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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局关于各分委县委统战部工作的决定

中共延安市委统战部


  (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十日)
  一、为了加强边区统战工作,在接近友区的分委、县委均应设立统战部,在边区界上的区委、支部中应设立统战干事(可由区委及支部委员兼任),内地统战工作则由各县委组织部负责领导。
  二、各分委、县委统战部所应管辖的工作范围如下:
  1.边区内部:除了非党干部及参加政权机关组织的党外人士的工作由组织部管理外,其他社会上的绅士名流、国民党员、会帮人士等工作均由统战部管理之。
  2.边区外部:一切友军友党友政府、友区士绅名流、友区各界人士之统战工作均归统战部管理。
  三、各分委、县委统战部之工作重心应放在友区。对友区一切统战工作之目的主要的是以下两项:
  1.坚持边区一切政策及法令,以扩大党的政治影响,争取友区的同情。
  2.经过各种公开的或隐蔽的方式与友区各种人士建立广泛的联系,多多结交朋友。
  四、各分委、县委统战部对友区统战工作之管理,应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两种:
  1.直接管理:由党的组织系统及关系所进行的统战工作,均由统战部直接管理之。
  2.间接管理:即以组织推动与经过边区军政民学及地主名流士绅去进行,友区工作一般的由我军政治部之联络科(股或干事进行,友政府工作由我各级政府设法进行,友区士绅名流工作由我区士绅名流进行,友区来往商人中的工作由我区税收贸易机关进行,一般交际联络工作则统由我政府机关负责进行。但统战部与与上述各方面取得密切联系,取其报告,了解其情况,总结其经验,并随时予以指示(必要时得由统战部召集上述有关各方的统战工作联席会议)。
  五、各分委、县委统战部本身之工作,一要克服统战没有中心,无所不管的现象,其结果是什么都管,什么都管不了。二要克服把统战部变成单纯的交际联络机关,其结果就不能掌握全局与掌握政策。今规定统战部之具体业务是:
  1.了解情况:即调查和研究各个统战工作之具体对象。
  2.掌握政策:即经常总结党政军民各方面所进行的统战工作之具体状况,研究其经验教训,作为以后工作之方针。
  3.组织领导:即与有关各方建立各种纵横关系,并指示帮助督促与检查其工作。
  六、各分委、县委统战部,应在常委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定期向常委做报告;常委应经常检查与帮助统战工作,并及时给予指示。
  七、统战部工作人员之配比[备],以熟悉友区情形并有相当社会经验及文化水平同志为适宜,其人数及分工须视工作需要决定。而统战部工作人员应尽量参加边区内部各种动员工作,以便能经常的有计划的加强对统战工作之研究与领导。
  八、凡有少数民族工作的地区,应在统战部内设立少数民族部(或干事),以管理少数民族工作。
  九.邻区秘密党的工作,其政策及方针应由各分委、县委之常委决定,而其执行之经常工作则由统战部管理之,于统战部设立邻区工作科(或干事),科长应由统战部长兼任;一般秘密问题,不应提到统战部讨论,应由统战部长或邻区工作科直接处理。
  十、各分委、县委统战部之工作在西北局均由民运部管理之。
  责成各分委、县委统战部于明年三月前做详细报告交西北局民运部,以便总结过去经验,并定出今后具体工作方针。
  西北中央局
  

延安时期统一战线史料选编/中共延安市委统战部 组编,—北京:华文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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