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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边区金融业的初创/第二节 1937—1940年边区银行的主要业务/一

黄正林


  一、边区银行的性质与任务
  陕甘宁边区是抗日战争时期相对独立的地方特别行政区,有着独立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这就决定了边区银行具有中央银行即国家银行的性质。如南汉宸所说:“边行是边区唯一的银行,资本是边区政府的资本,没有资本家的资本,干部是政府派来的,银行不是普通私人银行,它的性质应该说是国家银行。”①
  作为国家银行,边区银行必须执行中共及边区政府的金融政策,针对边区不同时期的政治、经济发展特点来确定自己的任务。皖南事变前,边区银行为边区政府的“货币金银的出纳管理机关,维护法币的流通,发行少量的辅币,解决市场的找零之用,便利贸易往来之需。”②除此之外,它的主要业务是吸收存款,配合国民政府转拨来的部分八路军军饷经营光华商店,以期达到积累资本的目的。同时,开展了发放生产贷款,代理金库,边区内外汇兑等业务。
  ①南汉宸:《银行工作检查问题》1943年3月26日,《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10页。
  ②《陕甘宁边区银行历史沿革及档案整理简况》1949年,《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68页。
  

陕甘宁边区社会经济史(1937—1945)/黄正林著,—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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