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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护送伤兵办法的规定
各专员各县长:
查护送伤兵,事关抗战,按乡转送办法,延宕时日,增加伤兵痛苦,殊觉不合!兹由本府规定护送伤兵办法如下:
1.各级政府,对战斗负伤员兵,应表示崇敬,并经常从政治上教育民众,提高民众爱护伤兵的热忱;
2.伤兵经过的路线,政府居民群众团体应动员慰问,送开水或食物等;
3.运送伤兵,应由甲县直送至乙县,中途不得按乡转送致延时日;
4.伤兵到达甲县住宿后,当地政府应先通知乙县政府,以便准备;
5.未接甲县通知,临时到达之负伤员兵,当地政府应立即动员群众直送乙县;
6.对动员运送伤兵之群众,应减少其他义务劳动。
以上各条,合行令仰各专员各县长即便遵照,并转所属一体遵照为要!
此令。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一辑/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编.—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