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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减租和查租的指示


  (民国三十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各专员、各县市长:
  根据边区第二届参议会通过实行减租同时交租的政策,三十一年十二月边区政府委员会通过之边区土地租佃条例公布后,数年来,边区已经相当普遍的实行了减租,尤其经过三十二年比较彻底的减租运动后,农民生产情绪大大提高,随着生产运动的发展,农村经济面貌一新,农民翻身,不仅生活得到改善,并且逐渐买进土地。同时实行交租,照顾了地主的利益,使边区各阶层团结一致,坚持抗战,赢得胜利,这个成绩是十分伟大的。但因各地减租运动进展不平衡,及两年来一般地放松了查租工作,以致某些地方发生部分地主任意倒佃、撤佃、假典、假卖、改定租为活租,减了又加,变相的提高租额,骗取陈租,明减暗不减,以至吓诈农民等非法行为,也有少数乡村根本没有实行减租,既打击农民生产情绪,又妨碍农村经济的发展。爰特根据本年四月间边区三届参议会一次大会通过关于进行查租保佃,贯彻减租方针,给予以下有关减租和查租工作的指示,务希各地从实际情况出发,进行具体的讨论和布置,切实执行,并将工作情形随时报告我们。
  (一)在减租已较彻底的绥德和关中一带,应以复查和保佃为主;在减租尚不彻底不普遍的陇东庆、合、镇一带,应以减租、退租、勾欠、换约、保佃为主;在安边除切实依照租佃条例进行退租、勾欠、换约、保佃,达到彻底减租外,同时应根据其具体情况,适当照顾各阶层利益,非法倒佃的土地,仍应退还农民耕种,假典假卖,抬高租额,骗取陈租等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并补偿农民的损失,消灭明减暗不减现象,揭露造谣撞骗,愚弄农民的手段。贯彻减租政策并研究妥善办法,逐渐达到“耕者有其田”。
  (二)为此必须首先搞通各级干部思想,使他们了解农民是边区经济的基本动力和民主政治的基本支柱,深入查减,不仅是为了提高农民的物质生活,而且是为了发展边区的国民经济和巩固边区的民主政治。因此必须坚决克服部分干部笼统地认为“减租并非大问题”或“已无大问题”,不深入调查和具体了解的麻痹现象,必须把减租和查租工作当成今年夏收和秋收后的中心工作。
  (三)为此,必须加强各级干部对于政策的掌握,深入研究边区土地租佃条例,并充分领会其扶助农民发展经济的基本精神,尤其对于下列两点应有明确的认识:一、关于减租:部分地区曾把定租减租率“不得低于二五”误认为只限于二五,机械的实行二五减租(没有了解不得低于二五,自然可以高于二五),以至把当地已成习惯法的对半减租压至二五减租,实际成了加租。对于活租“减租之后出租人所得不得超过收获量百分之三十”以及“应和当地定租的地租维持大致相同的额数”等规定,不确实执行,以致有很多的定租转变为活租。安边有些地区倒四六(租六佃四)分租,也机械按二五减租,更其不对。二、关于佃权:有些地区只片面的了解出租人在某种情况下得收回土地,而没有看到“出租人不得任意收回土地”,“出租人应顾及承租人生活”以及“禁止藉口自种收回土地,暗行出租或任其荒芜,以及假典假卖等行为”等等的规定,因此对坚决保佃发生动摇,使佃权无保障,影响农民对减租失掉信心,应即彻底纠正上述违反农民利益的错误认识和行为,使减租率的确定有利于农民的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并坚决执行保护佃权的法令。
  (四)为此,尤须教育各级干部能够按照具体情况,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进行减租和查租工作,具体深入领导农会和加强农会工作,将运动中的积极分子选举到农会中去,在自愿的原则下,及时地和大量地吸收农会会员,使农会成为实际进行查减工作的坚强核心。经验告诉了我们,有了真正农民做主的坚强农会组织,减租就会彻底,农民得到的利益也可巩固。因之,应将已有威信的农会提高一步,毫无威信的农会加以改造,通过农会引导群众到彻底查减,又引导到努力发展生产巩固边区的路上去。任何恩赐观点和包办行为都必须坚决纠正。
  此外,边区尚有一半以上的地区在内战时期曾经分配了土地,农民的土地问题早已解决,但地权纠纷及少数重租剥削的现象还存在,应即进行土地登记,解决纠纷,确定地权,同时确实执行边区土地租佃条例中减租率的规定,防止和取缔重租剥削的现象,更加促进发展生产。
  主 席:林伯渠
  副主席:李鼎铭 刘景范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三辑/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编.—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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