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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团结抗日 实行减租减息:第一节

张水良




  
  党的以农业为主体的经济建设方针,是正确的方针。
  在这里,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在当时的解放区,怎样领导农民群众发展生产呢?
  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辩证关系的理论,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两个方针,即减租减息和劳动互助。毛泽东同志说:“由于是农村,农民都是分散的个体生产者,使用着落后的生产工具,而大部分土地又还为地主所有,农民受着封建的地租剥削,为了提高农民的生产兴趣和农业劳动的生产率,我们就采取减租减息和组织劳动互助这样两个方针。”①
  这就是说,要发展农业生产,首先就必须改变生产关系。不变更生产关系,生产力就不能发展。在当时,首先就要解决束缚解放区生产力使之不能发展的封建土地所有制;然后,在这基础上把个体农民组织起来,引导他们走互助合作道路,使生产力获得不断发展。解放区的农业大生产运动,就是在这两个方针的指引下发展起来的。
  第一节 封建剥削 租息繁重
  封建土地制度的改革,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内容,也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的基本保证。当时在解放区,在土地关系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情况:一个是约占陕甘宁边区一半人口的一部分地区,那里因为经历了伟大的土地革命战争,进行过轰轰烈烈的分田分地的革命群众运动,苏维埃工农民主政府已把封建地主占有的土地,彻底地分配给贫苦农民所有。另一个是约占全部解放区95%以上的其他广大地区,那里的绝大部分土地,仍然为封建地主所占有。在晋察冀边区,据北岳区28个县中的88个村庄的调查,减租减息前,占农村总户数47%强的贫农、雇农,每户平均只有两亩半至七亩半左右的土地,而占总户数仅有2%的地主,占有的土地平均每户达97亩以上,占总户数7%强的富农,占有的土地平均每户也在56亩以上。各阶级各阶层的土地占有状况(见表六):②
  在陕甘宁边区未分过土地的地区,如绥米警备区、陇东、鄜县及三边的许多地方,那里的绝大多数土地,同样是被地主和富农所占有。如延安农村调查团于1942年9月到达米脂县杨家沟,对一个马姓地主集团(“马光裕堂”)的土地占有及其地租剥削等情况作了近二个月的调查之后,在《米脂县杨家沟调查》一书中说,在减租减息前,那里的土地占有特点是:“富者地连阡陌,贫者无立椎之地。”据统计,仅地主马维新一家在1941年时,占有的土地就达1,175.5垧,而在全村136户贫农中,仅有40户占有129.5垧地,平均起来,这40户贫农,每户也仅有3.2垧土地,其余的96户贫农,则全无插针之地。③
  地主、富农不仅占有大量的土地,而且占有的土地,大多数都是好地;同时他们还占有又多又强的耕畜。据北岳区28个县中的88个村庄的调查,减租减息前,地主富农在农村总户数中占9.29%,占有土地38.04%,占有水地45.7%,中农、贫农、雇农和工人占总户数的85.34%,占有土地61.01%,占有水地52.93%。在畜力占有上,地主、富农占有全部骡马(最强的畜力)的49.93%,牛的20.35%,驴的20.18%。工人、雇农、贫农、中农占有畜力合计:骡马的48.09%,牛的78.93%,驴的78.12%。④
  上述材料清楚说明,在抗日根据地里,减租减息以前,土地及主要耕畜是集中在地主、富农手中。因此,广大无地或少地的贫苦农民,则被迫不得不租种地主、富农的土地,忍受高额残酷的封建地租剥削(且看表七)。
  地主马维新1937~1941年在米脂县杨家沟出租土地租额剥削情况⑤
  根据历史上的记载,杨家沟一带的年成,每垧产量三斗以下的叫做荒年,三斗至四斗的叫歉年,五斗上下的叫做平年,现在我们就以1940年、1941年来说,根据马维新的交租帐簿所记,这两年该地的年成是平年,即每垧平均收获五斗上下,这样,本村贫苦农民交给马维新的地租所占其收成的百分率就达到如下的比例:1940年70.6%,1941年上升至80.3%⑥。这一活生生的事实,一方面说明了地租的苛重,另一方面又反映了地主阶级的反动本性,在民主政权建立之后,还在提高租率,对农民加重剥削,1941年竟比1940年增加了9.7%。
  在敌后抗日根据地,在减租减息前,那里的地主租率同样是相当高的。在晋察冀边区,据北岳区28个县的88个村庄的调查,其租额一般在收获量的50%至70%⑦。在晋冀鲁豫边区,据晋东南3个县的调查,减租减息前,其租率(见表八):
  调查者说:“每户佃农租种的地,平均不过9亩。以普通土地计算,则每户一年收成,不过12石6斗的粮食⑧。交租3石余,剩下9石,以农民每家5口计算,每人还分不到2石,“光是饱腹都不够,再不用说衣服、日用、田赋、婚丧、疾病等,他们辛苦一年,所得不过如此。”⑨应当指出,这还是从最低租率和好年景收成来计算的,要是从最高租率和不好年景收成来计算,那末,农民起早摸黑辛苦一年所得,将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啊!
  不仅如此,除正租外,地主对佃户还有各种各样、五花八门的额外榨取,在晋察冀边区就有“背租”、“杂租”、“小租”以及收租时所谓“加一租斗”、“加二租斗”⑩等等。这些活生生的事实,说明地主阶级对农民的残酷剥削。这种剥削的实质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是“超经济的强制”(11)。
  地主对农民的高利贷的剥削,更是穷人的催命鬼。贫苦农民只要一度陷入高利贷网中去,就会象马克思曾深刻指出的,“永远不能翻身”(12)。如有人于1939年对晋东南抗日根据地武乡县租息问题的调查之后写道:“讲到高利贷,农民真是谈虎变色。”在旧社会贫苦农民“因借债而倾家荡产者不知有多少。”而最可怕的是“利滚利”,某村债务46起,“利滚利”的竟占38起,有一杨姓的农民借债120元以葬其母亲。“结果,腊月二十七日被没收一处院子,13亩地,另给作长工12年,至今还负债40余元。”(13)山东解放区,据新华社胶东分社记者的凋查材料,文登县高村区望海隋家庄14户债户,在1938、1939两年中,被高利贷者“押去的地72亩,房子26间,逼上关东的23名。”(14)晋绥解放区,晋西北区兴县温家寨村著名的劳动英雄温象栓,在旧社会,一家人就是被吸吮人血的地主高利贷者弄得家破人亡、骨肉分散的。他家原有十几口人,只有8垧地,生活是很难维持的。后来,年迈的父亲在无可奈何中“向老财家去借粮,春上借一石,秋上还石五,这样挖西墙补东墙,年年借,年年还,越借越多,越还越还不清。二叔父在临死时候想喝一碗白面汤都喝不上。地主逼债逼得没办法,把父子所拾的一百多驮粪驮去了。全家十几口人张着嘴没吃的,父子们还得硬支起腰来背着炭卖。但是二叔死了,象栓的婆姨死了,四弟弟也死了,二婶母无办法,被逼……”(15)
  这些都是极不合理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带给广大贫苦农民的罪恶与苦难。因此,在各地抗日民主政权建立之后,土地问题的解决,就成为广大贫苦农民迫切而又强烈的要求了,也成为我们党在当时解决农民问题和发展农业问题的严重而又头等的任务了。总之,革命要胜利,农民要解放,生产要发展,就必须首先废除封建的剥削关系,实行土地制度的改革。
  ① 毛泽东:《必须学会做经济工作》,《毛泽东选集》第917页。
  ② 见方草:《中共土地政策在晋察冀边区之实施》,《解放日报》1944年12月23日。
  ③ 参阅延安农村调查团著:《米脂县杨家沟调查》(1942年),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16、19、20页。
  ④ 参阅方草:《中共土地政策在晋察冀边区之实施》,《解放日报》1944年12月23日。
  ⑤ 见延安农村调查团著:《米脂县杨家沟调查》第77~78页。
  ⑥ 以每垧平均收获五斗计算。
  ⑦ 参阅《解放日报》1942年12月23日。
  ⑧ 看来,这个计算可能有问题,在当时的情况下,佃农们的租地产量不可能那么高。
  ⑨ 黄远:《迫切的减租减息问题》,《抗战中的中国经济》,第498页。
  ⑩ 参阅《解放日报》1944年12月23日。
  (11) 引自《列宁全集》第三卷第161页。
  (12) 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五卷第678页。
  (13) 黄远:《迫切的减租减息问题》,《抗战中的中国经济》,第502页。
  (14) 山东《大众日报》1946年7月11日,引自《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上册,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502页。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解放区农业大生产运动/张水良,—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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