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文献辑录 > 史著、史论 > 陕甘宁边区社会经济史(1937-1945)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第九章 抗日战争后期边区的农业(上)/第三节 边区的农贷/二

黄正林


  二、边区农业贷款制度的建立
  由于毛泽东对农贷的关注和边区农业经济发展的需要,边区政府和银行把农贷当作经济建设和银行工作的中心来抓。首先,建立了各级农贷发放机构。1941年12月15日,陕甘宁边区政府第三次政务会议决定组成农贷委员会,以李鼎铭、朱理治、高自立、南汉宸、刘景范、阎子祥、农业局长七人为委员,高自立为主任,朱理治为副主任。受边区政府的委托,边区银行在各县成立了办事处,除帮助各县政府办理农贷外,还有调剂农村金融,扶助农民等其他贷款业务。各县成立了农贷委员会,在乡村建立了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农贷小组,由组长负责本组农贷的领发、农贷用途的检查和农贷的归还。在各级农贷机构建立时,中共西北局要求各级党的组织要发挥应有的作用,“各级党委负责督促,各县乡成立民选的农贷委员会,保证许多真正热心生产事业、真正可靠的人士,共同参加工作,使农贷委员会与民众有密切的联系,成为调查与审核借款农民的公正人,成为组织本地小组与教育民众,帮助民众生产的力量。”①
  其次,确立了农贷的基本方针。1942年1月10日,边区制定了《边区农贷的基本任务和目前实施办法》,指出:“银行资本与农业结合起来,这应当是边区金融的中心任务”。为了实现这一中心任务,边区农贷的方针是:“(甲)应当以迅速求得生产的实效,增加粮食生产,为贷款的前提,所以此次以耕牛、农具贷款为主。(乙)在农贷开始实施的今天,贷款地区自难达到普遍和平均,应先在几个主要农业县份(如延安、安寨等),着手进行。即在各县也应先抓紧几个主要生产地区,然后以所得经验推广到各处去。(丙)放款额数必须满足农民最低要求,比如说对于耕牛贷款的农民,须使他能买到耕牛,切勿犯平均主义,把贷款平均分配,结果将是人人得贷款,任何人都没有得到实际的帮助。(丁)单靠银行贷款是不够的,要使农贷发挥大的作用,必须大量吸收农民的资金,使他们配合农贷一并用到生产上去。”②为了使农贷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使农贷真正起到帮助穷人,发展边区农业的作用,边区的农贷政策还规定,(1)农贷投资不能过于分散,要集中在有人力有土地的地区,可以修水利,收获更大的地方。(2)教育与鼓励民众组织互助小组,几家联合买牛,用变工扎工的办法,有组织的使用人力、牛力则更能增加劳动效力。(3)要鼓励有余钱的农民能够配合农贷的补助买牛买工具。(4)要鼓励富有农民,大量安伙子以增加农产,补助农贷之不足。③
  第三,制定了发放农贷的具体办法。为了贯彻边区政府的农贷方针,1943年1月15日,边区颁布了《陕甘宁边区三十二年度农贷实施办法》,由总则、贷款区域及种类、贷款对象、放款办法、还款办法、检查与奖励等六部分构成。总则规定了农贷发放的目的、用途和发放机构,即:陕甘宁边区政府为发展农业,增加粮、棉等生产,增拨农贷;农贷发放以县为单位,由县委在政策上领导,县政府发放,边区银行各县办事处负责监放及会计出纳与检查之责任;经手农贷发放的机关,不得借故拖延、并严禁移作别用,违者以贪污舞弊论处。农贷的区域、种类和对象包括耕牛、农具贷款,以有荒地可开垦,须增加耕牛、农具的地区为限;植棉贷款以棉区为主;青苗贷款以移民、难民和贫苦农民为主,以在青黄不接时缺乏粮食或生产资金调剂的区域为限;各种贷款的对象是努力生产的,缺乏耕牛、农具和粮食的移民、难民和贫苦农民。放款的办法是:先由行政村为单位召开户长会议,确定货款对象,决定借款人和数额,再由借款人组织农贷小组,经乡长介绍到区政府领款,也可由区政府派员到乡里放款。耕牛贷款与农民自筹经费相结合,购买耕牛;农具贷款由合作社统一购买,以实物发放;青苗及植棉贷款根据农民需要,购买部分粮食或种子等实物放出。要求“慎重选择贷款对象,满足借款农民的最低要求。应注意不使农贷分散,不使借款人得到借款办不成事。”根据边区当时物价波动和货币贬值的实际情况,规定比较灵活的还款方式。规定“不论贷出货币或实物,均按贷款时市价折成借款农民的生产品,如棉花、粮食等”,这样就可以避免因物价上涨和货币贬值给借贷一方带来损失。耕牛、农具、植棉贷款,在春耕前放出,秋收后一个月归还;青苗贷款于庄稼下种见苗后贷出,收获后一个月归还。如遇特殊情况,如天灾、人祸,经政府许可,可以分期或延期归还。借贷利息,除由政府规定豁免者外,春耕贷款以实物年利一分计算,青苗等短期贷款,以所折实物,按月收取1%的利息。另外,该办法还规定了比较严格的检查制度。④为了配合这一办法的实施,同时还颁布了《农贷小组(或生产小组)暂时组织办法(草案)》、《陕甘宁边区奖励植棉贷款条例》以及《陕甘宁边区青苗贷款条例》。农贷小组以联合借款,增加农业生产为目的,它的组成一般以行政村为单位,三户农民就可组成,如人数较多时,以自然村为单位,并选出正副组长;组长负责农贷用途、领发贷款和督促归还。各个组员间对于检查贷款用途负有连带保证责任。⑤享受植棉贷款的条件是:“一、须参加棉业生产之组织(如植棉小组或合作社等);二、有植棉之土地且愿意种植棉花者(不论自有或租借);三、新种棉花足够一垧以上者。”植棉贷款是以奖励植棉为目的,所以是一种无息贷款。该项贷款以实物如棉花、农具、种子等放出,以棉花收回。⑥青苗贷款的宗旨是为帮助农民解决锄草中的各种困难,或其他生活上与生产中的必要周转;享受该项贷款的条件是:“一、须有相当数量的棉、麦、糜、谷、豆等青苗作担保者;二、须参加当地农贷组织,经政府介绍保证者;三、过去没有违反农贷章则者。”⑦这些办法和条例构成了抗战时期边区完整的农贷实施制度体系。从各种农贷制度的内容来看,它基本上贯彻了毛泽东关于农贷的思想。
  ①《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1941年),甲1,第265页。
  ②《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404—405页。
  ③《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1941年),甲1,第265页。
  ④《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407—410页。
  ⑤《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411页。
  ⑥《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428页。
  ⑦《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429页。
  

陕甘宁边区社会经济史(1937—1945)/黄正林著,—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