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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与七大党章

李 蓉


  刘少奇对七大的成功召开,特别是确立毛泽东思想为全党的指导思想,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他1937年就参加七大的准备委员会,参与七大的准备工作。在先后参加华北、华中抗日根据地的建立工作后,回到延安,他又负责七大关于党的组织问题和党章问题报告的起草,系统总结了党的历史上党的自身建设的丰富经验,提出了许多推动党的建设发展的重要论述;七大召开时,他作为七大主席团成员,参与大会的领导工作;最后以全票当选为新一届中央委员会的中央委员,接着又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并和毛泽东、朱德、周恩来、任弼时组成中央书记处,成为五大书记之一。应该说,七大,是刘少奇个人政治生涯中最为重要和最为辉煌的时刻之一。
  刘少奇,1920年10月参加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1年夏初赴苏俄,8月入莫斯科东方劳动者共产主义大学学习。同年冬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27年5月在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1931年1月在中共六届四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1943年3月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委员会书记,并参加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任军委副主席,参加领导整风运动和筹备党的七大。
  刘少奇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是七大的三大报告之一。1945年5月14日至15日,刘少奇在七大作了修改党章的重要报告。胡乔木回忆七大时评价说:“整个报告都很好,特别是对作为党的指导思想——毛泽东思想的阐述,这在我们党的党章上是第一次,讲得非常精辟,是七中全会通过的‘历史决议’的思想进一步发展,也是七大的一个重要理论成果。”
  刘少奇对党的建设很有研究。他的《论共产党员的修养》,在整风运动中作为必读文件,得到毛泽东的多次称赞,认为这是一本很有益的书,对党员同党的关系、共产党员进行思想意识的修养等问题,讲得很透彻。也许是因为刘少奇在党的建设方面的突出贡献,特别是他1943年3月进入党的领导核心、参加了由毛泽东主席为首的三人书记处、并担任中央政治局及书记处之下设立的组织委员会书记等原因,在1944年2月24日,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讨论七大准备工作时,决定:拟由刘少奇作组织问题(包括党章)报告,毛泽东作政治报告、朱德作军事问题(包括政工)报告。七大的三大报告,在这里已初步确定。
  5月10日,中央书记处召开会议决定:立即着手召开七大各方面的准备,组织各个报告的准备委员会,并确定各个报告准备委员会成员。21日,六届七中全会第一次会议上通知各种委员会的组成:组织问题报告及党章问题委员会由刘少奇、周恩来、彭真、高岗、谭政、王若飞组成,刘少奇负责召集。原组织问题报告委员会,改为组织问题报告及党章问题委员会,新加了党章问题。
  在党章和党章修改报告起草过程中,刘少奇注意调查研究。他让胡耀邦统计:“党里有多少人受过处罚,由于受处罚搞好的人多不多?有几个?”据《刘少奇传》介绍,刘少奇还为中央组织部起草致各中央分局电报,要求统计各地(部队党、地方党及沦陷区党)党员总数、军队和民兵数量。
  刘少奇起草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经过了集体的研究和讨论。1945年3月16日,中共六届七中全会主席团召开会议,讨论七大准备工作。会议决定大会正式议程为6项,其中之一便是党章问题报告及讨论,刘少奇为报告人。3月31日,中共六届七中全会在延安杨家岭举行全体会议,讨论了党章报告草案,刘少奇在会上对党章报告作了说明。他说:党章照顾了现在和将来。一方面肯定了严肃性,一方面允许了灵活性。总纲是党的基本纲领,作为党章的前提与组成部分,可以更加促进党内的一致。党章以毛泽东思想来贯串,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历史特点。党章强调了保证党与广大群众联系的群众路线,强调扩大党内民主,也就是党内的群众路线,包括党员有在一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的权利。全会一致通过提交七大讨论的党章草案。4月21日,七大预备会议通过大会议事日程为四项,刘少奇作修改党章报告仍列大会议程之一。
  刘少奇在七大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总结六大以来党的建设的基本经验,对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组织原则、群众路线等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分析,总结和发展了党的建党路线,强调共产党员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就是一切为了人民的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一切向人民群众负责的观点,相信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报告还讲到关于党内民主集中制、关于党员的义务与权利等问题。这个报告对加强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所谓党章,是党的章程的简称。党章是一个政党的最高法规,党员和党组织活动的基本准则。一般政党都有自己的章程,通常包括总纲、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组织制度、党的纪律、党员的条件、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中国共产党非常重视党章,总是在适当的时候、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和党的建设的需要,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对党章进行修订或修改。
  七大党章共11章70条。七大党章的一个突出优点和特点是增加了党纲部分。1921年中共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规定了党的名称、纲领和党员条件,等等。但严格地来说,这些条文的内容有的是属于党章性质的,并不完全都是党的纲领。中共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分为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附则6章,但没有提到党的纲领。中共三大提出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和修正章程,中共四大第二次修正了党的章程,中共五大第三次修正了党的章程,1928年中共六大制定了党章,但也没有专门的党纲。所以,制定党的纲领,对中国共产党来说,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基础性的组织建设。
  通常所说的党纲即党的纲领,是指政党按照自己所循的世界观和本阶级的利益制定的政治纲领,阐明党的奋斗目标、任务、性质、策略和行动方针等。无产阶级政党的纲领一般分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每个党员必须承认和遵守。党纲是团结全党进行斗争的政治基础。资产阶级政党的党纲有成文和不成文(常用竞选政纲代之)两种形式,一般不要求党员都承认和遵守。但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制定党纲意义十分重大,所以必须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来承担和完成此项任务。
  经过民主革命20多年的实践和经验总结,中国共产党对自身建设规律的认识产生飞跃,其根本标志是毛泽东建党思想经过延安整风达到成熟。同时,共产国际已于1943年解散,党能够独立自主地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和党面临的任务出发考虑党建问题,使七大党章能够具有高度的创造性。因此,党对民主革命时期党建规律的认识,远远超过了六大和以前的历次代表大会。所以,七大通过的党章,是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一部最好的党章,是党成熟的重要标志。
  同六大党章相比,七大党章第一次在条文前增写了总纲部分;第一次确立了毛泽东思想是党的指导思想;特别强调了党的群众路线;更加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制度;第一次规定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等。七大党章还对原内容进行了一些合并,新增了三章,即“奖励与处分”、“党的地下组织”、“党的监察机关”。七大党章的突出特点是:
  第一,增写了总纲部分。七大党章的一个鲜明特征是,根据毛泽东“党的建设密切联系党的政治路线”的科学论断,在党章中增加反映党的政治路线的总纲部分,从而为党的自身建设规定了统一的奋斗目标和基本路线。七大党章第一次在条文之前增加的“总纲”部分,实际上是党的最简要的基本纲领。从此,党的纲领、党的思想路线和政治路线一并写入党章,并成为传统而坚持下来,使党的思想一致、政治一致和组织上、行动上的一致有了统一的制度保证。
  刘少奇在七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指出:“我们现在制订了党的总纲,加在党章前面。这就是我们党的基本纲领。这也是党章的组成部分,是党章的前提和总则。因此,凡是党员,都必须承认这个总纲,并以这个总纲作为自己一切活动的准则。我们党有了这个总纲,将更加促进全党的团结与统一。这个总纲,是概括我们党二十四年斗争的经验,并吸收了世界工人运动中最好的经验,也即是概括我党领袖毛泽东同志的思想而制订的。它用简要的文字,说明了我们党的性质与理论;说明了中国革命的性质、动力、任务和特点,以及我们党在中国革命中的基本方针和我们党所必需具备的条件;还说到了在我们党内不能容许机会主义存在;说到了党内的自我批评,党的群众路线和党的组织原则等。所有这些,在党章的总纲内都已提到。”
  七大党章第一次在党章中明确规定了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并且简要阐述了党的性质、奋斗目标和指导思想以及中国革命的性质、动力、任务和特点等基本问题,对于教育党员在提高思想水平的基础上增强执行党章的自觉性,以及更进一步增强全党的团结和同意,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七大党章在总纲中第一次确立了毛泽东思想是党的指导思想。七大通过的党章最重要的也是最根本的特点。刘少奇指出:“党章的总纲上确定以毛泽东思想作为我党一切工作的指针,在党章的条文上又规定:努力地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义务。这是我们这次修改的党章一个最大的历史特点。”这一点将在下面展开论述,这里从略。
  第三,七大党章特别强调了党的群众路线。七大党章指出:“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的精神,必须与工人群众、农民群众及其他革命人民建立广泛的联系,并经常注意巩固与扩大这种联系。每一个党员都必须理解党的利益与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每一个党员都必须用心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了解他们的迫切需要,并帮助他们组织起来,为实现他们的需要而斗争。每一个党员都必须决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同时以革命精神不疲倦地去教育人民群众,启发与提高人民群众的觉悟。中国共产党必须经常警戒自己脱离人民群众的危险性,必须经常注意防止和清洗自己内部的尾巴主义、命令主义、关门主义、官僚主义与军阀主义等脱离群众的错误倾向。”
  刘少奇在修改党章报告中指出:“在党章的总纲上和条文上,都特别强调了党的群众路线,这也是这次修改党章的一个特点。刘少奇重申和强调了毛泽东提出的“在一切工作中要采取群众路线”的重要观点,特别是毛泽东在七大上提出的要根据群众路线去进行工作等一系列论述:我们共产党人与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是我们区别于任何其他政党的一个显著的标志;“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只要我们依靠人民,坚决地相信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是无穷无尽的,因而信任人民,和人民打成一片”,我们就是不可战胜的。刘少奇强调:毛泽东的这些指示,都是极端重要的,每个同志都必须细心领会和切实执行。
  第四,七大党章更加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制度。七大党章对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内容第一次作出明确规定,指出了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条件,并根据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充实完善了若干具体条文规定。七大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制产生”,“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向选举自己的党的组织作定期的工作报告”,“党员个人服从所属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凡能进行选举的地方,均须由选举产生之”,“党的政策及各种问题,在未经决定以前,每个党员在党的组织内及党的会议上,均可自由地切实地进行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但一经决议以后,即须服从,并须无条件地执行”;规定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以及党在一个地方、一个县、一个城市、一个区的组织和工作规则;重新规定了党的监督机关的任务与职权。这些规定,使党的民主集中制更加完善,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工作制度、党的纪律都有了很好的规范。
  第五,七大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党员的四项权利是:(1)努力地提高自己的觉悟程度和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2)严格地遵守党纪,积极参加党内的政治生活和国内的革命运动,实际执行党的政策和党的组织的决议,和党内党外一切损害党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3)为人民群众服务,巩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并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需要,向人民群众解释党的政策。(4)模范地遵守革命政府和革命组织的纪律,精通自己的业务,在各种革命事业中起模范作用。党员的四项义务是:(1)在党的会议或党的刊物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实施问题之自由的切实的讨论。(2)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向党的任何机关直至中央提出建议和声明。(4)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另外,七大党章还恢复了六大党章取消了的关于党员候补期的规定。
  七大党章关于党员权利和义务的一些规定,1945年6月14日的《解放日报》就在《团结的大会 胜利的大会》的社论中给予高度评价。如认为党员权利的第三项“为人民服务,巩固与群众的联系,及时反映群众的需要和要求,向非党群众解释党的政策”,党员义务中的第四项“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是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规定”。七大党章关于党员义务的第三项规定,保证中国共产党排除教条主义的或经验主义的对人民的错误态度,即脱离人民。关于党员权利的第四条,乃是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党内的高度的民主。七大党章还把学习与服从纪律规定为党员的义务,以保证高度的集中。高度的民主与高度的集中相结合,将是今后党内生活的特征,这对于中国共产党更进一步的团结与进步,将有极其重大的作用。
  第六,七大党章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范围、权利和任务等,首次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七大党章指出:“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支部。在每一个工厂、矿山、农村、企业、街道、连队、机关、学校等等之内,凡有党员三人以上者,即成立党的支部组织。凡有党员不到三人者,则加入邻近之党的支部组织。党的支部组织,须经县委或市委之批准。凡在党员数量比较多的处所,在党的支部委员会之下,得按自然的、居住的或工作的情况,划分小组。每组选举组长一人,必要时再选举副组长一人。凡有党员和候补党员超过五十人之乡村,或超过一百人之工厂、机关和学校,得成立党的总支部。在总支部下,按居住、车间、部门和班次,成立分支部。分支部享有普通支部的权利。”“凡有党员及候补党员超过五百人以上之大乡镇、大工厂、机关和学校,得省委或边区党委之允许,得选举党的乡镇、工厂、机关、学校委员会。在委员会之下,按居住、车间、部门和班次,成立党的支部。”
  “支部必须使人民群众与党密切结合起来。”“支部的任务是:(一)在人民群众中进行宣传和组织工作,以实现党的主张和上级组织的各种决议。(二)经常注意并向上级机关反映人民群众的情绪和要求,关心人民群众之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生活。并组织人民群众来解决他们自己的各种问题。(三)吸收新党员,征收党费,审查与鉴定党员,对党员施行党的纪律。(四)教育党员,组织党员的学习”。这些规定明确写进党章,对于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七,七大通过的党章在组织系统名称方面,与六大党章有所不同。规定边区委员会与省委员会为同级党委;省(区)委员会之下为地方委员会;党的基础组织由支部干事会改为支部委员会;在政府、工会、农会、合作社及其他群众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党团改称党组等。
  第八,七大党章在全党第一次设置了中央委员会主席一职。中央委员会主席同时还是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的主席。虽然七大党章把党的最高权力集中于主席一人,不利于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对党的监察委员会的规定也存在缺陷。但是,它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一部完全独立自主修改通过的党章,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民主革命时期最完备的党章,也是一部保证党领导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获得革命胜利和解放的党章,是党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
  党的制度是经过全党民主讨论通过的,它集中地体现了党的根本利益和意志,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应自觉遵守和执行。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关键是要使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遵守和执行党的制度。所以,刘少奇在七大修改党章报告中强调:“共产党的纪律,是建筑在自觉基础上的,不可以把党的纪律变成机械的纪律,变成限制党员自动性与创造精神的所谓‘纪律’。应该使党员的纪律性与创造精神结合起来,”七大党章也明确规定:“在党内不容许有离开党的纲领和党章的行为,不能容许有破坏党纪、向党闹独立性、小组活动及阳奉阴违的两面行为。中国共产党必须经常注意清除自己队伍中破坏党的纲领和党章、党纪而不能改正的人出党。”七大对党章的修改,为党的制度建设构筑了较好的框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总之,七大根据党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党的队伍状况等,制定了一个较为完备的党章,对于规范全党行动,完成党所肩负的光荣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在自身建设方面的进步。尤其是因为共产国际的解散,七大党章也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独立自主地制定的一部反映中国共产党建设经验和毛泽东建党理论的新党章。
  同时,七大党章还创造性吸收了苏联共产党(布尔什维克)简称联共(布)党章的优点。据有的学者比较和研究,1934年1月召开的联共(布)第十七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首次出现了类似总纲的内容,规定了党的性质、任务、领导作用、组织纪律和党员要求等;确定党的性质是“工人阶级的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是它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同时首次增加了党员义务的规定;还第一次将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改为3年一次。1939年3月召开的联共(布)第十八大在此基础上新增加了党员的1项义务和5项权利。这些内容,大都在七大党章中有所体现。在共产国际解散前,中国共产党和联共(布)都是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互相的学习和借鉴也是很正常的。当然,中共七大党章也有新的增补,使之更为完善,更符合中国实际情况。
  

中共七大轶事/李 蓉著.—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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