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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政府农业厅、西北农民银行关于目前发放农贷的指示(农银字第一号)


  (民国三十八年四月七日)
  各行署主任、各专员、县(市)长:
  各财委分会主任、各银行经理:
  发放农贷的方针与各项基本原则,西北财委会已有电示,又经过三月财经会议之讨论,对“农贷”更有明确规定。各地均应在实际发放中力求贯彻,唯目前发放农贷,如何与组织领导农业生产更密切的结合起来,是值得特别指出的问题。
  各地生产报告经我们研究分析的结果,认为在最近两个月内,动员起来按时下种,是目前组织领导农业生产的中心环节。而农贷就是解决群众生产困难的重要方法之一。
  目前群众生产中存在的困难问题首先是劳力畜力的缺乏,其次是工具的缺乏,再次是籽种及部分地区吃粮的缺乏,而我们今年的农贷工作亦存在着两大矛盾,即:(1)发放时间太迟。(2)现在各地仍无足够掌握与发放农贷的干部。因此各级政府财委分会银行必须注意下列几点并正确的运用农业贷款。
  (一)播种时间只有两个月了(有些地区两个月以上),而各地的农业贷款仍未完全放到群众手里。事实上解决耕畜,对于播种已经为时太晚,因此,各地目前的农贷,主要的已不是解决耕畜问题,而是帮助发挥生产力的问题。
  (二)在用途上主要的应该是:(1)添补生产工具。(2)添补部分地区部分群众的籽种。(3)解决某些地区(如榆林、绥德分区)为数不多的务实农民,确因没有口粮而不能进行生产的口粮。但这必须与救济粮严格分开,其唯一的目的是为了生产,而不能是别的。
  (三)在对象上首先照顾互助社、变工队等已组织起来的群众以示鼓励。
  (四)在地区上首先照顾交通要道的群众,因为这些地区群众的负担较重,需要草料较多,对于运输供销关系甚大。但也并非其他地区不管。
  (五)吸收私资,带动私资,对于农村生产关系甚大,因而在发放农贷中,必须重视这一点。必须有意识的组织私人资力,用各种政策和通过具体事实,打破群众今天依然存在着的顾虑。必须做到群众间敢于拿出自己的私资,和敢于互相借贷,这就必须改变过去的那种调剂即“救济”的做法。调剂必须是借贷,利息可以由借贷双方自定。今天的主要困难,不是物价高涨中票币的利息高低,而是群众告贷无门。其次则须使各级干部了解高利贷封建剥削与正常借贷有原则性的区别,不仅要宣传政府保护正当债权,而同时必须在处理这些纠纷中,用事实证明这一点。政府过去负责救济的粮款,在这些群众有可能归还时,就应该负责督促归还。必须了解事实的解决,对于农民群众的作用就是具体宣传的作用。
  (六)在这些原则之下,农贷应尽早的放到群众手里,尽可能的多解决群众的问题。为此,各级政府、财委分会、银行应尽可能的抽调干部,并领导好的合作社,进行这一工作。但同时必须防止单纯任务观点,坚决反对由于时间仓促就潦草从事,平均分配,恩赐救济,不负责任的作风。在依据上述原则精神争取在春耕期间及早发放,确如因时间过迟,放下去与生产已无多大帮助时,就不必勉强为完成任务而发放。待到锄草时,再放青苗贷款,以解决群众雇人锄草的工资及其他问题。总之我们发放农贷的目的,是为了发展生产,并成为发展生产之组织领导的工具之一,而绝不是为放农贷而放农贷。
  以上各点,望即连同农贷问题,一并深刻研究,立即传达下去,务使正确的农贷政策得以贯彻。农贷发放情形,并希随时报告本厅、行为要!
  此致
  敬礼!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三辑/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编.—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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