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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政府指示信


  关于禁止吸食鸦片烟的指示
  ——中华民国三十二年九月十一日——
  各专员公署、各县(市)政府:
  吸食鸦片,是旧社会遗下的疮疤,过去我们已经治好很多了,但查还有少数未戒绝的,或戒了又吸食的烟民。必须再下一把劲,根绝烟民,免得“死灰复燃”。除禁种禁运另有禁令外,关于禁止吸食,特给以如下的指示:
  一、限令各乡(市)政府于接到此指示一个月内,把境内烟民分别瘾的大小,年龄大小,戒绝期限,彻底清查登记一次。一般规定,三十岁以下的限三个月戒绝,四十岁以下的限五个月戒绝,六十岁以下的限十个月戒绝,年老且有病的可酌量延长。
  登记时,要把烟民找来,当面说定戒绝日期和逐步戒绝的方法。乡(市)政府应随时检查或委托行政村主任自然村长(在市为关或坊主任)检查,不可于登记后听其自流。
  二、登记烟民后,各地政府及各地卫生机关,应帮助烟民找戒烟丸药按瘾发给,如期戒断。必要时可设立戒烟所,集在一处禁戒。买戒烟丸药及住戒烟所,贫者可以不收费。
  戒烟药品除特许各地卫生机关及保健药社制售外,私人不得制造及出售。
  三、要和生产与教育工作联系起来,烟民多是不生产及行为堕落的人(大部是二流子),要用说服与强迫方法,使其卷入生产大潮,给以各方面的鼓励与帮助。同时要使他知道自己是社会一分子,至少不应为社会上看不起,以激发他戒烟的决心。今年改造二流子参加生产运动中,不少吸食大烟的二流子戒绝了。可见用积极方法策动戒烟,是很有效的。
  四、要造成群众运动,不只是对烟民说吸食大烟怎样不好,而且要在村民大会上,市民大会上,做劝戒运动。一村一市有吸食大烟的人是不美满的,使得烟民不能不惭愧。同时要发动儿童妇女帮助戒烟,儿童能劝服其家大人戒烟的,是模范儿童,婆姨能劝服丈夫戒烟的是模范婆姨。如果丈夫顽固,乡村政府可允许在其丈夫未戒绝大烟时期,婆姨有管理其家经济的全权。
  各乡村举行吃合夥及制定乡市公约时,在有烟民地方,应加上戒大烟一条。
  五、发动烟民和烟民的戒烟竞赛,戒绝了的由政府及群众团体奖励,并令他在还未戒绝烟瘾的烟民中现身说法,广为宣传。
  六、但经过劝导鼓励而仍不愿戒烟的,或隐匿不肯登记的,或逾期未戒绝的,或戒后又复吸食的,查出后,由区乡政府或司法机关罚办。罚办分罚金、罚禁闭……等,罚办的方式,由乡(市)政府决定,轻的凭众议处,重的送司法机关。
  七、各级政府应将办理戒烟事宜——烟民多少,戒得情形,随时按级向上报告,今年总结工作时,戒烟工作是各级政府考核成绩之一。 
  主 席 林伯渠
  副 主 席 李鼎铭
  民政厅长 刘景范
  副 厅 长 唐洪澄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一辑/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编.—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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