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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抗日战争后期边区的农业(上)/第三节 边区的农贷/一

黄正林


  一、毛泽东关于边区农贷的论述
  抗战开始后的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边区的农业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一个明显的表现是银行对农业的投资不足。在皖南事变前,边区仅得到中国农业银行的20万元的农业贷款。①即使是在边钞作为边区本位货币的当年,边区在经济方面的投资中农贷也占的比例很少,仅占生产建设贷款的2.1%②,而且这些贷款全部给了机关、部队和学校的自救性生产,没有给农民。针对边区银行在放贷上轻视农业和私人经济的问题,1941年8月6日,毛泽东在给谢觉哉的信中说:“今年的八百万投资仅顾及公营事业,全没顾及私人农业与合作社贷款,仅是不得已的过渡时期的办法,今后必须停止公业投资,发动私业投资,即大放农贷与合作社贷款,兼放畜牧贷款和私商贷款,以达增加粮食产量,牛羊产量,与相当繁荣商业之目的。如能投三四百万于农业,加以政府的春耕秋收运动之动员,增产二十至三十万石粮食,则收二十万石粮税数千万斤草税而不伤民,或尚可向绥、榆(指绥德、榆林——引者注)输出数万石。如能使畜产繁殖及商业有相当繁荣,则年收二三百万元羊税与七八百万商税而民不怨,财政的问题即基本解决了。”③毛泽东把农业贷款放在与边区经济发展、财政问题以及党和政府与民众关系的高度来考虑,这是很有远见的。
  1942年召开的西北局高干会上,毛泽东再次系统地阐述了关于农贷的问题,他把对农业的投资看做边区一项重要的农业政策。他说:“我们的第六项农业政策,就是增加农贷。1942年政府放了耕牛、植棉、水利等几种贷款,受到农民的极大欢迎,帮助一部分农民解决了困难。在边区农民中,有三分之一缺乏耕牛农具,这是一个极大的问题。要是农业获得发展,帮助这个极大数量农民群众解决他们的困难,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政策,这里的一个办法就是增加农贷。”④如何发放农贷,把农贷发放给哪些人,毛泽东有针对性地谈了自己的意见,他说:(一)贷款应放给荒地多的区域内有劳动力而缺乏耕牛农具或缺乏粮食接济的新旧移民及老户贫农以及土地种得多而无钱雇人锄草的农家。(二)实行实物贷款。(三)贷款不应采取平均主义。(四)放款应经过当地乡政府及在群众中有威信的合作社,要使乡村干部认识到农贷对于发展农业的重要意义,不要将农贷看做赈灾救济,不可采取平均分配政策及不负责任的态度。(五)放款的手续要简单,要用当地农民已经习惯的借贷的办法。(六)要拨专款作为青苗贷款,政府以实物收回,以减少高利贷对农民的剥削。(七)放款要不违农时。⑤毛泽东关于边区农贷的论述,对边区农贷政策的制定和农贷的发放办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①边区银行:《农贷问题》1943年,《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446页。
  ②边区银行:《两年来放款工作初步总结》1943年,《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391—392页。比例是笔者根据该资料的相关数据计算。
  ③《毛泽东书信选集》,第177页。
  ④《毛泽东选集》卷5,第773页。
  ⑤《毛泽东选集》卷5,第774页。
  

陕甘宁边区社会经济史(1937—1945)/黄正林著,—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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