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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边区商业的初步建立/第二节 私营商业的复苏/一

黄正林


  一、边区发展私营商业的政策
  早在1935年,中华苏维埃政府两北办事处在颁布的《关于发展苏区工商业的布告》中指出:把一切工商业的捐税都完全取消,“关税、营业税等均一概免收”;苏区的大小商人有充分营业的自由,“白区的大小商人也可以自由的到苏区来营业”;除了粮食和军用品外,苏区出产的产品均可自由输出;允许苏区内外正当的大小资本家到苏区投资各种工业。①这个时期,苏区采取的是“自由贸易”和“保护私营工商业”的政策,对推动苏区私营商业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继续奉行鼓励和保护私营商业发展的政策。1939年1月,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对政府工作报告决议中指出:“奖励商人投资,保护商人营业,以利商业发展。”②这次参议会通过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明确规定:“奖励商人投资”,“保护商人营业自由,发展边区商业。”③1940年12月,毛泽东在《论政策》一文中强调指出:“应该积极发展工业农业和商品的流通。应该吸引愿来的外地资本家到我抗日根据地开办实业。应该奖励民营企业,而把政府经营的国营企业只当作整个企业的一部分。凡此都是为了达到自给自足的目的。该避免对任何有益企业的破坏。”④对此,边区政府在制定贸易政策时坚定地贯彻执行了对私营商业团结和保护的政策,把私营商业的发展放在对外经济斗争的高度上来对待。
  总之,抗战时期边区一方面鼓励私营商业的发展,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如银行给予贷款的支持,注意减轻商人负担,甚至在1940年以前免除商人一切税收,以推动边区商业贸易的繁荣;另一方面,又限制商人囤积居奇和垄断市场的行为,使其不能操纵国计民生,引导私营商业健康发展。
  ①《红色中华》1935年12月1日。
  ②《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第154页。
  ③《陕甘宁边区参议会(资料选辑)》,第138页。
  ④《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768页。
  

陕甘宁边区社会经济史(1937—1945)/黄正林著,—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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