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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与模范生产工作者大会及其代表的选举办法


  ——民国三十二年十月公布
  一、为着总结生产经验,扩大生产教育,准备明年进一步发展边区生产起见,决定举行各分区劳动英雄和模范生产工作者大会,及全边区劳动英雄和模范生产工作者代表会。
  二、劳动英雄和模范生产工作者大会,以分区为单位举行,会期定为三天至五天。由专员公署召集之。全边区劳动英雄和模范生产工作者的代表会,以全边区为单位,会期定为五天至七天,由边区政府召集之。
  三、劳动英雄从农村、工厂、合作社、部队、机关和学校内直接从事农业、工业、妇纺、运输、打盐、合作等生产事业的生产者中选出,模范生产工作者从工厂、合作社、部队、机关和学校内直接管理生产的干部中选出。
  四、劳动英雄及模范生产工作者之选举,属于农村的,依具体情况以自然村或行政村为单位,召集居民大会选举之。属于部队的以连为单位,召集全体指战员大会选举之。属于工厂和合作社的以厂或社为单位,召集全体职工大会选举之。属于机关的以机关为单位,召集全体工作人员大会选举之。属于学校的以学校为单位,召集全校职员及学生大会选举之。
  五、劳动英雄及模范生产工作者依前项办法选出后,须由直属主管机关审查加注意见汇报专署。此项审查加注意见及汇报工作,用于县政府管辖范围者由县政府负责。属于边区主管而驻在该分区之机关、学校,由该分区主管机关负责。属于各警备旅者,由各旅政治部负责。属于留司直属者,由留司政治部负责。属于中直、军直者,由中央管理局政治处负责。属于边区党、政、民直属者,由建设厅负责。
  六、各分区劳动英雄及模范生产工作者大会,如因数量过多,无法召集全体到会时,得由专署酌量调剂之。
  七、全边区劳动英雄及模范生产工作者代表会之代表,由分区劳动英雄及模范生产工作者大会选举之,代表名额规定一百五十名至二百名,其分配如下:
  延属分区(驻军在内):三十六至四十四名。
  陇东分区(驻军及抗大在内):二十三至二十八名。
  三边分区(驻军在内):十八至二十二名。
  绥德分区(驻军及军事学校在内):二十六至三十一名。
  关中分区(驻军在内):十八至二十二名。
  中直军直系统(包括所属学校、工厂、警备团):十二至十八名。
  边区系统(包括党政民机关、西北党校、行政学院、延大、公营工厂、农场保卫团等):十五至二十五名。
  八、出席代表会之劳动英雄代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甲、从事农业、工业、运输、打盐及纺织等生产之一而积极生产,成绩特出;
  乙、推动他人生产,并获有成绩;
  丙、恪守法令政策,拥护政府和军队,热爱边区。
  九、出席代表会的模范生产工作者代表,必须是直接领导或管理生产事业干部,并具备下列条件:
  甲、对领导管理生产负责,又有办法,因而获有优良成绩;
  乙、积极参加生产、学习,并有创造;
  丙、恪守法令政策,并能反对违法舞弊行为。
  十、凡驻在分区所辖境内之部队、机关及学校,无论其是否为专署直接管理,但劳动英雄和模范生产工作者及其代表之选举,以及召集会议,均归专署管理。
  十一、凡移难民多的区域,应注意选举移难民中之劳动英雄。转变最好的二流子,亦得被选为劳动英雄。
  十二、劳动英雄及模范生产工作者之开会日期,由专员公署规定,但须于十一月十号前将出席全边区劳动英雄及模范生产工作者代表会之代表选出,并将代表之姓名、年龄、性别、住址、略历等,报告本府。
  十三、劳动英雄及模范生产工作者大会的经费及奖品由各分区自备。
  十四、出席全边区代表会之代表到会日及手续另行通知。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一辑/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编.—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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