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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抗日战争后期边区的农业(上)/第二节 农业劳动力资源的整合/二

黄正林


  二、边区农业劳动力资源的再次整合
  西北局高干会后,根据毛泽东和《解放日报》社论的精神,“延安经验”在边区得到了推广,边区各地的以扎工、变工、唐将班子为主要形式的劳动互助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以1943年为例,春耕时期,关中、延属(一个县未统计在内)和陇东三个分区共有变工队4588个,参加的劳动力32081个;扎工和唐将班子553个,参加的劳动力5919人,集体开荒队75个,参加的劳动力1365人。靖边县扎工110个,变工队149个,参加的劳动力2000余人。各县、区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参加了各种劳动互助。根据有关资料统计表明,春耕中参加劳动互助的劳动力占全部劳动力的比例是:关中分区最高,有36%,其次是陇东分区,有20%,延属有15%以上。在各县中同宜耀有63%,是各县最高的,延安有18%,安塞有26%,固临有28%。在夏耕时期,不但春耕时期组织的扎工、变工和唐将班子没有解散,而且又有新的互助组织建立,把一批半劳动力(指妇女和老人)也组织起来了。各地根据农民的习惯帮助他们建立了锄草变工和扎工。陇东参加变工的13547人,占总劳动力的33%;延安县的变工和扎工1047个,参加者占全县劳动力的63%;安塞县扎工420个,参加4063人,变工558个,参加3310人,占全县劳动力的80%;甘泉县有59%的劳动力参加了变工和扎工;志丹县的变工414个,参加者3100多人,85个扎工,参加者800多人,27个妇女变工队,参加者168人,占全县劳动力的63%;吴旗268个变工,参加者2027人,占全县劳动力的32%;靖边的个别乡村参加变工、扎工的劳动力也占到全乡村劳动力的50%—80%。就全边区而言,春耕大约有10%—15%,夏耘有40%左右,秋收有30%左右的劳动力参加了劳动互助,如果“再去掉一部分不起作用的劳动互助组织,那么可以估计去年(指1943年——引者注)有25%的劳动力参加了劳动互助组织。”①1944年更多的劳动力组织在各种劳动互助组中,如新正县马栏区组织了74个唐将班子和8个搭工组,在这些班子中既有当地农民和外来难民参加,也有退伍军人和个别商人参加,达到全部劳动力的72%。②赤水县四区三乡共有劳动力153人,有111人参加在15个变工和唐将班子中,占73%。“所有的班子皆在群众自愿原则下组织的。去年本乡劳动组织中所存在的形式主义毛病等,现已彻底克服。”③绥德分区模范村郝家桥在边区劳动英雄刘玉厚的带领下,全村男劳动力中88%参加了长年变工。④在边区甲等劳动英雄贾正才的率领下,安塞魏家塔村的77个劳动力全部参加长年变工。⑤
  这些以边区农民乐于接受的形式建立起来的劳动互助组织,大多数不再是一个空壳,而是实实在在的劳动实体。这些劳动实体和旧的劳动互助的区别就在于“旧瓶装新酒”。所谓“旧瓶”是指继续采用传统的、农民愿意接受的形式,即扎工、变工和唐将班子等。在这次劳动力的重组中,“边区(之)所以不用劳动互助社名义,而仍用变工队名义,为的是农民易知易行。”⑥所谓“新酒”是指它的内容发生了变化,剔除了不合理的成分,更加有利于边区乡村农业劳动力的调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就组织者而言,扎工、变工的组织者不再完全是“功德主”、“包头”,而基层中共党支部和政府(主要是乡、村政权)参与其中,给予指导和帮助。组建的劳动互助组织,以互利互惠,有利于农业生产为原则。和旧的劳动互助不同的是,新的劳动互助“是党政有计划的在领导,是今天农村支部最中心的工作。”⑦《解放日报》报道了这样一个事例,说明政府参与组建劳动互助的重要意义:靖边县清坪区阎俊旺老汉,有地25垧,牛1头,羊100只,自己放了羊就没法种地,种地就不能放羊,“眼看地要荒了,没办法。”同村的李来六,夫妻二人,男的给人做长工,女的在家闲着。隔村的李某,老婆有病在床,媳妇伺候病人,有地15垧,牛1头,羊70只,种地和放羊不能兼顾。于是,经“区上提议,三家商量同意,阎老汉拦(放牧的意思—引者注)两家的羊,李某种两家的地,他的媳妇看病人兼做饭,李来六婆姨拾粪、锄草、收割,并由阎李两家帮助伙食,收获四四二分(即按所收粮食,李、阎两家各得四成,李来六婆姨得二成)。”⑧同时,在政府号召与帮助下成立的扎工和唐将班子,当“功德主”和“包头”的大半是小农户,即贫农和中农,这在旧的劳动组织中是不可能的。过去只有中农以上的农户才能雇请扎工或唐将班子做活,而现在由于政府的帮助和调剂,小农户甚至新来的难民也有“拉工”或“叫班子”的了。⑨
  第二,根据不同地域农民的不同习惯,组建不同形式的变工和扎工。这次劳动力整合中,没有“采取千篇一律的组织形式”,而是“根据各家农户的具体要求和各种条件来决定,不凭空臆造,也不要采取某种固定形式,只要在实际上起着互助作用就行。”⑩1944年,西北局在一封指示信中要求:“尽量普遍采用‘扎工’、‘编[变]工’等群众所习惯所自愿的劳动组织形式,并采用‘牛力换人力’、‘人力换牛力’、‘牛出租’等方式来调剂劳动力与耕牛之盈缺;对于耕地、耕牛、粮食、农具俱缺者,则可以‘揽工’、‘调份子’、‘安庄稼’等方式使之参加生产。”(11)如绥德新的变工主要有五种形式,即(1)长年变工;(2)春耕变工;(3)夏耘变工;(4)秋收变工;(5)并地变工。(12)米脂的变工主要有活变(包括临时变、长期变)、固定化的长期变工(包括长期变、并地变)、带合作社性质的变工(将人、地折成股,按股分粮)。(13)这些灵活多样的变工、扎工都是按照当地习惯和群众意愿组建的。
  第三,新的劳动组织互助取消了具有剥削性质的项目,并注入了新内容,使劳动互助有了新的意义。如关中后殿村的唐将班子“第一,取消了唐将班子和扎工包头抽空工,抽工人工钱,高价出售、出卖工具等一切办法。第二,取消了过去唐将班子的一切迷信习惯,增加了读报纸,教唱新秧歌等文化娱乐活动。第三,取消了包头、领头对工人的压迫,代之以民主生活。”(14)在劳动力纪律方面,取消了过去扎工和变工中不健康的内容。如大多数变工有这样的纪律:“按时到工,不到必须向组长请假批准;作息服从组长指挥;先给谁做由组长分派;自己怎做给人怎做;不半途退出……。”(15)一些村子的扎工和变工不仅仅是农业生产组织,而且成为有助于抗战动员的组织,如白塬村的变工队就“进行了开义仓地、运盐、优抗、送公粮、自卫运动的工作。”(16)所以,边区对农业劳动力的整合,不仅有经济意义(即增加生产),而且有政治意义(即动员民众)。
  当然,1943年以后边区在劳动力资源再次重组中,也存在着不足,形式主义、教条主义、命令主义甚至抄名单、弄虚作假的现象在边区各地都程度不同的存在着。绥德义合区提出了以乡为单位组织变工大队、行政村为排、议员小组为班的互助方法。曲子县春耕时名义上529个变工,6794个劳动力,实际上只是变了2600多个人工,3300多个牛工;镇原县的127个变工队实际上只有1/3变过工。定边、赤水、新正的个别乡,行政命令十分严重,有的干部要每个村成立一个班子,给农民讲这是硬任务非完成不可,结果,他刚走,班子就塌台了。有的强迫组织的班子,第二天一早农民各人到各人地里去劳动了。有的不管农民是否愿意接受一定要叫“××队”“××社”,结果农民还以为是动员义务劳动的组织,表现出不积极。(17)在1944年的劳动互助组织中,出现了各种不良现象,如个别乡不向群众进行任何宣传或与群众商讨,坐在乡政府“抄名单”来“编制”;即有宣传,也只讲一套“变工好”的空道理,讲完后万事大吉;限期变成,不给群众考虑时间,米脂曾有一位乡干部只给群众“一顿饭时间的考虑”;有的下命令全区收麦必须变工,禁止雇麦客等等。这样做的恶果是:“一、各地出现了不少有名无实的‘变工队’,最典型的如庆阳市,去年(指1944年)四百一十七个变工队中,有名无实的竟有四百一十六个……二、即令在强迫下成立起的变工队,效率比不变工还低;甚至有的弱牛与强牛变在一起,弱牛乏的拉稀不止;有的亟待套牛揭地的人,被拉来变工开荒,让牛闲着;有的被拉至相距六七里远的庄子参加变工,叫苦连天;甚至有的以装病、破坏工具表示反抗……,结果,只有垮台。”(18)在劳动互助中,“凡是这样强迫命令,抄名单,不顾具体条件,不管农民是否接受而组成的劳动互助都是不起作用的,甚至(是)障碍生产的。”(19)边区农业劳动力整合的经验说明,经济建设中的形式主义、教条主义、命令主义等作风是千万要不得的,这种作风不仅害苦了农民,而且坑害了集体和国家,这样的历史教训我们是不应该忘记的。
  ①《边区劳动互助的发展》,《解放日报》1944年2月10日。
  ②《新正县马栏区八百劳动力成立七十个唐将班子》,《解放日报》1944年2月27日。
  ③《赤水四区三乡劳动力十分之七组织起来》,《解放日报》1944年3月12日。
  ④《绥德郝家桥大变工》,《解放日报》1944年3月13日。
  ⑤《魏家塔村全部劳动力参加变工》,《解放日报》1944年3月13日。
  ⑥《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1943年(一),第30页。
  ⑦《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1943年(一),第29页。
  ⑧《介绍陕甘宁边区组织集体劳动的经验》,《解放日报》1943年12月21日。
  ⑨《边区劳动互助的发展》,《解放日报》1944年2月10日。
  ⑩《介绍陕甘宁边区组织集体劳动的经验》,《解放日报》1943年12月21日。
  (11)西北局:《关于春耕动员给各直属县委的指示信》1944年1月30日,《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1944年),第9页。
  (12)绥德县委:《绥德变工情况》,《解放日报》1943年10月6日。
  (13)中共米脂县委:《米脂县一九四四年春耕变工总结报告》1944年5月14日,《史料摘编·农业》第2编,第468—469页。
  (14)中共西北局研究室:《陕甘宁边区的劳动互助》(1944),《史料摘编·农业》第2编,第478页。
  (15)《边区劳动互助的发展》,《解放日报》1944年2月10日。
  (16)中共西北局研究室:《陕甘宁边区的劳动互助》(1944),《史料摘编·农业》第2编,第477页。
  (17)《边区组织劳动互助的主要经验和今后工作》,《解放日报》1944年2月11日。
  (18)詹武、云天:《劳动互助的一些经验》,《解放日报》1945年3月7、8日。
  (19)《边区组织劳动互助的主要经验和今后工作》,《解放日报》1944年2月11日。
  

陕甘宁边区社会经济史(1937—1945)/黄正林著,—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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