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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边区商业的初步建立/第三节 消费合作社的建立/二

黄正林



  二、抗战前期边区的消费合作社
  为了加强对合作社的管理,使成为真正为群众服务、为抗战服务的机构,1938年边区对合作社进行了整顿,取消乡支社,把乡支社的股金和干部合并于分社,对于资金不足,干部能力太差而不能经营的区分社也进行了合并。经过整顿合并,从数量来看,1938年10月有消费合作社127个,社员73342人,股金83958元,①和1937年相比,社数减少了15个,但社员增加了1.5万余人,股金增加了2.8万余元。合作社的股金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政府投资,一是向群众摊派。由于受到苏区合作社传统的影响,消费合作社多成为县、区政府的公营商店。“合作社的事业不是面向群众,而主要的是面向政府,替政府解决经费,一切问题由政府解决。”②
  1939年10月,建设厅主持召开了陕甘宁边区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成立了陕甘宁边区合作联社,作为边区合作社的领导机关。在合作社代表大会上,建设厅长刘景范指出,边区消费合作社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十大原则:一是调查民用,二是适时供给,三是集中资本,四是联合采办,五是廉价售货,六是抵制投机,七是优待抗属,八是禁绝仇货,九是调剂民用,十是运销土产。③根据大会的提案,这次大会就如何进行消费合作社业务活动做出了八项决议:
  (1)抵制操纵,低价售货,并以现金交易为原则,但在经济上有来往者,在有期限的条件下,得酌情赊欠。
  (2)必须切实执行预决算制度,以统一与节省开支。
  (3)各社采办货物以供给群众需要为原则,要有联系联合进货,以期工作上的联系与费用上的节省。
  (4)大量的贩卖棉花、农具,运销农产,提高群众的生产热忱。
  (5)各社应建立商业情报以利于货物的采办与销售。
  (6)对社员、抗属买货要打折扣,并给予优先购买权,以资扩大影响,巩固社务及提高战士的热烈情绪。
  (7)在边区边界及交通不便利的地方,设立光华商店代价券兑换处,便利群众调换而资活泼各社营业。
  (8)代政府收集抗战资财并代各工厂收集原料推销成品,来巩固和发展边区工业生产。④
  从以上决议的内容来看,边区举办合作社的方针开始有所变化,从苏维埃时期到1939年期间,合作社基本上是为政府服务的,是政府一个采办机构。而这次大会提出了采办货物“以供给群众需要为原则”。这一原则的确立,就是要改变过去合作社为政府服务,合作社变相为政府的公营商店的性质。
  1939年,中共中央在规范合作社方面也出台了一些政策,最主要的是颁布了《各抗日根据地合作社暂行条例示范草案》,规定了各类合作社的任务、设立合作社的基本条件、社员的权利与义务、股金的交纳、盈余的分配、合作社的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的权力与任务、合作社联合社的建立等。关于消费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条例规定:“消费合作社,为供给社员日用生活上所必需的生产品与制造品及收买本地之土产出口以交换外来之工业品,但于必要与可能时应附设信用、生产、运销各部门。”特别强调各级政府对于合作社只有政治上的领导与监督权,不得任意调动、任免合作社职员,也不得无故干涉或包办合作社业务。⑤根据这一规定,边区政府建设厅制定了《消费合作社兼营合作交通栈办法纲要》,规定“为便利旅行及政府军事运输起见,各消费合作社均应斟酌各地情形兼营合作交通栈(运输栈)”。⑥在这一政策的引导下,边区逐渐出现了一些综合合作社。
  总之,抗战前四年是边区合作社逐渐发展、规范的阶段,中共中央和边区政府在合作社管理方面出台了一些政策,在这些政策的引导下,边区的合作社有了一定的发展(如表5—4)。
  表5—4是1937年至1940年边区消费合作社一个不完整的统计,从统计中看,由于整顿使合作社的数量减少了,但其他方面都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1940年和1937年相比,社员增加了113%,股金增加了369.6%,积累公积金增加1074.4%,年销货总值增加了342.8%,净利润增加了2418.3%。从这些指标来看,1937年至1940年边区消费合作社得到了很快的发展。
  消费合作社在边区经济建设、人民生活和帮助抗战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边区经济建设方面,合作社不仅帮助群众购买生产资料,如犁铧、耕牛、籽种等,而且帮助工厂收购原料,如皮毛等。1937年至1939年6月底,合作社共计卖给群众犁铧30890页,耕牛1605头,麦种643石,谷种173石,麻种205石,棉种14250斤。1938年10月至1939年6月,帮助各工厂收买羊皮5000张,羊毛8000斤,猪羊油1500斤,生铁12000斤。在群众生产生活方面,给群众带来了一些方便,提供了一些群众需要的必需品和生产资料。1937年至1939年6月,合作社经营日用品总额达9646余万元,输出土产价值17万余元,这不仅方便了群众,而且抵制了奸商投机和操纵物价,对边区内部市场的稳定起了很好的作用。合作社不仅是一个经济组织,它也是一个抗战时期的社会动员组织,在动员群众积极参加抗战,为抗战做贡献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如1937年冬天,边区政府号召募捐毛袜、手套运动时,合作社就动员了12514双,1938年,合作社又帮助八路军购买粮食550石。⑦
  由于受到苏维埃时期经济思想和一些政策的影响,消费合作社仍然没有完全转变成为群众性的组织,合作社的股金仍以摊派和政府股金为主。在合作社的管理上表现出了表述与实践的背离,即在政策上规定政府不得无故干涉合作社业务,实际上合作社仍然是政府的一个下属的商业机构,业务受到政府部门的干涉。如毛泽东所说:“1939年后,提出了‘合作社要群众化’的口号,但各地仍多用旧方式在群众中去扩大摊派的股金,来推行其所谓‘群众化’。因此,合作社仍被群众认为是摊派负担,而不被认为是群众自己的。合作社的人员,仍然和公务人员一样,要群众优工代耕,群众看不到合作社对自己有多大利益,反而增加了群众的劳力负担。由于1940年以后各地政府生产自给任务的增加,于是有许多合作社的大股社员不是人民,而是政府机关;合作社对群众利益自然更加无法多去照顾了。”⑧这是毛泽东针对当时一些合作社存在的问题讲的。他之所以这样讲,并不是要全面否定1937年以来合作社的工作,而是希望合作社事业由群众自己去办,合作社要以群众利益为重,实实在在为群众办事,这才是边区合作社发展的方向,这样的合作社才是受群众欢迎的合作社。
  ①《一年来边区经济建设工作报告》1938年,《史料摘编·商业贸易》第4编,第287页。
  ②《毛泽东选集》卷5,第787页。
  ③刘景范:《两年来边区合作社工作总结及今后合作社的任务》1939年10月,《史料摘编·互助合作》第7编,第142页。
  ④《陕甘宁边区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提案内容》1939年10月10日,《史料摘编·互助合作》第7编,第141—142页。
  ⑤《史料摘编·互助合作》第7编,第514页。
  ⑥《史料摘编·互助合作》第7编,第142页。
  ⑦刘景范:《两年来边区合作社工作总结及今后合作社的任务》1939年10月,《史料摘编·商业贸易》第4编,第142页。
  ⑧《毛泽东选集》卷5,第787页。
  

陕甘宁边区社会经济史(1937—1945)/黄正林著,—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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