水轮,利用水力纺纱、弹棉花,帮助志丹县建立了纺织合作社。整理的旧社有:派人到安塞鞋靴社、团结毛织社、枣湾纺织社,深入调查,帮助这些合作社改进工作;派人到延安市的织染、被服、木器的合作社,测验管理人员的教育程度,帮助他们开展工作,协同延安市民教馆成立了6个妇女半日学校,进行生产教育。事务所还在鄜县、志丹、赤水、曲子、新正、定边等县开展工作,根据这些县的特点创办了不同的合作社。同时,事务所还经常帮助各合作社整理账务,审计各社的资产负债,帮助合作社推销产品,购买原料、工具、机器等;为合作社物色和介绍技术人员,调整各合作社的人事,调剂各合作社的资金周转等。仅1940年上半年为各县14个合作社寻求贷款21500元,解决了这些合作社资金困难的问题。⑥
  总之,从1937年边区第一个生产合作社的建立,到1940年底,边区生产合作社已经形成了以纺织业为主,发展到手工业生产的各个领域,包括被服、瓷器、榨油、磨粉、染织、制毡、木器、制鞋、皮革、毛织等行业。在生产合作社蓬勃兴起的同时,合作社法规也随之产生,边区为规范生产合作社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所有这一切都为边区生产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①《生产合作社报告材料》1941年8月,《史料摘编·互助合作》第7编,第188页。
  ②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简称“中国工合”,1938年8月在汉口成立,隶属于国民党中央政府行政院。中国工合将全国划分为西北、川康、湘桂、赣闽粤、滇黔五个区,在敌后成立豫晋、浙皖两区。各区设办事处,下辖若干事务所,所以下为合作社。
  ③田森:《艾黎的春秋》,华中工学院出版社1983年版,第32页。
  ④林伯渠:《陕甘宁边区纺织业概况报告书》1939年8月18日,《史料摘编·工业交通》第3编,第489—490页。
  ⑤边区建设厅:《给李富春同志的信》1941年,《史料摘编·互助合作》第7编,第201页。
  ⑥“工合”延安事务所:《1940年上半年六个月工作总结》1940年8月,《史料摘编·互助合作》第7编,第203—204页。
  

陕甘宁边区社会经济史(1937—1945)/黄正林著,—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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