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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政府紧急指示(产字第七号)


  (民国三十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事由:为揭破敌“币制改革”实质彻底肃清敌币由。
  各专员、县(市)长:
  蒋匪政府在其严重的军事失败,政治破产,通货恶性膨胀,财政经济频于崩溃的绝望形势下,宣传实行所谓“币制改革”。自八月二十日起,发行金元券,并以金元券为敌区本币,限期十一月廿日前收兑敌法币,逾期敌法币即成废纸;又限期九月三十日前收兑黄金、白银、银元及外国券币,逾期继续持有即为非法。查敌金元券名义上为虚金本位,实质上以纸易纸,仍为无保证的纸币。且规定旧法币三百万元兑换金元券一元,预定发行二十亿即合旧法币六千万亿,比旧法币的流通量增发达五倍(旧法币发行估计约一千万亿至一千二百万亿)。这是敌在其财政(伪财政部长公开承认全年财政赤字十一亿多金元券)、经济崩溃中的绝望挣扎,企图借此暂时延缓其崩溃的速度,并再一次实行对中国人民的更普遍的残酷的掠夺。这种新阴谋和新花样在我军事、政治继续胜利,即敌之军事、政治继续失败无法挽救的情况下,必然遭遇可耻的破产,所谓金元券,也必然更剧烈也膨胀和更迅速地贬值。为使我边区人民及早防备,免受损失起见,必须立即彻底干净肃清敌币,维护本币。为此特紧急指示进行如下措施:
  一、抓紧敌法币破产的机会,实行驱逐敌币的总动员。各级政府协同各地银行和贸易公司,广泛宣传敌“币制改革”的企图,是实行更剧烈的通货膨胀和更残酷的掠夺人民,敌“币制改革”的必然前途,是敌区物价仍将剧烈上涨,金元券仍将大量膨胀,迅速贬值,号召与组织群众将残存的敌法币立即输出换回必需的或半必需的日用品,绝对禁止吸收金元券。群众输出敌法币时,各地银行应批给出口证,并予以各方面的帮助。
  二、各口岸地方政府,得依需要组织临时专门的缉私队,查缉敌法币或“金元券”的流入。号召人民协助政府拒绝敌法币或“金元券”流入边区,以免我区物资外流。在我内部市场一律绝对禁止敌法币或“金元券”流通,违者坚决没收。并应注意严禁边区黄金、白银、银元流入敌区。
  三、宣传与组织工商业者及全体人民,坚决拥护本币。所有一切出口物资尽量实行物物交换或吸收本币,禁止吸收敌法币或金元券。
  上述各项,希即布置执行,并将情况随时报告边府。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三辑/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编.—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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