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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抗日战争后期边区的农业(上)/第三节 边区的农贷/三

黄正林




  三、边区农贷的实施及特点
  边区金融资本与边区私人农业生产相结合是从1942年开始的,这年的农贷发放的范围主要是延属分区的延安、甘泉、安塞、子长、志丹、鄜县、延安市等七县市和南泥湾垦区以及裴庄水渠的150户农家,包括移民南泥湾的21户蒙民,共计发放农贷158万元,各县吸收农民自筹资金103万元,购买耕牛2672头,农具4980件,解决了8025户农民的耕牛和农具不足的问题。①不论从贷款数量上,还是贷款对象上来说,都比1941年有了很大的变化,尽管如此,享受农贷关照的农户只限制在延属分区的范围。因此,毛泽东在西北局的高干会上,要求从1943年开始把农贷扩大到绥德、陇东、三边、关中分区。②1943年,边区决定发放2080万元的农贷,其中耕牛农具贷款1480万元,植棉贷款300万元,青苗贷款300万元。发放范围除了1942年的地区外,扩大到其他地区,如陇东250万元,三边150万元,绥德200万元。对贷款对象也有明确的规定,耕牛农具贷款主要发给“A、今年以前移来的移民,已有相当基础,有劳动力,勤劳而缺乏耕牛的,或有劳动力但是还无基础喂牛而缺乏锄头等农具的;B、本年新移进的移民,有劳动力但缺乏耕牛农具的;C、老户中之贫农,有劳动力并勤劳,又有喂牛基础的;D、老户中刚刚上升为中农,但尚缺耕牛的;E、老户中的中农死了耕牛而暂时无法买进的;F、已经愿意种地且确实勤劳之二流子。”植棉贷款“应首先放给贫农与基础较差的中农,并特别着重放给新植棉户。”青苗贷款“贷给已种棉麦而缺乏钱、谷接济的贫农或基础较弱的中农”。③为了迅速发放和用好这批农贷资金,《解放日报》发表了《迅速发放农贷》的社论,要求农贷发放必须抓紧时间,不违农时,使农贷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别是耕牛农具贷款,需要立即放出,以便借户在春耕前把耕牛农具准备好,地一解冻,马上就能开荒翻地,耕作起来。所以,要求贷款在五天内全部交给各县,县政府在贷款到达后,在一个月内全部发放完毕。贷款一定要全部发放给农户,绝对禁止把贷款挪作本单位的生产基金现象发生。④因此,1943年的农贷分配合理,用途得当,如分配给三边分区的150万元的耕牛农具贷款的使用情况是:定边县发放40万元,靖边县发放50万元,盐池县发放20万元,吴旗县40万元,以上四县共计购买农具1014件,耕牛192头,驴35条,种子、牛料16石多,牛草7100斤,羊12只,扩大耕地24864亩,靖边、盐池两县办兽医所三处。⑤为了帮助移民、难民扩大生产,实现1944年边区增加细粮20万石的目标,边区政府决定提前发放1944年农贷,数量1亿元,其中耕牛、农具贷款6000万元,移民贷款2000万元,改良耕作技术贷款2000万元。各地区的分配情况是:延属分区4500万元,关中分区1500万元,绥德分区1400万元,陇东分区1260万元,三边分区640万元,新植棉户购买棉籽和调剂补助备用款700万元。⑥
  根据农贷的政策和具体实施的过程来看,抗战时期边区农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边区农贷以扶持农业发展为目的,所以农贷实施过程中非常强调发放贷款的主要对象是贫困的、勤于农业生产而又缺乏耕牛、农具和生活十分困难的农民(包括移民、难民),体现了农贷真正为发展农业生产和为贫困农民排忧解难的原则。1941年12月,中共中央西北局就农贷的问题专门给各级党委发出指示,明确要求农贷的对象第一是贫农,如确有劳动力而没有耕牛的农家;第二是中农,如只有一头牛,不够一犋牛,或牛力不够的农家;第三是已由政府安插妥当解决了衣食,稍有基础的移民难民。⑦在1942年和1943年颁布的一系列农贷制度和政策中就体现了这一精神。在1942年的农贷中,根据子长、延安及安塞二区的材料反映,各阶层所得农贷的比例是贫农(包括移民、难民)占92.48%,雇农占5.56%,中农占1.79%,富农占0.15%。⑧1943年农贷的发放继续坚持了这一原则。表9—2反映的是1943年鄜县农贷的调查情况。
  表9—2反映出,鄜县受农贷支持的农户1340户,其中贫农1194户,占89.1%,中农64户,占4.8%,难民84户,占6.3%,地主仅占1户。也就是说,边区享受贷款的农户95%以上是贫困农民和难民。在贷款用途上,用于买粮有42户,占3%左右,挪作他用的只有3户,1户买猪,1户还旧账,1户还代金,即96%的贷款用于购买耕畜和农具。为了把贷款发放到认真从事农业生产、真正需要帮助的农民手中,边区在选择贷款户时是十分慎重的,如鄜县在贷款中一个对象的选择程序是:“首先经过村民会议提出,村代表、村干部研究呈报乡政府,再经乡政府干部随同区政府干部讨论,确定这个对象的选择条件:第一要真正是穷苦人家,没有办法,第二真正是好受苦的庄稼汉,不是二流子,第三真正把农贷用之于解决耕牛、农具困难上,第四逃来的移、难民,第五死牛的农户。”这样一个贷款对象的选择是很有意义的,“可以教育那些不好好受苦的二流子,可以影响人民积极生产,可以使穷苦人民认识我们政府能真正帮助穷人,真正替人民做事,谋利益,可以使移、难民在边区安居乐业。”⑨
  第二,在农贷的发放过程中,一切以方便群众为原则。为了实现这一原则,边区在农贷的发放中,一方面农贷办理手续简单,适合边区民众的借贷习惯,采取迅速便捷的方法,在每年的春耕前把农贷发放到需要借贷的农民手中。另一方面为了照顾边远地区群众的利益,边区的农贷员往往携款到乡村去放贷。因此,边区的农贷真正体现了抗日民主政府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第三,农贷发放具有银行金融借贷与农民自筹资金相结合的特点。由于边区经济落后,政府财力有限,不能拿出更多的钱投资农业生产,所以,“单靠农业贷款是不够的,要使农贷发挥大的作用,必须大量地吸收农民的资金,使之配合农贷一并用到生产上去,以济农贷的不足。”⑩于是,西北局提出“要鼓励有余钱的农民能够配合农贷的补助买牛买工具”的农贷政策,并为边区民众所接受,1942年延属分区各县的农贷中就体现了这一精神(如表9—3)。
  表9—3反映出,1942年延属分区共组织农民自筹资金1036921元,占全部投入农业生产资金的44.3%,其中各县的情况是:延安占43.8%,甘泉占38.3%,安塞占50.3%,子长占37.4%,志丹占25.7%,鄜县占69.9%,延安市占29.5%。从这个比例中可以看出,一方面农民自筹资金占有的比例很高,最高的鄜县达到69.9%;另一方面,反映了农民对边区政府的农贷政策有一个比较积极的回应。
  第四,采用实物贷款是边区农贷的一个主要的特点。为什么要采取实物贷款的形式?(一)为了方便农民生活的需要和减少农民或政府在农贷中的损失。由于边区农民长期处在一个封闭的社会经济环境之中,一方面,“以货币为本位的农民贷款,对于一般习于物物交换的农民生活,的确是感到不大方便的”;另一方面,在边区货币不断贬值,物价极不稳定的情况下,如果以货币放款,借贷双方必然有一方吃亏。对于农民来说,货币贷款“不唯感到不便,而且感到某种恐惧,而希以实物借贷,适于他们没有广泛经常市集的农村生活。”(11)(二)边区的耕牛、农具等贷款,如果以货币的形式发放,会产生两方面的弊端,一是农民拿了货币,只能在边区富有农民手中购买耕牛和农具,这样边区内部耕牛和农具的数量并不增加。如果货币转到贸易局手里,可以从边区外购买这些生产资料,可以缓解边区耕牛和农具缺乏的困难。二是通过实物贷款可以避免农贷被农民挪作他用的现象发生。正因为这样,抗战时期边区的农贷大部分是以实物贷出,以实物归还的。
  ①《毛泽东选集》卷5,第773页。
  ②《毛泽东选集》卷5,第774页。
  ③《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7辑,第14—16页。
  ④《解放日报》1943年1月19日。
  ⑤三边专署:《农贷工作总结报告》1943年9月3日,《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428页。
  ⑥《边府提前放出明年农贷一万万元》,《解放日报》1943年11月20日。
  ⑦《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1941年),甲1,第265页。
  ⑧阎子祥:《今年的农贷工作》,《解放日报》1942年12月22日。
  ⑨《鄜县四三年春季耕牛农具贷款发放报告》1943年8月18日,《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424页。
  ⑩边区银行:《农贷工作初步总结》1943年7月23日,《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436页。
  (11)农贷委员会:《农业货币贷款改作实物收放方针》1941年12月24日,《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434页。
  

陕甘宁边区社会经济史(1937—1945)/黄正林著,—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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